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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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

一、评审原则

1、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结合我校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按照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核准的我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比例及我校具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进行评审。

3、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评审”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为了强化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能,教师系列副高级及其以下职称(破格晋升副教授除外)的评审工作仍由院(系)组织进行。

二、职称结构比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0〕105号)规定,确定我校职称结构比。

1、在学校总结构比的前提下,首先向教师系列倾斜,保证教师系列的结构比,其次再分配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

2、教师系列的结构比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及本科专业等情况确定。

3、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根据工作性质及省上的要求确定。

三、工作进程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要求,申报材料必须于11月4日前上报。据此,我校职称评审工作进程安排如下:

2、10月11日前,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提交所在院(系)。

3、10月11—17日,学校将代表作统一外出送审;各院(系)将评审材料提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相关部门审核。

4、10月18—24日,人事处到各院(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摸底,并下达评审及推荐指标。

5、10月27日之前各院(系)给人事处报送评委会名单,并完成教授推荐及副教授以下职称的评审、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同时报送材料:①教授、副教授(破格)推荐评审名单及评审资料;②本单位副教授及以下人员评审过程、答辩、公示情况及评审结果。

6、10月31日之前召开各系列校评委会。

7、11月4日前向教育厅上报有关材料。

8、工程系列、中小幼、图书、卫生、出版等系列10月20日后陆续开始。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限在职在编人员,凡2010年度内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

2、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须均为称职及以上。

4、今年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不能申报。

5、2009年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获通过者今年不能申报。

6、送审代表作专家评审意见有一个为“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7、根据我校2009年《关于教师工程实践工作相关问题的规定》,自2009年起,我校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具有相应工程(社会)实践经历,且原则上必须结束。考虑到我校实践工作的全面展开需分阶段、有序进行,在2009-2011年,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

法参加工程实践的教师,经所在院(系)同意可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但必须于职称晋升后一年内完成工程实践,否则不予聘任。

8、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按规定参加外语、计算机和岗前培训考试,具体规定如下:

(1)申报晋升讲师职务人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且成绩合格。

(2)申报晋升讲师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B级职称晋升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申请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人员,必须参加A级职称晋升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申请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是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在申请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其他系列按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免试条件参照《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执行。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满50周岁者可申请外语免试。

(3)凡省人事厅要求参加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必须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要求参加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凡2005年8月31日前按原模块要求已取得合格证书者,必须按照新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要求补考相关模块并取得合格证书。免试条件参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执行。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满45周岁者可申请计算机免试。对要求参加计算机能力考试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要出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如因公出国学习或因公派遣长期在外工作,未能参加外语、计算机和岗前培训考试者,可先评后考,考试合格,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五、代表作外审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将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议。其中,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3篇(每篇代表作一式两份)、《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由校外2名专家进行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2篇(每篇代表作一式两份)、《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由校外2名专家进行鉴定。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2篇,由校外2名专家进行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1篇,由校外2名专家进行鉴定。

2、送审的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或专著,且需署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任何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杂志或刊物上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著作,不得作为代表作进行同行专家鉴定。

3、申报人员的代表作由学校统一匿名送审,申报者本人递送或指定专家进行鉴定的,鉴定材料无效。

六、申报成果及材料

1、申报各级、各类职称人员应按照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成果及材料。

2、2010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特殊说明除外)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被ISTP检索的除外)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论著要求应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各种待发表的证明材料和出版社的清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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