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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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苏政办发[2012]221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太湖湖体、木渎等15个风景名胜区、万石镇等48个镇(街道、开发区等)划入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将和桥镇等42个镇(街道、开发区、农场等)划入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太湖流域其他地区划为三级保护区,现予公布。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

太湖流域经济发达、人口稠密,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科学划定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是严格执行《条例》,确保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实施分级管理,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

太湖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做到先规划、后开发,先环评、后立项。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建立科学的监控体系,积极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减轻太湖湖体富营养化。

严格执行《条例》关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禁止和限制性条款,切实推进一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合理统筹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优化调整全流域产业结构,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负荷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6﹞29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6﹞29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关于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6﹞29号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6〕30号)及无锡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锡环管〔2016〕2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批复。

因局部线位有轻微摆动,轨道线路长度减少300m,沿线各车站风亭、冷却塔位置发生调整,部分车站增设空调外机,本次对无锡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进行重新环境影响评价。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无锡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变化后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原则同意无锡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一)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

依据《报告书》提出的达标控制距离要求,在地铁沿线、车站风亭、冷却塔、空调外机等的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锡政发[2006]402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锡政发〔2006〕40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序言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寻求的基本发展模式。

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推动生态市建设的要求。

2001年12月,江苏省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全面启动江苏生态省建设工作。

2004年12月,《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实施,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江苏生态省建设方案,江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向纵深推进。

作为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无锡担负着全省经济建设的率先与生态建设的率先,加快发展的率先与协调发展的率先相统一的重任。

无锡开展生态市建设,是率先贯彻科学发展观,率先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建设生态省的要求,率先实践生态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

为了举全市之力投入并参与生态市建设,市政府按照国家生态市考核和江苏生态省建设要求,从全市实际出发,编制了《无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生态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措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苏环验﹝2015﹞100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苏环验﹝2015﹞100号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我厅于2015年5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属于《无锡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城市南北交通骨干线,贯穿无锡市区南北,北到惠山大道,南至滨湖区的雪浪镇,线路穿越了无锡市的惠山区、北塘区、崇安区、南长区、滨湖区等五个城区。

2008年5月,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7月获环保部批复(环审〔2008〕231号);2009年,由于1号线的走向、站点布设、列车编组发生变更,2010年8月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环保部批复(环审〔2010〕250号)。

工程2009年11月开工建设,2014年7月完工并投入试运营。

验收调查报告显示,工程为起点堰桥站至终点长广溪站共29.429千米线路工程,车站24座、车辆段1处、停车场1处以及2处变电站及配套的通信、通风、给排水等辅助工程。

本工程地下线路实际增加了10米,控制中心由原火车站北广场变更至金城路站点,出具了相关说明。

工程实际总投资185.9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9478.5万元,占总投资的2.66%。

二、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大气污染物防治情况废气主要是地下车站排风亭排放的异味气体和车辆段、停车场和控制中心食堂厨房排放的油烟废气。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3.04.30•【字号】苏环管[2003]90号•【施行日期】2003.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3]90号)滨海县人民政府:你府报送的《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及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审核意见(苏海环[2003]3号)、盐城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盐环发〔2003〕7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的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拟定地址建设与海洋产业相关度大的、精细化工、医药化工为主的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园区最终规模为10平方公里。

二、由南京大学环科所编制的《报告书》提出的区域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及对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总体可行,结合本批复的要求,可作为调整、完善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鉴于园区紧邻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环境敏感,因此在化工园区规划和建设中必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对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要服从于盐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规划,并与盐城市生态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在开发建设化工园区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特别是要保护好丹顶鹤栖息的生态环境、中山河河口海洋生态环境、中山河(闸上)和盐场取水口水质、滨准农场场部和滨淮镇镇区大气环境,以及与化工园区毗邻的响水盐场等地区。

要按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以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将化工园区建成生态型的工业园区。

(二)关于化工园区区内外的总平面规划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化工园区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28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28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批意见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7]28号)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你委《关于〈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张家港保税区环境保护规划〉的请批报告》(张保文(1996)29号)及补充完善后的《张家港保税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专题报告)》、《张家港保税区环境保护规划(文本)》收悉。

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该环评及环保规划符合张家港保税区特点,特别是在公众参与、移民安置评估等工作上颇具特色,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准确,环境预测合理,提出的环境规划方案及对策措施可行,可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请尽快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付诸实施。

二、由于保税区主体功能发生调整,因此必须坚持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禁止重污染项目进行入保税区,并对原先不尽合理的布局作适当调整。

三、保税区的污染防治应充分体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及污染集中控制原则,优先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四、同意规划提出的对策建议。

保税区应适当调整用地规划、产业布局以及建设绿化分部带,保证开发建设不对周边特别是西侧居民生活区的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五、保税区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本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请苏州市环保局、张家港市环保局加强对开发区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结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总投资额为X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xxxx。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建设用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

二、环境背景分析1.地理位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江苏省北部沿海地区,东临黄海,南濒长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气候条件:该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

3.生态环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特色的生态环境为该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环境影响评价分析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将产生X种大气污染物X,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X的影响。

为减轻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将采取X措施,如安装尾气处理设备、合理控制燃煤污染等。

2.水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将消耗大量的水资源,并产生X种水污染物。

为减少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将采取X措施,如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增加水资源利用率等。

3.土壤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将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一定压力。

为减少占用土地,并保护土壤环境,项目将采取X措施,如进行土地复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等。

4.生物多样性影响:项目建设可能对周边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破坏,为保护生物多样性,项目将采取X措施,如开展生态保护区建设、植树造林等。

四、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将安装先进的污染物排放处理设备,合理控制燃煤污染,采取精细化管理措施,减少大气排放。

2.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将建设废水处理设施,采取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污水排放。

3.土壤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将进行土地复垦,采取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4.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将开展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植树造林工作,增加周边的绿化率,保护生物多样性。

五、环境风险评估对项目建设及运营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

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提出具体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环保局:为认真贯彻环保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9号)精神,切实从源头预防产业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除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产业园区的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国家级开发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查;省级开发区以及涉及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重金属等重污染定位开发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省级有关部门设立的特色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园区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他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设立该产业园区的市、县同级环保部门组织审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5.10.28•【字号】苏环管[2005]269号•【施行日期】200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5〕269号)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吴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苏环建[2005]744号、吴环建[2004]87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吴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吴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由于开发区规划面积超出省政府批复的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开发区8平方公里以外区域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吴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所在区域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快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优化各组团布局。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位于太湖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开发区西北部分工业用地不宜扩大,该区域应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近期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近期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近期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07•【字号】锡政发[2003]118号•【施行日期】2003.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近期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3]11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全面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现就近期(5-7月)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综合整治目标针对我市市容环境现状,集中优势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不规范现象和显见性、多发性违法违章行为,对影响我市整体形象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景观和秩序全方位综合整治,力争在近期内取得实质性突破,达到市容市貌明显改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的效果;同时,在整治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执法力度和开展“太湖杯”城市管理创优活动等有效措施,展示整治成果,抓好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为全面贯彻实施“爱我无锡,美化家园”城市管理三年目标任务营造良好氛围,打好坚实基础。

二、综合整治重点范围突出一个中心(中心商务区),两条大道(太湖大道、通江大道),三个景区(锡惠风景区、蠡园-鼋头渚风景区、梅园风景区),四条道路(青祁路、河惠路、学前东路、锡澄路),五个出入口(锡东出入口、锡北出入口、通江出入口、锡沪出入口、十八湾出入口)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道路进行先行试点,取得综合整治的成果和经验,以点带面。

三、综合整治的任务(一)整治无证摊担、占道经营、夜排档。

以各区为主,集中城管、工商、公安等相关力量,对无证摊担、占道经营、夜排档等进行持续、高强度的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在整治的基础上由区负责完善落实日常“五定”(定路段、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定奖惩)管理措施,确保做到规定的重点范围内无无证摊担、占道经营、夜排档;对其他道路和地区也要逐步做到基本无无证摊担、占道经营、夜排档。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259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259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259号)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开发区规划范围为:东起掘苴河-珠江路-黄山路-如泰运河-东江路一线,南至南环路,西起洋口运河-昆仑山路-串场河一线,北至友谊河,总占地面积38.12k㎡。

二、原则同意南通市环保局、如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3•【字号】苏政办发[2005]93号•【施行日期】2005.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为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有关规定,现就明确我省省、市、县三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提出如下意见:一、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省人民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包括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域性开发项目)。

(二)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或可能造成跨省辖市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在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范围外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石油化工等项目。

(四)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项目,以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

(五)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以外、豁免水平(按《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执行)以上的电磁辐射项目。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

(整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

(整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
杨巷镇区
徐舍镇
丰台村、潘家坝村、潘东村、佘圩村、
徐舍镇区、翔圩村、??村、东岳村
新街街道
新合村、新东村、堂前村、陆平村
丁蜀镇
查林村、洛涧村、头阳村、潜洛村
范围
区名
涉及镇名称
涉及行政村名称
二级保护区
惠山区
洛社
除保健村,火炬村,勤余村外
玉祁
除蓉联、蓉南、玉祁、蓉湖,蓉东,
玉东村外
前洲
除浮舟村,黄石街村,友联村,北七房外
梅村街道
协丰村,梅北村,梅村村,新南村,荆心村,繁荣村,梅新村,永新村,茅墙桥村
鸿山街道
鸿西村,大新村,马桥村,鸿山村,鸿新村,鸿声村,南塘村,东塘街村,友联村,
梁鸿村,大坊桥村,荡东村
硕放街道
全街道
南长区
迎龙桥街道
全街道
南禅寺街道
全街道
清名桥街道
全街道
金星街道
全街道
扬名街道
全街道
金匮街道
全街道
北塘区
东北塘
锡通村,严埭村,锦阳村,大马巷村,
农坝村
锡北
八士村,芙蓉村,新坝新,双桥村,杜村村,泾西村,新明村,张泾镇区,周家阁村,
石村村,红旗村
安镇
谈村,查桥村,先锋村,大厍头村,白丹山村,安西村,安南村,胶山村,高额村,
安镇村,嵩山村,团结村,新厚桥村,
南桥头村,太芙村,新联村,谢埭荡村
东港
东青河村,南林村,黄土塘村,亚光村,
南闸村
澄江镇
璜塘上村、文富村、通运村、浮桥村、
江锋村、黄山村、君山村、谢北村、梅园村、澄南村、花北村、斜泾村、工农村、立新村
江阴经济开发区
肖山村、江海村、东新村、胜利村、双牌村、金童村、团结村、红岩村、贯庄村、绮山村、新华村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黄海路改造工程环评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黄海路改造工程环评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黄海路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编制日期:2015年11月江苏省环保厅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字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环境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图1 道路纵断面设计图(4)道路横断面设计黄海路改造工程为城市主干道,采用40km/h设计速度,道路标准横断面为15m。

道路采用二次抛物线型路拱,横坡度为2.0%,坡向道路外侧,人行道横坡度为2.0%,坡向道路内侧。

人行道与外侧地块横向顺接不宜大于5%坡度。

(5)雨水口对应于现状雨水口位置,现状为立式雨水口的,建议拆除现状雨水口,重新砌筑。

也可以现状雨水口样式、规格为样板,全线统一即可,雨水口缺失及道路最低点应增设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三、环境质量状况四、评价适用标准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七、环境影响分析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九、结论与建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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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区域限批文件下达之日起,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含已进入拟审批公示程序的)均暂停审批。

二、列入国家、省“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污染减排、专项行动等考核内容的工程项目可参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项目进行管理。

由国家、省国防科工办审批或备案的国防工程、军工类项目可纳入民生类项目进行管理。

三、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我厅发布的区域限批决定,并负责通知辖区内审批局、开发区等具有环评审批职能的单位(部门)。

区域限批执行情况纳入我厅解除限批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区域限批履职不到位的,我厅将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十九条要求,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民生类、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清单
2018年5月18日
——结束——。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1.22•【字号】苏环验﹝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苏环验﹝2015﹞6号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66号、第066-1号)等相关材料收悉。

我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于2014年2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昆山市巴城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日处理生活垃圾1050吨生产线,配套建设1台12MW和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

2008年11月我厅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管〔2008〕321号)。

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建设1台12MW发电机组和2条350吨/日焚烧炉生产线,一期工程已于2011年4月通过我厅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苏环验〔2011〕15号)。

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350吨/日焚烧炉和1台6MW发电机组,二期工程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竣工,2012年11月经我厅核准试生产。

二期工程总投资6623万元,环保投资2060万元,占比31.1%。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废水主要是工业水净化处理废水及凝结器清洗水、除盐系统及锅炉排污水、垃圾渗滤液、地坪车辆清洗水、生活污水等。

工业水净化处理废水及凝结器清洗水回用于烟气净化、设备冲洗等。

除盐系统及锅炉排污水经中和后回用于灰渣冷却。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其中,火 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 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 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 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
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年吞吐能力 100 万标准箱及以上项目。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 目。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 四、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 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 化工:年产超过 20 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 100 万吨 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 100 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 50 万吨的 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 五、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 六、核与辐射 除核电厂外的核设施:全部(包括核设施范围内的有关科研实验 室)。 放射性:铀(钍)矿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性 矿开发利用项目。 电磁辐射设施: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 程。 七、绝密工程 全部项目。 八、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项目。
条件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 依法撤销或者责令其撤销审批决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法违规审批部门 承担。
第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法律、法规、规章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当前,面对复杂变化的外部环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环评审批服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

但近期发现,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审批速度,降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放松环评审批标准,或以改造、投资拉动为名接收落后产能和工艺转移,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引进又有所抬头。

为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

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大力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减至30个工作日。

(二)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开设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针对审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依法加快环评审批,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三)加强环评政策法规宣贯和咨询服务。

对环评政策法规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培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配套实施文件,执行环评导则、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解读与环评相关的重要环保政策,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执行政策,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二、坚持原则,切实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一)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尺度。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苏大丰二期(80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苏大丰二期(80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苏大丰二期(80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苏环验﹝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苏大丰二期(80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苏环验﹝2015﹞31号龙源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江苏大丰二期(80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江苏大丰二期(80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监字〔2013〕第099号)等相关材料收悉。

我厅于2014年6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大丰市海丰农场,建设内容包括32台单机容量2.5MW风电机组(轮毂高度90米、转轮直径109米),一台80MVA主变压器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2012年6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审〔2012〕121号),2013年3月我厅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评修编(苏环便管〔2013〕48号)。

项目于2013年2月开工建设,2013年4月通过我厅核准同意投入试运行。

项目总投资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12.1万元,占总投资的0.55%。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一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二)项目运行期无废气排放。

(三)噪声主要为风机运转噪声、风机散热风扇噪声(间隙产生)和升压站内主变压器、电抗器等大型声源设备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风电机组、低噪声变压器,并通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已委托海丰农场清运。

环评单位出具了情况说明,主变压器使用寿命30年以上,正常情况下运行周期内不产生废油。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市新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市新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市新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1996.12.25•【字号】苏环计[96]72号•【施行日期】199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市新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规划的审批意见(苏环计[96]72号)无锡市新区管委会:你委《关于申请〈无锡市新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规划报告〉评审的报告》(锡新管发(1996)148号)及补充完善后的《无锡市新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规划报告》收悉。

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该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编制依据充分,环境现状清楚、评价全面准确,环境预测及影响评价结论可信,据此提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及各项规划措施基本可行,可以作为新区开发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同意规划提出的新区水污染总量控制方案。

新区所排的生活、工业废水经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后由滨河南侧排入运河,新区应优先发展用水少、污染轻的项目,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

三、新区应逐步实施区内集中供热供气,努力提高绿化率,并加强对区内现有大气污染点源及面源的治理改造。

四、新区应根据区内声环境功能目标,加强对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噪声污染的控制,并有计划地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

五、新区应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区内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的控制应体现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的原则。

六、新区应尽快建立健全区内环境管理机构及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大对环保的投入。

新区各项环保规划方案的实施应紧密结合国家创建卫生城市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进行。

请无锡市环保局加强对新区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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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环计[2001]3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1.10.15
【实施日期】2001.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
(苏环计[2001]34号)
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补充修改的《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和无锡市环保局《关于对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预审意见》(锡环管[2001]58号)收悉。

经审查,我厅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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