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销售与收款内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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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森宝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BG 0704—2010

代替Q/ SBG 0704-200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审核

本标准起草单位: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玲娟

本标准批准人:林庆麟

本标准于2005年9月30日首次发布,于2010年3月6日第二次发布

修改履历表

版次 章节

条款

修改内容或记录号

修改人

(起草人)

批准人 修改日期 实施日期

1.0 首次发布 郑振健 尹寿宏 2005-09-30 2005-10-01

2.0 换版发布 邱玲娟 林庆麟 2010-03-06 2010-03-06

公司销售与收款内控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定价、客户信用评价、赊销、订单及合同、发运、销售单据、收款、销售退回折让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管理。

2 定义和术语

2.1 销售与收款指公司接受客户订单、核准客户信用、签订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销售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的行为。

2.2 现款销售指款到发货、钱货两清或者确保客户已付款(如电汇)的可靠凭据后交发货的销售行为。

2.3 赊销指先交货、发货,后收款的销售行为。

3 管理要求

3.1 销售定价

3.1.1 销售部门必须制定销售价目表,经销售主管审核、复核后,报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1.2 根据市场行情或公司经营策略,进行销售价格调整,经销售主管审核、复核后,报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1.3 销售价目表及价格调整表应送财务部门备查。

3.2 信用等级评价,通过信用的分析、评判确定对客户风险大的,加以监控,风险小或无风险的,可以长期合作。评价标准如下:

3.2.1 品质:客户的商业信誉,是否按协议归还欠款;

3.2.2 能力:客户是否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2.3 资本:客户的资金财力是否雄厚;

3.2.4 担保或抵押:客户的担保抵押是否可靠可信;

3.2.5 条件:客户所处的经济环境及所属行业的前景。

3.3 赊销管理

3.3.1 销售部门应当按照信用政策来决定赊销客户对象、幅度和赊销金额;

3.3.2 销售部门应建立赊销管理权限,明确规定各级销售业务人员、业务主管、经理等可以批准的赊销限额,在限额以上的赊销由总经理(分管领导)审批的分级管理制度。赊销审批权限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3.3.3 采取销售折扣办法,鼓励客户多买商品或早日付款;

3.3.4 销售部门应确定合理的信用政策;

3.3.5 销售部门对赊销期限较长的应收账款,在业务发生前,对合同或协议的条款要严密。

3.4 接受订单、销售合同订立即货物发运

3.4.1 赊销行为应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应明确格式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

3.4.2 销售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财务部门;

3.4.3 销售部门根据订单、销售合同填制一式多联的销售出库通知单,作为仓库、运输、开票和收款等有关部门发生职责的依据;

3.4.4 仓库根据审批的销售出库通知单发货。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对客户发货,不得随意调换货物,如仓库无货,通知销售部门更改销售出库通知单;

3.4.5 仓库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

3.4.6 运输部门必须核对销售出库通知单和实际装货是否相符,并签字确认。确保货物运送的安全性和及时性。运送人员不得调换发运货物;

3.4.7 销售部门应将每日销售出库通知单及分品种、分客户的销售汇总表送交财务部门;

3.4.8 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销售出库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传递销售部门送客户。

3.5 销售单据的查核,财务部门在开具销售发票或核对每日销售汇总表时,应查核:

3.5.1 订单、销售合同和销售出库通知单是否相符;

3.5.2 销售单价是否符合经审批的销售价目表;

3.5.3 销售价目表的修改是否经由授权人员审批,修改项目是否详细记录;

3.5.4 给予客户的折扣率是否经由授权人员审批,修改项目是否详细记录。

3.6 收款管理

3.6.1 销售与收款职务应当分离;

3.6.2 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现款;

3.6.3 销售人员负责应收帐款的催收工作;

3.6.4 对到期未收回货款的,财务部门必须提出通告,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

3.6.5 财务部门应建立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制度;

3.6.6 财务部门应建立逾期应收帐款催收制度,督促销售部门收款。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帐款及时追加法律保全程序;

3.6.7 销售部门对于长期挂帐的应收帐款,应当报告管理部门,有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帐;

3.6.8 对发生的各项坏帐,应查明责任,并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

3.6.9 财务部门对注销的坏帐应当设置辅助帐务,做到帐销案存。已注销的坏帐又收回时应及时入帐,严禁形成帐外款。

3.7 销售退回预销售折让

3.7.1 公司的销售退回和折让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3.7.2 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验收和仓库部门清点方可入库;

3.7.3 质检部门验收客户的退回货物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3.7.4 销售部门对销售退回应当开具红字销售出库通知单,红字发票必须经过财务主管核准,会计人员方可据之修正营业收入和应收帐款项的余额。

4 监督检查,公司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定期不定期对销售与收款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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