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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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问题分析

【摘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在我国已经出现了一段时间,对发展的时代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土地股份合作制不仅有利于弥补现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中的不足,而且在现在土地流转中遇到的矛盾和难题也能得到一定的缓解。然而,在运行过程中,该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进行研究。

【关键词】土地股份合作制合作社制度

一、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主要存在形式

全国各地现存农村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前提条件都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家庭年产承包责任制。根据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成立的准则,可以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转化为合作社的股份,再把股权委托给相应合作社进行专业化经营,按照相应入股配额数,从土地经营的收益中进行利润分配。形式有三种:第一是只以土地入股,但是作为入股的土地不会作价;第二是农村土地作价入股,并且参与经营和开发;第三是承包经营的农地与社区集体拥有的资产一并入股,也可以把土地量化,采用股份化的经营方式。

首先是把土地入股。有必要重新测量集体拥有的土地和自愿加入到合作社的农地,并采取科学的方法对土地进行估价,然后把土地换算成相应数量的股份。

再次是设置股权。股权一般有两种划分方法,分别是集体股和个人股。这两种划分方法中个人股权又可分为三种类型:基本股、承

包权股和劳动贡献股。所占比例最低的就是基本股,建立的基础是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并以一定的时间为标准;承包股的计算方法是按土地的面积;劳动贡献股的依据是农户对合作社的贡献度。

最后是确定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我国现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一般准则是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其中按劳分配的含义是:合作社的社员根据其在合作社劳动量的多少来计算相应的工资;按股分红的意思是:合作社总收益减去按劳分配和集体提留之后,如果还存在剩余的收入,那么利益的再次分配则是跟据社员手中的股份数量来计算应分得的利益。

二、土地股份合作社中的问题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流转制度的问题,但这一制度仍然处于发展初期,使得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1.产权边界模糊。合作社的产权边界不够清晰,股东所有者的权利时常受到合作社法人的侵犯。土地股份合作社内部产权和股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农户股东所占股份一般都比较少,在合作社中的地位明显偏低,导致他们不能充分行使应有的合法权利,农户的股权仅仅成为分红的凭据,不能随意转让给他人,也不能私下买卖,不能当作抵押物抵押,这使得小股东产权残缺。

2.入股土地作价评估不科学。一般土地作价有以下几种情况,(1)入股土地资产作价一般是以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费为依据确定;(2)把政府制定的征用土地补偿费以及农用地的纯收益做加权平

均处理;(3)以各种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年净收入做为评估依据。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地区在把土地作为资产进行入股的价值评估时,所采用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条例,还有一个是农地年净收入,并不是按照当地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采用这样的做法直接导致部分土地作价偏低,无形中使社区集体及成员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3.不够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仍然刚刚起步,在运行的过程中常有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出现。有些合作社召开的股东代表大会只是在表面上做做样子,还有个别社区行政组织也常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干预,村干部和合作社领导一肩挑的情况也时有出现,从而引起政社不分的情况出现。在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方面,合作社应该实行民主化管理,但事实上不是所有股东的选举权都能得到发挥。

三、对策

1.明确界定合作社产权关系。我国土地股份合作社内部各产权主体权责关系的界定,应该在土地所有者权利和土地的承包权以及土地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基础上。区政府的主要工作方向应有所转变,应更注重对合作社提供适当的农业咨询服务和相关政策建议。

2.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分散风险。目前大多数合作社采用“分红+保底”的分配模式。如果发生自然灾害,将导致农作物大面积歉收,无法承担租金,基层政府就变得非常被动,从而影响土地合作社的正常经营,情况严重的话,有可能导致合作社解散,危急社会

稳定。应该适当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是缓解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规模化高效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3.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合作社应兼顾效率和公平。合作社应该树立有利大家享,风险一起担精神,完善合作社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能够切实做到公平与效率并重。公平和高效率才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应该达到的目标,而想要达到这两个目标就必须拥有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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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何思源(1987-),男,汉族,重庆巴南区人,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编辑:陈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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