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一、用药错误的范畴

用药错误是指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预防事件,导致用药不当或患者受损。主要表现为:

(一)处方错误

在处方书写、选药、剂量、剂型、途径、用药时间、用药频次、溶媒选择等方面发生错误。

(二)转抄错误

护士在抄写医嘱时发生的各种错误。

(三)配方错误

配发错误的药物、剂量、剂型,不适当的配制、标签、包装,配发、储存不当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四)给药错误

1、投药错误:将药物误给于其他患者。

2、未经处方的用药错误:指未经医师处方而给患者用药,包括继续使用已停用的药物。

3、剂量错误:剂量大于或小于规定剂量或重复用药。

4、途径错误:用药途径不是处方规定的途径,或是途径正确而部位错误,如滴左眼误滴右眼。

5、速率错误:常见于静脉滴注。

6、剂型错误:包括不经处方者同意而将片剂粉碎。

7、配制错误:药物在溶解或稀释时发生错误,或发生配

伍变化。

8、技术错误:操作技术不当,如输液泵操作错误,注射部位未消毒等。

9、应用变质药品的错误:使用保存不当的药品,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10、时间错误:不按规定间隔时间给药或给药时间发生明显偏差。以下的给药时间偏差被认为是在正常范围内:(1)规定每4小时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多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半小时内给予;

(2)规定每12小时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多(如每6小时,每8小时等)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1小时内给予;

(3)规定大于12小时(如每18小时,每天一次)给药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3小时内给予;

(4)规定每周一次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少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1天内给予;

(5)规定每月一次给药或给药次数更少时,药物应在规定时间前/后1周内给予。

超出上述规定时间之外给药的,视为给药时间错误。

(五)监测错误

未对药物治疗方案或临床、实验室数据作出评价。

二、用药错误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

(一)一般用药错误:指发生了错误,但未造成伤害,

或造成轻度或暂时性伤害。

(二)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永久性损害或危及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律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三、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发生用药错误时,需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二)按规定上报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严重用药错误需立即上报,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对用药错误进行描述,损害严重程序,事件发生顺序,所涉及人员及工作环境。

2、情况调查:

(1)患者治疗经过,是否已用药;

(2)最初的错误是由哪类医务人员所致;

(3)错误导致的后果(例如:死亡、损害程序);

(4)采用何种干预使患者未发生用药错误;

(5)错误发生于何时及如何被发现的;

(6)错误发生在什么场合;

(7)错误是否涉及其他工作人员;

(8)是否向患者提供了咨询。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批号、含量或浓度、制药公司、包装形式或大小。

4、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

(三)医务部、护理部接到严重用药错误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治,上报分管院长,并按规定向济南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制订急救措施程序:医务部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用药严重错误进行会诊抢救。

(1)了解所用药物剂量、给药途径。

(2)判断患者发生的损害为功能性还是病理性的,以及损害严重程度。

(3)根据临床表现积极进行对因、对症以及使药物尽快清除(排泄/滤过)的治疗。

2、现场勘察程序:对疑似用药错误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药品,由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医疗行政部门指定。

四、用药错误的责任认定知丁

发生用药错误后,应检查用药涉及的诊断、处方、配方、给药、监测、评价等的各个环节,以确定责任人。

(一)医师是疾病诊治的主要责任者。因诊断、处方错误造成的药物性损害,医师应负主要责任。

(二)药师是药品的提供者和药物安全监测者。药师因审方、配发错误等造成的患者受损,药师应承担责任。

(三)护士是用药过程的最后环节。护士因不正确执行医嘱,给药操作错误,临床观察、报告不力等使患者受损,护士应承担责任。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一.用药错误的范畴 用药错误是指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预防事件,导致用药不当或患者受损。主要变现为: (一)处方错误 在处方书写、选药、剂量、剂型、途径、用药时间、用药频次、溶媒选择等方面发生错误。 (二)转抄错误 护士在抄写医嘱时发生的各种错误. (三)配方错误 配发错误的药物、剂量、剂型,配发储存不当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四)给药错误 1.投药错误:将药物误给于其他患者。 2.未经处方的用药错误:指未经医师处方而给患者用药,包括继 续使用已停用的药物。 3.剂量错误:剂量大于或小于规定剂量或重复用药。 4.途径错误:用药途径不适处方规定的途径,或是途径正确而部位错误,如滴左眼误滴右眼。 5.速率错误:常见于静脉滴注。

6.配置错误:药物在溶解或稀释时发生错误,或发生配伍变化 7.技术错误:操作技术不当,如输液泵发生操作错误,注射部位 未消毒等。 8.应用变质药品的错误:使用保存不当的药品,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10.时间错误:不按规定时间间隔给药或给药时间发生明显偏差。 二.用药错误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 (一)一般用药错误:指发生了错误,但未造成伤害,或造成轻度或暂时性伤害。 (二)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永久性损害或危及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律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三.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发生用药错误时,需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必要时越级上报。 (二)按规定上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严重用药错误需立即上报,并形成书面报告(见附表),内容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包括错误内容、错误分级,损害严重程度等. 2.情况调查:(包括引发错误原因和人员、发生错误场所、与错 误相关人员、错误是如何发现或避免的等等.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包装形式或大小、用法用量和服药频次等。

最新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精品收藏)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小组设在办公室设于医务科,由黄勇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日常事务的处理。 2.工作小组职责: (1)工作小组应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4)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检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6)定期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监督管理基本原则 1.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30% 2.自费药品采购金额比例占总药品采购金额≦5% 3.科室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与强度不得高于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制定的目标值,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静脉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7%,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基本药物使用率(品规和金额)不低于50%。 4.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临床合理用药的目的是为了在充分发挥药物疗效的同时,尽量避免或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最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用药错误分析报告处理制度流程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一.用药错误的范畴 用药错误是指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预防事件,导致用药不当或患者受损。主要变现为: (一)处方错误 在处方书写、选药、剂量、剂型、途径、用药时间、用药频次、溶媒选择等方面发生错误。 (二)转抄错误 护士在抄写医嘱时发生的各种错误. (三)配方错误 配发错误的药物、剂量、剂型,配发储存不当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四)给药错误 1.投药错误:将药物误给于其他患者。 2.未经处方的用药错误:指未经医师处方而给患者用药,包括继续使用已停用 的药物。 3.剂量错误:剂量大于或小于规定剂量或重复用药。 4.途径错误:用药途径不适处方规定的途径,或是途径正确而部位错误,如滴左眼误滴右眼。 5.速率错误:常见于静脉滴注。 6.配置错误:药物在溶解或稀释时发生错误,或发生配伍变化。

7.技术错误:操作技术不当,如输液泵发生操作错误,注射部位未消毒等。 8.应用变质药品的错误:使用保存不当的药品,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10.时间错误:不按规定时间间隔给药或给药时间发生明显偏差。 二.用药错误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 (一)一般用药错误:指发生了错误,但未造成伤害,或造成轻度或暂时性伤害。 (二)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永久性损害或危及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律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三.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发生用药错误时,需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必要时越级上报。 (二)按规定上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严重用药错误需立即上报,并形成书面报告(见附表),内容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包括错误内容、错误分级,损害严重程度等. 2.情况调查:(包括引发错误原因和人员、发生错误场所、与错误相关人员、错误是如何发现或避免的等等.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包装形式或大小、用法用量和服药频次等。 4.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 (三)医务科、护理部接到严重用药错误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治,上报分管院长,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

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经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学部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八、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九、实行抗药物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 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控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各单位必须设立事故信息报告电话,由专人负责,并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农村旅游公路建设的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三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

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章事故报告及处理 第六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事故单位迅速封闭事故现场,及时疏导和转移现场周围可能波及的人员和设备。要首先确保人员安全,尽可能控制事故的规模和损失。并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 (二)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本单位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在1小时内填写《交通运输行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程序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程序 医院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标准操作程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范围:临床各科室、药剂科、护理部、医务科等 责任人:全体医务人员 程序: 1、用药错误的定义: (1)一般用药错误: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差错或错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患者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延误甚至加重患者病情的事件。 (2)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损害成永久性或危机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率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2、上报程序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严重用药错误,或患者对其提出质疑时,无论医务人员有无过失,都必须耐心听取患者倾诉,不许推诿或逃避患者或家属投诉或询问,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科室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书面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内容应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对用药错误进行描述,损害严重程度,事件发生顺序,所涉及人员及工作环境。 2)问题调查:①患者治疗经过,是否已用药?②最初的错误是由哪类医务人员所致?③错误导致的结果(例如:死亡、损害程度)?④采用何种干预使患者未发生用药错误?⑤错误发生于何时和如何被发现的?⑥错误发生在什么场合?⑦错误是否涉及其他工作人员?⑧是否向患者提供了咨询?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批号、含量或浓度、制药公司、包装形式或大小。 4)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 (2)接到相关负责人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应视造成损害程度逐级上报。 3、急救措施程序 医务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用药严重错误进行会诊抢救:

(1)了解所用药物剂量、给药途径。 (2)判断患者发生的损害为功能性还是病理性的,以及损害严重程度。 (3)根据临床表现积极进行对因、对症以及使药物尽快清除(排泄/滤过)的治疗。 4、现场勘查程序 对疑似用药错误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药品,即由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医疗行政部门指定。 感谢您的阅读!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因病施治,合理使用药品,减少患者的负担,减少药品使用带来的不良反应,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医院的有关文件,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合理用药的认识,做好相关的工作。保证药品使用过程中因病施治,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负担以及药物带来的不良反应以及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二.管理措施 1.认真学习业务 全院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药物的使用水平。由医务科、组织有关医疗及药物知识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2.监管组织落实 充实完善药物合理应用评价领导小组。 3.完善管理制度 (1)医院重点对抗菌药物、心脑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及肿瘤辅助治疗药物、生物制品等药物进行监控,依据规定合理使用上述药物。 (2)完善合理用药的点评制度,作好合理用药的点评工作。

4.临床医生使用药品时,应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禁大剂量、超范围、超适应症、超疗程使用药品,使药物选择合理,给药途径合理,使用方法合理,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和经济负担。合理用药评价工作应重点检查上述内容。 5.提高全院业务人员的知识水平,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方式掌握药品知识,掌握上级有关合理用药的规定。认真开展三基训练,掌握知识技能,服务临床,服务患者。 6.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工作 (1)医院药物合理应用评价专家组不定期的下临床检查病历,并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 (2)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时,专家组成员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运行病历医嘱用药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医院 。(3)临床科室要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加强有关药物知识的学习,并且开展用药自评,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的倾向。 (4)按照卫生部的指示每月开展药物使用情况点评。 (5)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不定期的专题检查调研临床药物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6)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医师门诊处方的合理性,提交医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用药错误分析报告处理制度流程

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一.用药错误的范畴 用药错误是指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预防事件,导致用药不当或患者受 损。主要变现为: (一)处方错误 在处方书写、选药、剂量、剂型、途径、用药时间、用药频次、溶媒选择等方面发生错误。 (二)转抄错误 护士在抄写医嘱时发生的各种错误. (三)配方错误 配发错误的药物、剂量、剂型,配发储存不当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四)给药错误 1.投药错误:将药物误给于其他患者。 2.未经处方的用药错误:指未经医师处方而给患者用药,包括继续使用已停用 的药物。 3.剂量错误:剂量大于或小于规定剂量或重复用药。 4.途径错误:用药途径不适处方规定的途径,或是途径正确而部位错误,如滴左眼误滴右眼。 5.速率错误:常见于静脉滴注。 6.配置错误:药物在溶解或稀释时发生错误,或发生配伍变化 7.技术错误:操作技术不当,如输液泵发生操作错误,注射部位未消毒等。

8.应用变质药品的错误:使用保存不当的药品,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10.时间错误:不按规定时间间隔给药或给药时间发生明显偏差。 二.用药错误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 (一)一般用药错误:指发生了错误,但未造成伤害,或造成轻度或暂时性伤害。 (二)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永久性损害或危及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律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三.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发生用药错误时,需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必要时越级上报。 (二)按规定上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严重用药错误需立即上报,并形成书面报告(见附表),内容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包括错误内容、错误分级,损害严重程度等. 2?情况调查:(包括引发错误原因和人员、发生错误场所、与错误相关人员、错 误是如何发现或避免的等等.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包装形式或大小、用法用量和服药频次等。 4.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 (三)医务科、护理部接到严重用药错误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治,上报分管院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精编WORD版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目的:进一步加强本院药事管理,规范药物合理使用,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范围:适用于本院用药错误报告的管理 责任人:临床医师、药师、护师 内容: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 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各临床医师严格执行临床查对制度、医嘱制度,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 方,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3、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分管院长及医务科检查处理。 4、药剂师对每一张处方均应认真审核,有权监督医生科学、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医院药房应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5、药剂师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 6、临床护理人员执行医嘱时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瓿、药瓶或者相关包装等物品保留备查。 7、发现患者用药后出现异常情况,临床医护人员应立即对患者进行相应处理,并积极查找原因,并将有关情况立即通知医务科。 8、药剂科及临床各科室应将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及药品损害事件定期向院内进行通告,以便于临床医务人员及时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预防此类错误。 9、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检查本院合理用药情况,检查结果与科室、个人考核挂钩。 10、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本院临床用药情况进行总结,从制度上、管理上查找漏洞,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14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服务的管理制度

涉县柴敏大药房 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制度编号:GSP-CM-ZD-14 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第1版 变更记录:变更原因: 1、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行为,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师、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 4、责任: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工作内容: 5.1药学服务咨询指导的内容: (1)接受购药者的用药咨询,解答购药者疑问。 (2)可以为特定的患者建立药历,跟踪用药信息,提供合理用药的指导,并严格保护其隐私。 (3)在营业区内开展药学保健知识和合理用药的宣传指导,对特殊患者,提供电话咨询服务,为购药者提供清理家庭小药箱的建议。 (4)解读医师处方或病历卡上医嘱,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5)正确介绍购药者所购药品的性能、用途、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有效期、配伍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同类药品的不同特点,并提醒用药者注意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必要时提出去医院就诊的建议。 (6)主动了解购药者的病情、病史、用药情况、过敏史等,为其提供常见疾病的预防知识及用药指导。(7)帮助购药者正确选购非处方药,告知购药者如何使用药品和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8)不得借药学服务的名义推销药品。 (9)参与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关于药学知识和药学服务能力的技能大赛培训工作。 (10)开展自我治疗指导,提供有关药品的用途、禁忌等专业知识,作出安全、有效和经济的建议,协助开展药学服务的评价。 5.2企业执业药师应当以维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为己任,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5.3药学服务行为应当科学、规范并确保药学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5.4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与药学服务质量管理、用药咨询与指导、药品售后与病患追踪服务、合理用药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药品购进与储存、处方审核与调配、药品拆零与分装销售等业务必须由执业药师亲自执行并负责。 5.5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条件,如相对独立与封闭的药学服务咨询台或咨询区(室)、执业药师药学服务工具书(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业务执业指南、电脑、网络)及资料,并适当保存病患的用药记录,满足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需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31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标准版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建筑法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 1.未发生事故前,上险率达到100%。 2. 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应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安委会。 3. 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或安全

部,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 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4. 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人事部和安委会立即报告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 5.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 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 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 (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5)发生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伤亡事故统计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1、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拟定改进措施,杜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操作程序

**市第一人民医院 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用药错误报告处理操作程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范围:临床各科室、药学部、护理部、医务科等 责任人:全体医务人员 1、用药错误的定义: 用药错误(ME)是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发生潜在的或直接的损害。 用药错误可发生于处方(医嘱)开具与传递;药品储存、调剂与分发;药品使用与监测;用药指导及药品管理、信息技术等多个环节。其发生可能与专业医疗行为、医疗产品(药品、给药装置等)、工作流程与系统有关。 用药错误与药物不良反应(ADR)—样会导致患者伤害,二者是药物不良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上报程序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用药错误,或患者对其提出质疑时,无论医务人员有无过失,都必须耐心听取患者倾诉,不推诿或逃避患者或家属的投诉或询问,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相关负责人指定专人书面报告药学部、医务科或护理部,内容应包括: ①用药错误情况;②药品情况; ③患者情况等等(详见《用药错误报告表》八 (2)接到相关科室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应视造成损害程度逐级上报,

药学部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3、用药错误的防范措施 (1)医生医嘱应认真无误,临时口头医嘱须交代清楚; (2)药师配发药品须认真审方,四查十对,仔细用药交代,避免配 伍禁忌以及用药、发药错误; (3)护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无菌技术操作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 度,确保用药患者、药物质量、用药剂量和浓度、用药途径和速度、用药时间和顺序准确无误。在执行给药时,必须按照书面医嘱执行(除抢救病人外),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生询问清楚,无误后方可执行,加强医、药、护之间沟通。 (5)药师、护士对病人提出的疑问,应及时查清,确认无误后向病人解释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特别是对转院、转科、手术回室的病人 所带来的药物一定要认真交接,以防用药遗漏、用药重复等现象发生。 (7)用药后主要观察患者反应及病情变化,注重病人主述。 (8)加强重点人群的管理。实习生、新进人员工作经验少、情绪不稳定、责任心不强,要特别关注,排班时要注意人员的搭配,实习人员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操作。 (9)一旦出现用药错误,启用《用药错误应急预案》。 4、用药错误应急预案 发现用药错误后应立即停止用药,相关科室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努力保障患者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或避免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 医务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用药严重错误进行会诊抢救: (1)了解所用药物剂量、给药途径。 (2)判断患者发生的损害为功能性还是病理性的,以及损害严重程度。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附件1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范用药风险,减少用药错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建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对院内已发生的用药错误报告进行分析反馈,提醒医务人员,通过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用于预防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一、用药错误的定义: 用药错误,是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发生潜在的或直接的损害。包括一般用药错误、严重用药错误。 (1)一般用药错误: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差错或错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患者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延误甚至加重患者病情的事件。 (2)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损害成永久性或危机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率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二、用药错误的处置 用药错误一旦发生,医务人员应积极实施处置措施并按规定流程及时上报。E级及以上的错误,医务人员应迅速展开临床救治,将错误对患者的伤害降至最低,同时积极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A~D级用药错误虽未对患者造成伤害,但亦应引起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管理者的重视,除积极报告外,应及时总结分析错误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同类错误发生的可能性。 (一)用药错误的报告 发生用药错误应立即用规范的报告表报告(见附件4),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用药错误报告药剂科及医务部门,药剂科不良反应、用药错误监测小组按国家规定进行网络报告。 (二)上报程序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用药差错或严重用药错误,或患者对其提出质疑时,无论医务人员有无过失,都必须耐心听取患者倾诉,不许推诿或逃避患者或家属投诉或询问,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科室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书面报告《用药差错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用药错误监测分析报告制度流程

附件 1 用药错误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范用药风险,减少用药错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建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对院内已发生的用药错误报告进行分析反馈,提醒医务人员,通过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用于预防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一、用药错误的定义: 用药错误,是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发生潜在的或直接的损害。包括一般用药错误、严重用药错误。 (1)一般用药错误: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差错或错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患者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延误甚至加重患者病情的事件。 (2)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损害成永久性或危机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率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二、用药错误的处置 用药错误一旦发生,医务人员应积极实施处置措施并按规定流程及时上报。E级及以上的错误,医务人员应迅速展开临床救治,将错误对患者的伤害降至最低,同时积极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A~D级用药错误虽未对患者造成伤害,但亦应引起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管理者的重视,除积极报告外,应及时总结分析错误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同类错误发生的可能性。 (一)用药错误的报告 发生用药错误应立即用规范的报告表报告(见附件4),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用药错误报告药剂科及医务部门,药剂科不良反应、用药错误监测小组按国家规定进行网络报告。 (二)上报程序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用药差错或严重用药错误,或患者对其提出质疑时,无论医务人员有无过失,都必须耐心听取患者倾诉,不许推诿或逃避患者或家属投诉或询问,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科室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书面报告《用药差错报告表》到医务科(或护理部),内容应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对用药错误进行描述,损害严重程度,事件发生顺序,所涉及人员及工作 环境。 2)问题调查:①患者治疗经过,是否已用药②最初的错误是由哪类医务人员所致③错误导致 的结果(例如:死亡、损害程度)④采用何种干预使患者未发生用药错误⑤错误发生于何时和如何被发现的⑥错误发生在什么场合⑦错误是否涉及其他工作人员⑧是否向患者提供了咨询 3)药品情况: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批号、含量或浓度、制药公司、包装形式或大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一、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定及监督考评办法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在我院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同时,强化监管机制与考核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药物的范围 1.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以及所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的中药饮片与山西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化学药物123种、中成药75种) (二)、组织管理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组负责我院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 2.职责及分工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2).医务处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对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督查、分析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1.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遴选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时,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原则上,优先选择基本药物进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 2.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山西省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 3.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对于国家和山西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金额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4.药品采购人员合理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应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的采购量,保持药库有充足的库存,尽可能防止基本药物短缺。并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进行网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药品验收入库人员,对基本药物应优先验收,优先入库,优先发放。 (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 准版)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三、(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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