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正式版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以下为2000字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加强预防、整治、救护、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推动道路交通秩序的规范化、有序化和科学化发展。
第二章驾驶人第四条驾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行车能力;(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享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三)身体和心理状况良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信号灯的规定;(二)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三)谨慎超车、变更车道;(四)提前采取安全措施,避险躲险;(五)严格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行为。
第六条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本人驾驶证的核发、延期、考试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不得抽烟、饮食、娱乐等。
第三章机动车第八条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取得合法的登记证书,并定期进行车辆检验。
第九条机动车的制动、电气、照明、轮胎等系统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保证行驶安全。
第十条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速度、车道、信号等规定,安全驾驶。
第四章道路交通秩序第十一条行人、非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按照交通信号灯的规定行进,不得横穿道路。
第十二条行人、非机动车应当走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第十三条汽车驾驶人应当尊重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权益,保证其安全通行。
第十四条车辆不得超过限速、占用对向车道、打电话、并线超车等危险行为,严禁在行人过街等路段停车。
2023年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2023年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发展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道路交通活动,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及交通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道路交通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1. 安全为先,确保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2. 便捷为主,提供便利的道路交通条件;3. 环保为重,鼓励绿色出行,减少交通污染;4. 公平公正,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道路交通管理应采取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第五条政府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交通信号与标志第六条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流量、车辆种类和道路环境,确保交通流畅与安全。
第七条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明确要求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义务与禁止行为,提供准确的交通信息。
第八条机动车应按交通信号指示和交通标志执行相应的行驶、停车、变道等操作,不得违反信号灯和标志规定。
第九条非机动车和行人应按规定通行,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规定,不得随意穿越马路、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机动车管理第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保护交通安全和环境。
第十一条机动车应注册登记并办理年检、保险等事项,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才能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机动车应按时缴纳车辆税费、停车费等,禁止违法停车、逃费等行为。
第十四条机动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和装备,加强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四章非机动车管理第十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持有有效的非机动车驾驶证,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车辆交通及道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道路上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
第三条车辆交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四)科学管理、便民利民。
二、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车辆行驶证。
第五条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
第六条下列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一)未取得车辆行驶证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三)达到报废标准的;(四)擅自改装的;(五)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第八条驾驶人不得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二)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三)保持安全车距;(四)不得超速、超车、逆行;(五)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六)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七)不得使用手持电话、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八)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竞驶。
三、道路管理第十条道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三)便民、利民、高效;(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十一条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道路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使用道路;(二)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三)不得在道路上堆放、倾倒、抛洒物品;(四)不得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物;(五)不得在道路上进行危害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的巡查、维护和管理,及时修复道路损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交通事故处理第十四条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公正、高效;(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因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我国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包括如下规定:1.车辆的管理:道路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其驾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等合法证件。
2.道路的管理:道路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提供安全的通行道路。
在道路上建造物体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如交通标志、警示标志、路面标线等。
3.行人管理: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必须保持在人行道内;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行人应在靠近路边的路缘带或者路边行走。
4.车辆驾驶员管理: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不能酒后驾驶,不能超速行驶,不能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5.直行车辆、转弯车辆、借道车辆管理:直行车辆和转弯车辆必须按照路面标线和灯光信号行驶,不得越线行驶。
借道行驶的车辆必须注明前、后车牌号、通行时间,遵守规定的借道时间和路线。
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机构本规定的执行机构为交通运输部和各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解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监督和检查道路交通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4.履行其他的职责。
四、交通安全责任制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是核心企业的责任系统,它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来制定的。
具体规定如下:1.道路交通的管理者负有监管责任,如果他们发现因为管理上的问题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要负主要责任。
2.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负有安全责任,如果他们因个体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要负主要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企业负有安全责任,在企业内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员工知道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责任,在科学控制和管理道路交通中,知道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社会对道路交通管理的认得,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的车辆、行人及其他交通参加者。
第三条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提高交通参加者的安全意识。
第四条驾驶人、乘车人、行人、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的全部者或管理者等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五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交通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其作用是引导交通参加者正确行驶,保障交通安全。
第六条道路交通标志分为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服务标志等五类。
第七条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实线、虚线、长线、短线、斑马线、减速标线等。
第八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误导或混淆交通参加者。
第九条驾驶人、乘车人、行人、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的全部者或管理者等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得任意更改或损坏。
第十条对于交通标志和标线存在争议或需要更改的,应当适时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管理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一)机动车辆的备案登记。
全部机动车辆都应当依法进行备案登记,确保证明车辆全部者身份和车辆信息的真实性。
(二)机动车辆的规范行驶。
驾驶人应当持有有效驾驶证,确保规范行驶、遵守交通规定。
车辆应当依照国家强制要求进行检修、保养和维护和修理,保证车辆符合行驶要求。
(三)机动车辆的环保整治。
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
(四)机动车辆的燃料管理。
驾驶人应当选用优质和环保低碳燃料,从源头上降低尾气排放。
(五)机动车停放管理。
驾驶人应当依据标志和标线规范停放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禁停区域或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第十二条投放出租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道路交通法及新道路交通法2023
新道路交通法及新道路交通法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3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有序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安全、公平、便利、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
第四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道路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交通管理机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推进城市交通拥堵缓解和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
第二章驾驶机动车第五条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信号,谨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车辆上应当配备必备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导航仪、安全气囊等。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所在道路的规定行驶,并根据车速、交通信号和道路状况保持车距,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穿插或者违规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及不得拼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遵守行车优先原则。
第三章使用非机动车第九条使用非机动车应当尽量靠右行驶、人车分离,不得在机动车道、行人道上行驶,不得与其他非机动车或机动车违规竞争,应当按照所在道路的规定行驶。
第十条使用非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踩好刹车,车辆应当配备必备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证安全行车。
第四章行人第十一条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不得乱穿道路,不得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行走,不得挂占道路,应当按照行人道的规定行走。
行人不得依靠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行驶,不得乘坐或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碎、剧毒等危险物品通过道路。
第五章道路交通管理第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及时救护伤者,维护交通秩序,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范文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该地区所有的道路交通行为,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
第三条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负责,实行统一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备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条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妨碍和危害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第六条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人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信号,在行车过程中应当保持安全速度并保持车距。
第二章机动车交通规定第八条机动车在行驶道路上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保持清晰的辨识度。
第九条汽车在行驶道路上应当保持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
第十条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司机必须拉起手刹,并关闭发动机。
第十一条空载的大型车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速,满载的大型车辆不得超过规定最低限速。
第十二条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了解并遵守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不得闯红灯、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
第十三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车辆追逐竞驶或者驶入非机动车道。
第三章非机动车交通规定第十四条骑行非机动车的人员应当戴好头盔,并在夜间、雾天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后灯。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不得超过规定的车速,并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的指挥。
第十七条骑行非机动车的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逆行等危险行为。
第四章行人交通规定第十八条行人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道路,不得跨越道路行走。
第十九条行人通过交叉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的指挥,不得横穿马路。
第二十条行人不得在行驶道路上慢行、站立或聚集。
第二十一条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人行道的通行畅顺。
第五章执法与处罚第二十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执法和处罚,必要时可以采取拖车等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促进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第二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四条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运营、便捷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交通流量、交通需求和提供服务的要求,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人行过街设施、车辆停车点等设施和标志标线。
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合理规划交通线路,设置标志标线,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第七条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速交通基础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建设和管理,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和效率。
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八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的排放标准,严禁超标排放。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证件,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和行驶安全性。
第四章交通信号管理第十一条交通信号灯应当合理设置,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通行。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交通信号灯指示下应当按规定行驶,严禁闯红灯、黄灯加速通过等违反信号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交通信号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及时维护和修复,确保正常工作。
第五章公共交通管理第十四条公共交通车辆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对乘客安全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公共交通车辆的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关驾驶技能和作风,严禁酒后驾车、超员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公共交通车辆应当具备良好的车辆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六章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第十七条交通安全教育应当普及到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各个层面,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道路交通活动。
第三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便捷高效、科学管理”的原则,通过规范行为、加强监管、提升服务等措施,确保道路交通运行安全、顺畅、有序。
第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提供便利与保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条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交通参与者应当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得危害他人或自身的安全。
第八条驾驶员应当具有独立、谨慎、冷静的驾驶技能,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确保车辆和乘员安全。
第九条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标志和交通指挥员的指挥,过马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不得随意横穿马路,确保行人和车辆相互安全。
第十条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非规定地点停车或妨碍交通,确保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第十一条骑电动车者应当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确保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遇到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保证交通通行和现场安全,并及时报警,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交通参与者应当关注交通安全相关信息,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相关安全活动,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章道路交通规则第十四条道路交通规则是指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包括交通信号、交通标志、道路标线等。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规则行驶,遵守交通信号,减速慢行,保持适当车距,变更车道时应提前打转向灯。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简介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并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城市、乡村道路交通管理活动。
基本原则本规定所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生命至上原则。
保护生命是交通工作的核心原则。
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要及时救助、处理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合理、公正的惩罚。
2.依法行驶原则。
每个行驶中的车辆和行人都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律和规章制度,确保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
3.科学合理规划原则。
地方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和乡村的不同交通需要,对道路交通进行合理规划,优化道路安全、整治违法行为和事故,并推行节约资源的绿色交通。
4.统一标准原则。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遵守标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5.全员参与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仅需要交警部门的努力,也需要普通公民的参与和贡献,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质量。
路政管理1.道路建设、改建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规划的要求。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下,利用先进技术和真实数据进行综合评估,保证道路的建设和改建符合具体标准,确保道路交通的正常流动秩序。
2.按照购买车险等的规定,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对载客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驾驶员具有良好的驾驶习惯和相关的技能和技术能力(拥有专业驾驶证明)。
3.道路建设、改建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规划的要求。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下,利用先进技术和真实数据进行综合评估,保证道路的建设和改建符合具体标准,确保道路交通的正常流动秩序。
4.道路建设、改建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规划的要求。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下,利用先进技术和真实数据进行综合评估,保证道路的建设和改建符合具体标准,确保道路交通的正常流动秩序。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正式版)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护人身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提高通行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方法,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科研机构、院校开展交通科技研究, 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第五条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纵容、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 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 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道路交通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展开,重点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执法等内容。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确立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交通事故责任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同时也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了严厉的禁止和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罪行的规定,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法律惩罚的主要依据,以此来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明确了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的类型和使用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证的申领条件、期限和使用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严格控制了机动车驾驶人的素质和能力。
二、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标志、标线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明确的标示和标线,可以引导车辆和行人正确和安全地行驶。
1.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和禁令标志三类,根据道路类型和情况设置不同的标志。
如在城市内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限速标志等。
2.交通标线主要包括实线、虚线、虚实结合线等,用于界定车道、安全区域和导向车辆行驶方向。
如实线表示禁止跨越,虚线表示可以跨越,虚实结合线表示转弯区域等。
三、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设施,通过红绿灯的控制,引导车辆和行人交叉通行,保证交通流畅和安全。
1.红灯表示停止,在交叉口前停车等待,不得违反红灯信号通行。
2.绿灯表示通行,行驶方向的车辆可以通过交叉口,但也需要注意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情况。
3.黄灯表示减速,即将变为红灯时,驾驶员应当减速停车,不得在黄灯期间冲过交叉口。
四、交通执法交通执法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的重要手段,可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模版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及其驾驶人,以及行人和非机动车。
第3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依法管理、科学有序、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4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交通监管,提高交通执法效果。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第5条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合理、安全地过马路。
第6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保持骑行或推行的平稳,不得超载。
第7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路况,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第8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安全车距、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第9条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得占用对面车道,不得逆行、倒车、穿越隔离带。
第三章道路交通设施第10条交通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设置和维护,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第11条道路交通信号灯、标线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保证信号的准确、明确和有效。
第12条道路交通设施的制作、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第13条交通设施的维护应当及时进行,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性。
第四章交通管理措施第14条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情况,采取交通管制、限制通行、疏导交通等措施,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15条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临时交通标志、交通警示标志,提醒驾驶人注意交通安全。
第16条驾驶人在遇到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等紧急情况下,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指示执行有关措施。
第17条交通违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车、闯红灯等,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18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第19条交通事故需要调解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
兰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模版
兰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模版一、常规交通规定1.驾驶员必须具备有效驾驶证,并随时携带。
2.驾驶员不得饮酒驾驶或在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3.驾驶员不能驾驶机动车时,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
4.行车时,驾驶员应随时注意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安全通行。
5.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倒车、逆行、穿越隔离带等。
二、车辆安全要求1.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年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2.机动车辆应当按时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行驶。
3.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必须携带行驶证、车辆证书、保险单等必要的相关材料。
4.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应当悬挂合格的号牌,确保号牌清晰可辨认。
三、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规定1.行人应当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不得横穿马路或随意穿越道路。
2.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3.非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确保车辆配备有效的车灯、车铃等安全设备。
四、特殊交通规定1.在驾驶机动车通过学校、医院等特别场所时,驾驶员必须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2.在道路施工或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下,驾驶员应按照交警指挥或道路标志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闯越。
3.在特殊天气条件下,如雾、雨、雪等,驾驶员应减速慢行,并保持足够的车距。
五、处罚措施1.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定者,根据相应规定将被处以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2.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规定者,根据相应规定将被处以罚款、扣分、暂扣机动车等处罚措施。
3.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规定者,将被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将依法进行公示,确保公正和透明。
2.交通管理部门将定期对道路交通规定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3.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交通执法力度,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以上为兰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模版,希望能在道路交通的管理方面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道路上行驶的下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力。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四)绿灯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方向通行;(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到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也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一)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交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道路交通活动,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以及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第五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六条道路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三)按照交通流量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四)车辆、行人应当按照右侧通行;(五)夜间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六)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七条机动车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二)不得逆向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三)不得在人行横道、交叉路口、桥梁、隧道等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四)不得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五)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
第八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二)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载人,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三)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放、掉头;(四)不得在人行横道、交叉路口、桥梁、隧道等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第九条行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二)在道路上行走时,不得穿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三)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抛物、散发广告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责任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同管理。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防控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水平。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法治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推广先进的交通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培养文明出行习惯。
第二章道路交通基本规则第八条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规则:(一)遵守交通信号灯指挥,不得闯红灯;(二)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三)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得超车、逆行;(四)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五)不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反交通安全规定驾驶;(六)行人应当走人行道、过斑马线,不得在非指定地点穿越道路;(七)非机动车应当走非机动车道,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第九条机动车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上道:(一)车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二)驾驶人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三)车辆上有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必备的证件;(四)车辆设有有效的车辆保险。
第十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行驶:(一)遵守交通信号灯指挥,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二)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三)保持车距,不得追尾、堵塞交通;(四)保持车辆良好状态,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五)不得使用打手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六)遵守限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和行人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上道:(一)非机动车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人具备基本交通常识;(二)非机动车和行人尽量走专用道路、人行道。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范本一、综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公民和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提高交通效率,特制定本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二、道路安全守则1. 交通信号禁止闯红灯和压黄线行为,对交通信号灯有关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2. 速度限制车辆在城市道路内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
在道路上行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安全的速度。
3. 交通标线车辆必须在合适的车道行驶,并在行驶中合理超车。
在有划线标识的地方,必须按照规定行驶。
4. 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禁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驾驶员在疲劳状态下不得驾驶车辆,必须确保驾驶员的精神状态良好。
5. 安全距离行驶中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保证能够及时刹车避免碰撞。
三、公共设施管理1. 驾驶证和行驶证机动车辆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必须齐全并在有效期内,驾驶人必须携带驾驶证。
2. 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示、标线、路灯等,必须及时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交通管理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摄像设备等,必须正常工作并进行定期检修。
四、交通违法行为处理1. 违规行为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闯红灯等,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处理。
2. 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3. 交通违法举报鼓励公民积极参与道路交通违法的举报,对于确凿的举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交通管理机构责任1. 宣传教育交通管理机构必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2. 监督执法交通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3. 道路规划和建设交通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和建设道路交通设施,确保道路安全和交通的顺畅。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各级交通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和细则,明确具体的执行方式。
3.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恶意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模板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员工出行安全、保障企业运营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第二章交通组织与管理第一节道路交通组织1.企业应设立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企业应订立交通组织方案,合理规划停车场、道路通行等交通设施,确保车辆和行人通行畅顺。
3.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订立停车规定,明确停车区域和停车位调配原则,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并避开拥堵情况发生。
第二节交通管理1.司机在驾驶企业车辆出行时,必需持有效驾驶证,且证件信息应与企业登记信息全都。
2.司机在驾驶企业车辆期间,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定,确保安全驾驶,不得违章行驶或超速行驶。
3.司机在操控车辆时,应集中精神,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交通事故。
4.企业车辆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减少故障概率。
第三章出行审批管理第一节出行审批流程1.员工出行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提交出行审批申请,包含出行日期、目的地、计划使用车辆等。
2.交通管理机构应及时审批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议。
3.出差期间若有更改需求,员工应及时向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改出行计划。
第二节出行安全要求1.出行期间司机应保持良好驾驶状态,遵守交通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2.出行期间出差人员应佩戴安全带,严禁超员和超速行驶。
3.公司车辆应按规定交付给出差人员使用,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借用或外借。
4.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定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差时间,应提前向交通管理机构报备。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安全教育第一节事故处理1.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通知交通管理机构,搭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参加交通事故的员工应按规定搭配处理,并乐观供应相关证据和信息。
第二节安全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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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正式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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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和范围。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公用(务)车辆(含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和社区以及公司所有公路、道路。
2 引用文件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xx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 20xx年10月7日重新修订后,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发布实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xx年4月22日下发《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第13号)3 术语和定义3.1车辆单位:是指车辆所有权归属公司的车辆,包括公司调配给下属单位使用的机动车辆。
3.2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3厂内机动车辆:指在企业内部转运产品、工件,未经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考核发证的机动车辆。
4 管理职责4.1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办公室用车的归口管理。
4.2 生产运营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车辆的归口管理;4.3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并配合综合办公室、生产运营部作好厂内车辆的管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综合办公室(保卫)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5.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厂区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公司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
5.1.2 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路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5.1.3 负责厂内道路施工时实施交通管制。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存有缺陷的道路、标志等进行整改和维修,确保道路及道路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5.1.4 监督检查厂区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正常秩序。
5.1.5 对各类车辆统计数字进行收集、分析整理,搞好抽样调查等各项基础工作。
5.2 交通道路安全管理5.2.1 厂区内部道路应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5.2.2 厂区交通路、各门岗、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的场所,应设置道路标牌,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5.2.3 损毁路段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挂红灯。
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频繁的路段要设临时交通指挥。
5.2.4 厂区交通道路交通路要保持足够的夜间照明。
5.2.5 综合办公室(保卫)应经常对公司厂区内外各路段特别是通往广阳和中南口的自备公路进行巡查,保证道路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整改。
5.2.6 厂区道路要保持整洁,路侧下水道(明沟加盖)要定期疏通。
5.2.7 严禁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及其他杂物,禁止在交通要道和消防通道上施工作业。
确需在路面进行作业的,施工部门应按要求落实交通安全措施。
5.2.8 交通道路两侧不准随意堆放物资,因施工要求确需堆放的堆放的物资距路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
5.2.9 履带车辆未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交通路面行驶。
5.3 机动车辆管理5.3.1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车辆主管单位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应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5.3.1.1 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完善机动车辆保养维修制度。
5.3.1.2 建立安全行车管理台帐,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记录、道路交通违章记录、车辆安全行车里程记录、车辆保养和检修记录、单位安全行车状况分析等。
5.3.1.3承运危险品等特殊物品运输的,应当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主管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驾驶职工作强度及遵守规章情况,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疲劳驾驶、超载等违章行为发生。
5.3.1.4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制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消除事故隐患。
5.3.2 公司公务(用)车辆必须经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牌照、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号牌后方可安排执行运输任务,号牌、行驶证应与驾驶车辆一致,不得转移挪用。
5.3.3 厂内机动车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由地方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予以检验,查出的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整改;管理执行《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管理规定》(5.3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内容。
5.3.4 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外出执行任务。
5.3.5 机动车辆应做好日常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嗽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齐全有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安排执行任务。
5.3.6 机动车辆如需进入高速公路或盘山公路行驶,应重点检查车辆的轮胎、燃料润滑油、制动器、灯光装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消防灭火器等装置。
5.3.7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用车单位应保证驾驶人员持有上岗操作证,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驾驶。
5.3.8 单位领导应合理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5.3.9 机动车辆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重质量不得超过汽车所规定的额定载重量。
5.3.10 起重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5.3.11不准用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危险物品。
5.4 驾驶员与车辆行驶管理5.4.1 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驾驶执照并通过公司生产运营部门培训考试。
未经培训获取驾驶执照和未经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严禁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
5.4.2 车辆单位对本单位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交通安全管理职责:5.4.2.1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安全驾驶检查、评比活动。
5.4.2.2 组织驾驶员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专题培训。
5.4.2.3 掌握驾驶员安全行车情况,建立驾驶员跟踪教育制度,详细记录驾驶员违章、事故情况,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病车上路等违章行为。
5.4.3公司内车辆限速规定:5.4.3.1机动车辆进出厂大门时,行驶速度为 5 km/ h。
5.4.3.2厂内机动车辆应遵守公司区域内25km/h限速的要求5.4.3.3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为 15km/h。
5.4.4 所有车辆不得超重、超长、超宽、超高。
装载散货、粉状或易滴漏物品的,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运送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国家及行业规定和标准。
5.4.5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
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人员外,其他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电瓶车、叉车、铲车不准载人。
5.4.6车辆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进一步规范厂内交通秩序,强化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5.5 厂内电动三轮车管理5.5.1 为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对各单位配备的电动三轮车做如下管理规定:5.5.2 车辆使用管理5.5.2.1各单位配备的电动三轮车必须实行定员管理,每辆车确定 1-2 人为兼职驾驶员,每辆车须明确一名日常维护、保养、清洁责任人。
5.5.2.2配备电动三轮车的单位对所配备车辆的管理使用负直接责任,驾驶员必须服从部门负责人管理,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行驶,并有义务对所保管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5.2.3专、兼职驾驶员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交通规则和交通标识,熟悉驾车路线,掌握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5.5.2.4电动三轮车严禁驶出生产区。
5.5.3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管理5.5.3.1驾驶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证,且准驾车型为E。
5.5.3.2驾驶人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路驾驶。
5.5.3.3 非本车驾驶人不准驾驶。
不得公车私用。
5.5.3.4电动三轮车限速15 公里/小时,禁止载人或人货混载。
5.6 职工车辆管理5.6.1 职工骑行摩托车要做到有牌持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原则上不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厂区摩托车通行证》;骑行摩托车须戴头盔,不得使用未检验、脱保及报废摩托车。
5.6.2职工私有车辆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自负。
5.6.3职工家用汽车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
5.6.4 综合办公室(保卫)负责对厂区、社区交通“三乱” (乱停、乱放、乱行驶)现象进行检查。
5.7 中南社区(生活区)交通安全管理5.7.1 为加强中南社区(以下简称社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职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对社区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5.7.1.1公司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车辆停放点。
进一步加强社区内车辆及外来车辆管理,加大社区巡查、夜查力度,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等现象发生,加大违章驾驶查处力度,确保社区交通安全有序。
5.7.1.2社区内自行车、两轮摩托车、电瓶车限速 10km/h,各种机动货车、客车、小轿车限速 15 km/h,严禁超速行驶。
5.7.1.3外来机动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原则上不准进入社区。
确需进入的须经门卫同意,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车辆出入时要自觉接受检查。
5.7.1.4禁止在社区内学开机动车。
5.7.2 社区内各种车辆要按指定位置存放,禁止在主干道和绿化带内停车。
在社区施工、运垃圾的货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应办理施工运输证,按指定路线行驶,未办理运输证的车辆禁止驶入。
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在社区过夜。
5.8 工程施工单位机动车辆管理5.8.1 安全管理职责范围5.8.1.1 在公司生产区域施工的非厂在册机动车辆均属外来施工车辆,外来施工车辆入厂时,由主管施工单位出具证明信, 并经综合办公室(保卫)同意后方可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