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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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8章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8章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8章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单选题]1.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代委托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属于提供()代理服务。

(江南博哥)A.发票领用类B.发票验旧类C.发票缴销类D.其他发票相关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选项B:发票验旧类代理服务:将已开具发票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报送税务机关查验。

选项C:发票缴销类代理服务:因清税注销或发票换版、损毁等,到税务机关缴销空白纸质发票。

选项D:其他发票相关代理服务:申请办理发票丢失(损毁)报备、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等。

[单选题]2.下列纳税人中,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的是()。

A.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B.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纳税人C.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D.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纳税人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单选题]4.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时,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内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A.10日B.15日C.次月10日D.次月15日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时,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单选题]5.下列关于代理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业务,税务师事务所需取得原始资料的有关规定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需直接从委托人处取得《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B.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必须取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C.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的委托人代理业务,需取得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复印件D.履约的外籍人员的委托人代理业务,需取得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复印件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选项B: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且所属年度未报送扣除信息或扣除信息变化的委托人代理业务,需取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023年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征管评估知识题库(含答案)

2023年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征管评估知识题库(含答案)

2023年税务局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征管评估知识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检查卷宗审核过程中,如果均符合审核要点,则可提交()进行审议。

否则,需将检查卷宗退回风险评估报告制作环工进行补正。

A.《纳税评估意见》B.《纳税评估报告》C.《纳税评估总结》D.《纳税评估结论》2.全国税务系统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导向作用,尝试运用各类征管数据,依托信息化工具实施(),提高征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A.税源监控和分析决策B.税源分析和监控决策C.征管监控和管理决策D.征管监控和分析决策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债利息收人和其他债券利息收人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范围的是()。

A.是否为中央政府或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B.购买人是否具备申购资格C.有关债券是否经有权部门核准发行D.有关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减免税的范围4.《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A.无偿B.有偿C.全天候D.全方位5.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仅适用于()A.一般纳税人B.小规模纳税人C.个体工商户D.全部增值税纳税人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C.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D.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7.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所称公告机关为()税务局。

A.基层分局B.县以上(含县)C.市局D.省局8.某厂某月末,A种材料明细账账面结存4吨,经盘点实存6吨,结存单价为400元/吨,结存红字金额为1000元。

经检查计算,该种材料结存单价应为500元/吨,多转材料成本为()A.4000B.5000C.6000D.70009.()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10.1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执行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二、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经过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三、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追溯期最长为10年。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四、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五、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

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一)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提交《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附件1)。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2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2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
发票金额(元)(10 万元以下)
发票数量(张)
本单位确认以上开票信息无误。并同意接收北京理工大学____年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月____日之间按此信息开具的发票。
(甲方财务)负责人:
日期:
(盖公章处)
申领部门
联系电话
合同名称
项目名称
支票号码
信汇号码
本人已知晓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事务的相关规定。确认以上信息无误,
超期,则相应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所造成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增加将由课题组自
行负担。
对方向我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购货单位名称
北京理工大学
购货纳税人识别号
110108400009127
购货单位地址、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 68914618
购货单位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0200007609014435495
要开具专用发票,需提供对方单位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对方单位取得 我校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专用发票开具前必须与对方单位确认好发票 信息,开出后不得退换。其他情况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不能提供对方《税 务登记证》,将无法判断对方需要的发票类型,不能开具发票。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及答案(新版)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及答案(新版)

2022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及答案(新版)1、[多选题]有下列( )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A.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B.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C.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D.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E,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答案】ACDE【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1)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2)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3)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4)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5)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完整、清晰,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合理;(6)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7)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所涉及的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有较强的谈签意愿,对预约定价安排的重视程度较高;(8)其他有利于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的因素。

2、[选择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关扣除项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B.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税前扣除C.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D.个人独资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答案】C【解析】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青市监企〔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QHFS24-2019-0003青市监企〔2019〕116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公安局、税务局,西宁海关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序疏解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简文书材料,搭建网上专区,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公示,实施同步指引,严格失信惩戒,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程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升企业办事体验,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严格落实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允许符合圈易注销登记条件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允许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对尚未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分支机构仍按现行规定,通过普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管理办法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管理办法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信息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字体:【大中小】苏地税发〔2013〕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提高风险应对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各级地税机关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应对的方法主要为风险提示、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实地核查、税务稽查等。

第四条风险应对工作按照高等风险与中、低等风险和中等风险与低等风险一并应对的原则进行.第二章应对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纳税服务机构、税源管理机构、税务稽查机构是承担风险应对工作的主体。

纳税服务机构负责低等风险的应对,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中等风险的应对,税务稽查机构负责涉嫌偷逃骗抗税等高等风险的应对.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深化征管改革的职能定位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参与风险应对.第六条税源管理机构和税务稽查机构在实施风险应对过程中,应将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核实确认作为必经程序和基本内容,并形成经纳税人签字确认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确认表》,对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鉴定信息),经过数据校验后,由系统按规则自动修改纳税人相应信息。

对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通知纳税人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机构应对范围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应对的风险应对任务,应向风险监控机构申请退回并说明理由。

风险监控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八条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与应对对象有关联性涉税问题需要追加应对对象的,经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批准,一并列入应对.第九条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税务通知书15篇

税务通知书15篇

税务通知书15篇税务通知书15篇税务通知书1(责任人单位) :你单位在施工(或监理工程中,存在以下第( )点问题:(1)工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2)建造师(或总监)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教育;(3)施工(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4)建造师(或总监)记分累计值达80分以上。

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建造师(或总监)于月日前到接受我(局、站)领导约谈。

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我(局、站)将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我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送责任人单位,一份存档。

) 构)年月日税务通知书2淮安市如是广告有限公司等:事由: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告知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39号)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2023年5月4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从2023年5月5日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人:__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年四月二十三日税务通知书3x市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__)事由: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的注销申请。

可凭此通知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税务通知书4_____市_____公司:经查实,你(单位)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工商局_____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来我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中医诊所税务备案流程详解

中医诊所税务备案流程详解

中医诊所税务备案流程详解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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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

非居民纳税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

非居民纳税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非居民纳税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个人适用对象说明: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不通办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十二、办理方式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时办结承诺期限:即时办结时限说明:无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无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税务通知书

税务通知书

税务通知书篇一:税务事项通知书范本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号:(纳税人识别号:)事由: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

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

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

篇二: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分局税务事项告知书12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分局税务事项告知书x地税征管告通[20XX]03001号中铁2局集团有限公司(裕2路、32北路项目部):事由:未按期报送工程合同及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通知内容:请你单位于20XX年4月28日前向我局报送裕2路、32北路改造工程相关合同及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等相关资料。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3.05•【字号】鄂地税发[2007]62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地税发〔2007〕62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为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减免税政策规定,制定了《湖北省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湖北省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税务机关正确执行减免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减免税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减免税审批工作中应当实行集体审批制度,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减免税审批是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在审核中,可采取书面审核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和非减免项目又核算不清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收入比例分摊相应的成本费用总额,以确定应享受的减免税额。

第二章减免税的分类第六条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管理办法》第四条所称的报批类减免税是:(一)《管理办法》附件所列举的减免税:1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2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3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企业所得税优惠;4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5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6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7转制科研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8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9林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0渔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1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2青少年活动场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1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冀国税发[2006]251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251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省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国家税务局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1、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略)2、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略)3、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略)4、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略)5、核定定额通知书(略)6、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略)7、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略)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非正常户税务事项通知书

非正常户税务事项通知书

非正常户税务事项通知书为进一步加强非正常户日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非正常户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1、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对认定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其失控(流失)发票的情况,同时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中将其转为证件失效户。

各市、县(市、区)局应汇总所属分局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情况,在税务网站上对外公告。

2、关于对非正常户的征管措施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征管措施:1.通过《浙江地税信息系统》将其未缴销的发票认定为失控(流失)发票,暂停其发票领购和发票的使用;2.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总机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信息比对,发函通知其省内下属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3.对辖区内新增走逃、失踪的非正常户欠税信息应及时上报省局进行公告;4.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6号)和《关于将欠缴税款人员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02〕80号)文件要求需阻止欠税人出境的,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和边控手续。

非正常户和证件失效户、证件注销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其他税务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采取以下征管措施:1.责令缴清所欠的税款、滞纳金;2.清理已领购的发票和其他票证,对已开具的发票在审核发票开具信息后进行缴销,对尚未开具的发票按超期限未使用发票进行缴销;3.按规定重新确认纳税人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及领购方式等,其中领购数量应从严控制;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填写相关文书;5.按程序恢复对其常态化管理。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公告【标 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发文日期】2010-12-07【实施时间】2011-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具体包括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受理和认定,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及一般纳税人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受理和认定管理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级国家税务机关或者同级别的税务机关(以下称认定机关)。

第四条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经营期是指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第五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各类表证单书

各类表证单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生产经营范围
减免税产品名称(项目) 减免税依据: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税务机关接收人签章:
接受备案日期 :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公章
注:本表格式为 A4,一式 2 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9-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款第 项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你(单位)不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复议机
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年月日
-3-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不予批准或备案)
编号:
(纳税人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增值税报批类(备案类)优
惠申请,我机关已经于 年 月 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出 的申请(不予批准或备案的依据和理由),决定不批准(不予备案)你 (单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章,纳税人领取文书时,由纳税人签章后交给受理税务机关;
2.不予批准的税务文书,一律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超期未领取
的,视为纳税人自己放弃;
3.本通知一式一份。
-5-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办税人员 登记注册类型 生产经营范围
企 首次经营业务发生时间 业 基 本 情 况
-6-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企 纳税人名称(盖章)业基源自生产经营地址本办税人员

况 生产经营范围
登记注册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 申请简易征收办法的货物

所属时期起

一、税务稽查签证《税务稽查工作规...

一、税务稽查签证《税务稽查工作规...

税务博览一、税务稽查签证《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税务稽查结束时,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事实,听取意见。

在实际工作中,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在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事实,听取意见时,采用了税务稽查签证的方法。

通过数年的实践,采用该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税务稽查签证》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将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告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署签证意见的一种方式。

(一)税务稽查签证的分类办理《税务稽查签证》(见附表)时,可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采用分项签证或综合签证的方法进行:1.分项签证。

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单个或单类税收违法事实分别办理税务稽查签证。

分项签证时,应将该项税收违法的证据资料编号后附后,并在《税务稽查签证》上予以注明。

2.综合签证,是指对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统一汇总后,办理《税务稽查签证》手续。

(二)税务稽查签证的内容《税务稽查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1.涉税违法事实:告知的必须是依法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并分项予以列明。

2.税务机关:须加盖实施税务稽查的稽查局公章。

3.稽查人员: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稽查人员亲笔签名。

4.签证意见:当事人在签署签证意见时,应态度明确,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签证》的签证意见处不足以书写签证意见时,可另行书写签证意见,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当事人的公章,作为《税务稽查签证》的附件,并由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签证》和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5)签证人签名:须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亲笔签名,并加盖当事人的公章。

(三)《税务稽查签证》的处理1.当事人对告知的税收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转入税务稽查终结。

2.当事人对告知的税收违法事实有异议时,税务稽查人员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做好《询问笔录》,或由当事人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有关的证据资料。

3.税务稽查人员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和新提供的证据资料要进行认真的分析、认定,必要时应实施补充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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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回执篇一:税务事项通知书——催报地税税通〔〕号:(纳税人识别号:)事由:你(单位)年月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进行申报。

逾期不申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或者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二○一年月日温馨提示:如已按规定缴纳税款,请忽略本通知书。

地税税通〔〕号:(纳税人识别号:)事由:你(单位)年月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进行申报。

逾期不申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或者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二○一年月日投递日戳:投递人员签章:篇二: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送达回执送达回执篇三:税务事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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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号
:(纳税人识别号:)事由:申请增值税减免。

依据:第条规定。

通知内容:1.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资料,经办税服务厅审核,符合要求,同意登记备案,有效期从年月日开始。

2.你(单位)享受税收减免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期满应及时恢复缴纳税款;税收减免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

3.如主管国税机关实地核查后,你(单位)生产经营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将取消减免税资格,并补缴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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