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库房手机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车间及库房摄像器材及手机的管理规定为规范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保障食品生产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1、生产车间,成品库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严禁将手机或相机带入工作场

所。严禁在工作场所有拨打接听电话行为,违反此规定每次处罚200元。

2、工程部维修人员进入车间及库房严禁将手机或相机带入工作场所,严

禁在工作场所有拨打接听电话行为,违反此规定处罚当事人每次200元。

3、政府机关及合作客户进入车间检查和参观前,陪同人员应提前说明严

禁将手机及相机带入车间的相关规定,取得谅解。如确实需要摄像的,一定要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事后及时在质检部备案。

4、公司原料、辅料供应商送货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库房及生产车间工作

场所,严禁在库房及生产现场有接听电话、拍照、摄像行为。现场管理人员应在事先提前告知客户,并在醒目处有相关标识。供应商人员违反情况下每次处罚200元。现场管理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时,导致客户违反规定的,处罚现场管理人员每次200元。

5、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工作场所使用手机或相机的,应提前在质检部提前

备案,取得同意后方可执行,质检部做好备案记录。违反此规定的,每次处罚200元。

6、此规定监督执行部门为公司质检部。

北京西餐食品有限公司

2015-10-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