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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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员工编号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编号: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_____苏州工业园区蓝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00号现代创展大厦610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王德春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地点和工作内容

经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派遣乙方到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从事(岗位)的工作。乙方在甲方或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按甲方或用工单位确定的岗位职责、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工作地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如需要乙方经常公出的,公出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用工单位在国内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用工单位关联单位所在地、用工单位客户和供应商所在地、用工单位开展业务、从事活动的其他地区。

4.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依照企业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经合法程序确定的流程,对乙方的工作部门、职务或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确属经营管理需要而不涉及乙方级别降低或者报酬水平下降的合理调整,乙方应理解并服从,无正当充分的理由拒不服从是破坏公司经营秩序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涉及乙方级别降低或者报酬水平下降的双方应平等协商沟通。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或)用工单位关于防火、防盗、防灾害等方面的安全规定以及命令指示,严格遵守工作中的操作规程,对自身安全以及其他同事尽到谨慎防护和帮助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按用工单位对该岗位的规定执行。

7.用工单位如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8.乙方理解并同意,用工单位在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果加班应按照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办理书面审批手续。

9.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依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执行。

10.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或结束派遣的,乙方在留甲方期间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等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

1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转正后的税前月工资为元人民币,试用期期间的税前月工资为元人民币,工资由(甲方/用工单位)按月发放。

12.如由甲方发放工资,则每月日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汇入银行,银行按其支付流程将报酬汇进乙方个人账户,如遇公休假期发薪日期可以提前。个人收入所得税由甲方或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13.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或用工单位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14.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规章确定的法定福利待遇。

一、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

15.甲方及(或)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16.甲方及(或)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标准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

17.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或用工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18.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三期保护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19.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相关制度执行;合同期内非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制度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20.基于派遣用工的性质,乙方可因派遣期满或甲方和用工单位合作关系解除等原因而被用工单位退回;乙方对此表示知晓并理解。在此情况下,甲方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对乙方重新派遣或安排参加培训等。在乙方等待重新派遣或者接受甲方安排的培训期间,甲方按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按时至甲方处报到。

21.乙方被退回甲方的,在没有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下,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寻找新的用工单位。甲方为乙方安排新的用工单位后,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确认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乙方无故不接受被派遣至新的用工单位的,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处理。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22.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3.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25.1本合同期限届满。

25.2乙方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或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25.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撤销。

25.4其他依法终止的事项出现时。

2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6.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6.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6.3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26.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及(或)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交不真实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入职材料及担保材料;未将个人或家庭既往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病史情况向甲方及(或)用工单位做详细说明的。

26.5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及(或)用工单位录用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按期提交办理入职、社会保险等所需材料的,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

26.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6.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以下情况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7.1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年度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7.2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后且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时,乙方未在退回时的贰天内到甲方处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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