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材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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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唐氏集团铝型材检验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铝型材检验标准,控制型材生产工艺以及成品出厂质量,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铝型材。

第三条本标准以GB5237-2008为基准拟定。

第四条公司旗下“永兴”、“亚阳”、“兴铝”三个品牌均以此标准为检验标准。

第五条涉及到商标方面的各项要求,应完全符合《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材

第六条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未经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八条术语定义

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铝合金建筑型材。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的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第九条基材(坯料)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

(一) 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6m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 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 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第十条力学性能

取样部位的公称壁厚<1.2mm时,不测定断后伸长率。

室温力学性能要求如下

第十一条试验方法

(一) 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11.1条仲裁;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规定的方法进行;韦氏硬度试验按YS/T 420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尺寸偏差

(一) 壁厚、非壁厚尺寸、角度、倒角半径及圆角半径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等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二) 长度、斜切度采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第十三条外观质量在自然散射光下,以正常视力(不使用放大器)检查型材外观。对缺陷深度不能确定时,可采用打磨测量法。

第十四条检验规则

(一) 检验和验收型材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型材质量符合本部分(或合同)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二) 需方可对收到的型材按照本部分规定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与本部分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按本部分的规定向供方提出,双方可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型材十五天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可在收到型材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第十五条检验项目每批型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外观质量的检查。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要求

检验结果的判定及处理

(一)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不合格。

(二)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不合格。但允许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三)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定该件不合格。

(四) 力学性能实验结果有任何一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型材(包括原不合格型材)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型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时,则判该批型材不合格,或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型材要求

(一) 在检验合格的型材上应有如下内容的标签(或合格证):

(二)供方每年必须提供一次铝型材《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质检专用章。

(三)每批型材均应附有本部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其上应注明:

(四)包装要求

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型材表面应贴保护膜、套收缩膜、包牛皮纸、复合纸或珍珠棉等具有保护性的包装。

1.保护膜要求表面工整、平滑、宽度与铝型材宽度一致,切

割过程中要保证字体位于中间

位置且是完整的。

2.封口胶:同一型号铝型材不同厚度的要缠绕不同颜色的封口胶。

3.收缩膜通用规格为0.4kg/支,另有约定的除外。

4.牛皮纸、复合纸的厚度、每扎包装圈数按订单约定执行。

5.合格证粘贴要求工整、印刷要求字体清晰、内容准确。

第十七条合同或订单内容

第三章阳极氧化型材

第十八条本部分规定了阳极氧化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十九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经阳极氧化、电解着色或有机着色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二十条术语定义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局部膜厚是指在型材装饰面上面某个面积≯1cm²的考察面内做若干次(不少于5次)膜厚测量所得的测量值的平均值。

平均膜厚是指在型材装饰面上测出的若干个(不少于8处)局部膜厚的平均值。

第二十一条阳极氧化、着色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

AA10级

≥10μ

m

≥8μ

m

≥9级

30mg/dm²²

300g/

μm

AA15级

≥15μ

m

≥12

μm

≥9级

30mg/dm²²

300g/

μm

阳极氧化膜膜厚级别、典型用途、表面处理方式如下表所示,膜厚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膜厚级别时,按AA10供货。

阳极氧化膜的CASS试验和落砂试验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试验方法

(一)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11.1条仲裁(三)尺寸偏差按GB5237.1规定的方法测量。

(四)对比着色试样时,应将试样放在同一平面上。在接近垂直试样的方位、于散射的日光下,沿试样的加工方向观察试样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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