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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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
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高速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聘用矿业及能源、法律咨询、财务管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专家作为业务顾问,并成立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以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专家顾问管理,确保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以及顾问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专家顾问担任(其中: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专家顾问担任。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技术招标管理室,负责组织专家顾问调研并做好工作协调、联络及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提出管理咨询建议;
(二)分析公司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情况,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发展管理现状,提出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提升;
(三)收集、整理和传输重要产业政策动态,为公司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项目运行实施意见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四)对公司重大科技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项目攻关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和建议;
(五)根据公司安排,进行管理提升、重要课题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
(六)指导公司各级技术专家顾问开展工作。
第六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聘请专家顾问。
选聘的专家顾问在专家委员会管理下,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服务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第三章专家顾问选聘管理
第七条专家顾问选聘条件
(一)精通产业政策、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具有丰富的能源、矿业及从事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专业知识和技术及管理实践经验;
(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
(四)业内公认的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专家、教授或企业家;
(五)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专家顾问选聘程序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推荐专家拟聘人选并提供专家信息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由本人签字的健康情况说明等,同时如实详细填写《顾问聘用申请表》(详见附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专家委员会批准;
(三)审批通过后,聘用专家顾问的职能部门及公司需将《顾问聘用申请表》及业务顾问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联系方式、银行卡卡号等基本信息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根据《顾问聘用申请表》为业务顾问办理薪酬发放等各项事宜。
聘用期间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变更。
(四)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与专家顾问签订《咨询劳务协议书》(详见附件),并将协议复印件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踪顾问聘期情况,聘期到期前提醒聘用部门考虑是否续聘,如续聘业务部门需重新填写《顾问聘用申请表》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九条根据服务及咨询内容,专家顾问提供技术服务及咨询劳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一年一聘。
第四章工作管理及评估考核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每年定期组织召开1-2次会议,不定期组织安排专题研究和咨询活动,听取管理咨询建议,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专家顾问要按照专家委员会工作计划,就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项目运行、技术开发、管理提升、法律咨询、财务管理等某一方面内容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专家顾问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尽最大努力支持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十三条专家顾问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严守工作中知悉的有关公司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不得参与与公司有竞争的同行工作或利用公司资源为其它公司服务,否则公司有权无条件解聘。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应根据《聘请顾问申请表》中顾问工作主要内容及目标项,每季度提交一份顾问工作简报,工作简报应包含对专家顾问工作期间参与的具体工作以及发挥的作用的描述,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工作简报发送公司专家委员会及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简报跟踪专家顾问工作情况,按季度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支付报酬。
每期工作简报
归入专家顾问档案,其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六条除支付日常工资外,业务部门如与聘用顾问约定业务提成等其他报酬支付方式的,在满足支付条件后,业务部门需向公司另行提交书面的报酬支付报告,报告批准后,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报告批复内容办理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应支持、配合专家顾问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专家顾问原则上不坐班,按双方约定参与公司日常工作。
第五章专家顾问待遇
第十九条专家顾问的劳务报酬按照工作量、责任和贡献确定,为全口径税前报酬,包含劳动报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讯、市内交通等费用。
第二十条专家顾问的劳务报酬在劳务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专家顾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按公司财务制度比照分、子公司正职级领导人员标准据实报销。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月支付顾问薪酬,顾问直接参与公司具体项目取得成果,可获相应的奖励;除集体活动和节日补贴外,顾问原则上不再享有公司其它额外福利。
兼职的专家顾问不享受公司其他政策补贴,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公司专家委员会审批。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专家顾问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持续完善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专家顾问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回访、评价,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如需聘请专家顾问均以该管理办法为基准,兼职的专家顾问不享受公司其他政策补贴,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公司专家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聘请顾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