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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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在校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为了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学金评审原则是“全面衡量、优中选优、合理分档、宁缺毋滥”。
第三条本奖学金由山西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可申请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师爱友,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能够按期修完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三)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一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5%,二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15%,三等奖学金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30%。
(四)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训练、科研实践,并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或成绩。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已经在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如高水平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也可以是在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学术论文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署名,申请者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山西大学;
4、申请人已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在以后年度申请时不得重复使用。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及科研项目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2、专业必修课成绩经补考合格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者。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六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在每年5月进行。
第七条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安排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宜,各培养单位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培养单位分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评审工作。
第八条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评审:各培养单位评选、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学金等级,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以上。
公示无异议,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
1、《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二)、评审工作总结;
2、《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份);
3、成绩单(1份);
4、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发明证书、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成果复印件(1份)。
(三)学校审核: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公示。
(四)奖学金评审工作实行复议制度。
研究生工作部(处)或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公示期内均可接受师生各类申诉。
对申诉问题调查属实的,由相关单位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复议,并作出相应调整。
(五)学校对获奖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四章评选比例及金额
第九条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5%,每位获奖者的奖金额为3000元。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10%,每位获奖者的奖金额为2000元。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15%,每位获奖者的奖金额为1000元。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被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有权追回已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山西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