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投靠子女进京加入北京户口相关说明和要求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2008年05月21日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2023北京户口落户政策规定

2023北京户口落户政策规定2023北京户口落户政策规定北京户口落户政策是可以通过新生儿落户或者是通过积分入户、人才引进落户都是可以的,积分落户如下所述:(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二、北京户口买房新政策有哪些?1、京籍已婚家庭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北京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在京家庭名下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暂停在本市购买住房2、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已婚家庭北京只能拥有两套住房,单身家庭只能拥有一套住房;3、非京籍家庭在京限购1套住房【社会保险】: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说明:因工作调转产生的断缴不超过3个月,认可补缴,除些之外,不认可补缴的断缴部分;【个人所得税】:近期连续60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同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明,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者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4、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士购房,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办理过户业务需要提供“涉外审批单”、有效身份证明及译本公证;北京户口有什么好处1、利于买房买车。
北京商品房限购,北京户口才能买,或者连续五年社保或税。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4〕1062号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京公人管字〔2004〕1062号一、出生登记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查验证件证明(一)出生证明。
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三)《生育服务证》。
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出生户口的,需到婴母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迁出手续;(四)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五)超计划、非婚等违反《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婴儿,提供(一)、(二)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六)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入户证明。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
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
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精品文档】已经拿到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派出所办理落户-实用word文档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已经拿到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派出所办理落户篇一: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一、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调京工作的人员及随迁家属户口,需持以下证明:1、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局级)出具的介绍信;2、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转工资、档案关系的介绍信(影印件);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二、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户口,需持以下证明:1、中组部、人事部的批件及报户口介绍信;2、落户人员名单;3、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驻京部队军官(含文职)配偶子女、父母随军户口,需持以下证明:(一)配偶随军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2、以上部队的干部任职命令或干部调京工作的调令(影印件);3、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需有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二)子女随军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2、女军人需有师以上单位调令(影印件);3、结婚证;4、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三)父母随军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2、以上部队出具的干部家庭情况证明;3、父母居民身份证;4、当地街、乡政府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四、办理军队、武警干部(含文职)转业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1、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2、本人军官转业证;3、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4、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是指北京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户籍管理方面的规定。
该规定旨在加强对北京市居民的户籍管理,优化人口结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户籍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 户籍管理的范围包括北京市内各区县的户口登记、审批、签发和管理等工作。
2. 户籍管理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市长期居住意愿和条件的居民。
二、户籍登记和迁移1. 居民在北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在所居住地办理户籍登记。
2. 居民从大陆迁居来京的,需提供相应的迁移证明材料,再由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 户籍迁移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有蓄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滥用户籍等不良行为。
三、户籍变动和更正1. 居民的户籍发生变动(如结婚、离婚、死亡等),需要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变动手续。
2. 出现户籍信息错误的,居民可向公安派出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户籍更正。
四、户籍证件的管理和使用1. 居民的户籍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私自买卖或损毁等行为。
2. 居民到公共场所(如银行、机关等)需要提供户籍证件,公共场所应严格按照规定核查并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不同户籍人员的权益保障1. 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均享受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但本市户籍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有优先权。
2. 对于有特殊贡献和需要的人员,相关部门可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惠待遇。
六、对不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处理措施1. 对于蓄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滥用户籍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凡涉及虚假居住或伪造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将予以严惩,并取消其相关户籍。
以上是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该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北京市居民的户籍,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希望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和执行,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
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的办理

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的办理一、前言在今天的城市化发展日益加速的情况下,很多人都选择到大城市工作、生活。
然而,对于家庭而言,亲情的联系是非常重要的。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希望和家人在一个城市、一个社区生活,这就需要通过在当地落户来实现。
而对于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那么,在这篇文档中,笔者将为大家介绍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办理流程2.1 准备材料在办理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父母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子女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父母的社保和纳税证明•子女的社保和纳税证明•在京工作的证明(含工作单位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相关结婚证或出生证明以上各项证明在办理入户时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需注意准备全面、充分。
2.2 提交申请材料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申请。
需要进行申请的顺序为:父母办理入户,然后子女随迁入户。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步骤一:在线预约进入当地派出所官网进行预约,根据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
步骤二:现场申请到现场后,提供所需材料和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现场申请。
步骤三:审查材料派出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发放《接受申请回执》。
步骤四:居住地址确认在派出所进行审核通过后,需到派出所登记居住地址。
步骤五:等待审批完成所有申请和确认事项后,等待公安部门的审批结果。
步骤六:领取入户证当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前往派出所领取入户证。
三、注意事项在办理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在京入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3.1 材料准备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咨询相关规定并了解需要提供哪些具体材料,实现缴费证明明细。
材料准备不全或有误时,将会影响申请的进展。
3.2 随迁子女的工作问题随迁子女需要在本地工作的问题,需要提前做好咨询和安排。
需要关注有关单位所提供的招聘、录取资格和限制性政策,并且了解相关福利以及工作保障条件。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同名49123)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同名49123)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很多外地户口朋友认为成为首都市民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最近人民网又爆出了黑市通过灰色途径办理北京户口收费30万元,而且还门庭若市的消息。
其实,也许你符合户口进京条件,但由于对政策不了解错过了机会。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户口进京的相关政策,国光对户口进京政策按受理审批部门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一所帮助。
有权审批户口进京的行政部门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各区县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机关一经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都会配合办理。
具体内容如下:A:经公安机关审批一、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进京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进京落户需要什么⼿续北京作为我国的⾸都有些很多的外地⼈,对于这些在北京学习或者是⼯作的⼈来说落户北京是梦想。
那么我们就要清楚落户北京需要什么⼿续,这样才能做好准备。
⼤家可以通过本⽂来进⾏详细了解,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进京落户需要什么⼿续1、本⼈⾝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户⼝本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是⼯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外地户⼝迁⼊北京的条件1.夫妻投靠(投靠⼈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投靠⼈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2.⼤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应该你不是这⼀类型的)3.外省市⼈员调动⼯作进京;(国有企业)4.买房办理⼊户(但买的房必须是定点的地⽅,⼀般在远郊区如北京通州区宋庄镇、昌平区北七家镇等8个镇)根据北京市⼈民政府制定的由北京市公安局负责实施的《北京市郊区⼩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办法》规定,要想在北京实现买房办户⼝,要有三个条件:其⼀,必须是在试点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活来源的外地⼈员;其⼆,得在试点城镇进⾏⼀定⽐例的投资;其三,受聘于试点城镇企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具有专业职称的科技、教育、管理等⼈才;5.投资迁移户⼝!但是有3个条件:私营企业和个体⼯商户的纳税额、在京经营的时间(3年以上)和吸纳北京市本地务⼯⼈员的数量等。
看完本⽂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家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需要落户北京就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续,这样在符合条件之后才能进⾏办理,对于那些有想落户的⼈就很重要,⼤家需要仔细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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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如何落户北京户口

外地人如何落户北京户口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文化中心,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人士前往
发展和生活。
对于外地人来说,落户北京户口不仅能够享受到城市的优质
资源和公共服务,还有利于长期居住和发展。
但是,由于北京户籍的限制
和人口控制政策,外地人要想落户北京并不容易。
下面将从北京户籍政策、条件和申请流程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外地人如何落户北京户口。
一、北京户籍政策
二、落户条件
2.居住条件:外地人可以通过在北京购房或租房满足居住条件。
购房
条件较为严格,需要满足北京市购房政策中的各项要求。
租房条件相对宽松,外地人只需要在北京有一年或以上的租房记录且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
所得税,就有机会满足居住条件。
3.教育条件:外地人可以通过子女在北京上学满足落户条件。
一般来说,外地人需要保证子女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并且在学校有
稳定的学籍记录,才能满足教育条件。
三、申请流程
2.提交申请:外地人可以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或者北京市公安局辖区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
3.审批流程:申请材料提交后,一般会经过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和审核。
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符合条件程度,最终确定是否落户北京户口。
总之,外地人要想在北京落户并获取户口,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不同的户籍政策和条件限制着外地人的申请和落户。
因此,外地人在准备申请之前,应该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和条件,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同时,也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因为落户北京户口需要时间和机遇的积累。
北京外地进京户口政策有哪些

北京外地进京户口政策有哪些推荐文章外地进京户口办理常用的政策有哪些热度:大学生入党函调模板热度:写给外地姑姑的一封信热度:给外地姑姑的一封信热度:杭州外地车限行细则热度:外地人到北京去工作住房是不是都要办理一定的进京的户口呢?以下是店铺为你精心整理的北京外地进京户口政策,希望你喜欢。
北京户口新政策政策依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4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74号)。
根据上述政策,外地人在北京市如下小城镇或卫星城的起步区购买两居室以上的商品房并且投资50万元以上的可以办理北京市小城镇户口。
北京户口新政策户口申请条件凡纳税额超过300 万元的工商业主,可将自己和家人的户口由外地迁至北京;而对普通的北京市民则严加限制,其外地配偶只有年满45岁、婚龄10年以上方可迁户口入京。
工人单调进京政策放宽九类子女或配偶可办北京户口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凡符合条件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可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其在外地的在职工人的子女或配偶可调京工作。
通知明确规定,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人需要办理进京手续,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申请人在京无子女;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020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

2020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名目繁多,当局在设定迁入条件的时候也是在根据发展的变化而不断的调整,过去的北京户口迁入政策是值得我们参考,现在还在执行的北京户口迁入政策值得我们去研究与灵活运用,为了帮助更多的朋友办理北京户口提供方便,欢迎集思广益,分析出更多可以执行的北京户口迁入条件,现将部分迁入政策公布如下,另外有的迁入政策已经失效,北京户口网提醒大家以下信息仅供参阅!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第二条办理死亡登记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三条办理迁出登记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四条办理市内迁入登记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第五条办理市外迁入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第六条办理时限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第2章办理申请在京入户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第八条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第九条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第十条子女随父进京入户(一)受理条件: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11.其他证件证明.第十一条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所得税)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9.结婚证;10.独生子女证;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14.其他证件证明.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办理时限由派出所、分(县)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由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由派出所一级审批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三级审批的具体时限安排如下:(一)派出所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二)分(县)局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受理私企人员在京入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三)市局办理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四)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工作时限.第3章办理小城镇户口登记和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第十二条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办理本市农业户口转小城镇户口,申请人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一)办理条件:1.在本市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2.在规划区以外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规划区内购标准为不低于二居室的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小城镇农转非.(二)应出具的证件证明:1.个人申请书;2.个人在规划区内合法住房或合法购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职业和居住两年以上证明.第十三条办理小城镇户口迁移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办理迁移条件: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此批件由办理小城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派出所承办民警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仅供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使用,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5.其他投靠迁入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附: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名录14个卫星城:通州区通州镇卫星城,大兴区亦庄卫星城、黄村卫星城,房山区燕房卫星城、良乡卫星城,门头沟区门城卫星城,昌平区昌平镇卫星城(南口、埝头)、沙河卫星城,延庆县延庆镇卫星城,怀柔区怀柔镇卫星城(雁栖、庙城、北房),密云县密云镇卫星城、平谷区平谷镇卫星城,顺义区顺义镇卫星城(牛栏山、马坡),丰台区长辛店卫星城.33个中心镇:海淀区温泉镇,丰台区王佐乡,门头沟区斋堂镇、潭柘寺镇,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琉璃河镇、韩村河镇,通州区宋庄镇、马驹桥镇、永乐店镇、?县镇,昌平区小汤山镇、北七家镇、阳坊镇,顺义区杨镇、后沙峪镇、北小营镇、高丽营镇,大兴区榆垡镇、西红门镇、庞各庄镇、采育镇,平谷区峪口镇、马坊镇,怀柔区杨宋镇、汤河口镇,密云县太师屯镇、溪翁庄镇、十里堡镇,延庆县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第十四条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办理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农转非,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或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一)办理条件:1.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2.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父母投靠子女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3.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
外地户口迁入北京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北京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北京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
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外地户口迁入北京的流程。
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
迁入北京户口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者)、子女关系证明(有子女者)、学历证明、
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是迁入户口的基本条件,需要
提前准备齐全。
其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在办理迁出手续时,需要填写《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表格,并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核和确认。
接着,到北京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迁入手续时,需要携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到
北京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在办理迁入手续时,需要
填写相关表格,并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核和确认。
然后,进行居住登记。
户口迁入北京后,需要到所在地的派出
所进行居住登记。
在居住登记时,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居住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最后,办理身份证和社保卡。
户口迁入北京后,需要到当地的公安局办理新的身份证,并到社保局办理社保卡。
在办理身份证和社保卡时,需要提供户口迁入证明、居住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
总之,外地户口迁入北京是一个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和程序的过程,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依次办理相关手续。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外地户口迁入北京的流程,顺利完成户口迁入手续。
北京夫妻投靠进京入户办理的流程、条件及所需材料

北京夫妻投靠进京入户办理的流程、条件及所需材料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
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户口进京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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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
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
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迁移进京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迁移进京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京公人口基层字〔2023〕598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迁移进京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人口基层字〔2023〕598号各分局:现将《北京市公安局户口迁移进京许可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
从2023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负责的外省市人员户口进京投靠本市直系亲属等户口迁移进京审批工作程序按照本规范执行,收养入户工作程序按上级规定仍然按照行政确认事项执行。
请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人口基层总队反映。
北京市公安局2023年6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户口迁移进京许可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由北京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的外省市户口迁移进京事项。
第三条户口迁移审批的受理条件应符合《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的规定。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户口迁移,应当向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或派出所申请并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核查。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户口迁移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二)不符合《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北京本地户口迁移手续流程(3篇)

第1篇一、前言户口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身份证明,对于个人而言,拥有北京本地户口意味着可以享受更多的福利和便利。
因此,许多外地人在北京工作、生活后,都希望将户口迁入北京。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北京本地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二、迁移条件1.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北京市户口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2)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3)在京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
2.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三、迁移手续流程1. 提前准备(1)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婚姻状况证明(如有);③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⑤在京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证明材料。
(2)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迁移方式。
目前,北京市户口迁移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①家庭户口迁移;②人才引进户口迁移;③投靠亲属户口迁移;④购房落户。
2.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3)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将申请人的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4)公安分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审批;(5)审批通过后,公安分局将户口迁移手续提交至北京市公安局;(6)北京市公安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时间从提交材料到办理完成,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3个月的时间。
具体时间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程度、审核速度等因素而定。
4.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费用北京市户口迁移手续办理费用为200元。
此费用包括户口迁移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制作费用。
四、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影响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2. 申请人需关注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了解户口迁移的最新规定;3.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4. 申请人需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过程中,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接收相关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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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一、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调京工作的人员及随迁家属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局级)出具的介绍信;
2、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转工资、档案关系的介绍信(影印件);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二、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中组部、人事部的批件及报户口介绍信;
2、落户人员名单;
3、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驻京部队军官(含文职)配偶子女、父母随军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一)配偶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的干部任职命令或干部调京工作的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需有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二)子女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女军人需有师以上单位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
4、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三)父母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出具的干部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居民身份证;
4、当地街、乡政府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四、办理军队、武警干部(含文职)转业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
2、本人军官转业证;
3、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4、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教育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入户介绍信;
2、本人护照;
3、本人户籍证明(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需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需持《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入户申请表、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及本人(家属)户籍、身份证明等。
六、办理科技副处级以上干部家属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人事部、市人事局的批件;
2、在京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齐全,当即办理。
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开具《户口准迁证》,并收取工本费1.5元。
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领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然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