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
证据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证据法学名词解释:1.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2.司法证明: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制,通过举证和质证来反驳不利于自己的诉讼主张,追求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的法律行为。
3.证据能力:即一个证据能否满足诉讼活动对证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诉讼的准入资格,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即一个证据可否在诉讼中被采纳。
4.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对于有待认定的事实,在审判中不待当事人举证,而直接予以确认,作为判断的依据。
5.保全证据:即取证主题在寻找、发现有关证据之后,根据证据的就推行是、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将其固定或保护下来,并以规范、合理、科学的方式加以保管,以便其在后续的诉讼活动中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的一项必要措施。
6.自白规则:是指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人对另一人自愿作出的承认自己犯有指控罪行,并披露罪行实施情况或参与实施的情况的陈述。
(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对犯罪事实的自认)7.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但没有完全的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其证明力,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的一项证据规则。
8.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
简答题:1.诉讼中,证据应当具备哪些特征?(一)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
(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二)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包括形式客观性和内容客观性。
(是指证据事实必须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专一而存在的事实。
)(三)证据的合法性,诉讼是一种法律适用活动,因此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这就是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体现的是证据的法律特征或社会特征,是国家基于一定的价值考量而赋予证据的特殊规定性。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证据法
1、证据法:证据法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苏斯那个法律是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2、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指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那个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取之的一种证据制度。
3、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或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做出规定,均有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5、证据的概念: 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叫做证据。
6、证据的属性【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7、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8、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知那个想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陈述。
9、证据的分类: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证据所作的不同的划分。
分类:1、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2、根据证据是否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为该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正。
3、以证据的来源,即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为标准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4、根据提出证据的需要以及证据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同厉害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
5、根据证据能否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可将证据分为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
6、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关系,即证据能否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0、证据对象:是指证明主体的对称,亦称证明客体、待证实事,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欲证明的系争事件事实。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搜集并核实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的种类:是指立法者根据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对证据进行的类别归属。
攀供:是指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交代自己的罪行时,又供述和检举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事实。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应予以确认的事实,虽然存在未经证据证明当仍断定其存在,并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特定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和要求。
法律真实说: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证明的过程中,运用证据对案件真实的认定应当符合刑事诉讼和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达到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质证: 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证,说明与辩驳的诉讼活动。
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声音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
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请求的陈述。
证明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意见,是指接受委托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检测,分析,鉴别以后,所提供的结论性意见证明责任转移:是指,在诉讼的审理进行中,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对要件事实予以证明后,相对方基于使该项证明发生动摇的必要性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力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7、师听五辞: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时,应注意陈述人讲话是否有道理,讲话时的神色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并据此综合判断其陈述是否真实。
8、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9、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其他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传闻证据规则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
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10、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证据法学
证据法广义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运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
是专门订立的证据法典以及诉讼中与证据有关的各种具体规定。
证据法学研究司法、执法等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其他相关事实的规律、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
证据制度用来在诉讼过程中查明案件事实、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机制。
神示证据制度凭借神意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法律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的规则预先作出规定,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也被称为形式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均不作具体规定,而由法官依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的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痕迹书证以文字、图画或者符号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证人证言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及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所做的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的陈述。
免证权在法定情形下,特定公民享有的拒绝作证或制止他人作证的权利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就其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事实及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当事人陈述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就他们所感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当事人承认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鉴定结论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勘验笔录由公安司法人员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者尸体等进行实地勘查检验时所作的客观记录,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等构成部分检查笔录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审判人员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现场笔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中,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作出其他处理时而作的记录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反映出来的音响和形象,或以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
证据法笔记
证据法笔记证据法主要是指诉讼证据法,(包括民事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证据法和刑事证据法)。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证据在诉讼中则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手段。
审判或诉讼的实质内容就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即证明对象)的活动。
离开证据则诉讼机制不正常运行且诉讼目的也不能实现。
证据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法的宗旨是指证据法律制度的主导思想或主要旨趣,即证据法律制度①必须遵行宪法,②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③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为法院适用法律做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
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有两次重大进化,⑴以“神判”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⑵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物证和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
西方国家主要是: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法定证据法律制度→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是指依据神意(或上帝之意)来判断案件事实真伪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存在于西方奴隶制度社会及欧洲封建社会前期)主要证明方法或方式有:“神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抽签”等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做出裁判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是:㈠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㈡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化。
证据被根据其表现形式划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
㈢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法定证据法律制度值得肯定的是:①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②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③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
最大缺陷在于:以具体经验代替一般规则,以法定方式将不同证据的不同证明力加以绝对化、等级化,机械、单一,过分的限制了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刑讯逼供不仅招致背离事实真相,而且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
准据法名词解释
准据法名词解释
准据法,也被称为证据法或证明法,是指在司法程序中规定了如何获取和使用证据的一套法律原则和规则。
其目的是确保司法决策基于可靠、合法和公正的证据,以推动正义的实现。
在司法程序中,准据法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准据法规定了如何收集、保全和管理证据,包括对证人的传唤、对物证的保管和鉴定等。
这有助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证据的可采信性:准据法确定了判断证据可信度的标准和原则。
例如,一般认为直接证据比间接证据更可靠,证人的诚信度和专业素质也会影响证据的可信度。
3. 证据的推论和推定:准据法允许法官根据已有的证据进行合理的推论和推定。
例如,当某一事实可以从其他已经证明的事实推断出来时,法官可以根据这种推断作出判断。
4. 证据的排除和排斥:准据法规定了哪些证据是不可接受或被排除的。
例如,非法获取的证据或违反法定程序获得的证据可能被排除在
外,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
5. 证据的争议和质证:准据法确定了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和反驳的权利和程序。
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或可信度,并提供反证据加以驳斥。
准据法在不同的司法体系中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目标都是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决策。
通过准确有效地应用准据法,法官和法律专业人员能够在法律程序中正确评估和使用证据,以支持合理和公正的判决。
证据法——精选推荐
第一单元一、名词解释证据:是指导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也就是有关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证据法律制度与宪法原则、诉讼法律制度和实体法律制度存在着交叉。
这种制度交叉,意味着以宪法为核心,证据法律制度与诉讼和实体法律密切协作以实现诉讼证明。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学学科。
二、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证据法的主要功能或者目的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真伪,为法院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同时,证据法也具有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及限制法官恣意等功能。
(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恣意(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庙宇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法的目的框架内进行的,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在此前提下,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内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的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由此证据法在宗旨和内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里。
比如,在民事诉讼领域,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处分和辩论等原则都应为证据法所遵照,在刑事诉讼领域,辩护和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无疑应被证据法所遵守,在行政诉讼领域,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衡原则等就为证据法所依从,如果证据法与诉讼法相违背,证据法的有效性就得不到保证。
从另一角度看“审判是一种把一片片证据拼在一起的工作”,也就是说,审判和诉讼的实质内容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活动。
离开证据(法)诉讼机制就不得正常运行,诉讼法目的也就得不到实现。
法律知识:什么是证据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证据法
证据法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收集、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
方法,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部分,是诉讼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
证据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判决
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判决案件时,法官需要根据相关证据进行分析、鉴定、比较和权衡,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证据的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需要在符
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采集和提交。
在提交证据时,当事人应当注
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信度,并且应当避免证据的虚假和捏造。
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很可能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当事人要认真搜集、保管、提交证据,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证
据的辩论,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证据收集和运用过程中,法官和当事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和标准,如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证明责任等,从而有效地
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之,证据法在诉讼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需要当事人和法官共同遵守和执行。
只有认真贯彻执行证据法,才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证据法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形成了一门专门的学科,即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原理编辑
证据法本质上是一种以经验为基础,以概率为基本方法的法律“认知法”。因此,任何证据法都不能成为事实认定和保障的自然规律。证据
基本原理
证据法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遵守法制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证据法
证据法是指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在我国,与证据有关的法律分散在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和司法解释中。我国司法界曾尝试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法典,但尚未成功。对于是否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法典,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诸多争议。
证据是指依照程序规则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依法审判具有重要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链来再现事件的真实性质,而基于充分证据的判决才是公正的判决。
循证原则,
直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讳的原则,
公平诚信原则,
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的原则。
理论基础
法律依据如下:
认识论——物质论、反思论、认识论
方法论——信息论、系统论、概率论
价值论的外部平衡,内部平衡。外部平衡包括:法律公正与道德公正、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率、司法公正与传统文化。内部平衡包括: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案件真相与纠纷解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
证据法(名解)
名解:1、相关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2、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证人的陈述,不是陈述其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只是转述传闻的内容,也就是将其他人的真书在法庭上提出,作为自己作证的证言。
3、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索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的统称5、诉讼规则: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判断,他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7、视听资料:是采用现在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安检员是声像、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8、证据审查判断: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他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9、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坏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10、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排除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11、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1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所谓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指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所谓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是指证据直接来源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简答:1.诉讼法与证据法的关系?不同之处:1、诉讼法与证据法的概念不同2诉讼法与证据法调整范围不同3、诉讼法与证据法作用不同相同之处:1诉讼法与证据法性质相同(都属于程序法)2价值相同(都具有独立价值、工具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3表现形式相同(证据法的表现形式往往就是有关的诉讼法)2.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3.我国民事证据规则当中免于举证的事项?4.比较证据分类和证据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把刑事证据分为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结论7视听资料《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也分别把证据分为7种。
证据法名词和简答题
证据法学: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狭义证据法学: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证据制度:关于证据概念、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以及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真实的有关标准和规则的总和神示证据制度:是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均由法官根据自己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证据:即诉讼证据,是指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可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证明对象: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等在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及其他有关的事实证明责任:指公安机关应当收集证据证明其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某些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其认定或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的责任言词证据:指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如证人证言、刑事被害人陈述、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实物证据:为言词证据的对称,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体作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有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本证: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由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用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反证: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由当事人一方为否定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其他事实,为证明该事实存在而提出的证据直接证据: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不需要同其他证据相结合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同其他证据相结合的证据。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1、名词解释1、传闻证据规则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
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10、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证据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证据;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核,客观存在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自由心证;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3、排除合理怀疑;指排除对案件事实真实性产生的合理怀疑。
4、证据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3)合法性,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三者的关系,(1)三者之间互相联系、缺一不可,(2)客观性和联系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3)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查和鉴定来确定(4)合法性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障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概念;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的统称。
2)作用:督促执法机关守法,制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3)内容;(一)科学界定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内涵和规范,非法证据包括非法的言词证据和非法的实物证据(A)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方式主要是取证手段,法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分析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需从界定非法取证手段的范围入手。
(二)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阶段,法条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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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7、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8、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19、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20、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2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的证据。
22、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3、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24、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
26、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
28、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29、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3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1、最佳证据规则: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文字资料的原件。
32、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以佐证的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的规则。
33、豁免规则:是指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遇有特殊情形时,法律赋予其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
34、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35、证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负责诉讼证明的主体。
36、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实的案件事实。
37、推定: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
38、公证:是指国家法定的证明机构代表国家,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法律活动。
39、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申请或依职权,以裁定的形式对特定事实的真实性直接予以确认的事实认定方法。
40、证明标准:是指衡量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尺度,或者说是达到法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条件。
41、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在诉讼结束之时,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
42、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案件中,部分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不适用一般原则,而是适用与一般原则相反的分配规则来配置证明责任。
43、表见证明:是指法院利用一般生活经验法则就一再重复出现的典型事项,由一定客观存在的事实推断某一待证事实的证据提出过程。
44、证明妨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将诉讼中存在的惟一证据丢失,以致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诉讼现象。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答:①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②证据法约束法官的恣意,确保法官公正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③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答: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地位,证据法理所当然地遵守宪法,是对宪法的具体实践。
①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
②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内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答:①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在宗旨和内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理。
②诉讼离不开证据法。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答: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②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④比较的方法。
⑤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6、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答:①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
②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律的价值理性或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永恒的无条件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
③加强证据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
④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7、简述英美法系证据学的主要特色?答:①不甚追求体系的完整性,注重具体问题。
②主要从当事人的角度研究诉讼证明和证据法律制度。
③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
8、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答:①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
②主要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研究证据法。
③不太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
9、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答: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
第二编“证据论”。
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规则。
第三编“证明论”。
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
10、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答:①证据法主要是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范,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事实的规则。
证据法具有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和限制法官恣意等程序性功能。
②证据法作为程序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则,那么诉讼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11、试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答:(1)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2)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1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和区别?答: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内容的必要载体。
区别:①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属性,以及存在状况本身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
②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物证则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
③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其反映的内容一般都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现形式上则会受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决定,有些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才能提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
④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其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一般较为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的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
⑤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别。
13、简述书证的主要分类及其意义?答:分类:①依据书证是否依职权制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
②根据书证内容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处分性和报道性书证。
③根据书证形成程序或要求的不同,分为一般和特殊书证。
④根据表现书证内容的方式在外形特征上的不同,分为文字、符号、图形书证⑤根据书证制作方法的不同,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及翻译本。
意义:①在各种诉讼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
②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
③它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要依据。
14、简述书证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答:①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有无相互关联。
②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制作人是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
③审查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
④审查书证时的程序是否合法。
⑤审查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⑥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
15、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主要方法?答:①追根溯源法。
即审查视听资料的来源。
②比较印证法。
把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相印证。
③背景考察法。
审查视听资料的背景情况。
④科学鉴定法。
聘请专家对某些视听资料进行鉴别。
16、我国关于证人的条件有哪些?答:①了解案件情况。
②能正确表达意志。
③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17、简述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答:①证人与本案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②证人的品质。
③证人证言的来源。
④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
⑤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
⑥证人提供证言时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
⑦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或协调。
18、简述诉讼上自认的概念与特征?答: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特征:①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②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③必须是明确表示的。
④必须具有合法性。
19、简述被害人陈述的主要特征?答:①证明的直接性。
②表达方式的多样性。
③包含内容的综合性。
④陈述内容真伪的双重性。
⑤证明对象的排他性。
20、简述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区别?答: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的区别:①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
②地位不同。
专家辅助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①具有的专业知识不同。
②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
③参加诉讼的名义和体现的意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