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项目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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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项目保密协议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项目之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
下各方于XX年XX月XX日共同签署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省XX市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乙方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
区XX大道XX大厦XX层法定代表人XX丙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丁方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市XX区XX大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戊方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路XX号XX大厦XX楼法定代表人XX己方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广场XX层法定代表人XX庚方XX律师事务所住所XX市XX区XX大街XX号负责人鉴于甲方拟开展收购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为保证本次重组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本协议其他各方在其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的工作过程中需要获取和知悉有关甲方
及其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据此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同时本协议各方为推进和完成本次重组相关工作亦需要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提供有关
信息。
基于上述情形,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本协议各方就本次重组工作中的有关保密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协议第一条定义
1、保密信息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次重组工作向其他各方提供的所有涉及信息提供方的专有和/或保密的信息,该信息从未对外公布过亦未为公众所知悉,且该信息是以书面、录音、录像、照片、磁(光)
盘、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文档)或口头形式提供的。
2、信息提供方指依照本协议规定向本协议其他一方或多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
3、信息接受方指依照本协议规定接受信息提供方所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
4、协议各方指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各方。
5、第三方指本协议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提供
1、本协议所述之保密信息均由协议各方为实施本次重组之目的而提供。
2、除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有要求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属于信息提供方。
第三条保密义务
1、本协议各方保证不向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人员)透露信息提供方就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组的方案、时间安排等非公开的信息以及本协议他方为本次重组而提供的保密信息)。
2、本协议各方仅能将信息提供方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目的。
3、本协议各方及其工作人员对信息提供方就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只得将该等保密信息提供给本方负责决策或实施本次重组相关事宜以及具体参与相关工作的人员、而不得透露给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任何人(包括协议各方内部未参与本次重组工作的其他人员);同时承诺不将其获得的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规定之目的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
4、只有经过信息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其他各方才能将其知悉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例外协议各方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实施本次重组而必须对外披露的信息;
2、中国境内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予以公开或披露的本次重组之任何信息;
3、中国境内的司法机关以命令、裁决、裁定、判决要求协议一方陈述、说明或披露的本次重组之任何信息;
4、信息接受方在获得信息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以前,已经通过非保密的途径或方式知悉该信息且该信息提供者并不承担本协议
约定之保密责任,无论该信息上是否已经信息提供方标明“应予保密”或“属于专有”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明示需要保密;
5、非因协议各方的过错造成保密信息泄露,或保密信息通过非协议各方过错的方式被公众所知悉;
6、事先取得信息提供方同意而公开的信息,或该信息由信息提供方以不加限制的书面授权准许披露。
第五条保密信息的返还在本协议终止或本次重组完成或终止后,应信息提供方的要求,信息接受方应将信息提供方为实施本次重组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信息提供方;但按当时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应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将提供的保密信息留存工作底稿或档
案等除外。
第六条保密期限除本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即向公众披露或为公众所知悉)之日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因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违反协议约定给本协议他方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他方因此所受损失的法律责任。
若本协议各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由有过错的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管辖。
2、对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予继续执行。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二份,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项目之保密协议》之签署页)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XX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丙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丁方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戊方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己方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庚方XX律师事务所(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XX年X月XX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