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六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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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六义的理解

(一)《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收入西周初期至春秋中叶间的诗歌三百零五篇。所谓《诗经》中的“六义”,即是指“风、雅、颂”三种诗歌形式与“赋、比、兴”三种表现手法。

(二)风、雅、颂、赋、比、兴。其中风、雅、颂是按不同的音乐分的。郑樵云:“风土之音曰风,朝廷之音曰雅,宗庙之音曰颂。”(具见《通志序》)《风》包括15部分,大部分是黄河流域的民间乐歌,称作“十五国风”共160篇。《雅》分为《小雅》(74篇)和《大雅》(31篇),是宫廷乐歌,共105篇。《颂》包括《周颂》(31篇),《鲁颂》(4篇),和《商颂》(5篇),是宗庙用于祭祀的乐歌和舞歌,共40篇。

(1)风是带有地方色彩的音乐,包括十五“国风”,即十五个地方的民间歌谣。“国风”保存了大量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具有浓厚的民歌特色。这部分诗歌的内容具有鲜明的现实主义特色,其语言朴素、鲜明,富于形象性,形式上多是四言成句,隔句用韵,富有节奏感和音乐感。同时多处出现章节的复叠,有一唱三叹的艺术美感,是《诗经》的精华部分。

(2)“雅”是“王畿”之乐,这个地区周人称之为“夏”,“雅”和“夏”古代通用。雅又有“正”的意思,当时把王畿之乐看作是正声——典范的音乐。周代人把正声叫做雅乐,朱熹《诗集传》曰:“雅者,正也,正乐之歌也。其篇本有大小之殊,而先儒说又有正变之别。以今考之,正小雅,燕飨之乐也;正大雅,朝会之乐,受釐陈戒之辞也。辞气不同,音节亦异。故而大小雅之异乃在於其内容。”

(3)“颂”是宗庙祭祀的乐歌和史诗,内容多是歌颂祖先的功业的。《毛诗序》说:“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这是颂的含义和用途。王国维说:“颂之声较风、雅为缓。”(《说周颂》)这是其音乐的特点。

(4)“赋”按朱熹《诗集传》中的说法,“赋者,敷也,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就是说,赋是直铺陈叙述。是最基本的表现手法。如“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即是直接表达自己的感情。

(5)“比”,用朱熹的解释,是“以彼物比此物”,也就是比喻之意。《诗经》中用比喻的地方很多,手法也富于变化。如《氓》用桑树从繁茂到凋落的变化来比喻爱情的盛衰;《鹤鸣》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来比喻治国要用贤人;《硕人》连续用“葇荑”喻美人之手,“凝脂”喻美人之肤,“瓠犀”喻美人之齿,等等,都是《诗经》中用“比”的佳例。

(6)“兴” 用朱熹的解释,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就是借助其他事物为所咏之内容作铺垫。它往往用于一首诗或一章诗的开头。“兴”字的本义是“起”,因此又多称为“起兴”,对于诗歌中渲染气氛、创造意境起着重要的作用。《诗经》中的“兴”,有的只是一种发端,同下文并无意义上的关系,表现出思绪无端地飘移联想。有的“兴”又兼有了比喻、象征、烘托等较有实在意义的用

法。如《桃夭》一诗,开头的“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写出了春天桃花开放时的美丽氛围,可以说是写实之笔,但也可以理解为对新娘美貌的暗喻,又可说这是在烘托结婚时的热烈气氛。

(三)风、雅、颂与赋、比、兴被统称为《诗经》的“六义”,成为《诗经》最具代表性的六个特点。“风雅”和“比兴”更成为《诗经》中所体现出来的现实主义创作精神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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