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制度是什么
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指社会对于婚姻和家庭的规范与制度安排。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中,婚姻家庭制度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在传统社会中,婚姻家庭制度是以男尊女卑为基础的。
男性在婚姻和家庭中具有主导地位,女性则居于次要地位。
男性担负着经济赡养家庭的责任,而女性则要负责照料家庭和育儿。
这种制度安排往往非常稳定,但也造成了男女不平等的现象,限制了女性的发展空间。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婚姻家庭制度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
现代社会中,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男女在婚姻和家庭中具有更加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夫妻之间应该平等分享家务和育儿的责任,并共同参与家庭决策。
这种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既促进了夫妻之间的和谐相处,也有利于家庭成员的个人发展。
另外,婚姻家庭制度还需要充分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
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特别是对于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家庭应该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此外,婚姻制度应该保证夫妻双方的婚姻权益,防止家庭暴力和家庭冲突的发生。
婚姻家庭制度还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个体的多样性。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婚姻和家庭的定义多样化,例如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等。
婚姻家庭制度需要不断变革和适应社会的变化,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总之,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现代社会中,婚姻家庭制度已经朝着男女平等、保障家庭成员权益和适应社会变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充分尊重和保障婚姻家庭制度中的权益,可以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发展。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历代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
由战国起,经秦汉至唐,中国封建社会由发端而至鼎盛。
婚姻家庭制度作为封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和巩固。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君为臣纲”相提并论,成为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最高准则。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强迫婚姻,家长权、父权和夫权三位一体、男尊女卑、有严格宗法等级制度的家礼,宗祧、爵位的嫡长子继承制,以及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构成了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
(1)婚姻制度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以聘娶婚为方式的包办强迫婚姻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当事人自身婚姻须听凭家长、父母做主,家长、父母对子女婚姻拥有不可争辩的主婚权和支配权,婚姻的成立则须通过媒人从中中介。
秦律、汉律、唐律等一切封建法律都确认这种婚姻制度的合法性。
唐律规定,卑幼①不依家长私自婚娶的,要罚受杖一百,同时对主婚人也要依律科刑,甚至连媒妁也会受到追究。
由此可足见婚姻包办强迫的专制程度。
聘娶婚既然是一种根据父母的意志,通过媒妁致币帛通问,以合二姓之好的一种婚姻成立方式,所以,资财也就成了婚姻缔结的重要条件。
唐律就规定,结婚须实行“以聘财为信”的送财礼制度,从而使结婚成为买卖交换的一种形式。
唐律甚至还规定,即使没有正式签订婚约,但只要接受了聘礼,“聘则为妻”,婚姻关系就应当得到确认,与签订婚书一样具有婚约的性质。
公平地说,包办强迫婚姻在秦汉至唐的封建社会上升时期还尚未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儒术的独尊地位被冲垮,又由于这是一个汉民族和各少数民族大融合的时期,婚嫁相对两汉来说要显得自由些,男女青年在择偶问题上也有一定的自主权。
据《晋书·王濬传》载,平吴名将王濬年轻时任河东郡从事。
州刺史徐邈的女儿有才能,“择夫未嫁”,徐邈就将手下佐吏召集议事,让女儿在帘内暗暗挑选,徐女看中了王濬,告诉了一旁的母亲,徐邈遂将女儿嫁给了这个小吏。
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已排序)
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已排序)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1 / 4婚姻家庭制度:其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
是由各种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起着确认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
(基础知识)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
它是讲婚姻家庭关系用法律形态或者根据社会习惯加以固定化,使之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婚姻家庭制度: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合。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婚姻自由: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不受他人强制或者干涉。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继承法:定义: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寄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
寄养不产生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
家长统治全家,他们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主从、尊卑、依附关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一样,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
家事代理权:指日常家务活动的代理权,亦即因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
被代理人需对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许多国家立法承认夫妻相互享有家事代理权。
家庭: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婚姻成立:也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婚姻的全部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
中国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是指中国社会中的婚姻和家庭制度,旨在规范和维护社会成员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家庭关系。
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源远流长,历史悠久。
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婚姻家庭被看作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不仅承载了个人生命的延续,更承担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道德伦理的传承。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就中国婚姻家庭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之一是以婚姻为基础。
婚姻在中国传统观念中被视为社会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以父权制为基础的,婚姻是由家长之间商定的,并且通常是以亲戚关系为基础。
在中国,结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也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结婚是涉及到两个家族的承诺和责任。
其次,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之二是封建家族制度的影响。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家庭制度被赋予了极高的社会地位。
父权制是中国家庭的核心,男性通常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并享有决策权和权威。
妻子和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低,需要服从丈夫和父亲的决定。
这种封建家族制度的影响在现代中国的家庭关系中仍然存在,尽管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提高,这种影响正在逐渐减弱。
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婚姻家庭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变化,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逐渐失去魅力,取而代之的是个性化、自由选择和平等的婚姻关系。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由恋爱和自由婚姻,而不再完全依赖于父母和亲戚的安排。
此外,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婚恋交友方式,使得人们可以更轻松地结识潜在的配偶。
尽管这些变化在中国社会中还远远没有普及,但已经显现出改变婚姻家庭制度的趋势。
总的来说,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虽然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对现代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影响,但随着社会变革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新的婚姻家庭模式。
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仍在不断演变中,未来将会更加多样化和包容。
夫妻婚姻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夫妻婚姻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家庭责任第一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的各项责任,包括经济支出、家务分工、子女教育等。
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保持家庭和谐和稳定。
第二条家庭经济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必须坦诚相待,不得隐瞒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三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关心彼此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保持和睦的亲情关系。
第二章个人责任第四条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不得侮辱、虐待对方。
更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第五条夫妻双方应保持身体健康,无论是饮食习惯、作息时间、运动锻炼等都要注意,尤其是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六条夫妻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不得有情绪失控的行为,如暴躁、焦虑、抑郁等。
第三章沟通和信任第七条夫妻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不得隐瞒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要学会倾听对方,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感受。
第八条信任是夫妻关系的基石,夫妻双方应相互信任,不得怀疑对方的动机和诚实性。
更不能有嫌疑之心。
第九条夫妻双方应学会解决矛盾和分歧,不得激化矛盾,更不能冷战和沉默。
要学会相互包容和理解。
第四章时间分配第十条夫妻双方应保持合理的作息时间,尽量保证有足够的交流和互动的时间。
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应有适当的个人时间,不要全天候粘在一起,更不能让家务事耽误了个人发展。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应合理安排假期和休息时间,以免疲劳和压力影响夫妻关系。
第五章家庭生活第十三条夫妻双方应共同分担家务,不得有一方承担过多的责任。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应共同关心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包括学习、性格、爱心等方面。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应共同规划未来,包括财务规划、子女教育规划、养老规划等。
第六章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十六条夫妻双方应定期检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
如果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包括家人、朋友、咨询师等。
第十八条如果夫妻关系出现了严重问题,无法解决时,可以考虑婚姻咨询或离婚等措施。
以上是一个夫妻婚姻规章制度的范本,实际上,每个家庭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适合自己的规章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制度名词解释篇一:最全的婚姻家庭法学名词解释婚姻家庭:同一定社会中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人类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运而生的。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普那路亚群婚:一种同行悲的集团婚,但是已从两性关系中排除了兄弟和姐妹,最初排除了同胞的兄弟姐妹,后来又排除了血缘关系较远的兄弟姐妹。
对偶婚制:一对男女在或短或长的时间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这种现象在群婚制下或更早的时代便已经出现,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通行的制度。
市民法婚姻:亦称正式婚或有夫权婚姻,是依市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
万民法婚姻:亦称略式婚或无夫权婚姻,是依万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
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以婚姻家庭法为名的规范性文件,它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全面反映。
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中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范的总和。
家庭法规范:法律中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种规定为婚姻法规范也称家庭法规范。
法律渊源:专指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婚姻家庭法法律渊源:主要来自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
婚姻自由:也称婚姻自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外来力量的强迫或干涉。
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男女平等:一般法律原则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都处于平等地位,其内容十分广泛。
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
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
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5.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7.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8.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0.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
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
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
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14.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
15.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
婚姻家庭制度类型
婚姻家庭制度类型
婚姻家庭制度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仅供参考:
1. 群婚制:这是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婚姻家庭形态,存在于原始社会。
根据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
2. 对偶婚制:这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个体婚制过渡的中间形态,存在于原始社会野蛮时期。
对偶婚制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但双方仍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自由的婚姻形式。
3. 一夫一妻制:这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是人类从无阶级社会进入有阶级社会开始文明时代的标志之一。
私有制的确立、阶级的产生和国家的建立是一夫一妻制产生的标志。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婚姻家庭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演变的,历史上出现了多种类型的婚姻家庭制度。
1. 家族制婚姻家庭制度:在古代社会中,家族制婚姻家庭制度是主要形式之一。
家族是社会基本单位,婚姻是以家族为基础的联姻,维系着家族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财产继承。
家族内部的婚姻配对往往受到严格的规范和约束。
2. 望族制婚姻家庭制度:在一些封建社会中,望族制婚姻家庭制度较为普遍。
望族是指有相同血统或同源的大家族集团,婚姻配对往往是在望族内部进行,以维护望族的社会地位和利益。
3. 筑父制婚姻家庭制度:在古代中国的奴隶社会中,筑父制婚姻家庭制度比较常见。
这种制度中,男方要建造一座房屋给女方居住,女方若不满意,可以要求男方重新修建。
4. 田赋制婚姻家庭制度:在封建社会中,田赋制婚姻家庭制度占据主导地位。
婚姻配对主要是基于土地和财产的交换,通过婚姻来维系土地的所有权和经济利益的传承。
5. 父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在大部分农耕社会中,父权制婚姻家庭制度是主要形式之一。
这种制度中,父亲在家庭中享有主导地位,儿子需要遵从父亲的安排和决策。
6. 同姓制婚姻家庭制度:在一些封建社会中,同姓制婚姻家庭制度较为常见。
这种制度中,禁止同一姓氏的人之间结婚,主要是为了避免近亲繁殖等问题。
随着社会进步和价值观念的变化,现代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愈发多样化,例如个人自由选择的婚姻制度、同性婚姻制度等也逐渐出现并获得认可。
2013春季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附题目)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1、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
它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3、夫妻特有财产: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
4、收养:指收养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5、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6、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填空题1、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
2、群婚制分为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的情况下产生的。
4、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婚姻法规定的法宝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6、我国婚姻法具有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的特点。
7、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8、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9、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
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10、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废旧立新。
11、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12、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3、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15、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三、选择题:1、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是C。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漫长的历史中经历了多次变革和演变,因时代、地域和社会阶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包办婚姻:在古代,父母通常扮演着决定子女婚姻的角色,婚姻往往是由父母之间商议和安排的。
这种形式的婚姻被称为包办婚姻,子女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服从父母的决定。
2.门当户对:古代社会重视门第和家世,通常要求双方婚姻对象的家庭背景相当,被称为门当户对。
这有助于保持社会阶层的稳定和传承家族财富。
3.嫁妆和聘礼:嫁妆是女方嫁入新家庭时带去的财产,而聘礼则是男方在婚姻中支付给女方家庭的礼金。
这些财物的交换是婚姻过程中的重要仪式,也涉及到社会地位和财富的交流。
4.三从四德:《论女》中提到的“三从四德”是古代对妇女行为规范的一种表达,即婚姻中女性应该遵循的道德标准。
三从是指婚前顺从父亲,婚后顺从丈夫,丧偶后顺从儿子;四德是指德言容貌、顺从守纪、谦让贞顺、勤劳节俭。
5.男尊女卑:古代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男尊女卑的观念,婚姻中男性通常享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力。
在一些地区和家庭中,男性拥有对妻子的绝对支配权。
6.大汉族群的严谨婚姻制度:在大汉族群,尤其是古代的封建社会中,有着相对严格的婚姻制度。
例如,禁止通婚是一种常见的规定,要求婚姻双方不能有过近的亲缘关系。
7.宗法制度:在古代中国,宗法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家族组织形式,婚姻往往也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
宗法制度强调祖先的崇拜、家族的传承,婚姻往往需要符合家族的利益和传统。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点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而且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也有一些例外和特殊情况。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法律的发展,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婚姻家庭法习题参考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杨大文:《婚姻家庭继承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一、名词解释婚姻家庭制度是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它由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
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亲属是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
婚姻的全部法律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分别财产制,系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一方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另一方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父母与婚生子女之间,同样也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
具体而言,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有以下几项:(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2)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5)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
收养,是指公民(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己之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即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婚姻与继承法学(第一到第二章)
2、家庭的一般概念:(P2)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
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3、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P3)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
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4
(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案例:夫妻身份从何时开始? 事实婚姻夫妻身份从何时开始?
事实婚姻的配偶关系从双方符合《婚姻法》 规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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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止 配偶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有两个方面,即 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死亡 自然死亡:医院死亡证书确定的时间
或户籍登记的时间 宣告死亡:判决书中确定的日期
判决书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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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离婚 • 协议离婚:取得离婚证的时间 •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
时间 • 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内或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
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 • 婚内“强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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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自然血亲是由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自 然血亲以死亡为终止原因。出生与死亡是唯 一原因。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 宣告死亡。
•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 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而 实现的种的繁衍,以及家庭成员间的血 缘关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的生物学 上的特征。(P4)
• 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 性。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 社会,进而就会有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关 系。(P4)
5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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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婚的法律后果: A、民事上 B、刑事上 C、行政上 (4)司法实践中处理重婚问题应注意的事项: A、程序上 B、诉讼主体 C、对几种情形的认定问题
婚姻家庭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婚姻家庭管理,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家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已婚夫妇及其家庭成员。
第三条婚姻家庭日常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2. 倡导家庭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依法处理家庭内部事务,维护家庭和谐;4. 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与理解,促进家庭共同成长。
第二章家庭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家庭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受到家庭成员的尊重和保护;2. 参与家庭决策,表达个人意见;3. 享有家庭财产的知情权和分配权;4. 受到家庭教育和培养;5. 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地位。
第五条家庭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尊重家庭成员,关心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和情感;2. 维护家庭和谐,共同承担家庭责任;3. 依法行使家庭财产管理权,合理分配家庭财产;4. 参与家庭教育和培养,关心子女的成长;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
第三章家庭生活管理第六条家庭生活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诚实守信,相互信任;2. 互相尊重,平等相待;3. 公平合理,公平对待;4. 责任明确,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条家庭财务管理:1. 家庭财务收支应当明确记录,定期公布;2. 家庭重大开支应当经过家庭成员共同商议决定;3. 家庭成员应当合理消费,反对浪费;4. 家庭成员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国家财经纪律。
第八条家庭生活安排:1. 家庭成员应当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工作和生活的平衡;2.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家庭成员的健康,共同参与健康生活方式;3.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子女的教育,共同承担教育责任;4.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人的生活,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第九条家庭矛盾处理:1. 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应当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2. 家庭成员应当尊重事实,理智对待问题;3. 家庭成员应当相互体谅,避免激化矛盾;4. 家庭成员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管理制度
婚姻家庭管理制度一、引言婚姻是社会中最为基本的社会单位之一,家庭则是一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婚姻和家庭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婚姻家庭管理制度。
这样的制度能够为婚姻和家庭提供稳定、健康的发展环境,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婚姻家庭管理制度的意义1. 稳定婚姻关系婚姻家庭管理制度的第一个目标是维系婚姻关系的稳定。
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促使夫妻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相理解。
婚姻家庭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婚姻关系的参照准则,让夫妻双方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共同的家庭价值观。
2. 保护家庭成员权益婚姻家庭管理制度不仅要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还要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
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可能存在不公平待遇或者受到家庭暴力等问题,婚姻家庭管理制度可以提供保护措施,确保家庭成员得到公正对待。
此外,制度还能够规范离婚流程,保障离婚双方的权益,减少因离婚所带来的伤害。
3. 建立和谐社会婚姻家庭管理制度对于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婚姻家庭问题的处理方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通过建立科学健全的婚姻家庭管理制度,可以及时解决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等不和谐现象的发生;使得社会成员能够更好地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婚姻家庭管理制度的内容1. 婚姻登记制度婚姻登记制度是婚姻家庭管理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
它确保夫妻双方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生活。
通过婚姻登记制度,可以规范结婚的程序,使得婚姻关系变得合法化、正式化。
此外,婚姻登记制度还可以提供配偶双方的基本信息,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在纠纷时提供依据。
2. 婚前交流与协商婚姻家庭管理制度中还应包含婚前交流和协商。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应该充分了解对方的价值观、性格特点、生活习惯等。
通过充分交流和协商,可以减少婚后矛盾和争吵的发生。
此外,在婚前交流的基础上,双方还可以制定婚后的家庭规划,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为婚后生活提供基本框架。
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
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引言: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是人类社会中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
它涉及到个体和家庭的组织结构、社会关系的建立以及权益的调整等方面。
婚姻是一种法律和道德上认可的社会关系,涉及两个人的感情、责任和义务,而家庭则是婚姻的基本单位。
亲属制度则是指人们基于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的规范和制度。
一、婚姻的定义与功能1. 婚姻的定义婚姻是指两个成年男女在法律和社会制度的框架下建立的合法伴侣关系。
婚姻通常以婚姻仪式或婚姻登记来确认。
2. 婚姻的功能婚姻在社会中具有多种功能。
首先,婚姻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性关系。
婚姻是性关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确保了性伴侣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其次,婚姻也是一个经济单位。
夫妻之间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共同维持家庭生活的支出和财产管理。
此外,婚姻还提供了一种情感支持系统。
夫妻间的亲密关系和感情支持对于人们的心理健康和幸福感至关重要。
二、家庭的组织结构与功能1. 家庭的组织结构家庭是由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基本单位。
家庭的组织结构可以是核心家庭或扩展家庭。
核心家庭由夫妻和子女组成,而扩展家庭则包括核心家庭及其它亲属成员,如父母、兄弟姐妹等。
2. 家庭的功能家庭在社会中具有多种功能。
首先,家庭是生育和儿童教育的基本单位。
夫妻通过婚姻关系生育子女,并承担起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
其次,家庭提供了一种社会化的机制。
家庭是社会化个体的重要场所,通过家庭成员间的交流和互动,个体获取道德、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等社会化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家庭还提供了物质支持和经济保障。
家庭成员之间共同承担家庭生活的支出和财产管理,确保家庭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三、亲属制度与血缘关系1. 亲属制度的定义亲属制度是指人们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的规范和制度。
亲属制度在不同社会和文化中存在差异,但都是为了规范和维护亲属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 血缘关系的意义血缘关系是亲属制度的核心,是指由生物学上的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婚姻法选择题
一、名词解释1.婚姻家庭制度 :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群婚 : 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对偶婚 :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
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5.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姻 :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7.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8.婚姻家庭关系 :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自由 :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0.结婚自由 :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
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自由 :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
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包办婚姻 :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 :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
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14.一夫一妻制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
15.重婚 :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沉淀和不断的演变。
从始于旧石器时代,历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共和社会等各个历史阶段,直到今天,都留下了鲜明的文化印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古代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制度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往往与宗法制度和性别观念有关。
在宗法制度的影响下,男女双方最终达成婚姻所必须经过族长或家长的调停,并且家族之间婚姻也是核心。
此外,性别观念在古代中国也相当重要,以男尊女卑的思想为主。
在相亲、婚姻环节中,性别对立是不可避免的。
在汉代以前,女子在嫁娶时往往处于从属地位。
尤其是贵族阶层,女子的地位更是十分低下。
然而,到了唐代,随着女性地位的逐渐提升,婚姻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唐代男女平婚,女性可以选择自己的伴侣,并且离婚制度逐渐得到了完善。
明清时期,相亲是中国婚姻习俗中最重要的一环。
相亲的目的是为了将两个家庭连在一起,让男女双方有机会认识彼此,并最终达成婚姻。
此外,婚姻形式也日益丰富,除了正常的男女婚姻,还有一些特别的形式,例如旁门左道的“委生”,以及富家子弟和妓女之间的“购春”等。
二、家庭制度古代中国的家庭制度也是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础上的。
在古代,家族和家庭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
一般的家族包括祖、宗、族等等,而家庭则是社会组织中最基本的单位。
在家庭里,父亲是权威的代表,母亲则往往起着传递家族文化的作用。
在家庭中,男女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
男性往往被视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和事业代表,而女性仅仅是家庭中的一部分,对于家庭经济和社会影响力贡献往往不能与男性相提并论。
不过,在明清时期,妇女地位逐渐提高,开始涌现出一批有才华的女性,例如李清照、柳如是等等。
这一时期,女性的教育逐渐得到普及,并且一些女性也开始出现在文学、书法、绘画等领域。
三、夫妻关系在古代中国,夫妻关系往往被视为一种主仆关系,丈夫往往被视为家庭的主人,而妻子则是夫人。
妻子在婚姻和家庭中往往扮演着屈从、服从、忍让和自我牺牲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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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制度是什么篇一:第一章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婚姻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集中表现。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我们既要肯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又要重视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作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
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广义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狭义说,婚姻家庭制度是随着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而出现的,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划分为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由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和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
一般说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实际上起着法的作用。
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源自战国时代。
中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法至唐代进入了全盛时期,现存的唐〈永徽律〉以〈户婚〉为第四篇。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在表现形式上具有自身的特点。
总的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详于礼而略于法。
历代封建王朝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礼、律并用,以礼为主,以律为辅的。
自汉代以后,“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一样,被推崇为封建伦常的基本支柱,成为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外国古代婚姻家庭法:一、古代罗马的亲属法:罗马亲属法以婚姻家庭规范为其重要内容,为奴隶制时代的家庭制度提供了系统的法律形式。
二、欧洲中世纪各国的婚姻家庭法:具有发展缓慢、宗教影响强烈以及多样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其渊源主要来自习惯法、寺院法和罗马法三个方面。
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在编制方法上,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和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均将亲属法编入民法典,如法国、德国、日本等。
英美和其他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没有统一编制的民法典,这些国家的亲属法(婚姻家庭法)是由一系列的单行法构成。
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苏联的婚姻家庭法中明确肯定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则,在立法上有许多对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的条款。
特别需指出的是,在苏联的法学理论和立法体制中,婚姻家庭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被认为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典和民法典同时并存。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回顾:1931年12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在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于1934年4月8日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它们在当时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新的婚姻家庭制度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是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源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家庭立法: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和贯彻: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同年5月1日起颂施行。
从法律上废除了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1950年《婚姻法》分为8章,即总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第、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财产和生活、附则。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也对家庭关系作了必要的规定。
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较1950年,《婚姻法》所作修改和补充以下几方面:1、对基本原则的补充,除重申了各项基本原则外,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容。
2\对结婚条件的修改3、扩大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4、离婚条款的增补。
20XX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原法的补充和修改,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1、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篇二: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
因此婚姻一向被视为“终身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更是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
一.重视形式,追求“礼”数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
特别是周朝初期周公把婚姻纳入礼制轨道后,便使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自始至终充满了形式主义的色彩。
结婚的形式主要包括六礼,即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必须严格遵循六道礼仪程序: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
二.突出宗族团体、轻视个体自西周始,宗法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古代一种很重要的基本制度。
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基本上保留了血缘关系的氏族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血缘关系、政治关系高度一致的宗法政治制度。
第一,法律规定直系尊亲属,尤其是男性的直系尊亲属,有绝对的主婚权。
第二,阶级内婚。
在有阶级差别的社会里,各阶级间的通婚通常为社会所不赞许。
在法律里有士庶不婚、良贱不婚的规定。
三、强调伦理秩序,无视权利一味地强调家族利益,突出集团本位的同时,必然导致一种义务本位,轻视个人,无视权利的法。
古代法依循的正是礼——广义上的礼,一套有着深远历史渊源的道德原则。
它解决纷争着眼点并不在确定或维护什么人的权利,而是要辩明善恶,平息纷争,重新恢复理想的和谐:一种按照道德原则组织起来的秩序。
四、婚姻具有交易性,功利色彩浓厚从“纳彩”、“纳币”等礼仪中可以看出,由男方送给女方家一定的金钱、财物后,才能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
可见,“六礼”的核心是“财礼”,又称“聘财”,是以金钱财物作后盾的买卖婚姻形式。
女方以接受男方聘财的方式表示许婚,“受聘财”是婚约成立、得到法律确认的关键要件。
妾则可以直接用金钱买,而无须经过任何礼仪程序。
“受聘财”是婚约成立、得到法律确认的关键要件。
妾则可以直接用金钱买,而无须经过任何礼仪程序。
还有一种“互易婚”更是赤裸裸的交易,即双方父母各以其女交换为子妇或男子各以其姐妹交换为妻而形成的婚姻。
此种婚姻形式由来以久,西周时姬此外,还有互换妻室的。
至魏晋南北朝时,士族门阀制度盛行,“士庶、良贱不婚”,婚姻方面特别重视门第家世,豪门大户世代为婚,而贫困地区某些支付不起聘礼的家庭,便以妹妹换嫂子,双方家庭聘礼相互抵消,换来廉价的媳妇成婚,叫“换亲”;还有三、四家轮换地称“转亲”。
此外,所谓政治婚姻也明显具有交易性。
婚姻的“同姓不婚”原则,其中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统治者希望以婚姻为工具,联合异姓贵族增强统治力量。
汉、唐的“和亲”政策在这点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可以说,婚姻在中国古代的价值不在于男女双方的感情,更多的是其实用性,无论是祭祀祖先、传承香火还是获取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总之个人意愿是不重要的,个体价值是被忽视的。
不论是家长权、夫权本质都不是一种权利,因为人不是权利的主体,而不过是权力、“礼”或者所谓“理想社会”的工具,人的婚姻当然要服从这个命运;传统婚姻制度的负面影响在当下社会依然强劲,必须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认识,我们才能真正建立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制度,解放两性关系。
篇三:婚姻家庭法简答题简答题l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人类社会曾出现过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类型。
群婚制与蒙昧时代相适应,对偶婚制与野蛮时代相适应,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夫一妻制与文明时代相适应,是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A群婚制:又称集团婚制,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群女子互为夫妻关系的婚姻形式。
又包括a血缘群婚制:又称血缘婚,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是指在一个血缘群体内,同辈份的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
b亚血缘群婚制:又称亚血缘婚等,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是同辈份的男女之间的集团婚,它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
(从亚血缘群婚形态中衍生了人类第一个有规范的社会组织形式——氏族,形成了母系氏族。
亚血缘群婚制下,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这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和人类自身认识提高的结果。
)b对偶婚制: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
c一夫一妻制。
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A适用范围的广泛性;b调整对象的身份性;c调整内容的伦理性;D法律规定的强制性。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
4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援用、认可的有关案例、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5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关系分为几大类?一是因婚姻而产生。
姻亲。
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
血亲。
三是由收养、抚养等产生的。
6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亲属关系的发生:结婚、人的出生、收养。
亲属关系的终止:1、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关系不得任意解除,死亡是解除的惟一原因。
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除因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法律行为而终止,如解除收养关系。
2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
3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因结婚而发生可因离婚或一方死亡而终止,夫妻离婚以后,一方与他方亲属之间的姻亲关系自然消灭。
7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亲属?答:A同源于父母的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即指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之间。
b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亮度系血亲。
即指堂兄弟姐妹之间和表兄弟姐妹之间。
c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即指辈份不同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叔、伯、姑、和侄女、侄子,舅、姨和、外甥女、外甥等。
8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中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第一、是双方自愿而不是一方愿意。
第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第三者的意愿。
第三、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答: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范围有:A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b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e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10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A婚前个人所得及婚后约定为个人所得;b因病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日用品;e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1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答:A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