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包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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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包柜管理

目的:为了明确存包柜的管理程序,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告示须知:商场需在存包柜区域的显眼位置张贴《存包柜使用须知》的标牌,提醒顾客正确地使用存包柜。本商场物品柜有大小两种型号,请顾客按照寄存物品大小自行选择使用。

日常管理:

1、因使用人丢失、转借客用钥匙或者其它非商场方原因而导致的财产的损失,由使用人自

行全部承担。

2、管理者钥匙用于在使用人丢失客用钥匙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由现金办保管(电子密码的

需要定期修改密码),顾客服务主管及服务台员工因下述原因需要使用管理者钥匙时由当班主管前往现金办领取。

A、开柜前,请顾客向商场服务台员工详细说明或书写存放物品的时间、存放物品柜号

码、存放物品的名称及数量等情况,请顾客签署《开柜申请》(附件一),并签字确认。

B、为保证他人的财物安全,商场需对锁具进行更换,请顾客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锁具

更换费并出示身份证或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服务台须核对顾客的姓名、有效证件等相关信息后,通知当班主管及AP人员。

C、现场开柜时,须有顾客服务主管、使用人、AP人员三方同时在现场,核实和清点柜

内物品,并经三方人员共同确认签字后,由顾客取走相应物品柜内的物品。

3、用管理者钥匙打开柜子时,锁芯会弹出,无法重新回位,直至使用人将客用钥匙插入后

与管理者钥匙配合后才能使锁芯复位,从锁芯的状况可以判定门锁是否为管理者钥匙所开。

4、柜子和锁具的零配件向供应商以旧换新,需由前台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商场需照价购

买。

5、在物品柜前安装防护栏,以防推车撞至柜体表面及钥匙被撞断或锁芯内部结构受损。

6、因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柜及所附锁具的设计缺陷、使用故障或其它可归责于供应商的原因

造成使用人物品遗失的,商场应立即联系供应商,并由其确定赔付额度。供应商同意赔偿的,由其直接赔付给使用人,并建议其与使用人直接签署协议书,约定今后任何时候都不会向任何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就此主张权利。只有在供应商提供回盖公章的函件原件并明确写明同意从其应收款项中扣除的情况下,才能由相关法人或分支机构先行垫付,然后从应付供应商的款项中扣除。

7、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更换下来的锁芯都应由服务台负责保管,并一律退还给供应商,不

可重复使用。

8、晚上营业结束后的清柜流程及遗留物品的处理流程:

A、商场在每天营业时间结束后要进行清理工作。商场将顾客未取走的物品登记到《遗

留物品登记表》中,并免费保管七天。如七天后还无人认领则商场可自行处理。

(1)、对于在商场营业结束后仍遗留在物品柜里的物品,商场方将通过管理者钥匙自行取出。对于所取物品的短少、缺失和损坏等,商场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特殊情况除外。

(2)由当班主管至现金办领取管理者钥匙给到客服员工(两人),由两名客服员工、AP一名共同做清柜工作,客服员工检查每个柜子是否有物品遗留,如有,则取出清点、按照一柜一袋原则装袋并将顾客遗留在柜内的物品按柜号依次登记到《遗留物

品登记表》中。

(3)、当发现可疑物品、现金和贵重物品(如现金、相机、手机等)时,请AP部门监控重点关注。现金或贵重物品由客服员工和AP人员共同交至现金办保管,现金办作好相应的记录,其它物品交服务中心保管。对所有物品需妥善保存避免损坏。现金办须将现金及时入帐,待使用人来领时冲帐后交还,但一元硬币作为顾客遗留物品进行处理,与其它物品放在一起,不需入帐。

B、若顾客在物品柜清理后七天内到商场领取物品,请按如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请顾客向商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详细说明或书写存放物品的时间、存放物品柜号码、遗留物品的名称及数量等情况,并签名确认;

(2)、商场服务人员查阅《遗留物品登记表》相关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商场服务人员取出遗留物品,当面清点;

(3)、清点无误后,商场服务人员请顾客出示身份证或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在《遗留物品登记表》上记录顾客的姓名、有效证件、领取时间。

(4)、商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取出的物品交还给顾客,由顾客确认无误后,在《遗留物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收到。

9、商场定期对物品柜内、外进行清洁、消毒。

附件一:

开柜申请

因本人不慎,将物品柜的客用钥匙丢失。为了能够及时取出物品柜内本人所有的物品,本人自愿承担锁具更换费人民币**元(RMB**元),并向商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申请使用管理者钥匙打开本人放置在物品柜号柜内的物品。

如因本人的上述行为导致第三人投诉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均由本人出面协调处理,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商场的经营者造成名誉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本人负责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上述申请是本人在自主自愿的情况下独立作出的,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愿对上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申请时间: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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