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货币层次的划分及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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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货币层次的划分
货币层次,是指各国中央银行在确定货币供给的统计口径时,以金融资产流动性的大小作为标准,并根据自身政策目的的特点和需要,划分了货币层次。货币层次的划分有利于中央银行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和货币政策操作。
第一、我国目前货币层次的划分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4年第三季度开始,正式确定并按季公布货币供应量指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货币层次的划分具体如下:
M0=流通中的现金;
M1=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存款;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信托类存款+其他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
在我国,M1是通常所说的狭义货币供应量,M2是广义货币供应量,M3是为金融创新而增设的。
第二、我国目前货币层次划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货币化程度的进一步深化,在货币层次划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并就如何调整层次划分产生了种种分歧,这在目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M1层次
随着科技进步,中国银行业电子网络装备水平也不断地提高,银行卡的种类层出不穷,发行量相应火速上升。借记卡和信用卡等在人们消费与服务的支付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银行借记卡下的活期存款越来越多地被用作支付和结算的工具,其流动性也就无形地渐渐增强,鉴于此,有关学者提出应该把银行借记卡下的活期存款记入更高层次的货币统计之中。
2、居民活期储蓄存款是否应计入狭义货币M1的问题
随着我国银行电子装备水平的提高,针对居民活期储蓄的银行卡有了较大范围的使用,其中有相当大的部分直接用于消费和转账结算。而且,还有部分城市开办了居民支票业务。基于这一变化,不少人认为:应将居民活期储蓄划入狭义货币M1。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活期储蓄存款直接用于商品和劳务的购买成为普遍的行为,且数量上已达到不可忽视的程度,将其划入狭义货币M1,具有较大的合理性。
3、股民保证金应计入何种货币层次
在分析这一问题时,很多人将股民保证金极易转化为居民的活期储蓄存款或机构的活期存款作为把其划入M1的依据,这种观察角度似有偏颇。我们考察货币供应量及其层次,主要是关注它在某一时点的存量以及它处于该状态的主要目的。就股民保证金而言,其主要的目的和直接对应的是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购买,尽管这也很重要(尤其是研究证券市场方面),但毕竟不是我们考察货币供应量(尤其是M1)时所要研究的对商品和劳务的直接购买。虽然它极易转化为活期储蓄存款或机构的活期存款,但一旦它进行了转化,我们就在那一时点上将其计入M2或M1,这也正是我们将“时点存量”作为货币供应量统计原则的要求。而对于申购新股的股民保证金,如将其计入M1层次,还易造成M1的频繁波动,这将有可能误导我们对总需求及其它经济变量的分析和判断。所以,我们认为不宜将股民保证金划入M1。
进一步,从形式上看,股民保证金在向存款转化时,通常是转化为居民的活期储蓄或机
构的活期存款。而这里的“活期”绝非一般意义上的“真正的活期”,溯源而上,作为意图基本明确的购买股票等金融资产的股民保证金的形成,确切地讲,它主要来源于定期(指性质特征)储蓄或存款的分流,这里只不过采取了“活期”形式,且主要仅是金融商品的潜在购买力(或“准货币”)而已。如果说居民定期储蓄或企业定期存款还是间接或未来对应于商品或劳务购买的准货币(一般意义上的活期储蓄更自不待言)的话,那么股民保证金这种存在形态与此准货币间则还有一定距离,具有准准货币的色彩。基于此,也不宜将股民保证金划入准货币。
就这一问题对世界各国的情况进行考察,目前在很多国家对于股民保证金,要么不计入货币供应量,要么计入M3层次,但没有计入M2,更没有考虑计入M1层次。但从理论的角度,如果将银行体系(包括中央银行)视为一个整体,股民保证金是银行体系对证券公司的负债;而如果将整个金融中介视为一个整体,这时股民保证金是这一体系对社会公众的负债。从实证的角度来看,股民保证金也具有相当的货币性,而且其存量确实会对国民收入、通货膨胀以及商业周期等重要经济变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应将其计入货币供应量统计的范围,但仅计入M3层次。
4、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是否正式计入准货币的问题
在这一问题上,仍是上面的分析思路,货币供应量是一个“时点存量”指标,而且层次的划分要看其对商品和劳务购买的关联程度。外币存款的确可以很容易转化为人民币现金和人民币存款,但其本身(起码是绝大部分)并不直接对应着国内市场的购买。在进行统计的时点上,尽管它很容易通过兑换向各层次本币转化,但毕竟在流动性方面与已处于M2层次的居民活期储蓄存款、M1层次的单位活期存款以及人民币现金有着很大的区别。而且它一旦转化,就将在那一时点的货币供应量相应层次中得到反映。尽管IMF明确了把外币正式计入货币供应量口径的意见,但前提条件是“外币在本国作为货币流通”。之所以提出这一前提条件,我们的理解是:IMF也主要是关注它是否与本国商品和劳务的购买相对应,是否对本国市场的供求造成直接的影响,这也恰恰和实证定义法的要求-;-;何种货币指标对本国的重要经济变量及未来变动趋势有更好的预测效果-;-;相吻合。显然,在外币能够作为货币流通的国家,外币本身就执行着交易媒介职能,直接对应于本国商品和劳务的购买,将其划入货币供应量的范围是必然的要求。但我国目前离这一条件相去甚远,外币及其存款主要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金融资产形式持有,而且是一种较为特别的资产保有或储藏形式(比如为以后出国备用等等),和执行交易媒介的货币相去甚远,与本国准货币有一定距离,甚至和其它的本币金融资产还有一定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不将其计入本国货币统计的范围,而仅将其视为一个影响本币供给的因素,也许是比较恰当的选择。
5、对我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划入M3层次的质疑
将CDs划入M3层次,目前似乎没有太多的争论,但这绝不意味着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已达到了高度的统一。诚然,在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是将CDs计入M3层次,但这是基于如下的考虑:①CDs真正体现了“大额”的特点(一般在10万美元以上),主要由机构持有;②CDs在二级市场上虽然可以自由转让,但在到期之前,持有者不可以向发行者提出兑现要求;③CDs的在二级市场的价格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对其持有者而言,CDs是一种出于投机目的的资产持有方式。而反观我国的状况,CDs 的持有者主要是个人,其数额并没有体现大额的特征;相应的二级市场也几乎不存在,价格随市场利率波动自然也就无从谈起;而且,只需承担一定的利息损失,可以向其发行者提出变现的要求。所有这一切,都使得它和居民定期储蓄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基于这种考虑,将其划入M2也许是更加恰当的选择。
我国目前将CDs计入M3层次,也许在更大程度上是由于以下的两个原因:①西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