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检规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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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 4、第九条 本条对新版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 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 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 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 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 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 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 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 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 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 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能力素 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驱动与转向站 14项
相邻区域 6项
附件A的组成
4
扶手装置 和围裙板
7项
5
6
梳齿与梳齿板 1项
监控和安全装置 13项
附件A的组成
7
8
检修装置 2项
自动启动、 停止 要求
2项
9
10
安全标识 2项
运行检查 3项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A (*)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覆盖范围原则——国质检
锅【2003】174号,附件1。
告知方式: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 告知
1 技术资料
(2)施工方案:安装 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的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国质检锅【2003】251号:现 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报检时审查;现场查验。
1 技术资料
•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1.目的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检验工作质量,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与定期检验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对《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检规》)未阐述清晰的检验方法加以补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不排除采用更先进的、精度更高的检验方法。

当需采用与本细则不同的检验方法时,按《检测方法确定与应用程序》执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3.1《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检验前准备事项4.1 受理检验申请后,检验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检验任务情况、检验人员的持证情况、技术水平等安排检验任务。

对重要的、复杂的、改造的和新机型设备的检验等需要制订检验方案的,还应指定人员制订检验方案。

4.2 检验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及时查阅资料,熟悉有关情况及其他事项。

4.3 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检查确认检验仪器、原始记录、个体防护用品已准备妥当。

4.4 检验用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 主要检验仪器及其精度要求符合《新检规》规定。

b. 主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见各自操作规程。

5.检验工序及流程图、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5.1 检验工序5.1.1检验员到达受检单位后,应确认受检电梯是否符合《新检规》规定的检验条件,符合条件方可实施检验。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5.1.2.1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并应当向申请检验的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5.1.2.2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5.1.2.3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设备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在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自动扶梯新检规五项

自动扶梯新检规五项
(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间;
(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倾斜角;
(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的位置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9.1
使用须知
B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自动扶梯监督检验时进行有载制动试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仅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即可;
定期检验只做空载试验
3.4
防护挡板B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
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外观检查
10.3
制停距离
B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额定速度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查-最新年文档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查-最新年文档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查一.外观检查首先应检查供乘客使用的警告标记(应至少包括a.必须拉紧小孩;.b.宠物必须被抱住;C.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d.握住扶手带;E.禁止使用手推车等。

)是否牢固地张贴在显眼的位置,亮度是否合适。

在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的入口门上应有固定明显的标志如:“机房重地,闲人莫入”、“非指定人员禁止入内”的字样。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铭牌(包含制造厂的名称、产品型号、主要参数等)是否完好无损,法定检验的安全合格标记应张贴在醒目的位置。

出入口应充分畅通,可以容纳乘客。

对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外盖板上方的垂直防碰挡板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梯级踏板上有无容易引起乘客滑到的油污。

二.运行检查定期检查应包括自动扶梯在运行和静止状态下的检查。

在进行详细尺寸检查之前,检查人员应使扶梯运行几个循环,初步对扶梯的状况有个估计,以便获得有用的信息。

例如扶梯通常是单向运行,而大部分乘客又是站在梯级踏板右侧时,这种偏置的载荷可使梯级处于偏离某个扶手围裙板的状态。

在定期检查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注意各处的“运行间隙”,比如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的间隙;梯级踏板与相邻部件之间在运行过程中的间隙;梳齿板的梳齿与梯级或踏板齿槽的啮合深度;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的啮合深度。

这些间隙应当维持在制造标准或制造厂厂标规定的公差范围之内。

仔细倾听运行过程中是否有异常噪音往往能发觉哪些零件或部件需要维修或更换。

三.梯级的检查1.目测检查能发现运动的梯级与两侧围裙板之间的间隙是否一致,以及个梯级之间、梯级和梳齿板之间是否平行。

同时还可以发现个踏板、围裙板、梳齿板有无损坏,就是指梯级踏板有没损坏;围裙板有没变形;梳齿板有无断齿。

2.用卡规、塞尺测量间隙数值,检查一般在梯级空载的情况下进行,判断间隙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

ZD03自动扶梯检验规程

ZD03自动扶梯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检验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贯彻国家有关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技术标准,确保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检验中各项的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统一检验方法和确保检验结果的正确判定,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装、大修以及在用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3.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3)3.4 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5 GB/T7024-1997《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4.主要参数、检验仪器及工具4.2 仪器、工具及精度要求4.2.2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单位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5.检验项目、要求和程序5.1扶手装置拼接处应平整,拼接间隙≤1mm。

5.1.1检测仪器:塞尺5.1.2检验方法:使用塞尺测量其拼接缝间隙。

5.1.3结果判定扶手装置拼接缝间隙符合5.1规定或扶手带系一整体无拼接隙缝,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2内外装饰盖板拼接缝处应保持平整密缝,间隙≤1mm。

5.2.1检验仪器:钢直尺、塞尺5.2.2检验方法:5.2.2.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拼接缝处是否平整。

5.2.2.2使用塞尺测量拼接缝间隙。

5.2.3结果判定拼接缝间隙符合5.2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3斜盖板拼接处应保持平整密缝,间隙≤1mm。

5.3.1检测仪器:钢直尺、塞尺5.3.2检验方法:5.3.2.1用钢直尺和塞尺测量斜盖板拼接缝处是否平整。

5.3.2.2用塞尺测量拼接缝的间隙。

5.3.3结果判定拼接缝间隙符合5.3规定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5.4扶手栏板接缝≤4mm。

5.4.1检测仪器:游标卡尺、内分卡尺或钢直尺5.4.2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内分卡尺或钢直尺测量接缝间隙。

5.4.3结果判定栏板接缝间隙符合5.4规定或栏板接缝已上镶条,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自动扶梯检验规范

自动扶梯检验规范

自动扶梯检验规范
自动扶梯检验规范
随着科技的发展,自动扶梯越来越多地开始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自动扶梯不仅便捷而且安全,因此,自动扶梯的检验规范也变得非常重要。

首先,自动扶梯的检验需要进行安全检测,比如检查扶梯的结构是否完整,各
个部位及控制设备是否正常。

其次,还需要定期检查其运行时的电压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检验电气设备等内容,确保设备在安全范围内运行。

此外,还要检查扶梯的控制系统是否正常,确保扶梯可以按照规定的模式运行。

此外,尽量提供更安全的环境,使得使用者更加安全、舒适,可以增加警示标志、安全线、警示灯以及安全门等配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更有效的保护乘客的安全。

自动扶梯的检验规范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要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安
全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内容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内容

附件2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经商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产品供应执行的标准版本(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但迟后(最迟2011年10月29日前)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1997版GB1689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二)扶梯供需双方于2011年7月29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的项目,由扶梯制造、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报告扶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关于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一)凡取得扶梯项目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尽快约请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

自动扶梯新检规讲解

自动扶梯新检规讲解

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市场竞争加剧
03
新检规的实施可能引发行业洗牌,部分无法达标的企业将被淘
汰,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对使用单位的影响
维护成本增加
新检规要求更频繁的维护和检查, 可能导致使用单位的维护成本相 应增加。
设备更新需求
使用单位需要按照新检规要求对 现有自动扶梯进行更新或改造, 以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检测标准更加严格
新检规对自动扶梯的各项检测标准进行了修订和 完善,提高了对扶梯的性能和质量要求,以确保 扶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检测流程更加规范
新检规对自动扶梯的检测流程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明确了检测的步骤和方法,提高了检测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
02
新检规主要内容解析
设备安全要求
01 02
设备安全要求
新检规对自动扶梯的设备安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包括对电气系统、 传动系统、制动系统、防护装置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设备在正常工作 状态下能够安全运行。
制造材料要求
新检规对自动扶梯的制造材料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材料必须符合相 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设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
03
警示标识要求
效果评估
经过新检规的应对策略,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得 到了显著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同时提高了客 户满意度。
案例三:某政府机构对新检规的监管措施
政府机构概况
某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新检规监管措施
政府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加强新安装自动扶梯的验收、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等。
监管效果
通过实施新检规的监管措施,自动扶梯安全事故率明显下降,公众 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监督管理,规范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则,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其中,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相关标准的规定,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在施工前,应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房和转向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质量,并做好记录。

只有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电梯施工。

在进行电梯整机检验时,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如果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检验现场的条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如果电梯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用于电梯检验。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During the process of inspecting materials and conducting on-site ns。

inspectors must record the n results truthfully on the original records (including the names and numbers of the inspected materials) and must not miss any ns or records。

Simple standardized markings。

such as "qualified"。

"unqualified"。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PPT课件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PPT课件
第17页/共60页
• 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 “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 等4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 (一)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自动 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 (二)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自 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结论填写“不合 格”; (三)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 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结论填写“复 检合格”;
第8页/共60页
• 第十条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 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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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 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自动扶梯和自动 人行道验收检验报告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附录3,以下简称 《检验报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 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录2,以下简称 《检验内容与方法》)的规定实施。 实施定期检验时,相应《检验报告》项目 编号中注有“△”的项目,以《自动扶梯和自动 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实施之日(1998年2月1日)为界确定 是否检验:实施之日前出厂的设备,相应项目 不检验,按“无此项”处理,鼓励使用单位整 改设备达到相应规定要求;实施之日后出厂的 设备,相应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
• (四)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 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结论填写 “复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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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内容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内容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内容1.出入口区域检查(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进口和出口应保持清洁,应无其他与电扶梯无关的物品。

(2)在扶梯入口附近应有提醒乘客手扶站立等字样标志。

(3)在明显部位应有制造厂铭牌,型号字样。

2.机房的检查(1)机房应保持在5~40℃之间。

(2)机房应保持清洁,无油污和其他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3.梯级或踏板检查(1)检查连续两个梯级或踏板之间的间隙。

(2)检查梯级或踏板与裙板之间的间隙,检查两侧间隙之和的间隙。

(3)检查在水平行程内,两个相邻梯级的高度差的间隙。

(4)梯级表面不应有破损,梯级应固定良好,在运行方向和横向不应有过量的游动。

4.梳齿板检查(1)梳齿板不应破损,梳齿与梯级啮合应良好,啮合深度应符合要求。

(2)梯级或踏板表面至梳齿槽根部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要求。

5,扶手带检查(1)扶手带与扶手导轨或支架之间应避免有夹手和刮手的可能性。

(2)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支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6.围裙板检查(1)围裙板应光滑平整。

(2)围裙板对接接头缝应平整光滑。

7.扶手装置检查(1)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的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压条或镶条固定良好,任何部件不应有勾挂物体的可能性。

(2)两护壁板之间的缝隙不应大于规定的范围。

8.主开关检查(1)主开关应灵活可靠。

(2)各种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9.电气防护检查(1)上、下分离机房、驱动机房内,电气部件防护壳罩齐全,以防止直接触电。

(2)电扶梯外露转动轮应刷黄色漆。

10.电气绝缘检查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且其值不小于: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电路0.5MΩ;其他电路(如控制、照明、信号等)0.2M Ω。

11.接地检查(1)析架和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并保证从进入机房起地线和零线始终分开。

(2)彬架与电气设备跨接地线固定良好。

12.安全防护装置(1)供电系统断、错相保护装置应可靠。

(2)电动机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应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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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
•2、驱动与转向站 •2.1维修空间的要求
•(1)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Fra bibliotek动站和转向站内,
应具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足够大
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小于0.3m2,其较短一边的长度不小 于0.5m; •(2)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 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
•安全技术档案:《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规则》
(TSG T5001-2009)提出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 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
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
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出现此种情况,建议在检验报告 的“备注”或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说明。
上述文件中复印件需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 合格章
1 技术资料
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A (*) 增加了以下内容: (1)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4)作业人员证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重大维修质量证 明文件(改造/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重大 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使用登记编号 、主 要技术参数, 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 检验合格章,竣工日期 ) 复印件需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3)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每次停车时电流流动阻 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的阻断电流的 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 动人行重新启动。
•2.12 释放制动器C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 开的状态 .
2.4电源插座 (2P+PE)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配备电源插座: •①2P+PE 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 •②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 电动工具时)。
•2.5主开关B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 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 路的电源。
附件A 解读与提示
项目 项目类别
序号
附件A结构
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基本按照检验流程排列
资料
驱动与转向站相邻区域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梳齿与梳齿板、
基本流程
安全、检修、自启动装置
标识
运行检查
附件A的组成
1
2
3
技术资料
驱动与转向站 14项
相邻区域 6项
4项
附件A的组成
4
5
6
扶手装置 和围裙板 7项
2.9 接地C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 (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工作零线和保护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 •没要求接地连通性。
•2.10 断错相保护C (与02版的差异)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当运行
•2.11 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C
梳齿与梳齿板 1项
监控和安全装置 13项
附件A的组成
7
8
9
10
检修装置 2项
自动启动、 停止 要求
安全标识 2项
运行检查
2项
3项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A (*)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覆盖范围原则——国质检 锅【2003】174号, 附件1。
02版检规无此要求。
1 技术资料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覆盖范围原则与第(1)项所述相同 。
定: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
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
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 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 职责。

对于一台新安装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技术资
料的检验时: •报检后:1.1制造资料;1.2安装资料中的许可证和告知 书、施工方案、作业人员证;
•试验之前或过程中:1.2中的施工自检记录和自检报,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报检时与1.1一同提供(1)、 (2)、(3)。
1 技术资料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与02版相比,本版要求更为具体:检查和试验 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1 技术资料
(5)变更设计证 明文件:使用单位 提出,经整机制造 单位同意。
1 技术资料 (6)安装质量 证明文件:安装 合同编号、安装 许可证编号、产 品出厂编号、主 要技术参数,安 装单位公章或者 检验合格章,竣 工日期。 02版检规无此 项要求。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胜利油田特种设备检验所
二、附件A主要内容介绍
几个附件的概况
附件A 解读与提示
附件B、C、D提示
附件的概况 本检规共有四个附件:
附件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附件B: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附件C: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2.8 电气绝缘 C (与02版的差异)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
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 •安全电压 • ≤500 •> 500 测试电压(直流)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绝缘电阻/MΩ
• 安全特低电压 • safety extra-low voltage(SELV) •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 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 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 50伏的交流电压。
1 技术资料
TSG T5001-2009第九条第 (六)项:使用单位应当 “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 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 案,学校、幼儿园、机场、 车站、医院、商场、体育 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 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 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 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 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 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 练。” 。 TSG T5001-2009第六条规
1 技术资料
1.4使用资料 B (*)
增加了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资料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管理和作业人员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B类:检验结果=现场检验
(2)安全技术档案,内 容更为具体:1.1、 1.2、1.3所述文件资 料(作业人员证除 外),监督和定期检 验报告,日常检查与 使用状况记录,日常 维护保养记录,年度 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等
•(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 接触器的触头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 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不能 重新启动 。
•(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
•可采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1)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 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应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 应不能重新启动;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子元件和 (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 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安全 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用玻璃作护壁板, 应采用钢化玻璃。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 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1.2 安装资料 A •(1)安装许可证、告知书
安装许可证:覆盖范围原则见国质检锅【2003】 251 号附件1。
•告知书:注意“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 •《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1 技术资料 告知性质:不属于行政许 可。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
与老检规的主要不同点
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附件A)
老检规:
(1)描述了自动扶梯与自动 人行道的相关内容; (2)主要技术指标依据: GB16899-1997 (3)项目分类:重要项, 一般项; (4)检验方法描述较详细 ;大多由检验人员现场操作
新检规:
(1)描述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 行道的相关内容; (2)主要技术指标依据: GB16899-2011;EN115 (3)项目分类:A,B,C (4)检验方法描述较简洁; C类项目检验方法改变较大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 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方便地操纵 。
•2.6辅助设备开关C
•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 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 开关旁并有应有明显的标志 。
•2.7停止开关设置B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 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 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 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 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后即可施工。
告知方式: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 告知
1 技术资料
(2)施工方案:安装 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的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国质检锅【2003】251号:现 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报检时审查;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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