2019年消费者的定义及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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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顾客+公众的区别

消费者+顾客+公众的区别

消费者、顾客、公众的区别1.消费者、顾客、公众的概念1.1消费者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

1.2顾客“顾客”一词是指商店或服务行业前来购买东西的人或要求服务的对象,包括组织和个人。

因此,凡是已经来购买和可能来购买你的产品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算是顾客。

所谓顾客是指所有享受服务的人或机构,也指把自己需求带给我们的人。

顾客原指购买物品商品的人、现解释为消费者。

顾客是商业服务或产品的采购者,他们可能是最终的消费者、代理人或供应链内的中间人。

在市场学理论中,供应商必须营商事前,了解顾客及其市场的供求需要,否则事后的“硬销”广告,只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又不环保。

在客户服务中,有一种说法,“顾客永远是对的”。

不过各方有不同的演译,例如顾客二字的个别定义。

顾客一词源于习惯。

一个顾客是时常探访某店铺的人,他常在该处购买,和店东维持良好关系。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顾客定义为: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其中按接受产品的所有者情况分有内部顾客和外部顾客两类;按接受产品的顺序情况分有过去顾客、目标顾客和潜在顾客三类。

1.3公众公众的基本含义有二:1、从广义上说,公众是除自己之外的所有人,具有排己性。

2、从狭义上说,公众是除自己及与自己有相当关系或一定交往的人(或团体)外的人群,具有排他性。

而与自己有相当关系或一定交往的人就是自己的特殊群体。

如亲戚、朋友、同学、邻居、同事、员工、合作伙伴或单位等等。

就个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公众必须是狭义上的公众。

如果法律意义上的公众是广义上的公众,则立法毫无意义、司法会出现严重的逻辑错误和法理混乱,从而造成冤、假、错案。

公众的分类:按照公众与组织的关系,可以把公众分为相关公众与非公众;从公众发展变化角度,可把公众分为潜在公众与现实公众;按照公众与组织的密切程度,可把公众分为内部公众与外部公众;按照公众对组织的态度,可把公众分为顺意公众、逆意公众和独立公众;按照公众对组织的重要性,可把公众分为首要公众、次要公众和边缘公众;从公众稳定性角度,可把公众分为组织公众和非组织公众。

消费者法律概念的界定

消费者法律概念的界定

消费者法律概念的界定【摘要】国外法律一般将消费者定义为以个人消费或者生活消费为目的的个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界定不明确,并日益显示出弊端。

理论界对消费者概念的认识也众说纷纭,有认为只包括个人的,也有认为包括单位的。

消费者的概念应界定为,是指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消费者的消费目的要件是为了个人、家庭及亲友的消费,主体要件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单位不包括在内。

【关键词】消费者;概念;界定1.国内外法律对消费者概念的界定1.1国外法律关于消费者的界定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在市场关系中,消费者己经成为与政府、经营者并存在而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消费者一词也已经成为了法律上的专业名词,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地采用。

相关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和地区基本上都在其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中对消费者作了明确的界定,虽然对其范围界定有所差别,但在表述上却大同小异。

如国际标准化组织(150)的消费者委员会于1978年5月在其首届年会上对消费者所作的定义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俄罗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定义为“使用、取得、定作或者具有取得或定作商品(工作、劳务)的意图以供个人生活需要的公民。

”泰国《消费者保护法》则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买主和从生产经营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品和接受服务而接受生产经营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

英国1977年的《货物买卖法》第12条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交易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与另一方当事人从事交易时不是专门从事商业,也不能使人认为其是专门从事商业的人。

对消费者的主体范围,各国立法基本上规定得比较一致,一般的国家都将消费者定义为以个人消费或者生活消费为目的的个人。

1.2我国法律对消费者概念的界定在我国,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之前,各地颁布的消费者保护条例,也对消费者进行了不同的界定。

消费者及其权利

消费者及其权利

03
消费者权益受损与维权
Chapter
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表现与原因
表现
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过期食品、安全隐患产品等;遭遇虚假宣传、误导性广告等 ;遭遇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等。
原因
生产经营者利益驱动、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监管部门执法不力等。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与方式
途径
协商和解、投诉调解、向行政机关举报、仲裁或诉讼等。
消费者及其权利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消费者概述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权益受损与维权 • 消费者教育与引导 • 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趋势
01
消费者概述
Chapter
消费者的定义与分类
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以满足生活消费需求的人。
消费者的分类
根据消费行为的不同,消费者可分为理智型消费者、冲动型 消费者、习惯型消费者、经济型消费者和情感型消费者。
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和结社权 等权利。
消费者的义务
消费者应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服务,按照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 合理价格支付对价,支持正版商品等。
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hapter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它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 程中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需要政府、消费者协会、经营者等多方面的参与和配合。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和监督,提 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协会应当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 者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

消费者定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消费者定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政府机构
指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 法的有关政府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方式
规定消费者的权利
如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索赔权等。
规定政府机构的监管职责
如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监督经营者行为, 处理消费者投诉等。
规定经营者的义务
如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保障安全的 义务,公平交易的义务等。
提供法律救济途径
如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
0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和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 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平交易
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防止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为消 费者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提高消费者权益意识
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 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引导消费者正确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解决机制
01
02
03
04
协商和解
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就纠纷进 行协商和解,达成一致意见后
消费者定义及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的调整范围
汇报人: 2024-01-09
目录
• 消费者定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和原则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01
消费者定义
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生 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
服务的个体。
消费者是以个人为目的而进行商 品和服务的购买和使用的人。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概念的界定作者:张凤仙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0期摘要2008年10月29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消费者概念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概念,因此,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要问题应该是对消费者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对理论和实践当中存在的争议进行回答:即消费者是否只限于自然人?什么是生活消费?鉴于理论和实践中对生活消费的持久爭论,我国应借鉴国外,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对消费者概念进行排除式界定,即将消费者概念界定为: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非为营业和职业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为职工购买生活消费品的单位。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生活消费作者简介:张凤仙,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7-180-032008年10月29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现行消法是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15年来,消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消法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法律之一。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消费环境的不断变化,消费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使得消法的修订变得日益紧迫。

消法是以“消费者”为中心制定的,直接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消费者概念是消法的核心概念,而1993年消法并没有对消费者进行概念界定,只是在第2条模糊规定了消法的适用范围。

1993年这一模糊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消费者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

经过15年的司法实践和理论争辩后,消法应该对这些理论和实践争议做一个回答。

因此,消法修订被列入立法规划,其首要问题应该是对消费者概念下一个相对明确的定义。

消费者定义浅谈课件

消费者定义浅谈课件

消费者引导的策略与技巧
提供便捷的购买渠道和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加强售后服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 消费者引导的技巧
消费者引导的策略与技巧
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概念和信息,以便消费者 理解
提供实用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消 费决策
利用视觉元素如图片、图表等辅助解释信息,提高消费 者的理解能力
消费者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实践操作法
让消费者在实践中学习如何选择 商品、鉴别质量等
问题解答法
组织专家解答消费者疑问,帮助 消费者解决消费问题
消费者引导的策略与技巧
消费者引导的策略
提供全面的商品信息,包括产品特点、价格、 售后服务等,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强调品牌信誉和口碑,引导消费者选择优质产 品
03
04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有权了解商 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以便
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 择商品或者服务,不受任何强
制或者诱导。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交易 过程中享有的公平、公正、合
理的权利。
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在遭受 损害时可以依法获得赔偿的权
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 到有效保护。
消费者行为与购买行为的关系
消费者行为是指消费者在获取、使用、处置商品或服务等方面的行为表现。
购买行为是消费者行为的一个方面,它包括购买商品的决策过程、购买方式、购买 数量等方面。
消费者行为不仅包括购买行为,还包括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反馈等方面的行为表 现。
02
消费者定义的演变
消费者定义的起源
消费者定义的产生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摘要:国内实施的会员制预付款消费模式反映出当前消费领域的某些新变化,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面临的新问题,凸显出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缺陷。

重新界定消费者的概念刻不容缓。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概念界定一、问题的提出1996年,沃尔玛在中国的第一家会员店——深圳山姆会员店开业,以此为首,国内兴起预付款消费模式,引发了零售业的一场销售革命。

该模式的特点是: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购买会员卡或贵宾卡后,就可按优惠价格消费或者享受其他免费服务,主要应用于健身、美容美发、洗浴、洗车、洗染行业、加油站等。

商家提前锁定顾客,顾客享受折扣,本是互利双赢的模式,但是,近年预付费消费却存在“经营者不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和记录”、“更换经营者而新经营者不承认原卡有效、余款不返还”等诸多问题,在北京、上海、黑龙江等地成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投诉热点。

会员制预付款消费模式反映出当前消费领域的某些新变化,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面临的新问题,凸显出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缺陷。

二、消费者概念的确立及扩展1.消费者概念的确立上个世纪初,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组织化程度也越来越高,拥有团体优势的经营者享有“经营者主权”,与此相对,则是分散、孤立的消费者。

由于经营者所处的优势地位(经济实力的优势、信息能力的优势、谈判能力的优势、诉讼能力的优势),二者之间的交易关系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已经无法达到实质的平等,消费者问题层出不穷,消费者保护的呼声日趋强烈。

而近代民法体系中的民事主体概念体系以平等性为前提,是“抽象的人”而非“具体的人”,难以合理解释该种社会主体的分化现象,以客体为权利类型划分基础的近代民法权利体系无法给予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以特殊保护,以平等性与互换性为基本假设的近代民法的制度和理念在面对新问题时显得捉襟见肘,对既有法律制度的变革肇始于法律主体概念的扩展。

消费者的定义及界定

消费者的定义及界定

消费者的定义及界定“消费者”这个平凡字眼,其法律内涵却值得商榷。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条将“为⽣活消费需要购买、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为,那么根据这⼀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活需要⽽购买、使⽤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

■详解:什么是消费者?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中⼼主体,也是确定消费者权益的基本依据,更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正确⽽⼜全⾯贯彻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键所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条将“为⽣活消费需要购买、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为,那么根据这⼀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活需要⽽购买、使⽤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

这⼀定义不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的⽴法原则,⽽且与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性质相⼀致(有些单位为职⼯⽣活消费购买的商品,最终是要通过社会个体成员的使⽤)。

同叫,也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法相⼀致。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消费者是以个⼈消费为⽬的⽽购买使⽤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本、泰国、英国等国家将消费者也定义为个体社会成员。

消费者的这—定义具有如下5个基本的法律特征:(⼀)消费者的主体是购买、使⽤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根本⽬的是为了保护⼈们在⽣活性消费过程中的消费权利不受经营者的侵害,⽽只有⾃然⼈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

⾃然⼈作为消费者是不受年龄、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社会地位等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任何⼈⽆论其⾃⾝的具体情况如何,都可以成为消费者。

消费者包括:⼀个国家领域内所有的⼈;⼀切活着的⾃然⼈;居住⽣活在⼀个国家的外国⼈、⽆国籍⼈。

消费者定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消费者定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时有自主选择权,不受欺诈、胁迫等不正 当手段的限制。
安全权
公平交易权
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时,有权获得公平、公正的交易条件,不 受不正当的限制和歧视。
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消费者类型
01
02
03
个人消费者
指自然人,包括公民、居 民等。
单位消费者
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企 业、事业单位等。
政府消费者
指各级政府机关,其购买 行为受政府采购法等法律 法规的调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保护
知情权
选择权
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时,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国家层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全国范围内 适用,保障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 权益。
地方层面
各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符合当地特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规,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针对商品和服 务的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 益。
消费者定义及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的调整范围
汇报人: 2023-12-30
目录
• 消费者定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
01
消费者定义
消费者定义概述
01
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商品或接 受服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
0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针对的是 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通过法律手 段保护其合法权益。

消费者定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消费者定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历史与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起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 的美国,当时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开始 兴起,人们开始关注产品质量、安全和 公平交易等问题。此后,各国开始制定 相关法律规范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VS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断 发展完善。在内容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仅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还对经营 者的义务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在立法技术 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逐渐完善,各国不 断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提高消费者权益 保护水平。
服务行业与金融服务领域
服务行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服务行业的监管主要涉及服务质量和标准、消费者知情权、 隐私权等方面。确保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权益得到保障。
金融服务领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涉及金融产品的透明度、公平对待、消 费者教育等方面。确保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获得公正、准确的咨询和服务。
织。
消费者是一个非专业性的购买者 ,他们不具备对商品或服务的专
业鉴别能力。
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 需要法律的保护。
消费者的类型
01
02
03
个体消费者
以个人名义进行消费的个 体。
团体消费者
以组织名义进行消费的团 体。
政府消费者
政府机构作为购买方,用 于公共利益。
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01
消费者的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 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获得赔偿权等。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虚假宣传
禁止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如发现虚假宣传,经营者需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制交易
禁止经营者以强制手段进行交易,如强制搭售、拒绝退换货等。如 有此类行为,消费者有权投诉并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论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最新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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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概念的界定一、各国对消费者概念界定一览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英、美等国,在世界上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经过多年来的理论研讨与司法审判实践的补充、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日臻成熟,国际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国际化。

合理地借鉴发达国家的理论认识与立法例,以及有关国际性组织的做法有助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

从消费者的定义来看,欧盟《消费者法》第2条第5款规定:受到此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是自然人,他购买产品的目的不为了商业的或者职业行为。

而与此对应,经营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他提供出售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商业的或者职业的行为。

德国在民法典中规定了消费者的范围,依据《德国民法典》第13款规定,消费者是“为一定的目的订立法律行为,而该一定的目的既不能够归属于自己的营利事业活动,又不能够归属于自己独立职业活动的任何自然人。

”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消费者是指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人。

因此,其地位有别于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

”英国在1977年的《货物买卖法》第12条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交易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与另一方交易时不是专门从事商业,也不能使人认为其是专门从事商业的人。

英国1974年颁布的《消费者信用法》,对消费者的定义是“非因自己经营业务而接受同供货商在日常营业中向他或经要求为他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人”。

日本《消费者契约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个人(作为经营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成为契约的当事方的情况除外)。

澳大利亚法律与判例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消费者是指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现金价格不超过5万澳元,或者现金价格超过5万澳元,但所购买的商品与接受的服务是用于个人、家庭、家居生活需要的。

泰国1979年公布的《泰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买主与从事业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品与享受服务而接受事业者的提议与说明的人。

消费者怎么合理界定

消费者怎么合理界定

消费者怎么合理界定?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是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这就是说,消费者既可能是来自购买商品的个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费他人购买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关服务合同中接受服务(如旅馆、运输、酒店、食品、劳务等各种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接受服务的非合同当事人。

交易形式上的有偿、无偿不是决定消费者构成要件的标准。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生活消费关系,消费者大多需要通过支付一定的对价,但应指出的是,有偿方式并不是市场交易的单一表象,换言之,在消费领域,消费者使用和接受某种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能并没有也不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但这并不否定使用商品或接受一定服务的人是消费者。

例如,经营者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商品(如免费试用产品、免费品尝饮料),以及被告附赠式的销售(如提供赠品、免费服务或以优惠价供应配件)等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对有瑕疵的赠品或免费服务,经营者不能被免除合同上的责任,同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域,经营者仍然应当承担消法规定的诸如安全保障、质量保证、支付赔偿等法定义务,而免费接受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个人,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仍然应当受受到保护。

更何况,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或者虽然接受了服务但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即并没有支付一定的对价,也可以成为消费者。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非以盈利为目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并不是为了将这些商品转让给他人从而盈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与家庭的消费。

当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也不完全限于个人的直接消费,也可能是用于储存、欣赏,或作为赠品赠送给他人等等。

另一方面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也可能是用于家庭的或单位的消费,这些直接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虽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也是消费者。

如果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而是用于生产和经营,则不是法律上所说的消费者。

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

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

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在当今发达的社会,我们每个⼈都是消费者。

那么消费者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家做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家阅读。

消费者的定义是什么消费者,科学上的定义为,为⾷物链中的⼀个环节,代表着不能⽣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物来达到⾃我存活的⽣物。

我国《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条将“为⽣活消费需要购买、使⽤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为。

根据这⼀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活需要⽽购买、使⽤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

这⼀定义不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的⽴法原则,⽽且与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性质相⼀致(有些单位为职⼯⽣活消费购买的商品,最终是要通过社会个体成员的使⽤)。

同时,也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法相⼀致。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消费者是以个⼈消费为⽬的⽽购买使⽤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的⽬的购买或使⽤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消费者与⽣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者⽽不是⽣产者、经营者。

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的主要是⽤于个⼈或家庭需要⽽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个特点。

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和家庭⽣活需要⽽购买和使⽤产品,⽽且包括为个⼈和家庭⽣活需要⽽接受他⼈提供的服务。

但⽆论是购买和使⽤商品还是接受,其⽬的只是满⾜个⼈和家庭需要,⽽不是⽣产和经营的需要。

从⽣物上讲,消费者也是⾃然界中的⼀个⽣物群落,异养型⽣物,包括草⾷动物和⾷⾁动物,称为消费者。

顾名思义,这些消费者不能直接利⽤太-阳能来⽣产⾷物,只能通过直接或间接地以绿⾊植物为⾷获得能量。

根据不同的取⾷地位,⼜可以分为直接依赖植物的枝、叶、果实、种⼦和凋落物为⽣的⼀级消费者,如蝗⾍、野兔、⿅、⽜、马、⽺等⾷草动物;以草⾷动物为⾷的⾁⾷动物为⼆级消费者,如黄*狼、狐-狸、青-蛙等;⾁⾷动物之间存在着弱⾁强⾷的关系,其中的强者成为三级和四级消费者。

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概述

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概述
第一讲 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概述
第一讲 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概述
一、消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含义
(一) 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的个体社会成员。
(二)消费者的界定 1. 性质:消费只针对生活消费而非生产消费 2. 主体:限于个体社会成员,而非组织 3. 消费方式:需通过市场交换,有偿购买,使用商 品,接受服务 4. 消费的客体:实物或服务
第一讲 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概述
四 、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的 理理理理理理理理理
(二) 基本精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保护弱者 1. 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①经济弱势 ②信息弱势 ③组织弱势 ④交易弱势 ⑤人性弱点 2. 基本精神的体现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历史沿革
(一)早期立法 (二)消费者运动
(三)消费者权益的提出 (四)国际立法 (五)我国立法
第一讲 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概述
四 、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的 理理理理理理理理理
(一) 理论基础 1. 从哲学的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直接的理 论基础,是源自于人权的保护 2.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基 础,是有关厂商(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冲突理论以 及信息不对称理论。 3. 从法学的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基础, 是经济关系决定法的理论。
第一讲 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概述
二、消费者权益
(一) 消费者权益与消费者主权 (二)消费者权益的特殊性
1. 消费者权利与消费者的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 2. 消费者权利体现为法定权利而非约定权利。 3. 消费者权利是法律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特别 设定的权利。
第一讲 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概述

消费者行为分析:消费者的含义与类型

消费者行为分析:消费者的含义与类型

消费者的含义与类型消费者行为分析消费者的含义与类型1、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而获取、使用或消费各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其中,获取、使用或消费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既可以是个体或家庭,也可以是工商企业、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等;获取、使用或消费产品或服务的目的,既可能是为了满足生活性的需要,也可能是出于满足生产性需要的目的。

本书所研究的消费者主要是指因生活性需要而获取、使用或消费各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

对产品的消费,有的是基于生理的需要,即为了维持自身生存、繁衍后代所必需的,有的则是基于享受、发展等社会性需要。

基于生理需要的消费是一种木能性消费,它是人类全部消费活动的基础;基于享受、发展需要的消费,则是一种社会性消费,它源于但又高于本能性消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是本能性消费,还是社会性消费,其消费对象越来越丰富多彩,由此使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得以更充分地体现自己的个性。

2、消费者的类型消费者的范围十分广泛,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需要,对消费者做出各种各样的类型划分。

(1)按消费实体分类。

按消费实体划分,消费者可分为个人消费者(personal consumer) 与组织消费者(organizational consumer) o 组织消费者包括政府机关、企业、营利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等机构,这些组织购买产品、设备或服务,有些是用来生产或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有些则只用来维持其正常营运。

个人消费者是指个别的自然人,其选择产品或服务是为了自己的需求、家庭需要,或作为赠品等。

在这些情况下,个人选购产品或服务,基本上是供个人使用,故又可称为最终消费者(ultimate consumer) o(2)按购买行为角色分类。

根据消费者在购买行为中的角色,可以将消费者分为五种类型,即倡导者、决策者、影响者、购买者和使用者。

①倡导者。

消费活动的倡导者,即本人有消费活动的需要或意愿,或者认为他人有进行某种消费活动的必要,或者认为其他人进行了某种形式的消费活动之后可以产生他所希望的消费效果。

简述消费者的概念

简述消费者的概念

简述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指任何购买产品、服务或其他物品的个人或组织。

消费者在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决定经济的发展和创造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

消费者也是社会文化发展及市场经济环境的推动者。

消费者的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传统的消费者模型把购买者的角色视为一个被动消费者,不关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金融风险管理和社会政治的影响。

但是,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消费者的角色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今,他们已经成为积极参与者,他们努力发掘和寻求创新产品和服务。

消费者也体现了消费者行为主义的方法,即采用各种方法来说服消费者购买特定产品或服务,从而提高公司的销售额。

消费者行为的动机可以分为支配性、个性化和实用性等多个方面。

支配性动机指消费者购买特定品牌来说明自己的地位和特征,而实用性动机则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是出于实际需求,以满足他们日常生活中的需要。

另外,属性可以提供有关消费者的重要信息,使品牌知晓消费者的需求,并确定消费者是否愿意购买特定产品或服务。

属性可以根据消费者的生存还是社会期望来分类,并以特定的标准来评估其消费行为。

例如,社会期望的属性包括价值观,这是消费者实施购买决策的关键因素。

最后,消费者有责任控制自己的消费行为,以防止自己购买多余的物品,节约能源和水资源,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

例如,消费者可以不购买那些对环境有害的产品,或者拒绝不道德的广告或营销宣传。

消费者的概念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其功能和角色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消费者从被动消费到积极参与,他们的行为将不断改变,他们将不断发展出新的消费模式,妥善应对每一个新情况,为消费者体验提供更多的选择。

只有如此,消费者才能成为社会文化发展及市场经济环境的推动者,为个人及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界定

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界定

题目: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界定【摘要】,消费者在经济生活中有着重要地位。

如果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屡遭侵害,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将会严重打击民众消费的信心,降低民众消费的积极性,最终阻碍经济的正常运行。

因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义重大。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同时,有关消费者概念界定的争议也越来越激烈,如“知假买假者能否成为消费者”,“单位是否是消费者”,“患者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厘清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以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知假买假者;单位;患者目录引言 (1)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概念 (1)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特征 (1)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外延 (2)(一)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 (2)(二)单位能否成为消费者 (4)(三)患者是否能成为消费者 (5)结语 (7)参考文献 (7)致谢 (7)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界定引言2008年10月29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现行消法是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19年来,消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消法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法律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以消费者为本位,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基本法。

然而对于什么是消费者,《消法》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该法只在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正因为如此,在实践中,到底对哪些主体需要给予特殊保护,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甚至各取所需。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概念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但它并未对“消费者”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只在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新《消法》中经营者和消费者概念界定

新《消法》中经营者和消费者概念界定

新《消法》中经营者和消费者概念界定核心提示: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2013年两次修改后,在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对《消法》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概念却始终没有法律界定。

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如商品房购买者是否属于《消法》保护的消费者,车辆购买人是否属于《消法》保护的消费者,以及自然人是否属于《消法》中经营者等众多法律分歧,在法律适用上也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一、《消法》中经营者概念的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因保障公民的物质、文化消费权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此,广义地讲,凡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都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据不完全统计,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约有160多个。

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商标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以及地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商事活动的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科技编辑大辞典》中对经营者概念的定义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报社、期刊社、出版社经济实体的经营人员亦为经营者。

”;百度百科更干脆的解释为“经营者是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而王加春在《国有资产管理百科全书》中将经营者定义为“在经济领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才能,专门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人。

”新《消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但纵观《消法》全文,总则和附则中对经营者都没有定义。

《消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同一年颁布实施的法律还有《反不当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

涨知识了!这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

涨知识了!这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

涨知识了!这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人人都是消费者、天天都在消费,”这句话形象的说明了人们要生存、要发展就离不开食物、住所、衣服等物质需求的道理,从而形成消费,通俗的说消费就是指消费者以他人生产经营的消费对象来满足自身生活需求的行为。

那么什么又是消费者?一、消费者的定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做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

二、“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方式1、生存型消费:为日常物质需求而出现的消费行为,如购买粮油、衣服、房子等。

2、发展型消费:为提高技能而参加的职业培训、学习而出现的消费行为,如考教师证、律师证而报名学习,小孩参加舞蹈培训等。

3、休闲型消费:为休息、享受而出现的消费行为,如周末看电影、到景点区旅游、购买奢侈品等。

三、消费者是指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是指自然人:包括购买商品、服务的交易者,同时包括某种消费商品的使用人或服务的接受者。

如:一个人在超市购买了2公斤香蕉,他送给了1公斤给他的亲戚朋友,剩下的他己家人吃完了,这里,他本人是消费者,同时食用该香蕉的子女、亲戚、朋友等也属于消费者,如果出现因为食用该香蕉而使其受到损害时,所有食用者都有权要求超市赔偿。

2、同样还包括:购买者赠与别人的商品和服务,如:你购买了一台电冰箱送给你哥哥家使用,那么哥哥也就成为了这次交易的消费者,虽然购买者没有使用该商品,但消费者的权益也随着消费者身份的转移而转移,哥哥就应当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权益。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不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是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倾斜性保护,主要考虑到其弱者地位,而法人从谈判地位、经济力量等方面讲不能算是弱者,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民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只是《消法》的保护对象并非这些社会团体的利益,而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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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消费者的定义及界定
“消费者”这个平凡字眼,其法律内涵却值得商榷。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
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
生活需要而购买
“消费者”这个平凡字眼,其法律内涵却值得商榷。

我国《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
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
者的消费行为,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
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详解:
什么是消费者?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中心主体,也是确定消费者权益的基本
依据,更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正确而又全面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的关键所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那么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
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这一定义不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的立法原则,而且与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性质相一致(有些单位为职工生活消费购买的商品,最终是要通过社会个体成员的使用)。

同叫,也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方法相一致。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消费者是以
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日本、泰国、英国等国家将消费
者也定义为个体社会成员。

消费者的这—定义具有如下5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消费者的主体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在生活性消费过程中的消费权利不受经
营者的侵害,而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

自然人作为消费者是不受年龄、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社会地位等条
件的限制,也就是说,任何人无论其自身的具体情况如何,都可以成为消费者。

消费者包括:一个国家领域内所有的人;一切活着的自然人;居住生活在一个国家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这些人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服务,或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由他人支付费
用的服务。

例如:在商店购买食品的人,他自己是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各项权利的享有者。

同时消费该食品的子女、亲戚、朋友,同事、学生、老师、战友等也是食用过程享有各种
权利的消费者。

这就是说,无论对前者而言,还是对后者来说,—旦他们的权益因消费该
食品而受到损害时,都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怯》的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二)消费者的消费客体包括商品和服务。

商品和服务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用于生产消费过程中,有的是用于生活消费过程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是指用于生活消费的那部分商品和服务。

这里的商品是通过流通过程销售的那部分产品,不论是否为经加工制作的产品或天然品,也不论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更不论是否为成品、半成品或原料。

这里的服务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经营者有偿提供的可供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服务。

由此可以看,消费者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很广,涵盖了人们的衣、食、住、行、用、医疗、文化、教育、保险等各个方面的生活消费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两点:一是商品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的经营者在法律允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之内,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和禁止接受的服务,不属于《消赀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二是消费者必须是通过公开的市场交易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如果是私下交易,即便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也不能作为“消费者”而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因为这种私下交易缺乏公开性,难以用法律进行检查和临督,一旦产生消费纠纷以及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利益时是很难举证的。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各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暂行规定》就将“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和“个人之间私下交易商品的投诉”排除在受理申诉和投诉的范围之外。

(三)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作为消费者其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是自己或其他人通过一定的方式从经营者那里获得的。

这里一定的方式就是消赞方式,一般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购买是人们直接有偿获得商品的手段,使用是人们实际消费商品的行为和过程,接受既是人们直接获得服务的手段,也是利用服务的过程。

这—消费的过程一般是通过支付等同于商品、服务价格的货币而实现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提供其他形式的代价(如劳动、提供便利条件等)而实现消费目的。

甚至不支付任何代价而由经营者赠与的商品或服务也属于消费者实现消费目的的消费方式。

这些消费方式都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四)消费者的消费是属于生活性消费活动。

我们知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

这一定义告诉大家,任何人只有在其进行消费活动时他才是消费者。

消费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二是为了生活需要而使用商品;三是为了生活需要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

消费者是为了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商品与服务的,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这也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根本区别。

(五)消费者的权利是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并得到特定保护的。

人都是消费者,但“人”与“消费者”概念是不能等同的。

消费者概念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所提出的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即在人类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后出现的具有特定的经济和法律含义的概念。

因此,仅仅在经济生活中实际上存在着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分离的事实,仍然不会出现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消费者概念。

它必须由国家以专门的
法律即消费权益保护法规定和确认才能出现和存在。

因此,消费者是与政府、经营者并列构成并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法律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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