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家新闻怎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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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07737400 决不看cctv 发表于:2006-6-26 14:11:30

独家新闻

拼抢到独家新闻,是媒体在激烈竞争中赢得读者、脱颖而出的“利器”。2005年9月,改版后的《羊城晚报》在同城报业大战中更加注重独家新闻的竞争。一个新举措就是每获独家“爆料”,开始在版面上以红色粗体字醒目标出“今日独家”字样。但是,在网络化的媒体环境中,对“独家新闻”应当有新的认识。

独家新闻概念在新竞争环境下的演变

一般理解,“独家新闻是由一家新闻机构向外界发布的新闻”(1993)①

“指记者通过采访发掘出不为世人所知的社会事件并进行独家报道的行为”(1998)②或认为,独家新闻是“第一个被发现并予以报道的新闻事实”(2002)③

“表现在外在特征上则为‘独家发现’、‘独家占有’、‘率先刊播’”(2004)④

但随着媒体环境的改变,传统意义上的独家新闻正在受到冲击,其内涵、形成条件都发生了变化。

(1)网络媒体诞生后,伴随而来的传播技术革命使大众传播进入新的竞争环境,网络新闻信息量之大、时效性之强前所未有。在内容上,它是信息海洋,无数新闻事实使“独家”难以脱颖而出;而其更新周期更是以分甚至秒计算。今天以网络为终端依托,又出现手机等新一代媒介工具。2005年7月伦敦地铁爆炸案,市民用手机拍摄照片,通过博客以图片方式“直播”灾难现场,走在传统媒体之前。新媒体的全时性颠覆了独家新闻“独家发现、率先刊播”的话语权。

(2)在以往传播技术不发达,信息渠道不畅通的背景下,“独家新闻”多是通过对新闻资源的垄断性开掘来获取。随着媒体所处政治、社会环境的日益开放,传媒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拥有同等获知信息的权利,“当社会的外部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程度提升之后,想要获得独家的资讯垄断,事实上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可能。”⑤

共享替代“独家占有”后,一条新闻即便某报“第一个发现”,也难以成为该报的“独家”。因为即使某媒体稍快一步,也会有众多对手迅速跟进,极大程度上消弭这种时间上的领先优势。因此,新的媒介竞争环境下打造独家新闻,除了扩大新闻源(例如新闻线人)外,还应有新的视角、新的方法。

独家新闻在新的竞争环境下的获得

深度挖掘,触摸本质。《南方都市报》对“孙志刚案”的报道是个典型事例。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率先发表了有关孙志刚案的报道,该报道引发了全社会对孙志刚之死的广泛关注。但南都成功的关键并不仅在于领先一步,而在不止于对现象的描述,没有停留在“一个青年被毒打”的普通个案层面;不止于一般意义上对公平和正义的呼吁呐喊。而是上升到对公民权利的探讨,发出对当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违宪的质疑。在层层“深度发问”中,反思收容遣送制度,最终促使一部国务院行政法规从“收容”到“救助”的更替。

事物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现象是表面的,可感知的,而本质是内在、深刻的。很多新闻在报道开始时,众多媒体一拥而上,但真正有思考的报道却并不多。这要求媒体对共有的新闻资源精耕细作,透过现象看本质,当其他媒体还停留在对现象和简单动态的记录时,深层追问,将新闻背后的东西呈现给读者。

逆向思考冷静报道。新闻时效性的要求,常使媒体来不及冷静思考就投入报道。这就

容易看问题多从同一角度出发,用固有的报道模式套用不同的新闻事实,陷入思维定势的怪圈。逆向思维多体现在对已发新闻的反思中,需要媒体不跟风盲从,在尊重新闻规律的前提下,逆向思考,以冷静的观察在类似报道中脱颖而出。

农民工王斌余因向包工头追讨欠薪未果,一怒下连杀4人的案件曾引发众多媒体热炒。不少媒体想当然认为这又是一个纯粹的“无良老板欺辱弱小打工仔,后者无奈反抗”的故事,像以往类似案件一样,报道重心在农民打工遭遇和权益保护上。

此后,一些媒体发表了诸如《死囚最后愿望:关注农民工》、《死囚王斌余心酸告白》等文章,其中不少标题煽情,通篇强调王斌余打工艰难,淡化了其杀人过程,鲜见被害方的陈述,读者无法看出或注意不到他杀死的究竟是什么人。媒体把中国大环境下农民工的不幸遭遇想当然地移植到王个人身上,以偏概全的报道使人误以为王斌余杀死的就是迫害他的包工头。这种报道氛围使读者对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的判决一片哗然。在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检察日报》刊发《王斌余案真相还原》的文章,从源头还原了案件过程:王斌余“出手47刀,刀刀致命”;特别是在追杀他人未果后,“再次对已经倒地的苏志刚等四人用刀挨个进行捅刺”;王斌余杀死的不是欠他薪水的包工头,而是前来劝解的苏文才等人;“苏家六口几乎灭门,只剩下苏的老伴和不足百天的婴儿……”⑥

《检察日报》的报道以理性判断代替模式化分析,向读者阐明:王斌余固然让人同情,但并不能改变其犯罪性质的恶劣。稿件刊出后,迅速被多家媒体转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一些读者说自己被此前的报道误导了。

全局审视,宏观把握。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而单个新闻事件处在孤立位置时,也许并不能清楚地读出它自身蕴涵的新闻价值和意义。这要求新闻工作者树立全局观和背景意识,洞察形势。熟悉党和国家近期重要的方针、政策,了解社会运行趋势,才能跳出事件本身报道新闻,以中国的社会发展为参照系,衡量出新闻事实的独特、首创性等不寻常价值。

2001年岁末,浙江义乌大陈镇首次组织了500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当地镇人代会选举,有7名外来务工人员当选为大陈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当年12月7日,《浙江日报》以《义乌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当选人大代表》在头版报道此事⑦,刊出后反响强烈,并吸引了《人民日报》、央视及境外多家媒体到义乌采访。如果仅着眼于一市一镇,这很容易被简单解读成为农民工办实事的一项举措,但正是记者胸有大局,意识到“尽管只涉及‘镇’——中国最基层的权力机关的选举,……(但)从全国看,在落实暂住人口宪政权利方面开了先河,……无疑具有‘突破性’意义。”⑧放在中国民主制度建设的进程中考量,根据《选举法》有关法规,才发现其在全国的独创意义,捕捉到一条独家新闻。(作者:陈强/湖南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本文刊于《青年记者》2006年第10期)

注释:

①甘惜分主编:《新闻学大词典》,第150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②文达:《“独家新闻”别解》,《新闻大学》,1998年春季号

③刘海贵:《新闻采访教程》,第32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

④丁素云、胡凡:《编辑与独家新闻》,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⑤喻国明:《中国传媒产业模式与核心竞争力分析》,

⑥薛正俭:《要新闻事实还是要法律事实?王斌余案真相还原》,《检察日报》,2005年09月21日

⑦谢国仪:《义乌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当选人大代表》,《浙江日报》,2001年12月7日第一版

⑧邹树彬:《关于义乌外来工当选镇人大代表改革探索的调查报告》,《人大研究》200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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