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范文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范文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1. 违反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行为,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轻微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b. 较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警告、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c. 极其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吊销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2. 未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 不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要求履行职责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项目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项目主要负责人多次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项目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4. 不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培训和教育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 未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6. 错误使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439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三条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对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4.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5.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3. 对于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一、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安全,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处罚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处罚制度是根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结合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处罚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全体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否则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处罚制度实行逐级递进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的次序,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开除等形式进行处罚。
第四条处罚决定应当经过合法授权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委员会的讨论和审批,并且事先通知被处罚人,听取其申辩意见。
第五条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并在汇报评议、考核等环节中予以记录和反馈。
第二章处罚的具体内容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的;(三)私自改动、拆解安全设备或相关设施的;(四)冒用他人证件、工作牌等违规行为的;(五)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操控危险设备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轻微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较严重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同时要求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严重行为,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进行停职检查,同时要求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恶劣行为,可以给予降级处分,并进行停职检查,同时要求其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大行为,可以给予停职处分,并进行专项调查,同时要求其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危害后果的行为,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330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正式样本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公司将实行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奖状、证书等。
第八条奖励的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可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和职责设置不同的奖励标准。
第九条员工获得奖励后,公司将记录在员工的档案中,并在相关会议、活动中进行宣传。
第十条奖励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应该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制度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给公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
第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程度由公司依照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具体情况和轻重进行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追究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员工的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事故发生后,责任清晰、代管明确的情况下,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第十六条对于因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监管不力导致事故的监管部门负责人,公司将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1.1 规范内容的界定1.1.1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2 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规定执行。
1.1.2.1 人身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1.2.2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1.2.3 设备事故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1.2.4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1.2.5 重大未遂事故是由于设备或者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有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事故。
工程安全管理罚款制度范本
工程安全管理罚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安全管理罚款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安全管理罚款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促进施工安全生产,减少和遏制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条工程安全管理罚款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管理,保障生命安全,重视预防,追究责任,公平公正。
第二章罚款范围第五条工程安全管理罚款范围根据施工单位和个人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第六条轻微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设备等,一般违规行为包括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做好安全预防措施等,严重违规行为包括无证操作、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九条工程安全管理罚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现违规现象: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上报,施工单位需要立即进行处理。
(二)调查核实:施工单位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按照规定制定整改方案。
(三)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确定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罚款处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罚款,并在制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十条如果责任人对罚款处理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
第四章罚款执行第十一条对于不按时缴纳罚款或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包括限期缴纳、公示曝光、责任人名单发布等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范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任追究与奖罚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能够推动企业和个人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将为大家分享一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范本,以供参考。
责任追究范本:1.对于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2条,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 X万元。
2.对于未履行职工安全培训义务的企业:依据《职工安全培训管理条例》第11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X万元。
3.对于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例》第14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X万元。
4.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3条,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 X万元。
奖励范本:1.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出的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评比结果,进行表彰,并给予 X 万元奖励。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隐患积极整改的个人:根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表彰,并给予 X元奖金。
3.对于职工安全文明生产意识强的个人:根据职工安全文明生产考核评比结果,进行表彰,并给予 X元奖金。
4.对于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的个人:根据职工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并给予 X元奖金。
以上仅为责任追究与奖罚的一些范本,具体的追责和奖罚措施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通过责任追究,可以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提高整体的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奖罚激励,可以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同时,责任追究与奖罚也需要公正、合理、有约束力地进行,确保其有效性和公信力。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模版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模版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的首要任务和基本职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将给企事业单位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模版,以规范和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二、违章行为的定义和范围违章行为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明知或应知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违章行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未经安全评价和审批,擅自进行高风险作业或项目;2. 未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3. 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造成工人受伤或意外伤亡;4. 未按照规定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导致员工对安全生产规范不了解或不熟悉;5. 违反有关消防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6. 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导致环境污染;7. 以欺诈、贿赂等手段获得安全生产证书、许可证或执照;8. 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三、处罚措施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规章,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初次违法行为且情节较轻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达到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2. 罚款:对违法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并通知其立即整改,达到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3.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书、许可证或执照: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将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证书、许可证或执照,终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通知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
4. 拘留:对严重违法行为和故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将依法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通知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系。
(二)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
(三)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四)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
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塔机工负责赔偿。
(五)钢模、塔机、砖工等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或材料损失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赔偿。
(六)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
06-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一、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规定细则:第一条保证项目管理1、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
2、对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生产部门罚款项目部、生产部门1000元。
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未办理拆除告知擅自拆除的;虽办理相关手续审批,但设备安拆与申报单位不符或顶升,降节人员不是有安拆单位指派的人员的,罚款项目部10000元。
4、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处罚现场负责人200元,安全管理人员100元。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的,根据公司文明施工规定,每处罚款100元。
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现场,罚款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处罚款500-1000元。
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采煤队罚款制度范本
采煤队罚款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采煤队的行为,加强对于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
适用于所有采煤队成员。
二、违规行为与罚款标准1. 未戴安全帽:一次罚款100元。
2. 未穿防护鞋:一次罚款100元。
3. 违反作业规定:一次罚款200元。
4. 使用酒精、违禁药物等影响工作安全的物品:一次罚款500元。
5.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次罚款200元。
6. 进入禁区:一次罚款500元。
7. 未经安全许可证上岗作业:一次罚款1000元。
8.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工具:一次罚款1000元。
9. 丢弃废弃物、污染环境:一次罚款500元。
10.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一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执行方式1. 罚款由罚款小组负责执行,罚款小组成员由采煤队队长指定。
2. 罚款小组将对违规行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3. 违规行为当场发现,当场罚款;如当事人不在现场,将进行书面通知并于一周内缴纳罚款。
4. 罚款应在现金形式下缴纳,罚款收入将纳入采煤队资金账户。
5. 罚款小组应妥善保管罚款记录,以备日后查阅与核对。
四、奖惩措施1. 连续三次被罚款记录的人员,将被暂停工作并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期满后方可恢复工作。
2. 罚款达到总工资50%的人员,将被停职并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期满后可恢复工作。
3. 若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有可能被解雇。
五、罚款记录管理1. 罚款记录应详细记录被罚人员的姓名、罚款原因、罚款金额、罚款时间等数据信息。
2. 罚款记录由罚款小组保存,堪为资料使用。
3. 罚款记录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此前所有相关制度与规定。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采煤队队长所有。
以上为采煤队罚款制度范本,请各位成员严格遵守,确保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
违反本制度者,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罚工作。
第三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第四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
第八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当依法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当公正、公平、透明,不得泄露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商业机密。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处罚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二)罚款;(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书面通知企业和事业单位,并告知其申诉或者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补充第十七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妨碍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为,安全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范本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促进生产安全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奖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所有生产经营者都应该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责任清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灭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进行相关岗位培训和技能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当保障24小时内有人在岗,确保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的监控和控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购买安全保险,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给予员工合理的赔偿。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对违章操作、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以下奖励: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3、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4、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贡献奖。
第九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是对在安全生产中具有突出成绩、杰出贡献的个人的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事故调查、安全培训工作、提出重大隐患排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是对在安全生产中良好的整体安全表现的集体的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保持无安全事故、良好的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是对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创新性技术、方法、装备的个人或团队的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升级、安全生产技术推广等。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贡献奖是对在事故防控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的表彰。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预警排查、应急救援处置、事故原因分析等。
第三章惩罚第十三条对于违章操作、违规行为等安全生产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确保安全生产是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增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责任感。
本文将对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违章处罚类别及金额范围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可以被划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大违章三个类别,并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不同类别的违章行为进行不同金额的处罚。
具体的类别和金额范围如下:1. 轻微违章轻微违章是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一般要求违反程度较轻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章行为的轻微范畴。
对轻微违章行为的处罚金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2. 一般违章一般违章是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一般要求违反程度一般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章行为的一般范畴。
对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罚金额一般为5000元至2万元。
3. 重大违章重大违章是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一般要求违反程度较重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章行为的重大范畴。
对重大违章行为的处罚金额一般为2万元至10万元。
二、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的具体内容1. 轻微违章处罚轻微违章一般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对于轻微违章行为,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是否给予警告或者整改指导,以使企业及时改正违章行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2. 一般违章处罚一般违章一般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一般为5000元至2万元。
此外,一般违章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吊销或者暂扣许可证、责令停工停产等处罚措施。
对于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违章行为,有关部门还可以要求其进行责任认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重大违章处罚重大违章一般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一般为2万元至10万元。
此外,重大违章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吊销或者暂扣许可证、责令停工停产等处罚措施。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违章行为,有关部门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机构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在公司/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本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三、处罚原则1. 严明纪律,依法处罚;2. 法定违法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法定处罚;3. 处罚具有针对性和惩处性,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4. 处罚公正、公开,程序合法。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一、一般类违规行为1. 违规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
2. 违规将危险品放置于非指定区域,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
3.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二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并限制晋升1年。
二、严重类违规行为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降职;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违规操作导致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降职;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妨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停职检查;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备注:在以上处罚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需要赔偿损失的,责任人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五、责任追究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以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工作安全。
六、申诉和复核员工在接受处罚后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复核,结果以复核结果为准。
七、保密和公示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接受处罚的员工,公司将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并在公司内公示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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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
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3、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
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
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二章高处作业第十条下列情况均属于高处作业范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施工人员佩挂、使用防坠落防护用品:1、坠落高度在两米和两米以上的;2、临边部位无防护栏,或防护栏低于80cm的;3、坡度大于30度、滚落高度大于2米的。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人员处以警告、教育,或50~200元罚款。
高危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罚款100元/人.次。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规范佩挂安全带(安全绳);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部领导已要求张挂水平、垂直安全网,必须规范张挂。
3、高处作业现场,不得安排垂直交叉作业。
如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垂直交叉作业的,必须做有效的隔层安全防护。
4、5米以上高处作业,未设施工平台的,或施工平台无防护栏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双保险(安全带,安全绳)防护。
5、马道板铺设后,必须进行可靠的绑扎固定,马道板厚度不得低于40mm。
6、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安全带挂点要牢靠,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安全带、安全绳。
7、高空作业,不得向下抛掷物件。
8、高处安装、拆除作业,必须设定高处作业危险区域、设置相关安全标志。
9、水平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米。
10、特殊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设可靠的通信装置,确定与地面联系畅通。
11、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安排高处作业。
第三章电焊作业第十二条无电焊操作证人员禁止进行电焊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电焊工须将操作证(或复印件)随身携带备查。
第十三条电焊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人员处以警告、教育,或100~200元罚款。
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或氧气、乙炔气瓶、液化气瓶等)附近电焊作业时,违者罚款50元/人.次。
1、电焊机一次线(电缆)爬地敷设时必须用套管防护(电缆无破损可埋设)。
2、电焊机一次线接线盒应完好无损,破损后必须及时修复。
电焊机的一次、二次线禁止混放在一起。
3、电焊焊花落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或氧气、乙炔气瓶、液化气瓶等)。
4、电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面罩,切割(气割)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5、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并穿绝缘鞋。
雨天无防雨措施,禁止进行室外电焊作业。
6、电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电焊手套,禁止赤手更换电焊条。
7、电焊机的二次线接头必须做绝缘防护。
第四章起重作业第十四条起吊设备的操作人员和信号工(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岗。
否则罚款50~100元/人.次。
第十五条起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违者,将责令立即纠正,并给予批评、警告。
态度恶劣或重复违章的,给予违章人员100~300元处罚。
1、起吊较大物件时,必须使用牵引绳(溜绳)。
2、吊装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警戒,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3、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十不吊”原则:(1)、超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3)、捆绑不牢或麻绳绑扎不吊;(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6)、照明不足不吊;(7)、固定物和地埋物不吊;(8)、歪拉斜拽不吊;(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10)、气瓶混装不吊4、汽车吊的直腿垫木,必须用铁丝、扁铁或细钢筋捆扎以防碎裂。
5、钢丝绳禁止乱堆乱放,严禁与使用中的电线电缆放在一起,或放在有电焊的工作面上。
6、起吊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规范使用旗语(手语)并配备口哨语指挥。
7、禁止起吊存在高空坠物危险物品,如:碴斗盛装过满,所吊材料明显长短不齐、所吊构件没有清理干净等,捆绑短小物件等。
8、起吊大型物件,必须编制起吊方案,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并做好全员交底工作。
9、吊物或起重臂下禁止站人。
10、起吊场所地处高压线、光缆、农电、基坑沟渠临边、交通要道等危险环境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保证措施,并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落实。
11、起重用钢丝绳(提升绳、牵引绳、吊索)断丝数已达到报废标准,应立即报废、更换,禁止继续使用。
12、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缺少、失灵时,应立即检修、恢复,禁止继续运行。
13、使用的卡环、吊索的允许起重量不得小于所吊重物重量。
第五章施工用电第十六条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操作罚款100元/人。
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应随身携带备查。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守下列基本安全规定,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个人违章的,将视情节给予100~200元处罚。
1、三级配电箱内所有分路开关,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时间和漏电动作电流的整定值必须能够满足人员触电保护要求。
2、各配电箱箱门外侧必须张挂“配电箱责任牌”,箱门内侧张贴“漏电保护器检查登记表”。
3、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固定,设防雨措施。
5、漏电保护开关失灵、损坏后必须及时检修、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禁止甩开漏电保护接线使用。
6、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配电箱下引出线路必须整齐,并且标明去向。
进出线必须从穿线孔走线。
8、导线接头、剥口要及时做绝缘包扎。
9、电缆爬地敷设时,应加套管防护,禁止电缆电线从泥水中敷设。
10、经常来回拖拽的电源线,不得使用黑皮线、塑料线、护套线等,必须使用橡胶电缆。
11、使用插座,应匹配插头。
禁止导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使用。
12、从电源线上直接取电,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开关。
13、单位电工至少每月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一次试验、检查,并将试验结果填写在配电箱箱门内侧张贴的检查表中。
14、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和防爆灯具。
15、架空线路不得使用铁丝绑扎,与钢结构交叉处要用软绝缘材料包垫防护。
敷设的供电线路不得阻碍交通,爬地线路过路段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16、配电箱必须上锁管理,门锁损坏应及时修复、更换。
17、各类线路绝缘层老化影响用电安全的,必须及时更换。
线路接头部位必须规范包扎。
18、照明线路必须采用两芯电缆并架空敷设。
1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的碘钨灯照明。
20、配电箱前、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21、配电箱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必须悬挂“电器检修,禁止合闸”警示标志,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发生误送电。
第六章气瓶运输、储存及气焊作业第十八条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和使用时,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重复发生的,给予架子队处罚100元/次。
1、气瓶、搬运过程中,禁止采用就地滚动方式。
2、乙炔瓶使用、储存时,禁止卧放。
3、氧气瓶立放时,必须采取防倾倒措施。
4、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
5、使用乙炔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6、气瓶距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7、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气管禁止混用、错用。
8、禁止使用已破损(损坏)的氧气表和乙炔表。
9、气焊(气割)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10、乙炔气瓶吊装(运输)时,不得卧放。
11、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胶圈。
第七章起重设备操作第十九条特种设备操作运行时,出现以下情况,并经整改再次发生的,处以50元/次。
1、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
2、司机室内不清扫,环境不整洁。
3、在司机室用明火取暖或乱扔烟头。
4、用油料清洗机件时抽烟。
5、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检修设备。
6、操纵司机在设备运行中精力不集中,随意和旁人闲谈。
7、吊物悬空时,操作司机无故离开操作台。
8、信号工随意将报话机交给他人,未造成设备运行事故。
第二十条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其他事项,未造成重大事故的,视情节罚款50~200元/次。
第八章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安全第一”和“五同时”的原则,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处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现场负责人200~500元罚款。
1、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
2、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仍强行安排施工人员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
3、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给施工作业埋下隐患或对后序施工构成威胁的。
4、明知是违章作业,仍不予制止,现场领导默认违章作业的。
5、在安排生产的时候,未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同时安排安全工作,导致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的。
第九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文件说明:1、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相应的罚款,第三次双倍罚款并停工检查学习,第四次将给予退场处理。
2、对于处罚规定中罚款到个人的,项目部将下发罚款通知单,并限期将罚款上交项目部财务,并纳入安全专项资金,违者停工检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