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轮车防爆标准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83750fd450e2524de5187e7f.png)
附件1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一、无轨胶轮车基本要求1、无轨胶轮车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
2、无轨胶轮车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行驶)及双套控制装置时,两套控制装置应为互锁,但紧急制动装置、停车自动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不受互锁限制。
3、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牌、自动保护装置的显示仪。
警示内容主要包括:行车时的警告事项、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
显示仪应随时显示无轨胶轮车运行各种参数(压力、温度、时速)等数据。
4、无轨胶轮车应设置工作制动、停车制动和紧急制动。
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可为一套系统,但与工作制动应是各自独立控制的两套机构。
5、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应装备通信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6、行驶5台及以上无轨胶轮车时,应装有定位跟踪监视系统,并能正常使用。
7、无轨胶轮车应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在监控参数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能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排气温度最高至70℃时;表面温度最高至150℃时;冷却水位(蒸发冷却)低于设定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超过95℃或设计值时;瓦斯浓度达到0.8﹪(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8、无轨胶轮车应配备自动灭火装置或配置两台以上便携式灭火器,便携式灭火器应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车载自动灭火系统启动时,则防爆柴油机应能自动熄火。
9、无轨胶轮车照明及信号:无轨胶轮车在运行前方装置照明灯,尾部设置红色信号灯。
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行驶)的无轨胶轮车,照明、信号系统应为复式。
无轨胶轮车如装配倒车灯,倒车时,应有视听警示信号。
无轨胶轮车运行方向的照明灯,应使无轨胶轮车前方20m处至少有4 lx的照明度,尾部红色信号灯能见距离至少60m。
10、无轨胶轮车应安装警铃等警声装置,警声装置的声压值在距离无轨胶轮车40m处,应不小于70dB(A)。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71278b56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29.png)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随着我国煤炭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矿用设备的更新换代也越来越频繁,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作为矿用设备的一种,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
然而,其潜在的危险性也是不容忽视的。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技术要求。
防爆措施矿石在地下维持了很长时间。
在这个过程中,它们会产生大量的瓦斯,因此在煤矿的工作环境中瓦斯浓度很高,而瓦斯是引起煤矿爆炸的主要因素之一。
因此,防爆措施是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的关键之一。
防爆等级根据国家标准《煤矿瓦斯爆炸危险性分区》和《矿用设备制造安全技术规程》,煤矿采用的矿用设备必须包括防爆等级标识。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应符合以下标准:•防爆等级:ExdI、兼容 Exia;•防爆标志:EXdI、Exia。
防护措施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控制电流、电压及温度等参数,确保锂离子电池在正常工作范围内;•在锂离子电池的每个单体及总组的正极和负极之间采取防护措施;•建立防爆过电压、过电流保护机制的自动断电按钮;•防止导电铁内件带电,禁止铁内件短路等。
动力系统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动力系统也是关键的安全技术之一,应采取如下措施:电池组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应选用松下、三星及国内优质品牌的电池。
电池应符合GB/T 31485和GB/T 31467标准。
此外,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合理的结构设计,电池组不能大于标准尺寸,并应符合GB/T 31485-2015标准的规定;•电池组必须设置电池管理系统,并且能够通过无线连接设备进行实时监测;•电池组必须装有过充和过放保护机构,以确保不会出现任何超出设计规格的情况。
电动机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所采用的电动机应为通用电机、进口电机或国内有资质的电机制造商制造的电机,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
此外,还应采取如下预防措施:•电动机必须连接有过负荷电流保护机构;•电动机必须能够在工作周期内正常工作且不会过热;•电动机采用防护结构,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电气设备防爆要求。
胶轮车防爆标准(2)
![胶轮车防爆标准(2)](https://img.taocdn.com/s3/m/1d2d68b65f0e7cd1842536d8.png)
晋煤集团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防爆标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12 版)、《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 MT990-2006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AQ1064-2008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989-2006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GB 3836-2010 )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特制订《晋煤集团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防爆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1 、无轨胶轮车整体结构及性能要求应符合MT/T 989 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 、无轨胶轮车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 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无轨胶轮车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2010 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 、无轨胶轮车连接电气部件的缆线除应符合《煤矿用阻燃电缆》(MT 818.1、MT818.9、MT818.1 4)的有关规定外,同时具有耐油性,并应可靠地固定和保护;电缆的安装应在出现机械震动 (如摩擦、卡磨)时绝缘体不脱落,不出现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的导体不导电。
5、无轨胶轮车所用照明、信号、控制装置等电气部件及电缆连接工艺应符合《晋煤集团矿用电气防爆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防爆要求。
二、防爆柴油机1、隔爆接合面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为失爆:a) 防爆柴油机在缸盖与机体之间隔爆接合面的有效宽度不小于9mm ,平面度不大于0.15mm 。
b) 进排气系统各部件之间的隔爆接合面(阻火器除外) ,进排气系统与缸盖之间的隔爆接合面有效宽度不小于13mm 。
c) 隔爆接合面的内部边沿到螺栓孔的边沿有效宽度不小于9mm 。
d) 隔爆接合面中含有冷却水道通孔的隔爆面,由接合面内部到水道通孔边沿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5mm 。
e) 利用杆套间隙做为隔爆面的,杆套间隙应不大于0.2mm ,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
f) 喷油器与缸盖的配合,其间隙应不大于0.2mm ,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
(完整版)MTT_989-2006_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完整版)MTT_989-2006_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e6911876770bf78a64295447.png)
1 要求1.1 使用环境要求1.1.1 无轨胶轮车应能在周围环境–20~﹢40℃条件下正常使用。
1.1.2无轨胶轮车应能在湿度不超过95%(﹢25℃)的环境中正常使用。
1.1.3无轨胶轮车应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正常使用。
1.1.4无轨胶轮车运行的煤矿井下应有足够的通风量,其环境和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1.1.5煤矿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应限速:运物时40km/h;运人时25 km/h。
1.2基本要求1.2.1无轨胶轮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1.2.2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安规程》(2011版)的有关规定。
1.2.3无轨胶轮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
1.2.4无轨胶轮车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5无轨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6无轨胶轮车上链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MT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海英具有耐油性能,并应可靠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
1.2.7无轨胶轮车的型号编制应符合MT/T154.8的规定。
1.2.8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技术要求1.3.1结构1.3.1.1 无轨胶轮车结构参数设计合理,充分考虑矿井下使用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要充分考虑受煤矿井下煤与围岩的撞击。
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煤与围岩的散落造成堵塞及损坏。
车辆应尽可能设置减振系统。
1.3.1.2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
1.3.1.3无轨胶轮车运载松散装备或材料,运载工具上应加装固定装置。
车辆采用自卸式时,货箱举升和回落时间不得超过30s。
1.3.1.4用于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由安全带或其他牢固的依托物,并应设置顶棚。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方案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c32790aa45177232f60a279.png)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1 范围本标准现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维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MT 220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MT/ T 98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 990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3 基本要求3.1 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 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2 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 220的有关规定。
3.3 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4 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3.5 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3.6 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 T 989的有关规定。
3.7 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4 巷道与配风4.1 巷道4.1.1 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 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方案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8a368d325c52cc58ad6be9c.png)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1范围本标准现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维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MT 220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MT/ T 98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 990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3基本要求3. 1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 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 2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 220的有关规定。
3. 3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 4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3. 5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3. 6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 T 989的有关规定。
3 . 7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4巷道与配风4 . 1巷道4 .1.1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 ;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 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
MTT 989-201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9页word资料
![MTT 989-201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9页word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c6ddfb1e77232f60dccca101.png)
1 要求1.1 使用环境要求1.1.1 无轨胶轮车应能在周围环境–20~﹢40℃条件下正常使用。
1.1.2无轨胶轮车应能在湿度不超过95%(﹢25℃)的环境中正常使用。
1.1.3无轨胶轮车应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正常使用。
1.1.4无轨胶轮车运行的煤矿井下应有足够的通风量,其环境和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1.1.5煤矿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应限速:运物时40km/h;运人时25 km/h。
1.2基本要求1.2.1无轨胶轮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1.2.2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安规程》(2011版)的有关规定。
1.2.3无轨胶轮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
1.2.4无轨胶轮车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5无轨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6无轨胶轮车上链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MT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海英具有耐油性能,并应可靠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
1.2.7无轨胶轮车的型号编制应符合MT/T154.8的规定。
1.2.8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技术要求1.3.1结构1.3.1.1 无轨胶轮车结构参数设计合理,充分考虑矿井下使用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要充分考虑受煤矿井下煤与围岩的撞击。
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煤与围岩的散落造成堵塞及损坏。
车辆应尽可能设置减振系统。
1.3.1.2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
1.3.1.3无轨胶轮车运载松散装备或材料,运载工具上应加装固定装置。
车辆采用自卸式时,货箱举升和回落时间不得超过30s。
1.3.1.4用于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由安全带或其他牢固的依托物,并应设置顶棚。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41060b4f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63.png)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1 范围本标准现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维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MT 220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MT/ T 98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 990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3 基本要求3.1 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 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3.2 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 220的有关规定;3.3 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3.4 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3.5 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3.6 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 T 989的有关规定;3.7 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4 巷道与配风4.1 巷道4.1.1 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 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4. 1.2 巷道高度应满足当车辆行驶时,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线的间距不少于300 mm;4.1.3 行驶车辆的巷道中每隔300m应设置一个人员躲避峒室;4.1.4 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4.1.5 在巷道弯道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人员躲避调室、车辆躲避铜室附近应设置提示标志;各类标志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4.1.6 行驶车辆的巷道平面交叉时,宜设置自动交通信号装置;4.2 配风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于4 m3/min·kw;5 车辆的使用5.1 使用前的检查5.1.1 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灭火器、瓦斯检测报警仪等附件配置齐全,状态良好;5.1.2 显示仪表齐全,工作稳定、显示准确;5.1.3 车辆电气系统应工作正常,照明、信号等应满足要求;5.1.4 车辆防爆柴油机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温升和尾气排放;5.1.5 车辆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操纵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等应工作稳定可靠,无异常现象;5.1.6 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稳定可靠;5.1.7 各管路连接可靠,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5.2 驾驶人员5.2.1 驾驶员应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5.2.2 驾驶员应经过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5.2.3 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具备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相关技能;5.2.4 驾驶员应按下井人员要求配戴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5.2.5 驾驶员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5.3 运输5.3.1 车辆不允许超载运输;5.3.2 车辆的运输应遵循分类原则,不应客货混装,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应混合运送;5.3.3 车辆运输设备、工具或材料时,一般不应超宽或超高;如需超宽或超高运送,应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5.3.4 运送特殊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5.3.5 运送火工品入井时,应使用专用车辆,预先制定安全措施,规定具体时间和运行路线,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运送路线不应有任河车辆和人员作业;5.3.6 车辆运送松散物料时,应采取必要的紧固措施;5.3.7 具有自卸功能的车辆运行时,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5.3.8 运送人员应使用专用人车运输;开车前应关好车门、防护栏,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不应露出车外;车辆起动时,司机应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5.3.9 车辆行进中和尚未停稳时,人员不应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行进中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驾驶员发出信号;5.3.10 各种运人车辆应明确定员,不应超员运输;5.4 行驶5.4.1 车辆在巷道中行驶的最高速度:运送物料40km/h;运送人员25km/h;5.4.2 车辆在弯道或坡道上应以低速行驶;车辆下坡不应空挡滑行;5.4.3 车辆行驶至巷道平面交叉口、转弯处,应减速鸣号;5.4.4 同向行驶的车辆应保持不低于50 m的安全运行距离;5.4.5 车辆行驶中,应密切注意车辆各系统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排除过程中,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5.5 停放5.5.1 车辆停放时,应检查油、水、气管路;如有泄露,应及时处理;5.5.2 车辆停放时,应实施驻车制动;5.5.3 车辆一般不应在坡道上停放,如需停放,应实施驻车制动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5.6 检验5.6.1 新车每运行500 h,大修后的车辆每运行300 h应检测柴油机的尾气排放,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应满足MT 220的规定;5.6.2 车辆每年应进行年检,各项安全性能应符合 MT/T 989和 MT 990的要求;5.6.3 大修后的车辆和防爆柴油机,应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6 车辆的维护、保养及修理6.1 车辆及防爆柴油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由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6.2 除日常的维护、保养外,车辆及防爆柴油机,每两年时间内至少应进行1次大修;6.3 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可在地面或井下检修硐室进行;6.3.1 井下检修硐室的长度一般不小于30m、宽度不小于10 rn、高度不小于4m天车以下高度断面成矩形,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6.3.2 检修硐室不应有滴水;6.3.3检修硐室应配备静压水和压风管道;6.3.4 检修硐室应有独立通风系统;6.3.5 检修硐室的地面应平整;应设检修地沟,地沟中心应设集油坑;6.3.6 检修硐室应装设向外开启的铁门或栅栏门;硐室入口处应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和“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警示牌;6.3.7 检修硐室应使用防爆照明系统;照明线路电压不超过127 V;6.3.8 检修硐室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用于扑灭燃油火灾的灭火器材;6.3.9 检修硐室内废旧油脂应存放在有盖的油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废弃物应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当班运送至地面处理;6.3.10 检修硐室内的待修车辆和完好车辆应挂牌管理;7 井下柴油的运输、储存和加油7.1 井下柴油的运输7.1.1 井下柴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板油桶运输和储存;7.1.2 井下柴油运输应由专人负责,使用专用运油车辆;使用普通车辆时,柴油油桶不应与其他物料混装,且应避免剧烈振动、碰撞;7.1.3 使用无轨胶轮车或矿车运输柴油时,应将油桶与车体固定;使用单轨吊运输时,应自带平底盘,底盘上设置悬吊环,避免悬吊时油桶桶体受力;7.1.4 运油车辆应悬挂明显的“危险”警示牌;7.1.5 运油车辆应配备足够数量用于扑灭燃油火灾的灭火器材;7.1.6 运油车辆在井下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5 km/h,与其他车辆应至少保持100m的安全距离;7.1.7 运油车辆在巷道内错车时应提前减速,运油车辆优先通过;7.2 柴油的储存与加油7.2.1 除加油硐室外,井下其他地点不应存放柴油;7.2.2 加油硐室柴油的储存量不应超过井下所有车辆8 h的用油量;特殊情况下需要适量增加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按规定程序批准,但最多不超过井下所有车辆1天的用油量;7.2.3 柴油油桶应单层摆放,与其他油脂分类存放并保持至少1m以上的距离,且有明显的标志;7.2.4 车辆加油时应在加油硐室内进行,关闭发动机,使用专用防爆加油装置;加注完毕及时清理地面油污;7.3 加油硐室7.3.1 井下加油硐室的长度和宽度一般不小于10m、高度不小于4m,使用不燃性材料可靠支护;7.3.2加油硐室的地面应平整,不应有滴水;7.3.3加油硐室应有独立通风系统;7.3.4加油硐室应装设向外开启的防火铁门,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7.3.5加油硐室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用于扑灭燃油火灾的灭火器材;7.3.6加油硐室入口处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警示牌,并24h 专人值守;7.3.7加油硐室内除防爆照明系统、防爆加油装置外,不应存放其他电气设备,照明线路电压不超过127 V;7.3.8加油硐室内,应在储油的点上方设置火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遇有明火或30℃以上高温时,自动报警;火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7.3.9 每班至少对加油硐室内的瓦斯监测一次,硐室内应悬挂瓦斯监测牌板;。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c269b125915f804d2b16c1bc.png)
1、机车上各设备的配置应有良好的可接近性,便于维修和成组吊装。
各设备之间不应存在影响正常工作的不利因素。
(GBT 3317-2006电力机车通用技术条件4.3.2)2、车辆的各种设备及附属设备设施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可靠,便于检查、维修、同时考虑车辆以外情况对其影响。
(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6.21)3、同一型号的零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6.22)4、铰接装置应具有相对运动功能,其水平转角应满足最小曲率半径。
(GBT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7.3.3)5、同型号车辆应具有统一的基本结构型式。
(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8.1.1)6、无轨胶轮车顶部避免形成积水区。
7、无轨胶轮车的钢结构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质量保证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产生损伤、裂纹及永久变形。
(QCT 846重型平板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5.3.2)8、无轨胶轮车至少配有一个牵引栓。
9、无轨胶轮车车架边缘需备有示廓灯,车体边缘需涂有示廓反光漆。
10、无轨胶轮车所有联接件,紧固件必须连接可靠,不得松脱。
(QCT 846重型平板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5.3.12)11、无轨胶轮车各管路,电缆布置合理、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作业时不应相互干扰。
(QCT 846重型平板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5.3.10)12、装配要求(MTT 199-1996煤矿用液压钻车通用技术条件3.2)a、装配前,所有零件特别是内外沟槽、孔道、盲孔等处需彻底清洗,除去污染物。
b、对关键元部件连接处的紧固件应加防粘结剂,并按设计扭矩拧紧。
13、耐压性能及密封性能(MTT 199-1996煤矿用液压钻车通用技术条件3.5)a、液压系统进行耐压试验,在实验压力下,承压壳体、液压元件的结合面、管路接头等密封处,不允许有渗漏,破坏等异常现象。
AQ_1064-2008_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AQ_1064-2008_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e5112d5e312b3169a451a4cd.png)
3.3 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4 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3.5 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3.6 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T 989的有关规定。
3.7 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4 巷道与配风4.1 巷道4.1.1 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 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 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
4.1.2 巷道高度应满足当车辆行驶时,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线的间距不少于300 mm。
4.1.3 行驶车辆的巷道中每隔300 m应设置一个人员躲避硐室。
4.1.4 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
4.1.5 在巷道弯道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
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提示标志。
各类标志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
4.1.6 行驶车辆的巷道平面交叉时,宜设置自动交通信号装置。
4.2 配风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于4 m3/min•kW。
5 车辆的使用5.1 使用前的检查5.1.1 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
灭火器、瓦斯检测报警仪等附件配置齐全,状态良好。
5.1.2 显示仪表齐全,工作稳定、显示准确。
5.1.3 车辆电气系统应工作正常,照明、信号等应满足要求。
5.1.4 车辆防爆柴油机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温升和尾气排放。
5.1.5 车辆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操纵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等应工作稳定可靠,无异常现象。
5.1.6 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稳定可靠。
5.1.7 各管路连接可靠,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MTT_989-2006_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MTT_989-2006_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8c161e7b1eb91a37f1115c6e.png)
1 要求1.1 使用环境要求1.1.1 无轨胶轮车应能在周围环境–20~﹢40℃条件下正常使用。
1.1.2无轨胶轮车应能在湿度不超过95%(﹢25℃)的环境中正常使用。
1.1.3无轨胶轮车应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正常使用。
1.1.4无轨胶轮车运行的煤矿井下应有足够的通风量,其环境和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1.1.5煤矿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应限速:运物时40km/h;运人时25 km/h。
1.2基本要求1.2.1无轨胶轮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1.2.2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安规程》(2011版)的有关规定。
1.2.3无轨胶轮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
1.2.4无轨胶轮车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5无轨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6无轨胶轮车上链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MT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海英具有耐油性能,并应可靠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
1.2.7无轨胶轮车的型号编制应符合MT/T154.8的规定。
1.2.8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技术要求1.3.1结构1.3.1.1 无轨胶轮车结构参数设计合理,充分考虑矿井下使用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要充分考虑受煤矿井下煤与围岩的撞击。
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煤与围岩的散落造成堵塞及损坏。
车辆应尽可能设置减振系统。
1.3.1.2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
1.3.1.3无轨胶轮车运载松散装备或材料,运载工具上应加装固定装置。
车辆采用自卸式时,货箱举升和回落时间不得超过30s。
1.3.1.4用于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由安全带或其他牢固的依托物,并应设置顶棚。
防爆无轨运人胶轮车说明书.
![防爆无轨运人胶轮车说明书.](https://img.taocdn.com/s3/m/5b79d26de518964bcf847cbe.png)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使用说明书本产品执行Q/BR007-2011《WC24R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技术条件》MT/T989-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重庆宝润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1警示说明一、严禁拆除任何防爆部件及装置。
二、严禁使用劣质或不清洁的柴油和机油。
三、严禁进气系统(空气滤清器、管道及联接部件)漏气。
四、严禁使用硬水(井水、泉水)作为冷却水,如需要使用,需经软化处理。
五、严禁在缺机油、缺水情况下起动。
六、严禁超负荷等违章操作。
七、严禁随意调整喷油泵和油量校正器。
八、严禁用短路法检查发电机是否发电。
九、必须定期对柴油机进行技术保养。
十、严禁非专业人员拆卸维修电器系统及自动保护装置。
十一、自动保护装置出现下列情况后应立即报警,并在1分钟内停机。
a)排气温度最68℃±2℃时;b)表面温度最148℃±2℃时;c)冷却水温最93℃±2℃时;d)废气处理箱水位低至最低水位时;e)机油压力低至0.1MPa时;f)瓦斯浓度达到设定时。
十二、自动保护装置保护停机后,必须查明原因并处理正常后,才可以继续启动。
不得随意更换安全保护装置的配置。
十三、绝对禁止在柴油机的尾气处理箱无水或缺水的情况下,强行起动防爆柴油机和使用胶轮车。
十四、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车辆。
十五、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重要零部件,尤其是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更换本安部件必须符合联检要求。
目录1.概述 (1)2.主要技术参数 (2)3.结构及注意事项 (2)4.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5)5.行车操作 (5)6.故障分析与排除 (8)7.检查及维护 (9)8.技术保养 (14)9.磨合 (15)10. 运输、贮存 (16)11. 售后服务 (17)12. 随车工具明细表 (18)1. 概述1.1型号、名称型号:WC24R名称;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1.2用途及特点:以防爆柴油机为动力源,通过变速箱、传动轴与后桥相连。
5T防爆胶轮车技术规范
![5T防爆胶轮车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7171e0dd76eeaeaad1f3309f.png)
5T防爆胶轮车技术规范、参数
WCJ5E(C)防爆运输车
简要说明:
外形尺寸(长×宽×高):(6300±3%)×(1900±3%)×(2000±3%)额定载重量:5000kg
技术特点:
1) 配置高,动力性、安全性、经济性全面优于同类产品。
2) 采用JC4102ZLQFB空空中冷增压防爆柴油机(东风康明斯发动机),不仅体积小,重量轻,功率大,排放好而且大大提高了经济性,降低了用户的使用成本。
3) 全封闭驾驶室,视野开阔,安全舒适,减震降噪。
4) 配置了改进型液力变矩器,变速箱,爬坡能力强,操作方便,更适合于复杂地面工况的作业。
5) 全液压转向,操纵轻便灵活。
6) 中央铰接,转弯半径小,离地间隙大,通过性能强。
7) 采用美驰技术专为本车打造的车桥,承载能力强,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在矿井下连续使用3年,故障率极低。
8) 湿式多盘行车制动器及进口湿式停车制动器,适合矿井工作环境,制动性能极佳。
9) 配备大功率照明灯,增大了照明距离与可视距离,提升了井下行驶车辆的安全系数。
10) 配置了先进的矿用柴油机微机监控保护系统及瓦斯联控装置,对车辆运行情况实时监测。
11) 整机易损件大多采用进口零件,增加了车辆使用寿命,更安全高效。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83750fd450e2524de5187e7f.png)
附件1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一、无轨胶轮车基本要求1、无轨胶轮车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
2、无轨胶轮车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行驶)及双套控制装置时,两套控制装置应为互锁,但紧急制动装置、停车自动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不受互锁限制。
3、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牌、自动保护装置的显示仪。
警示内容主要包括:行车时的警告事项、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
显示仪应随时显示无轨胶轮车运行各种参数(压力、温度、时速)等数据。
4、无轨胶轮车应设置工作制动、停车制动和紧急制动。
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可为一套系统,但与工作制动应是各自独立控制的两套机构。
5、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应装备通信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6、行驶5台及以上无轨胶轮车时,应装有定位跟踪监视系统,并能正常使用。
7、无轨胶轮车应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在监控参数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能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排气温度最高至70℃时;表面温度最高至150℃时;冷却水位(蒸发冷却)低于设定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超过95℃或设计值时;瓦斯浓度达到0.8﹪(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8、无轨胶轮车应配备自动灭火装置或配置两台以上便携式灭火器,便携式灭火器应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车载自动灭火系统启动时,则防爆柴油机应能自动熄火。
9、无轨胶轮车照明及信号:无轨胶轮车在运行前方装置照明灯,尾部设置红色信号灯。
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行驶)的无轨胶轮车,照明、信号系统应为复式。
无轨胶轮车如装配倒车灯,倒车时,应有视听警示信号。
无轨胶轮车运行方向的照明灯,应使无轨胶轮车前方20m处至少有4 lx的照明度,尾部红色信号灯能见距离至少60m。
10、无轨胶轮车应安装警铃等警声装置,警声装置的声压值在距离无轨胶轮车40m处,应不小于70dB(A)。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3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611c124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57.png)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1、入井防爆车辆,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煤安标志和防爆许可证。
防爆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爬坡能力、外形尺寸、使用环境等必须满足本矿井运输要求。
2、每周机电部、安监部组织对防爆车辆进行审验,审验达标后,方可发放《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并将合格车辆编号报送井口检查室,没有《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的车辆严禁入井。
3、防爆胶轮车实行统一管理,按指定位置统一编号、挂牌,车身前后反光编码牌统一为蓝底白号,并在车辆的车厢两侧指定位置贴反光编码牌编号。
4、防爆胶轮车必须配备车辆系统定位卡____个,专用灭火器____个,专用反光警示标识三脚架____个,瓦斯自动报警仪____个,应急锤____把。
5、防爆胶轮车车身完好、无碰撞变形、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仪表、喇叭、轮胎、后视镜、雨刮器、门锁等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敏。
车辆制动装置灵敏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
6、防爆胶轮材料车驾驶室除驾驶员外限乘坐一人,车厢内严禁乘坐人,严禁人货混装。
7、防爆胶轮材料车装料时,不得超过该车的额定载重量,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8、防爆胶轮车运输喷浆料、矸石等散装料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用蓬布包严车厢,防止在行驶过程中洒落。
9、防爆车辆必须在车身粘贴至少两道反光条,并在后门框架上粘贴反光条,反光条要求整齐、醒目,否则严禁入井。
10、防爆无轨胶轮车尾气排放指标测试统一由公司机电部每季度测试一次,尾气测试标准,CO≤____%,NO____≤____%。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2)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标识:所有防爆胶轮车辆必须在车身上明显位置处标有车辆编号和单位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2. 车辆保养:防爆胶轮车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保养,包括轮胎的气压调整和磨损检查,车辆的油液检查和更换,车辆灯光的检查和维修等。
3. 安全驾驶: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上岗驾驶防爆胶轮车辆。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常用版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常用版](https://img.taocdn.com/s3/m/5b047eda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11.png)
01
制定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 备启动、运行、停车等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0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在设备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方便操作人员随时查看。
03
应急处理措施及演练
制定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 轨胶轮车应急处理预案,明确 设备故障、事故等情况下的应 急处理措施。
安全评估流程
制定评估计划、准备评估工具和设备、现场勘查和数据采集 、数据分析与评估、编写评估报告等步骤。评估过程中需对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各项安全性能进行全面 、客观、科学的评价。
不合格项处理及改进措施
不合格项处理
对于安全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需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更换零部件、调整参数设置、进行维修等, 确保车辆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 胶轮车安全操作与使用
操作人员培训与考核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 握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 轮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
操作方法。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处理措施、设备维护保养等
方面。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相 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
作。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与执行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 轮车安全技术要求常用版
汇报人:XX 2024-01-26
目录
CONTENTS
• 绪论 •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
要求 •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设计 •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检测
与评估
目录
CONTENTS
•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 与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晋煤集团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防爆标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2版)、《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MT990-2006)、《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
规范》(AQ1064-2008)、《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989-2006)、《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GB 3836-2010)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特制订《晋煤集团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防爆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
1、无轨胶轮车整体结构及性能要求应符合MT/T 989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无轨胶轮车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无轨胶轮车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2010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无轨胶轮车连接电气部件的缆线除应符合《煤矿用阻燃电缆》(MT 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同时具有耐油性,并应可靠地固定和保护;电缆的安装应在出现机械震动(如摩擦、卡磨)时绝缘体不脱落,不出现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的
导体不导电。
5、无轨胶轮车所用照明、信号、控制装置等电气部件及电缆连接工艺应符合《晋煤集团矿用电气防爆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防爆要求。
二、防爆柴油机
1、隔爆接合面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为失爆:
a) 防爆柴油机在缸盖与机体之间隔爆接合面的有效宽度不小于9mm,平面度不大于0.15mm。
b) 进排气系统各部件之间的隔爆接合面(阻火器除外),进排气系统与缸盖之间的隔爆接合面有效宽度不小于13mm。
c) 隔爆接合面的内部边沿到螺栓孔的边沿有效宽度不小于
9mm。
d) 隔爆接合面中含有冷却水道通孔的隔爆面,由接合面内部到水道通孔边沿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5mm。
e) 利用杆套间隙做为隔爆面的,杆套间隙应不大于0.2mm,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f) 喷油器与缸盖的配合,其间隙应不大于0.2mm,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g) 在隔爆腔机体上应避免钻通孔,至少留3mm或三分之一孔
径的壁厚,取其大者。
如果钻通孔应用螺塞堵死,螺塞最小拧入深度不小于12.5mm,最小啮合扣数不少于6扣,并有防松措施。
h) 在隔爆腔机体的盲螺孔上拧固螺塞时,螺塞长度的选择,当无垫圈时,应在孔底至少还有一个螺距的余量。
2、防爆柴油机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超过6.3μm,否则为失爆。
3、防爆柴油机系统各隔爆接合面应有防锈措施,例如磷化、涂防锈油等,无防锈措施或涂油漆为失爆。
4、阻火器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为失爆:
a) 防爆柴油机的进气口和排气口,应设置阻火器,阻火器应由阻火器外壳和阻火元件组成,且易于装配、检验和清洗,并应有准确的安装定位。
b) 阻火器框架隔爆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25mm,不允许在阻火器框架隔爆接合面内钻孔。
c) 阻火器应使用耐高温、防腐蚀、耐磨损的材料制造。
d) 阻火器栅栏板的厚度应不小于1mm,平面度不大于
0.15mm,气流方向的宽度不小于50mm。
隔爆栅栏无损坏、无积碳,相邻两栅栏板之间的间隙不大于0.5mm。
5、冷却净化水箱安装在阻火器前的应为隔爆结构,与阻火器相
连接的隔爆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25mm,其它隔爆接合面的宽度应不小于13mm,箱体内边沿到螺孔边沿的宽度应不小于9mm,否则为失爆。
6、进气系统在空气滤清器后端,应设置阻火器和空气关断阀。
阀的严密性应使在可燃气体中运转的柴油机,在关闭空气关断阀后停机。
如果空气关断阀安装在进气阻火器后,应采用隔爆结构,未采用隔爆结构为失爆。
7、燃油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为失爆:
a) 燃油箱上应设置加油孔和通气孔,孔盖应采用螺纹联结,并有系紧装置。
b) 燃油箱应用非燃性材料制造,其布置应能防止受到撞击和远离热源至少在50mm以上。
c) 燃油系统应设置停油阀,该阀可以远距离操作,也可以在故障时自动关闭。
d) 所用燃油燃点应高于70℃。
8、曲轴箱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为失爆:
a) 曲轴箱的通气孔应装设滤网装置,•滤网密度不小于144目且应至少五层(若曲轴箱采用闭式强制通风,可以不设滤网)。
b) 注油孔和油位标记孔应使用螺纹密封结构,注油孔盖应有系
紧装置。
三、保护装置
1、各种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出现下列现象未能报警、停机为失爆:
a) 排气温度高于70℃;
b) 发动机表面温度高于150℃;
c) 发动机冷却水位低于设定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超过使用说明书;
d) 水洗箱的补水箱缺水时;
e) 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时;
f) 瓦斯浓度达到1.0%(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机(具有车载瓦斯报警停机功能的必须自动停机,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必须手动停机)。
四、启动方式
1、防爆柴油机可以使用弹簧启动器、液压启动器、压缩空气启动器或防爆电启动机,对启动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火花的元部件应采用隔爆结构,未采用防爆结构的为失爆。
2、使用防爆电启动机时,与其配套的蓄电池应使用低氢蓄电池并置于隔爆型电池箱内,蓄电池在整个工作(充点和放电)过程中,
隔爆型电池箱内的氢气含量应不大于0.3%;隔爆型电池箱顶端应装有隔爆透气栅栏,并连续五次启动后,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否则为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