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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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工程管理中心—(监理)部工作细则一、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施工监理工作的总程序

工程质量控制的程序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监理程序

测量放线签认程序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程序

不合格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监理程序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同意

工程物资选样管理程序

未获批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质量控制程序

组织考察后)批复意见

承包单位

工程预检、隐检、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不合格

不合格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二、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3、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三、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1、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2、应按监理规划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危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3、应采取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4、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5、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6、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四、工程质量事前控制:

1、技术及图纸

⑴、熟悉设计资料,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

规定。

⑵、组织有关单位(包括建筑设计单位、承包人等)进行技术交底,对交底中澄清的问题做好记录。

⑶、签发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负责解释承包人对图纸提出的疑问,如发现由于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有重大不利影响,应提出明确意见。

⑷、审查并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包括临建工程设计)及钢筋车间及施工场地及木工车间等。

⑸、参加由招标单位主持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

⑹、组织向承包人移交测量控制网点。

⑺、负责会同建筑设计单位对有关工程图纸变更做出解释和说明,并发出图纸变更令,在现场协助设计代表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问题。如需补充新的图纸,要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

2、审查并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审查意见报招

标单位备案。

3、核查承包人关键技术工种、岗位进场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核查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种类、型号、质量、能力及状况,提出明确的评价性意见,凡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有权令其更换或添置。

4、审批承包人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规范等质量标准

文件(以国家最新标准的版本)。

5、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查质量文件落实情况。依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以确保质量能满足合同要求。

6、制订各类对承包人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的补充规定,审查、批准由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查要求和规定,及时抽查或检查工程质量,特别是覆盖前的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主要内容包括:

⑴、审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要求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按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评定。

⑵、对承包人实验室的各种试验程序、仪器与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⑶、对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技术施工规范要求、操作规程进行的施工,根据合同责令其停工、返工并在四小时以内书面形式报告招标单位。

⑷、对未签证或验收的不合格工程必须通知承包人限期返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能许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使用,并及时向招标单位报告。

⑸、审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种工程材料、构件的合格证、材

质化验单,并按招标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并监督其退出现场并按山西省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调查。

⑹、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活动等进行跟班检查,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现场监理日记。

⑺、负责监理的测量工作,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按设计、规范要求完成。

⑻、对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已完施工工序,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报招标单位批准后执行。

⑼、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程和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有关资料,并提出意见,参加工程验收。根据合同签发竣工证书,颁发保修合格证书。参与工程移交,同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8、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⑴、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⑵、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等;

⑶、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⑷、经审查合格,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9、签认材料报验:

⑴、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出场质量证明等资料随《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⑵、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⑶、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试,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单位对材料的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⑷、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签认《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并应:

①、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②、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10、签认建筑构配件报验单:

⑴、承包单位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

⑵、对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

⑶、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11、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⑴、承包单位主要的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填写《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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