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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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门诊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须密切配合协助搞好门诊工作。
2、各临床、特检科要高度重视门诊工作,门诊办公室主任应根据门诊的工作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并根据学科各自特点,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与诊疗规程。
3、门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不得单独从事诊疗活动。门诊医师应由3年以上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进修医师不得单独进行门诊值班。
4、门诊工作人员要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做到关心体贴病人,尊重病人的各项权利,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帮助患者解决求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工作时要着装整洁、挂牌上岗、做到文明行医。
5、门诊、检验科、药房、收费室等科室要为患者提供每天24小时的服务。
6、门诊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开诊,不得提前下班。未到下班时间不得拒诊病人。对下班时仍然没有处理完毕的病人,应将其处理完毕方可离开。首诊医师开具的各种检查单,当班不能出结果者,应交给下一班医师或与病人约定下次就诊时间。
7、门诊各级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会诊等制度,涉及它科疾病的应介绍患者到其他科室就诊或请会诊。对疑难重症及三次就诊仍未确诊的病人,当班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或收治入院,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8、医护人员须按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基本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并落实医院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等)。医务科要按当地门(急)诊病历书写质控考核评分标准,对门诊各科室进行质量控制。
9、医师应自觉遵守医院工作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停诊,不得由下级医师或进修医师代替自己独立接诊和处理病人。
10、药剂人员要认真进行“四查十对”,确保药品调剂与发放的准确率。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