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4]82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3

【实施日期】2014.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市网上政务大厅各阶段建设工作全面完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3日

宁波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号)及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着力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与省、县(市)区联动的宁波市网上政务大厅(以下简称市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全市政府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逐步形成品牌一体化、服务规范化、体验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的网上“政务超市”。当前一个时期,重点建设贯通我市及各县(市)区行政审批的“一张网”。

二、建设模式

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遵循“顶层设计,统分结合;整合提升,共建共享;需求导向,便民务实;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我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市及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等系统,按照与省平台互通的市县一体的模式构建,实行集约化建设和整合式服务。

市网上政务大厅的基本架构为“1+3+2”,即“一个服务门户”,以统一界面、统一导航的原则,形成市网上政务大厅统一公共服务门户;“三大支撑平台”,指业务应用平台、数据共享平台、政务云基础设施平台;“两大保障体系”,指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信任体系。

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根据《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省平台总体架构、总体部署,采用省统一软件进行实施。我市争取作为省网上政务大厅的试点城市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原则上采用市网上政务大厅的系统和资源,确有需要的可建设数据交换

节点。

三、职责分工

为了推进市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成立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领导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市级有关单位按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市网上政务大厅的各项建设任务。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做好市网上政务大厅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电子监察系统的升级改造等相关工作。

市编办牵头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权力清单填报和公示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市网上政务大厅的立项等相关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建设市政务云平台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的相关经费。

市法制办负责权力清单的审核把关等相关工作。

市审管办负责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的汇总、备案,指导市级有关单位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