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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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汕人社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发[2011]1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一次性缴费的基数、比例及资金来源(一)我市各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前的工作年限,其缴费基数、比例和利息计算办法按照《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09]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各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后的工作年限,其缴费基数为申请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利息从我市各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后的一次性缴费起始时间至缴费之月止,按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银行执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三)一次性缴费全部由申请人承担。

其中已按粤府〔1994〕90号文、汕府〔1994〕118号文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制度并已缴费的申请人,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抵扣缴费额。

(四)我市各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前的一次性缴费年限,其平均缴费指数为我市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609元/月)除以200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52元/月)。

二、关于缴费受理地(一)现为本市户籍,申请一次性缴费时尚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保但处于中断缴费状态的人员,在我市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辞职辞退解聘后社保关系接续指南

辞职辞退解聘后社保关系接续指南

清退 核定职、辞退、解聘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指南
1.带身份证、户口薄、银行帐号、辞职辞退解聘文件批复到机关养老保险局核实清退2014年9月底之前个人缴费。 参加养老统筹人员 2.带原单位为本人提供的2014年10月以来的逐月工资总额证明,到机关养老保险局核定补缴2014年10月至解聘之月的养老保险 费,个人缴费部分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凭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费。 带身份证、户口薄、辞职辞退解聘文件批复,及由原单位为本人提供2007年以来历年工资总额证明,到机关养老保险局核定应 补金额,个人缴费部分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凭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费。 1.合同制身份的,带档案、身份证、户口薄到机关养老保险局核定应交金额,个人缴费部分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凭核定单到 地税部门缴费。 未参保人员 养老 暂未就业人员 2.到机关养老保险局打印参保凭证,交人社局二楼社保结算大厅,转移合并之前的参保缴费。 转移 接续 1.新就业企业到人社局二楼社保结算大厅办理新增人员参保手续。 县内新就业人员 2.到机关养老保险局打印参保凭证,交人社局二楼社保结算大厅,转移合并之前的参保缴费。 1.到机关养老保险局打印参保凭证。 县外新就业人员 2.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上交打印凭证,办理转移接续。 1.原单位和个人带辞职辞退解聘文件和“单位人员增减表”到人社局二楼社保结算大厅核定窗口办理欠费补缴和单位减员手续。 2.未就业的,由本人带身份证、户口薄、照片到人社局二楼社保结算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办理医保关系接续。 医保 3.县内新就业的,由新单位直接到县人社局二楼社保结算大厅办理医保关系接续。 4.县外就业的,到人社局二楼社保结算大厅打印参保凭证,到三楼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转移手续。 1.失业备案:原单位带辞职、辞退、解聘相关文件,15日内将名单等相关资料,到人社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办理失业备案。 失业 2.失业登记:在中断就业60日内,到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说明:相关咨询联系电话:机关养老保险管理局 7233089 就业管理局 7339662 社保结算大厅 7337490 医疗保险管理局 7337815 2.非合同制身份的,原单位为本人提供2014年10月以来的逐月工资总额证明,到机关养老保险局核定2014年10月之解聘之月的 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凭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费。 1.带身份证、户口薄、照片到人社局二楼社保结算大厅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手续。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程序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程序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员⼀次性缴纳养⽼保险费办理程

对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员⼀次性缴纳养⽼保险费办理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员申请⼀次性缴费的,到市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员申请⼀次性缴纳保险费审核表(⼀式四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簿、第⼆代居民⾝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份);
2.个⼈档案原件;
3.已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申请⼈,需提供经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式⼀份)。

(⼆)申请⼈在完成资料审核后到所属地机构办理⼀次性缴费⼿续。

(三)申请⼈缴清⼀次性缴费的全部费⽤后,达到按⽉领取基本养⽼⾦条件的,到最后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领基本养⽼⾦。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1〕91号【发布日期】20110408 【实施日期】2011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法规类别】养老保险【主题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全文】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顺德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妥善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保障他们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现为广东省户籍,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以下简称“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本办法不适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年限和缴费办法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工作时间经审核确认后,可根据本人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一次性缴费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前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原工作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从经核定的最早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只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作为建立视同缴费账户和按粤府〔2006〕96号文过渡期内原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不作为计发地方养老金的年限,不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限依据。

(二)一次性缴费的基数及比例。

1.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前的工作年限,其缴费基数、比例和利息计算办法按照当地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规定执行;2.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日后的工作年限,其缴费基数为申请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利息从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后的一次性缴费起始时间至缴费之月止,按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银行执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1-05-25来源:第一程序:申请一、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其档案所在单位提出审核原工作时间的申请。

1、档案仍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可向原单位提出;处于失业状态的,也可由单位先将其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后,再向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提出。

2、档案在现用人单位的,向现用人单位提出;3、档案在挂靠单位的,向挂靠单位提出;4、档案在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的,向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提出;5、档案在其它单位的,向档案保管单位提出。

申请原工作时间审核时正在我市参保缴费的非本市户籍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档案在外地的,由其向现参保缴费的单位提出申请(由现参保单位调档送审);现参保缴费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的,由申请人向参保单位所在区、县级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如需要向外地调档,由区、县级市受理机构发调档函)。

※※申请人需向档案所在单位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档案所在单位须核对原件)。

二、档案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如实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下称《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后,连同其个人档案送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审核(具体受理部门和地址见附表)。

※※送审时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2、个人档案原件;3、《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一式四份)。

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受理原工作时间审核的部门和地址第二程序:审核、确定缴费年限和核定缴费数额一、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受理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作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初审后,由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派员到各区、县级市进行复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并填写其离开原单位前的工作时间(加盖公章),由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将《一次性缴费审核表》移交到同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广东省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申请人向缴费受理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时,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缴费受理地根据《通知》第七条规定确定:(一)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个人档案原件;(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经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第三条受理机构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对缺少申请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受理机构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及工作年限审核,并在《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的"缴费资格及原工作年限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对符合办理资格的,核定并填写其离开原单位前的工作年限。

审核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资料、《受理回执》一并移交相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受理机构移交的资料后,应及时通知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在《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的"申请人选择缴费年限"栏目选择缴费年限并签名。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其应缴纳的金额,并填写在《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的"缴费金额审核"栏目,加盖公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其中一份存受理机构,一份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两份退申请人,其中一份用于办理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办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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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经办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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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社保养老失业离职人员办理流程图范例

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社保养老失业离职人员办理流程图范例

盖章 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
领回 入户申请表
备注 信息
一、填写备案表(一式两份)。若改派,单位在报到证签字盖章注明解除劳动关系。携带相关资料至晋江市人 事局开具行政介绍信。若改派持已解除劳动关系的报到证(人事信息员处盖人事章),到人事局盖章即可。
二、若改迁,需到灵源区开具未落户证明。持区委会证明到灵源镇派出所签字盖章,户口改派者由本人持行
1
社保转入流程图
迁转对象 提出迁转
申请
原工作 单位
人力资源 部
开具 接收证明
核对个人 转入帐单
知会本人 存档
晋江社保 局
迁出地社 保局
发出 商转函
开具缴费 帐单
接收相关资料
备注 信息
异地社保转入:社保局开具商转函,由迁转方至原工作单位办理社保迁转手续,福利专员携迁转资料至社保 局落实、核对个人帐款情况并知会迁转方;
社保(养老、失业)离职人员办理流程
参保对 象
归还 养老手册
1-2月退还社保费
N
人力 资源部
每月10日前上报 本月参保名单 并核对离职人员
填写参保单位 减员分解表
是否退保
存档
Y
安海 地税局
晋江 社保局
开具减员证明,收集身份证复印件,记录退保人工商银行帐号 (盖章)
填写一次性待遇申请表
备注 信息
一、福利专员确认离职人员是否退保,若参保则单独填写减员分解表。 二、若离职人员不符合退保条件,返还养老手册。省外农民工可办理退保。
政介绍信,未落户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到户籍地办理手续即可。福利专员到镇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一式4两
份/人)。户口回原籍办理者若迁移证过期,让签发地改日期即可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指南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指南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指南6、属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提供《**市**区机关离退休人员核查表》〔组织部审批〕;属于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提供《**市**区离休干部核查表》〔老干局审批〕。

五.养老保险待遇重核单位提交组织部工资科出具的《离退休费补发通知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养老科:86287354,86221441,:86226468。

行政职务和职称及对应生活补贴简单参考表CDMZDMCMCZMC生活补贴参考标准xzzw000行政职务普通职工25xzzw030行政职务部、省级xzzw033行政职务相当部、省级xzzw040行政职务副部、副省级xzzw043行政职务相当副部、副省级xzzw050行政职务司、局、地、厅级55xzzw051行政职务巡视员xzzw053行政职务相当司局级xzzw060行政职务副司、副局、副地、副厅级50xzzw061行政职务助理巡视员xzzw063行政职务相当副司局级xzzw070行政职务县、处级45xzzw071行政职务调研员xzzw073行政职务相当处级xzzw080行政职务副具、副处级〔副处实职〕40xzzw081行政职务助理调研员xzzw083行政职务相当副处级〔副处待遇〕xzzw090行政职务科级〔正科实职〕35xzzw093行政职务相当科级正科待遇〔主任科员〕xzzw100行政职务副科级〔副科实职〕30xzzw103行政职务相当副科级副科待遇〔副主任科员〕xzzw104行政职务正股级25xzzw105行政职务副股级xzzw110行政职务科员级xzzw120行政职务办事员xzzw121行政职务一般干部zyjzw1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正高级〕50zyjzw2寺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高、副主任医师〕45zyjzw3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小高、中一〕36zyjzw4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小一、中二〕28〔助级〕25〔员级〕gjzyzgdj1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25gjzyzgdj2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gjzyzgdj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gjzyzgdj4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gjzyzgdj5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备注:固定补贴:干部为62元,工人为57元;临时生活补贴统一为40元。

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方法

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方法

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方法以下是关于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方法,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机关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怎么办理?今天就由小编为您讲解关于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流程,助你轻松解决转移养老保险难题。

山东青岛关于转入青岛市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办法(一)职工自企业或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暂行办法)实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从调入单位起薪之月起参保缴费,原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003年4月之前调入的职工,其个人账户建立时间最早为2003年4月,2003年4月之后调入的职工,其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以参保时间为准。

(二)凡从非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已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调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根据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补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6]99号)文件精神,在申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时,由个人一次性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原计划内临时工、民办教师等,转招为干部、固定工或合同制工人的,应自任临时工或民办教师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其中,转招为干部或固定工的,当地实行固定工养老保险统筹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四)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需由原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单》(下简称《转移单》,附后),办理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转移手续,并自调入起薪之月起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其中:由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调入的,只转关系不转移基金;由省内行业统筹单位或省外单位调入的,需同时转移基金。

由青岛市社会保险联网业务系统管辖单位转入的,可不必填写《转移单》。

(五)各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转移单》后,应按有关规定通过审核职工人事档案、电话或发函联系转出社保经办机构等方式确认《转移单》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及与职工可认定工龄的一致性,确认无误后及时将转移信息录入业务程序。

事业单位辞职后退休办理流程

事业单位辞职后退休办理流程

事业单位辞职后退休办理流程宝子,要是从事业单位辞职了还想办退休,这流程确实有点小复杂呢,但别怕,我来给你好好唠唠。

一、辞职后的社保相关。

你从事业单位辞职了,社保这块可不能断啊。

如果辞职后你找了新工作,新单位会接着给你交社保,这就比较省心。

但要是没找新工作呢,你就得自己想办法交社保啦。

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去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这就像自己给自己的未来投资一样,可不能马虎。

二、退休年龄的确认。

咱们得知道自己啥时候能退休。

正常情况下呢,男同志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就可以退休啦。

不过现在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像从事特殊工种的,可能退休年龄会提前呢。

所以你得看看自己符不符合这些特殊情况。

要是搞不清楚,就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问问,那些工作人员还是很热心的。

三、退休手续的办理。

1. 档案问题。

档案很重要哦。

你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时候,档案肯定在单位保存着。

辞职之后呢,要看看档案转到哪里去了。

如果新单位接收档案,那就转到新单位。

要是没有新单位,一般会转到当地的人才市场或者是社保部门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办理退休的时候,人家可是要查看档案的,里面记录着你的工作经历、职称评定啥的,就像你的工作履历表一样。

2. 材料准备。

办理退休得准备不少材料呢。

像身份证、户口本这些基本的证件肯定得带上。

然后就是你的社保缴费证明,这个可以在当地的社保部门打印出来。

还有你的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话。

要是有职称证书之类的能证明你工作能力和经历的材料,也一并带上。

这就好比你去参加一场重要的考试,材料带齐了心里才踏实。

3. 申请提交。

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去社保部门提交退休申请啦。

这个时候你可能会有点小紧张,就像第一次去面试一样。

不过不用怕,把材料交给工作人员,他们会仔细审核的。

如果有什么问题,他们会告诉你,你按照要求去补充或者修改就好。

四、等待审核与审批。

宝子,整个过程虽然有点繁琐,但只要你一步一步来,肯定能顺利办理退休的。

退休之后就可以好好享受悠闲的生活啦,想干啥就干啥,多惬意呀。

养老保险转移业务流程

养老保险转移业务流程
留存一份,市社保局财务科及本人各一份
市社保局财务审计科
根据业务科室提供资料汇出养老保险基金
3、转入统筹范围
转入职工
提供调令或档案托管合同(原件或复 印件)
参保职工原单位所在地 社保经办机构
开 具
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提供个 养
人帐户明细,汇出转移基金
老 保
转移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转பைடு நூலகம்
肇州社保局财务科
转 至
参保职工新就业单位
信息中心 在系统内作变动
2、转出统筹范围
新就业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提供接收职工证明、社保机构开 户行、帐号
参保职工所在原单位
开具转移介绍信,提供养老保险卡片、手 册
市社保局企业、机关事业、个体养老保险科
每月 7-18 日按转出职工所提供资料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人员转移介绍信,基金转缴单,个人帐户结帐单,一式三份,
移 公
基金到帐后通知业务科室

社保局企业、机关事业、个体养 老保险股
审核养老保险卡片、手册,录入信息, 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更换养 老保险转移介绍信连同养老保险卡手册
转 至
参保职工新单位
养老保险转移业务流程
1、统筹范围内转移
统筹范围内转移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参保职工原单位
提供转移介绍信和参保职工养老 保险卡片、手册
社保局
开具区养老保险转移介绍信连同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卡片、手册
社保局企业、机关事业、个体养 老保险股
每月 7-18 日换取养老保险转移介绍 信,审核养老保险卡片、手册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一、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1、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2、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3、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该怎么办?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按以下流程办理:(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二)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三)发联系函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四)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工资基数、相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当发生两次及以上转移的,原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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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05-25来源:
第一程序:申请
一、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其档案所在单位提出审核原工作时间的申请。

1、档案仍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可向原单位提出;处于失业状态的,也可由单位先将其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后,再向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提出。

2、档案在现用人单位的,向现用人单位提出;
3、档案在挂靠单位的,向挂靠单位提出;
4、档案在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的,向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提出;
5、档案在其它单位的,向档案保管单位提出。

申请原工作时间审核时正在我市参保缴费的非本市户籍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档案在外地的,由其向现参保缴费的单位提出申请(由现参保单位调档送审);现参保缴费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的,由申请人向参保单位所在区、县级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如需要向外地调档,由区、县级市受理机构发调档函)。

※※申请人需向档案所在单位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档案所在单位须核对原件)。

二、档案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如实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
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下称《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后,连同其个人档案送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审核(具体受理部门和地址见附表)。

※※送审时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2、个人档案原件;3、《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一式四份)。

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受理原工作时间审核的部门和地址
第二程序:审核、确定缴费年限和核定缴费数额
一、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受理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作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初审后,由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派员到各区、县级市进行复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并填写其离开原单位前的工作时间(加盖公章),由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将《一次性缴费审核表》移交到同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确定一次性缴费年限。

申请人在《一次性缴费审核表》的“申请人选择缴费年限”栏目上选择确定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缴费年限不能超过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并签名确认。

三、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一次性缴费年限,核定其应缴纳的金额,并填写在《一次性缴费审核表》的“缴费金额审核”栏目,加盖印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其中一份存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一份存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两份退申请人,其中一份用于办理缴费。

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览表
第三程序:缴费、一次性趸缴、延长缴费
一、办理缴费: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属本市户籍人员的,携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且经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的《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属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的,携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且经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的《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核定缴费金额的社保经办机构所属区、县级市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一次性趸缴: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符合穗府[2007]15号文、粤人社发[2011]37号文一次性趸缴等规定的,可在办理缴费的同时申请办理一次性趸缴。

三、申请延长缴费: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属本市户籍的,应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前3个月,由本人填写《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审批表》及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地税部门提出申请;属非广州市户籍的,由本人填写《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审批表》及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核定缴费金额的社保经办机构所属区、县级市地税部门提出申请。

各区、县级市地税部门及地址(咨询电话:12366-2)
第四程序:申领基本养老金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后,按下列程序申领基本养老金:
一、在单位(包括挂靠单位)参保的:
由为其参保的单位向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具体手续按企业职工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办法处理。

二、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或失业、超龄人员的:
本市户籍人员向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申领基本养老金;非本市户籍人员,由本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区、县级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各区、县级市受理本市户籍自由职业者、失业、超龄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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