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验收规范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 4、第九条 本条对新版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 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 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 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 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 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 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 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 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 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 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能力素 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驱动与转向站 14项
相邻区域 6项
附件A的组成
4
扶手装置 和围裙板
7项
5
6
梳齿与梳齿板 1项
监控和安全装置 13项
附件A的组成
7
8
检修装置 2项
自动启动、 停止 要求
2项
9
10
安全标识 2项
运行检查 3项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A (*)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覆盖范围原则——国质检
锅【2003】174号,附件1。
告知方式: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 告知
1 技术资料
(2)施工方案:安装 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的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国质检锅【2003】251号:现 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报检时审查;现场查验。
1 技术资料
•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造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合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合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配套使用。
1.0.4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0.5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者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2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 er conveyors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 由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普通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
2.0.3 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3基本规定3.0.1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
0。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
0。
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
0。
4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
0.5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
1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
0.2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2.0.3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3 基本规定3.0。
1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0.5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2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
2.0.3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3 基本规定3.0.1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2024自动扶梯年检标准
2024自动扶梯年检标准
2024年自动扶梯的年检标准可能会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而有所调整,但一般来说,自动扶梯的年检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机械结构检查,包括扶手、链条、链轮、传动装置、轴承等部件的磨损情况、松动程度、变形等情况的检查,以确保扶梯的机械结构安全可靠。
2. 电气系统检查,包括电机、控制器、电缆、接线端子等电气部件的工作状态、绝缘情况、连接是否牢固等情况的检查,以确保扶梯的电气系统正常运行。
3. 安全装置检查,包括制动装置、紧急停止按钮、安全触碰板等安全装置的工作情况的检查,以确保扶梯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停止并保障乘客的安全。
4. 环境卫生检查,包括扶梯周围的环境卫生情况的检查,确保扶梯周围没有杂物堆积、地面平整等,以确保乘客使用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5. 文件资料检查,包括扶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年检记录等文件资料的检查,以确保扶梯的维护保养和年检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并有记录可查。
总的来说,自动扶梯的年检标准主要是为了确保扶梯的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在2024年,相关部门和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年检标准进行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当时的技术和安全要求。
因此,在进行年检时,建议遵循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确保自动扶梯的安全运行。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详]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0.5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2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
2.0.3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3 基本规定3.0.1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自动扶梯安装验收规范1
目录1、一般规定 (2)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 (2)3、驱动系统 (4)4、扶手装置和围板 (4)5、梯级、踏板和梳齿板 (6)6、电气系统 (7)7、试运行 (11)8、安装验收 (12)附录:图1 自动扶梯主要尺寸 (15)图2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要尺寸 (16)图3 梯级主要尺寸 (17)图4 踏板间隙和啮合深度 (18)1、一般规定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扶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链条或齿条驱动的普通型、公共交通型整体及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扳式或带式)的安装工程。
1.2 引用标准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3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应设以下安全保护开关和装置:1.3.1 急停开关(上、下);1.3.2梯级下陷保护开关(上、下);1.3.3梯级链断链开关(左、右);1.3.4驱动链断链开关;1.3.5超速保护开关;1.3.6非操作逆转保护开关;1.3.7扶手带断带保护装置(如制造厂提供了断裂强度不小于25KN试验证书则可不设装)1.3.8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上、下);1.3.9梳齿板开关(上、下);梳齿异物保护装置;1.3.10断、错相保护装置;1.3.11裙板保护装置。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2.1 金属构架2.1.1 金属构架形式、型材、制作工艺,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规定。
2.1.2 金属构架就位调整后,水平段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大于0.1mm。
2.1.3 金属构架两边与安装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2.2 梯路导轨2.2.1 转向壁(1)转向壁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0.5mm,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主轴中心一致。
(2)转向壁与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其间允许偏差为±0.5mm,转向壁工作轨距基线的距离应一致。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 T7005-2012
二、附件A主要内容介绍
几个附件的概况
附件A 解读与提示
附件B、C、D提示
附件的概况 本检规共有四个附件:
附件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附件B: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 (格式) 附件C: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 (格式)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 三、部分条款的解读
• 1、第五条:本条要求在开始施工前申请监督检验,是因为目前 附件A的1.1~1.3为“停止点”项目,审查不合格不能进行后续 工作,如果相关企业不注意这项要求,今后反而会影响施工进度 和工作效率,甚至收到罚单。 定期检验时间的要求源于《条例》相应规定,但文字描述上 略有区别,无“合格”二字,这是新版检规检验工作定位所决定 的,今后相应标志名称也计划进行调整。提前1个月是为留出检 验及可能出现的整改时间,保证在法规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更 换新的标志。不少使用单位担心因此而使下次检验日期不断前移, 而随着标志调整,下次检验日期拟填写到“月”,这样该顾虑也 就不存在了。
1 技术资料
(5)变更设计证 明文件:使用单位 提出,经整机制造 单位同意。
1 技术资料 (6)安装质量 证明文件:安装 合同编号、安装 许可证编号、产 品出厂编号、主 要技术参数,安 装单位公章或者 检验合格章,竣 工日期。 02版检规无此 项要求。
• 2、第六条、本条强调了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完成的质量保证工 作,概括明确了施工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土建工 程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是因为其关系后续工程质量。 ◇强调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的责 任意识,同时,检验人员不可能全方位具备甄别相关文件、资料 真伪的能力和精力,这样要求也是对检验人员的合理免责。 第七条: 本条对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 的技术资料和配合工作进行了明确,需要注意要求“提交复印件 备存”,既是今后检查检验工作质量的必备资料,也是对检验机 构合理免责提供见证材料。
自动扶梯验收规范
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6.1 设备进场验收主控项目6.1.1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 技术资料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 随机文件1)土建布置图;2)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6.1.2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 装箱单;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6.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6.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6.2 土建交接检验主控项目6.2.1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6.2.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一般项目6.2.3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
6.2.4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6.2.5 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6.2.6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6.3 整机安装验收主控项目6.3.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 无控制电压;2 电路接地的故障;3 过载;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8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9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10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11 梯级或踏板下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13•【文号】国质检锅[2002]360号•【施行日期】2003.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2002年12月13日国质检锅[2002]3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与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附件: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广州亨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邓小姐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1.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含第1号和2修改单》制定本规范。
2. 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3.本规范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4.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房和转向站等涉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施工。
5. 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6.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以用于电梯检验。
7.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8. 在检查资料和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检查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
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土建交接检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土建交接检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现代城市交通工具中常见的设备之一,其重要性和使用范围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和质量,土建交接检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土建交接检验主要是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基础和结构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土建交接检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质量验收记录。
首先,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基础进行检验。
检查以下内容:基础的垂直度和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基础的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下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等。
同时,还需要对基础的建设进行验收记录,如基础开挖情况、土方回填情况、基础混凝土浇筑质量等。
其次,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结构进行检验。
检查以下内容:结构的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要求,结构的拆装是否便捷,机械连接件的质量是否合格等。
同时,还需要对结构的建设进行验收记录,如结构钢梁安装情况、结构支撑系统情况、结构整体安装质量情况等。
第三,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运行系统进行检验。
检查以下内容:运行系统的是否灵活,运行速度是否稳定,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等。
同时,还需要对运行系统的建设进行验收记录,如电气系统的布局情况、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电缆敷设情况等。
最后,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验。
检查以下内容: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紧急停机按钮的是否灵敏,防滑装置的是否正常等。
同时,还需要对安全保护装置的建设进行验收记录,如紧急停机按钮的安装位置和数量、防护栏材质和固定情况等。
土建交接检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要详细记录上述检验内容和结果。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追踪整改情况。
同时,还需要对验收记录进行签字和盖章,以确认验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总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土建交接检验是确保其质量和安全的关键一步。
本文对该检验的具体内容和质量验收记录进行了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有所帮助。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及验收规范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监督管理,规范安装、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则,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重大维修施工检验自检和定期检验自检。
其中,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相关标准的规定,如这些标准被修订且本规范未能及时修订,可以参照最新标准。
在施工前,应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房和转向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质量,并做好记录。
只有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电梯施工。
在进行电梯整机检验时,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如果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检验现场的条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如果电梯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用于电梯检验。
公司自检检验人员必须为公司任命的检验人员。
During the process of inspecting materials and conducting on-site ns。
inspectors must record the n results truthfully on the original records (including the names and numbers of the inspected materials) and must not miss any ns or records。
Simple standardized markings。
such as "qualified"。
"unqualified"。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12月13日,国质检锅[2002]36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验收检验批(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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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合格,记录编号为25614
√
3 电器设备接地
第4.10.1条 全 / 6 共6处,全部检查,合格6处
√
1 整机安装检查
第6.3.4条 全 / 3
抽查3处,合格3处
100%
2 性能试验
一
般 项
3
制动试验
目
4 电气装置
第6.3.5条
/
试验合格,记录编号为22457
√
第6.3.6条
/
试验合格,记录编号为36541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年月日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 抽样数量
检验批容量
3部
1单元自动扶梯
检验批部位 、自动人行道
整机安装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检查记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检查 结果
1 自动停止运行规定
第6.3.1条 全 / 6
抽查6处,合格6处
√
主
控 项
2
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绝缘 电阻测量
目
第6.3.2条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验收检验批 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1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电梯-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安装
10030301 1
分项工程名 称
整机安装验收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施工依据
《迅达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XDQB102-2004
验收依据
√
第6.3.7条 全 / 5 共5处,全部检查,合格5处 100%
(完整版)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0.5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电梯安装工程 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2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 escalators and passeng er conveyors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
2.0.3 土建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3 基本规定3.0.1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 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 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
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 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 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 进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修理、调整等 工作。
1.3(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 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证书;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3(5)
1.3(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 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 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1.3(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 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的合格判定条件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应当判定为 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 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 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自动扶 梯与自动人行道, 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 或者修理(不含改造、重大修理)后可以申 请复检。
2.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 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 取得国家质检总 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 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 应当向申请检验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 员不得进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修 理、调整等工作。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12月13日,国质检锅[2002]36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自动扶梯验收规范
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6.1设备进场验收主控项目6.1.1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技术资料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随机文件1)土建布置图;2)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6.1.2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装箱单;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6.1.3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6.1.4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6.2 土建交接检验主控项目6.2.1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622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 1.2m。
一般项目6.2.3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6.2.4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6.2.5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6.2.6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Q。
6.3整机安装验收主控项目6.3.1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无控制电压;2电路接地的故障;3过载;4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5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6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7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8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9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10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11梯级或踏板下陷。
632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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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6.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6.1.1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技术资料
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 随机文件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
6.1.2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装箱单;
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6.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6.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6.2 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6.2.1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6.2.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一般项目
6.2.3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
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
6.2.4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6.2.5 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6.2.6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6.3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6.3.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 无控制电压;
2 电路接地的故障;
3 过载;
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9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11 梯级或踏板下陷。
6.3.2 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6.3.3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0.1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3.4 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 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3 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
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
4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5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
6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
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
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
7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
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
8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
6.3.5 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
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6.3.6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
表6.3.6-1 制停距离
额定速度
(m/s) 制停距离范围(m)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0.5 0.20~1.00 0.20~1.00
0.65 0.30~1.30 0.30~1.30
0.75 0.35~1.50 0.35~1.50
0.90 -0.40~1.70
注:若速度在上述数值之间,制停距离用插入法计算。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置动作开始测量。
2 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表6.3.6-2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对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表6.3.6-2规定的制动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且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
表6.3.6-2 制动载荷
梯级、踏板或胶带
的名义宽度
(m) 自动扶梯每个梯级
上的载荷
(kg) 自动人行道每0.4m
长度上的载荷
(kg)
z≤0.6 60 50
0.6<z≤0.8 90 75
0.8<z≤1.1 120 100
注:1 自动扶梯受载的梯级数量由提升高度除以最大可见梯级踢板高度求得,在试验时允许将总制动载荷分布在所求得的2/3的梯级上;
2 当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度不大于6°,踏板或胶带的名义宽度大于1.1m时,宽度每增加0.3m,制动载荷应在每0.4m长度上增加25kg;
3 当自动人行道在长度范围内有多个不同倾斜角度(高度不同)时,制动载荷应仅考虑到那些能组合成最不利载荷的水平区段和倾斜区段。
6.3.7 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2 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10.4、4.10.5、4.10.6条的规定。
6.3.8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2 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