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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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档案馆测评流程

数字档案馆测评流程

数字档案馆测评流程数字档案馆测评流程是评估和验证数字档案馆的性能、功能和质量的过程。

它可以帮助机构和组织评估其数字档案馆的有效性,并确定改进和优化的方向。

下面是数字档案馆测评的典型流程:1. 明确测评目标:首先,需明确数字档案馆测评的目标,例如评估档案馆的性能、功能、用户体验等方面。

2. 制定测评指标:根据测评目标,制定一套合理的测评指标和标准。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用户数量、使用频率、搜索效果、数据完整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考核。

3. 收集数据:根据制定的测评指标,收集相关数据。

这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用户反馈、系统日志等方式进行。

数据的收集应保证准确、可靠,并具有代表性。

4. 分析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以评估数字档案馆的性能和功能。

这包括统计用户数量、分析用户行为、评估搜索结果等。

5. 针对问题点提出改进建议: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确定数字档案馆的问题点,并提出改进建议。

这些建议可以包括界面优化、功能增加、数据清理等方面的改进措施。

6. 实施改进措施:基于改进建议,组织实施相关的改进措施。

这需要多方协作,包括开发人员、维护人员、用户代表等。

7. 重复测试:完成改进后,重新进行测评,以验证改进效果。

如果测评结果仍然不理想,需重新评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8. 持续监测和改进:数字档案馆测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机构和组织应该定期进行监测和改进,以确保数字档案馆的性能和功能不断提升。

数字档案馆测评流程的实施可以帮助机构和组织发现问题、改进系统,提升用户体验,确保数字档案馆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通过不断的测评和改进,数字档案馆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并为机构和组织提供更好的服务。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的通知档办[201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已经编制完成,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现予以发布。

请各级档案部门参照执行。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国家档案局二○一○年六月说明本指南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指南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技术部、福建省档案局、山东省档案局、青岛市档案局。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王良城、蔡学美、潘积仁、黄建峰、王宪东、郭玉东、冯剑波。

本指南主要审查人:李和平、姜之茂、方昀、韩李敏、黄玉明、何伍爱、赵国俊。

目录1总体要求 (1)1.1概述 (1)1.2 建设原则与要求 (1)1.3建设目标 (2)1.4建设内容 (3)1.5建设步骤 (4)2.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6)2.1收集功能要求 (7)2.2管理功能要求 (8)2.3 保存功能要求 (9)2.3.1长久保存策略 (9)2.3.2 存储架构选择 (9)2.4利用功能要求 (10)3.应用系统开发和服务平台构建 (11)3.1运用系统开发 (11)3.2服务平台建设 (12)3.3软硬件设备配置 (14)3.3.1系统软件选择 (14)3.3.2硬件设备配置 (15)4.数字档案资源建设 (16)4.1电子文件接收 (17)4.2档案数字化 (18)4.3资源整理 (19)4.4 建立数字档案资源库 (20)5.保障体系建设 (21)5.1安金保障体系建设 (21)5.2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23)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1.总体要求1.1概述数字档案馆是指各级各类档案馆为造应信息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利用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字档案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并通过各种网络平台提供公共档案信息服务和共享利用的档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数字档案室建设

数字档案室建设

数字档案室建设一、数字档案室建设的意义(一)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二)档案信息化的必然档案管理信息化将提升档案工作的效率,彰显档案服务水平广州市档案馆:新广州百米长卷(三)数字档案室建设基本情况部分省市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2005年安徽省档案局在全国率先开展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的探索。

2006年宁波市档案局开展“虚拟档案室”的建设。

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浙江、广东、青岛等省市以及中央机关、部分国有大型企业等都先后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

浙江省档案局在推进数字室建设过程中,研究开发集“收、管、用、交”为一体的数字档案室平台。

数字档案室建设考核西安市基本情况二、数字档案室建设原则数字档案室的定义:《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对数字档案室的定义是: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电子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副本等数字档案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存储、管理,并通过不同类型网络提供共享利用和有限公共档案信息服务的档案信息集成管理平台。

(一)数字档案室基本特征数字化虚拟化系统化网络化知识化数字档案室以统一的数字形式存储各种信息,包括文本、图像、声音、视频等,压缩了存储空间,改进了组织形式。

信息记录形式的“数字”化,是数字档案室的基本特征。

将档案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固化在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中,实现数字档案资源系统、规范管理。

(二)数字档案室建设原则“资源为先,标准规范,整体推进,确保安全”1、资源为先数字档案室建设中,资源建设是核心。

要以数字资源为导向,优先考虑数字档案资源建设要求,将数字资源建设置于各项建设内容的核心,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保障体系建设都围绕数字资源建设进行设置。

2、标准规范科学规范是基础。

建立规范、科学的数字档案资源是数字档案室建设的出发点也是资源建设的基本任务。

标准是支撑。

数字档案室建设涉及十几项标准、规范,是基础设施、应系统、数字档案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内容的基本依据,特别是应用系统建设,相关标准构成了其主体部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10.07.09•【字号】浙教办秘〔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浙教办秘〔2010〕11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档案局:为切实提高教育档案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教育档案资源有效整合,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服务教育事业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厅字〔2009〕39号)、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140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教育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文件精神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和电子政务的广泛应用,教育系统档案的载体形态和管理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档案电子化已成为必然趋势。

同时,依赖计算机设备形成、传输和管理的电子化档案,具有易修改性、不稳定性和易损害等特点,电子档案的凭证性和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站在全局和历史的高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及厅字〔2009〕39号和浙委办〔2009〕140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在遵循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安全保密、有效利用的原则基础上,规范电子文件管理和归档工作,积极开展重要存量档案数字化,加快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脱机、在线等登记备份方式,全面推进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60%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成数字档案室;教育部门形成的学籍管理等重要电子业务数据、电子公文和档案数字化成果实现登记备份全覆盖。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3]65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3]65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3]65号2003年11月10日)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各方面关心支持档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档案事业发展,成效明显。

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省档案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档案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还不够,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一)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档案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先进文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已经越来越多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各项事业基础和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走新型档案工作发展之路,大力推进档案服务利用社会化、档案工作管理法制化、档案资源结构多元化和档案基础工作信息化,努力构建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

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

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化进程的推进,数字档案馆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平台。

为了确保数字档案馆的质量和可信度,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测评标准。

以下是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的内容:一、数字化程度数字档案馆的数字化程度是评价其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数字化程度的测评可以从数字化资料的数量、质量和类型等方面进行评估。

1. 数量:数字档案馆的数字化资料数量应当满足实际需求,并且在不断扩展和丰富。

数字化资料的数量应当包括档案馆藏品的全貌,且能够完整地反映馆藏的文化、历史和社会意义。

2. 质量:数字化资料的质量是数字档案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数字化资料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有高分辨率、高保真度、高色彩还原度等特点。

数字化过程中需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3. 类型:数字档案馆应当覆盖多种类型的数字化资料,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不同形式的文献资料和物件。

二、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技术是数字档案馆的重要技术支撑,数字化技术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数字档案馆的质量和功能。

数字化技术的测评可以从数字化设备、数字化软件、数字化流程等方面进行评估。

1. 设备:数字化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有高精度、高速度、高稳定性等特点。

数字化设备应当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的数字化资料的要求,并且能够适应不同的数字化流程。

2. 软件:数字化软件应当具有高效、精准、易用的特点。

数字化软件应当能够支持不同类型的数字化资料的处理和管理,能够满足数字档案馆的需求。

3. 流程:数字化流程应当科学、合理、规范。

数字化流程应当包括数字化前的准备工作、数字化过程的操作和管理、数字化后的数据处理和存储等环节,确保数字化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数字化资料的质量保证。

三、数据管理数字化资料的管理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数据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数字档案馆的服务能力和用户体验。

数据管理的测评可以从数据的分类、存储、检索等方面进行评估。

国家数字档案室测评标准

国家数字档案室测评标准

国家数字档案室测评标准一、数字档案室建设标准1.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2.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符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注重实用性,满足单位档案管理需求,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二、数字档案室建设要求1.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明确建设目标,包括建设范围、建设周期、建设效果等。

2.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了解单位档案管理现状和需求,确保建设方案的针对性。

3.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1.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建设质量和规范性。

2.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建设规范和标准,确保建设方案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注重细节管理,确保各项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性。

四、数字档案室建设目标1.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以实现全面数字化为目标,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2.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满足单位档案管理需求,实现档案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3.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注重创新和发展,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五、数字档案室建设方案1. 数字档案室建设方案应包括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两个部分。

总体方案应明确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具体阐述各项工作的实施细节和时间计划。

2. 数字档案室建设方案应注重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3. 数字档案室建设方案应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求,为未来的升级和扩展预留空间。

六、数字档案室建设保障措施1.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3.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有充足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七、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估标准1. 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估标准应包括总体效果评估和单项效果评估两个部分。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的通知-档办发〔2016〕1号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的通知-档办发〔2016〕1号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的通知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的通知档办发〔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2016年1月4日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为指导和规范档案部门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水平,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和《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国家档案局组织编制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基本要求》适用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下同)及以上档案局馆的非涉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涉密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标准进行;涉及密码工作的,按照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规定进行。

地市及以下各级档案局馆可参照《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非涉密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二、编制依据(一)《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三)《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0)(四)《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0)(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六)《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GB/T 19716-2005)(七)《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6)(八)《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九)《信息安全技术政府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GB/T 29245-2012)(十)《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档办发〔2013〕5号)(十一)《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档办〔2010〕116号)三、工作原则(一)安全引领。

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终稿)

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终稿)

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数字档案室的科学建设与管理,引领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含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下同)数字档案室建设的评价。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成立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评价专家队伍,负责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负责。

第四条数字档案室建设以《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指标》(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为评价依据,评价采用百分制。

评价结果达到80分以上(含加分,下同)为通过数字档案室评价,达到90分以上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室”。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一)未纳入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单位名单的;(二)尚未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三)未按规定向本地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四)发生过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信息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集中式数字档案室的评价对象为承担统一管理工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工作部门,独立式数字档案室的评价对象为机关。

第七条各单位可对照《评价指标》对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根据自愿原则申报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

申报单位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承担统一管理工作的档案局的,申报单位填写《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价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评价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评价。

申报单位为省、市两级机关或承担统一管理工作的其他工作部门的,申报单位填写《评价申请表》后,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国家档案局提出评价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评价。

第八条评价工作程序:(一)申请评价。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申报部门填写《评价申请表》,按照要求向国家档案局提出评价申请。

(二)现场评价。

评价专家组对照《评价指标》,通过现场评价、查看材料和抽查数据等形式,对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

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

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

数字档案室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保存、处理和共享文档资料的专业机构。

数字档案室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成为存档、查档和实现文档交流的重要机构。

因此,为了有效地评估和建设数字档案室,编制了《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制定,有助于更加完善数字档案室的建设,激发档案工作新创新,促进档案文化的传承,提高档案工作业绩。

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国家建立和运用数字档案室,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鼓励档案资源挖掘,依据《国家档案法》和《国家档案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数字档案室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采用数据库、网络技术和其它相关信息技术,覆盖一定的档案范围,完成档案资料处理、存储、保存、管理和利用的室内环境。

二、建设要求(一)基础设施1.设置有足够的计算机、存储和网络设施,包括服务器、数据库、网络设施及其他必需的设施,以满足数字档案室的运行和管理要求;2.安装安全系统,如金钥交换系统、安全认证服务器等,以确保数据安全;3.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软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升级,以确保系统的可用性;4.设置灭火系统,如灭火自动控制系统、灭火催化系统、灭火气体系统等,以保障数据安全;(二)监控设施1.设置有可靠的实时监控系统,对数字档案室的各项设施和设备进行远程监控,实时记录和分析室内环境;2.采用现代化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室内故障;3.采用可靠的监控设备,保证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4.设置有可靠的管理系统,实时管理室内环境及设备的运行状况;(三)管理制度1.制定有效的数字档案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解决室内环境及设备的运行问题、应急抢修和其他管理工作;2.加强室内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制定室内使用规定,严格限制室内人员进出;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核查室内设备运行情况,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4.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检查机房设备,建立高效的故障处理机制;三、评价方法(一)完善性评价1.评估数字档案室的结构条件、设施条件和服务条件;2.评估数字档案室的安全控制能力,检查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状态;3.评估数字档案室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检查管理系统是否有效;4.检查数字档案室报警系统是否可靠,以确保安全;(二)效率评价1.对数字档案室的技术配置、运行情况及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2.对数字档案室的系统性能进行检测性能;3.评估数字档案室的检索效率,检查系统的可用性;4.检查数字档案室安全管理水平及操作流程,以确保安全性。

国家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

国家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

国家数字档案馆测评标准一、基础设施建设1.1 档案馆硬件设备:应具备满足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档案管理所需的计算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并具备相应的扩展能力和升级能力。

1.2 档案馆软件设备:应具备满足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档案管理所需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并满足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需求。

二、档案数字化2.1 数字化范围:应将所有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化,对于照片、录音、录像等多媒体档案以及传统载体档案,应进行数字化转换。

2.2 数字化质量:数字化后的档案应清晰可读,不存在信息损失和破坏现象,并且符合长期保存和利用的要求。

2.3 数字化效率:应制定合理的数字化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确保数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信息安全保障3.1 安全保障体系: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确保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3.2 数据备份:应定期对数字档案信息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意外情况发生。

3.3 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数字档案信息的访问、修改、删除等操作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开发利用服务4.1 信息查询:应提供多种查询方式,包括关键词查询、组合查询等,方便用户快速获取所需的数字档案信息。

4.2 信息服务:应提供多种信息服务方式,包括原文提供、在线阅览、下载等,满足用户不同的利用需求。

4.3 专题研究:应提供专题研究服务,根据用户需求,对相关数字档案信息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产品。

五、人才队伍建设5.1 人才引进:应注重引进具有数字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经验的专业人才,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5.2 人才培养:应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数字档案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数字化素养和技能水平。

5.3 人才管理:应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设置、绩效评价等,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关于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通知实施档案数字化建设是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途径,是减少对原始档案的频繁利用和人为损害,确保传统载体档案安全的有效保障,也是实现为群众便捷服务的重要手段途径。

为加快推进我县档案数字化工作建设,提高各立档单位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确保档案利用与安全,根据国家档案局全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要求,现就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档案数字化内容。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档案数字化工作作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档案信息化的基础工作,建立完整、规范、安全的电子档案全文数据库,尽快将档案室室藏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纸质、照片、录音录像等传统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并整合包括电子文件在内的各类数据。

首先对本单位利用率高或者人民群众利用需要大的档案先进行数字化处理,然后再对其它档案分阶段、分层次进行数字化。

必要时,可以聘请外包公司进行档案数字化。

二、确保档案管理安全。

要严格清点、全程监控、轻拿轻放,严禁把档案带出工作场所,确保数字化过程中档案一件不丢、一件不坏、一件不乱。

按照涉密档案不外包,外包档案不涉密的原则,提前做好涉密档案的划控挑选,由专人负责录入,确保外聘人员不接触国家秘密,不泄露档案信息。

各类设备要进行物理隔离,实行无网运行,同时,封闭所有数字化设备的下载端口。

三、注重档案数字化质量。

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要通过全程质量控制、全面质量检查,确保扫描后的数字档案内容完整、画面清晰,与原件一一对应,具有法律效力,坚决杜绝漏扫、错扫、扫描模糊、扫描不全等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档案数字化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定期研究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由专人负责,分步实施,狠抓落实,争取逐年完成本乡镇、本单位传统档案的全部数字化加工工作。

五、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经费、人员、场地、设备、技术、数据管理等各方面的投入。

配备专供档案数字化所需的电脑、扫描仪、光盘刻录仪、数据存储设备、数据备份设备、档案专业管理软件等必要设备,为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提供所需软硬件设备。

浙江省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

浙江省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

浙江省档案局文件浙档发〔2009〕5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档案局(馆),省直各单位:为加强我省机关数字档案室的规范化建设,我们起草了《浙江省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浙江省档案局2009年9月28日浙江省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加快机关档案信息化进程,推动我省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档案信息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字档案室是指机关在履行职能工作中综合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技术,积累、归档、管理和利用各类档案信息,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工作体系。

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应以档案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为基础,以硬盘、磁带、光盘等数字化设备为载体,以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一体化为重点,以机关各类档案信息资源(包括业务电子数据)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为目标。

第三条各机关应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机关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积极为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创造条件。

第二章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硬件设施建设、软件系统建设和网络系统建设。

各机关应本着满足现阶段需要并适当超前的原则,充分估算所需档案存储数据容量、数据操作强度和网络访问量,在选用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建立网络架构时,适当为今后设备扩充、系统升级和网络扩建留有一定余地。

第五条硬件设施建设(一)服务器。

用于满足数字化档案管理的海量存储、海量查询和按需扩展的弹性部署需求,具有高可靠性、高性能、高吞吐能力、大内存容量等特点,为各用户端的访问提供各种共享服务的计算机。

(二)终端机。

用户用于访问服务器或进行档案数字化处理的终端设备,一般为个人计算机。

(三)扫描仪。

用于纸质、照片档案的数字化。

各单位应根据室藏档案数量、纸张幅面和质量等情况,合理配置不同规格的扫描仪。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评办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评办法

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数字档案馆的科学建设、安全运维和绩效管理,推动全国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测试,其他类型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成立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测试专家队伍,负责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国家档案局技术部负责。

第四条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依据是《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指标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试指标表》),测试采用百分制。

测试结果达到80分以上认定为“通过国家级数字档案馆测试”,达到90分以上认定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测试:(一)尚未完成建立涵盖全部馆藏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二)馆藏纸质档案在50万卷以下但数字化率低于7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50-10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6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00-150万卷但数字化率低于50%的,馆藏纸质档案在150万卷以上但数字化率低于40%的;(三)尚未进行电子档案接收工作的;(四)数字档案馆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各单位可对照《测试指标表》对数字档案馆进行自测试,自测试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

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测试申请表》后,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试。

地市级及以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馆自测试90分以上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填写《测试申请表》,向国家档案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试。

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浙档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14〕25号省直各单位:为规范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电子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浙委办〔2011〕26号)和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我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浙江省档案局2014年7月31日浙江省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共享,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电子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浙委办〔2011〕26号)、《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规范》(浙档发〔2013〕23号)、《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29194—2012)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是指省直各单位在管理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生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类的电子文件。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专指归档后的电子公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元数据,是指描述电子公文和电子档案内容、结构、背景和管理过程的数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的省直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和单位档案室、省档案馆对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与管理。

江西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调研数字档案馆建设相关信息的通知-赣档办字[2013]16号

江西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调研数字档案馆建设相关信息的通知-赣档办字[2013]16号

江西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调研数字档案馆建设相关信息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调研数字档案馆建设相关信息的通知(赣档办字[2013]16号)各设区市档案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及2013年全省档案局馆长会议关于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有关精神,现就有关情况开展调研。

请各设区市档案局统筹本地区情况,填写《全省数字档案馆建设情况调研表》(附件),并于4月20日前报至省局档案技术保护处,电子版发送到*******************,调研表的电子版可到省局官网下载。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1.全省数字档案馆建设情况调研表2.档案馆馆藏档案应数字化对象统计表3.档案馆馆藏档案已完成目录数据库建设量统计表4.档案馆知青档案情况统计表省档案局办公室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全省数字档案馆建设情况调研表单位(签章):填表日期:联系人及电话:一、数字档案馆建设规划情况1、市本级是否有计划在近期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工作:○是○否2、如果由省局或设区市局统一建设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区域性数字档案馆,系统集中管理,数字档案资源集中存放,但数字档案资源管理权限分属各局(馆),你们的意见和建议是:。

3、市档案局(馆)信息化相关专业人才储备共人;各县(区)档案局(馆)信息化相关专业人才储备共人,分别在。

4、事业费年度预算中有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的市、县档案局有。

5、对数字档案馆建设工作的建议:。

二、档案专网建设和查阅平台应用情况6、按2012年全省档案专网建设和档案资料查阅平台应用经验交流会要求,本地区在2013年应完成接入档案专网和查阅平台的档案馆有,计划总体完成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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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的通知浙档发〔2015〕18号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省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和省“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直单位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根据《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浙江省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规范(试行)》等规范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省“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县直机关以上档案室、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全部建成数字档案室。

积极推进其他单位的数字档案室建设。

二、测评范围全省县直以上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对于系统(行业)已与省档案局联合制定系统(行业)数字档案室测评标准的,按其系统(行业)标准执行。

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等级要求分为数字档案室、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和示范数字档案室三个等级。

1.“数字档案室”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总体规划,明确分管领导和档案部门、电子文件形成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本单位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2)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档案信息化软硬件设施设备,保证档案信息化工作正常开展;(3)室藏各类档案全部建立电子目录;(4)对室藏档案数字化进行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开展;(5)档案室配备并使用档案管理软件,能实现档案收集、管理、存储、利用等基本功能;(6)档案室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且无严重安全隐患。

2.“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在达到“数字档案室”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必备条件:(1)室藏永久、长期(或30年)保存的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不低于60%;(2)档案室提供数字档案电子目录和相关全文的查阅。

3.“示范数字档案室”在达到“数字档案室”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必备条件:(1)室藏永久、长期(或30年)保存的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不低于80%;(2)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归档并由档案室统一管理;(3)数字档案开发利用实现网络化服务,支持用户在权限许可范围内在线查看,能为本单位部门和个人提供电子目录和相关全文的查阅。

四、测评标准“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和“示范数字档案室”须依据《浙江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标准》(见附件1)进行打分,采用百分制,测评结果80分(含)至90分命名为“规范化数字档案室”,90分(含)以上命名为“示范数字档案室”。

五、测评方法数字档案室测评采取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数字档案室等级测评申请,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字档案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并对已通过测评的数字档案室进行定期抽查。

1.数字档案室县直以上单位“数字档案室”由同级档案局负责测评、公布,并报省档案局备案。

2.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省直单位“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由省档案局负责测评、公布。

市、县(市、区)直属单位“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由同级档案局负责测评、推荐,市档案局负责审核、公布,并报省档案局备案。

3.示范数字档案室省直单位“示范数字档案室”由省档案局负责测评、公布。

市、县(市、区)直属单位“示范数字档案室”由市档案局负责测评、推荐,省档案局负责审核并统一公布。

各市档案局应根据总体目标,每年做好年度数字档案室测评计划。

11月底前将申报“示范数字档案室”的《浙江省数字档案室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评分表、相关汇报材料及《年度“示范数字档案室”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档案局登记管理处(联系电话:*************)。

附件:1.浙江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标准2.浙江省数字档案室申报表3.年度“示范数字档案室”汇总表浙江省档案局2015年5月14日附件1浙江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标准项目测评标准标准分评分细则得分一、组织制度保障(20)1.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总体规划,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

5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2分)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电子文件形成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工作职责;各部门积极配合,解决数字档案室建设中出现的实际问题(3分)2.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各种门类、载体电子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3制定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电子文件归档制度、档案数据上网发布审查制度、档案数据移交管理制度等,并确保制度落实执行(2分)单位实现各种门类、载体电子档案集中统一管理(1分)3.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档案管理人员。

3近2年档案人员参加过计算机专业培训或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信息化相关培训(3分)4.配备必要的数字档案室需要的硬件设备。

4配备档案管理应用服务器、档案数据保管和备份设备(2分)配备满足数字档案室系统必备的专用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终端设备和刻录机、移动存储介质等辅助设备(2分)5.配备数字档案室需要的软件系统。

5软件实现档案的收集、管理、存储、利用等基本功能(3分)软件实现本单位档案管理各项工作网络化(1分)软件与单位OA系统有效对接,实现文档一体化(1分)二、数字档案资源建设(45)(一)目录数据库建设6.建立室藏各类档案目录数据库,实现计算机检索。

14100%的室藏档案建立电子目录,包括文书、业务、照片、声像、实物等(10分)档案实体与电子目录一一对应,目录数据完整准确规范(3分)对于暂未移交至档案室的业务档案,实现电子目录集中统一管理(1分)(二)档案数字化工作7.制定档案数字化规划和方案2对本单位档案数字化进行规划,并制定科学的档案数字化方案(2分)8.室藏永久、长期(或30年)保存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10室藏纸质档案1000卷以下,数字化完成90%得满分,数字化完成90%以下按本项满分之比例得分;室藏纸质档案1000卷以上,数字化完成80%得满分,数字化完成80%以下按本项满分之比例得分(10分)9.室藏永久、长期(或30年)保存的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2完成照片类、音视频类档案数字化(2分)10.档案数字化质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2运用检测工具随机抽检图像数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2分)11.履行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职能2制定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制度,数字化实施操作过程符合相关要求(2分)(三)档案数据库建设12.建立档案全文数据库5将档案数字副本纳入全文数据库集中统一管理(5分)13.建立多媒体数据库2建立照片、音频视频等档案数据库(2分)14.建立专题数据库1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内容和利用要求,建成可供查阅的专题数据库(1分)(四)电子文件归档15.明确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的日常监管2按要求制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1分)档案部门履行监管职责(1分)16.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及时归档,并由数字档案室负责统一管理2电子公文、数码照片、行政审批电子文件等及时归档,纳入数字档案室系统统一管理(2分)17.归档电子文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电子文件数据结构和格式符合标准(1分)三、数字档案数据管理(10)18.建立数字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备份制度3建立数字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做好数据维护和备份管理(3分)19.数字档案数据维护与安全管理3做好数字档案数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定期对载体及其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测,建立日志台帐;根据需要,做好相应的数据迁移、转换工作(3分)20.严格做好涉密数字档案的管理4制定涉密档案数据管理制度(1分)严格区分密与非密,定人定岗进行涉密数字档案管理(2分)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1分)四、数字档案开发利用(15)21.实现档案室数字档案利用服务5在档案室提供目录和相关全文查阅服务(4分)实现数字档案的全文检索(1分)22.实现本单位数字档案网络化利用服务3按权限为本单位部门和个人提供网络化档案目录和相关全文查阅服务(3分)23.开展数字档案查阅利用效果登记及统计开展查阅利用情况自动统计(3分)开展利用效果登记(2分)24.利用数字档案开展信息加工,进行数字档案信息发布2编制实用的电子档案编研成果;有关室藏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管理的信息与成果通过网络发布,并且更新及时(2分)五、数字档案移交备份(10)25.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档案登记备份工作5按照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相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档案登记备份中心进行档案登记备份(5分)26.按规定做好档案数字副本移交4按照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求,在移交传统载体档案的同时,移交相应的档案数字副本(4分)27.按规定做好电子档案移交1按照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求按时移交电子档案且质量符合档案馆接收要求(1分)附件2浙江省数字档案室申报表申报单位申报等级况简介基本情况:以下申报“示范数字档案室”需填写:1.室藏档案目录建库情况:室藏档案总量卷件电子目录总量条2.室藏档案数字化情况保管期限30年以上档案数量卷件保管期限30年以上档案已完成数字化数量卷件3.电子文件归档与移交接收情况:上一年度电子文件按时归档并由档案室统一管理(是 /否)上一年度电子文件归档数量件 GB4.数字档案资源查阅利用情况:提供在线电子目录查阅(是 /否)提供在线相关全文查阅(是 /否)上一年度数字档案资源查阅利用人次件次县(市、区)档案局意见(盖章)年月日市档案局意见(盖章)年月日省档案局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3年度“示范数字档案室”汇总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示范单位名称所属市、县(市、区)测评得分备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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