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损失和险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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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损失和险别的关系

1.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指被保险货物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

①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在海运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就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可通过共同海损理算,由各获救受益方按获救价值比例分摊G.A Contribution.

必须具备的条件:

(1)船,货的共同危险客观存在;

(2)船方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3)所作出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也就是说,牺牲和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

危险直接造成的;

(4)牺牲和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经过采取某种措施以后,船舶和/或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

最后安全抵达目的港,从而避免了船,货同归于尽的局面.

②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仅涉及船舶或者货方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

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

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受益的各方按照

受益的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2.全部损失(total loss):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可视同全部灭失的损害.

①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货物受损后修复所需的费用或加上运至目的地的费用,将会起过货物在目的地的价格。

是指发生保险事故,船舶、货物及运费等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而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的一种状态或程度。

几种情况:修理,或整理和续运,或收回所有权的费用超过标的的价值.

以下各项属推定全损:

(1)承保危险使被保险人丧失对其船舶、货物的所有权,而且根据具体情况,被保险人不可能收回船舶和货物,或者收回船舶、货物的费用将超过其收回后的价值;

(2)对船舶受损来说,承保危险使船舶受损后,修理船损的费用超过修理后的船舶价值。估计修理费用时,其他各方就修理费用应当支付的共同海损分摊,不应被扣除,而且要将以后的救助费用和船舶如经修缮船方应负的共同海损分摊额计算在内;

(3)对货物受损来说,修理受损货物和续运货物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②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推动它原有的作用。也称“绝对全损”“或实际海损“也是“推定全损”的对称,即保险财产在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

几种情况:

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被保险货物丧失 \ 无法挽回;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3.费用:

①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②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4.险别:

(一)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人。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With Average/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A/WPA)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All Risks)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四)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承保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亦称普通附加险,它们包括在一切险之中。若投保了一切险,就无须另行加保。若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则由被保险人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选择一种或几种附加险,经与保险人协议加保。

一般附加险有下列11种险别: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Risk, T.P.N.D.),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对被保险货物因被偷窃,以及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整件未交的损失。但是,被保险人对于偷窃行为所致的货物损失,必须在提货后10天内申请检验,而对于整件提货不着,被保险人必须取得责任方的有关证明文件,保险人才予赔偿。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Risk, F.W.R.D.),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雨水、淡水以及雪溶水浸淋造成的损失,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舱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发生损失后的10天内申请检验,并要以外包装痕迹或其他证明为依据。

3、渗漏险(Leakage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流质、半流质、油类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或用液体储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引起的腐烂变质造成的损失。如以流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流体渗漏而使肠衣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短量险(Shortage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因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损失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但不包括正常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被保险人对于包装货物的短少,应当提供外包装发生破裂现象的证明;对于散装货物,则以装船重量和卸船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

5、混杂、沾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混进杂质或被沾污,影响货物质量所造成的损失。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张、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6、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金属、木质等货物因震动、颠簸、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或易碎性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所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Taint of Odour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食用物品(如食品、粮食、茶叶、中药材、香料)、化妆品原料等因受其他物品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损失。该险主要承保被保险货物因在运输过程中配载不当而受其他物品影响,引起的串味损失。如茶叶、香料与皮张、樟脑等堆放在一起产生异味,不能使用。

8、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因气温突然变化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舱内水气凝结、受潮或受热所造成的损失。

9、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一般是袋装、箱装或捆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手钩、吊钩装卸,致使包装破裂或直接钩破货物所造成的损失及其对包装进行修理或调换所支出的费用。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的损失。

10、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造成包装破裂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因继续运输安全的需要修补或调换包装所支出的费用。

11、锈损险(Rust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生锈而造成的损失。但生锈必须是在保险期内发生的,如原装船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此外,在海上保险实务中,保险人一般不就裸装的金属材料承保锈损险。

(五)特殊附加险

如:海上货物运输的战争险(war risk),罢工险(strikes 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简称F.R.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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