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具体行政行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题目内容:经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下列决定哪个是正确的?()

题目选择:A、如有程序性缺陷,决定取消B、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C、主要事实不清的,决定变更D。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变更

问题答案:BCD

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的合法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合法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适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作出决定。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具有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点和属性。监督和保障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笔试制度、质询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一级复议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指定的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法律法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级复议机关系统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法定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终局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的,不得向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初级复议制度是我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的行政复议决定并不是最终的救济。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从人民法院二级审判中获得救济。因此,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实行两级或多级复议制度,避免行政系统出现无法解决的行政纠纷,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不利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到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如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开传唤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等。它可以用在第一个和第二个例子中。

萨尔茨堡法院

陪审制度是英美法系中一项独特的制度,建立于英国。但是,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保留习惯法制度的法律传统外,其他地区不适用。陪审团只评判事实,法律的适用由法官决定。

回避制度

讯问制度是指法官或者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加案件的审判或者诉讼活动,以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审判制度。

听觉系统

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将作出决定的理由和听证权告知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诉讼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