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洋务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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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评价洋务运动
洋务运动的历史评价,历来众说纷纭。最近有一种说法,认为洋务运动“发展了我国的生产力,是我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和途径”;洋务派举办的工矿交通企业“对外资扩张起了抵制作用。”(1979年8月《光明日报》《史学》专刊上的载文可作代表的意见。)这样的论点,实难令人同意。
(一)
洋务运动对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起着促进还是阻碍的作用?我们认为:虽有促进的一面,但主要是阻碍。
洋务运动是围绕着以“求强”为目的的军事方面和以“求富”为目的的经济方面而展开的。在“求强”的阶段,洋务派以维护封建统治、镇压人民革命为目的,创办了一批近代军事工业。这些军事工业对国民经济毫无裨益,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洋务派举办了一批工矿交通企业。这些企业以赚取利润为目的,使用机器从事商品生产,在中国土地上出现了一点新的资本主义生产力。但是洋务派之所以创办这些企业,是出于军事工业对原料、燃料和经费的需要。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已经使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的出现,成为不可避免的历史潮流,洋务派在外国侵略中国的过程中,不但“渐知泰西火器之利”,而且发现廉价的棉纺织品,精巧的机器,便捷的轮船以及煤铁之利,是裕财政、浚饷源的捷径,于是从巩固封建统治出发,举办了工矿交通企业以“求富”。洋务派企图在封建经济基础所借以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统治下,使用资本主义生产力来维护封建政权,使资本主义生产力受制于封建制度,必然产生腐朽的生产关系与先进的生产力之间不可克服的矛盾,致使这些企业大都以亏损、负债、倒闭而告终。
洋务派举办的工矿交通企业,主要采取“官督商办”形式,显示出时代的特征。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深入,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日益解体,为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创造着客观条件,洋务派意识到近代企业的产生成为不可阻遏之势(1865年李鸿章在《置办外国铁厂机器摺》中说:“臣料数十年后,中国富农大贾必有仿造洋机器制作以求利益者,官法无以为之区处”。(《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九,第34页)),为了控制近代企业的发展,利用社会资金来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遂高唱:“商为承办,官为维持”,采取“官督商办”形式。从“商”的方面来看,当时社会上出现一些货币财富的积累者有投资近代企业的欲望,存在着货币财富转化为资本的可能。但是要创办近代企业,在创业者面前横亘着重重障碍:帝国主义在市场上的竞争,清政府税收政策的束缚,封建传统势力的阻挠,官吏豪绅的勒索,单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无法抗拒这些强大的阻力,为了寻找投资的出路,只得依靠封建政权的荫庇,绕过自己无力克服的障碍。这样,“官”和“商”两种不同的社会势力特殊地结合在一起。可是“商股”投入“官督商办”企业,无异掉入陷阱。事实证明,“官督商办”形式,并不能开凿一条社会资金流向近代企业的渠道。
洋务派为了“独擅其利”,对民族资本横加压抑,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一、依靠封建政权,取得封建性垄断权,排斥民族工业。1880年上海机器织布局筹备期间,李鸿章就奏请了十年的封建垄断权。(李鸿章:《试办织布局摺》:“该局用机器织布,事属创举,自应酌定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1893年《推广机器织布局摺》规定:“即以现办纱机四十万锭子,布机五千张为额,十年之内,不准续添”。(《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四三,第44页;卷七八,第12页。))开平矿务局初开唐山煤井时,经李鸿章批准:“距唐山十里之内,不准他人开采。”(周叔□:《周止
庵先生别传》,《禀直督袁陈开滦矿界文》,第26页。)不仅生产而且连市场都进行垄断,规定:“不准另立煤矿公司”,同时“土窿采出之煤应尽商局照时价收买,不准先令他商争售。”(《愚斋存稿初刊》,第2卷,第16页。)轮船招商局建立时,“原定章程,五十年内只许华商附股。”(《邮运问答》,见《皇朝经世文新编》,卷十六,第4页。)1881年广东商人拟筹组轮船公司,为李鸿章阻止而作罢;1883年上海商人申请建广运局,李鸿章批驳:“不准另树一帜。”(《国营招商局七十五周年纪念刊》,第50页。)当年何启、胡礼垣评论说:“轮舶之利,商贾家无不知之,而独不闻有纠合公司,倡设轮舶,周环天下以展鸿图者,其故何居?曰:此由朝廷无以振作之,兴感之之故也。不惟无以振作兴感,而又从而阻止之、遏抑之之故也。”(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二编,《新政论义》,见《戊戌变法》(一),第203页。)
第二、依靠封建政权,以排他性的专利特权,在市场竞争中压制民族资本的企业。上海机器织布局初建时,在产品的销售上就取得优厚的特权(李鸿章:《试办织布局摺》:“拟俟布匹织成后,如在上海本地零星销售,应照中西通例,免完税厘;如由上海径运内地及运通商地口转入内地,应照洋布花色,均在上海新关完一正税,概免内地沿途税厘。”(《李文忠公全书》,秦稿,卷四三,第44页。))。开平矿务局出产的煤,出口税原为每吨六钱七分二厘,1881年李鸿章奏请减为每吨一钱(李鸿章:《请减出口煤税片》(《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四十,第45页):为开平奏请援台湾基隆、湖北之例,每吨收税银一钱。而“土煤每担税银四分,合之一吨实有六钱七分二厘,若加复进口半税,已合每吨银一两有奇”。沈葆桢建官办的台湾基隆煤矿的垄断更为严重,规定:民间采煤“概令封闭停工,不准再行采取”。(《申报》,光绪三年九月十八日))。轮船招商局享有从上海至天津随漕运货免天津进口税二成的特权,享有承运漕粮以及各省“官物”的特权(《光绪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直隶总督李鸿章等奏》:“另有运漕耗米及带货二成免税”。《光绪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总理衙门奕□等片》:“嗣后沿江沿海各省,遇有海运官物,应需轮船装运者,统归局船照章程承运”。)。洋务派以封建政权的权力获得这些特权,严重地压抑着民族资本的发展,所以从1872年轮船招商局成立到1903年之间,没有建立一家商办轮船公司;从1882年上海机器织布局建立到1891年之间,没有一家商办棉纺织厂出现。在煤矿业中即使出现了少数小型的商办企业,可是在帝国主义的压迫和洋务派办的企业的专利垄断下,也是困踬竭蹶,发展艰难。当年王韬曾代表着早期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尖锐地批评洋务派办的企业:“只能为民祸而不能为民福,能为民害而不能为民利。”(王韬:《上当路论时务书》,见《戊戌变法》(一),第149页。)所以从社会实践的效果看,洋务运动虽然对早期民族资本有刺激的一面,但主要面显然是压制民族资本,阻碍新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仅看到其使用机器及刺激民族工业的产生和发展一面,就笼统地认为“发展了我国生产力”,岂非主次不分,本末倒置?
(二)
洋务派举办的工矿交通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方法,既不同于封建社会中传统的官营手工业工场,也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有人评论轮船招商局时说:“招商局者,中国旧式衙门与买办制度的混合物也。”(李孤帆:《招商局三大案》,第1页。)其实洋务派所办的近代企业莫不如此。洋务派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比起封建社会的手工业,任凭长官、行东和家长的个人意志来组织生产,固然是个历史的进步,可是洋务派却是使用封建官僚制度与买办制度结合的独特的管理方式、方法,势必使经营管理悖离技术装备的运转规律,造成先进的技术装备与落后腐败的经营管理之间的不可克服的矛盾。致使企业充斥着管理混乱,技术落后,贪污盗窃,挥霍浪费,冗员繁多等种种腐败现象,严重地阻滞着生产能力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