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细则(新检规)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1.目的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检验工作质量,规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监督与定期检验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对《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新检规》)未阐述清晰的检验方法加以补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不排除采用更先进的、精度更高的检验方法。
当需采用与本细则不同的检验方法时,按《检测方法确定与应用程序》执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3.1《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4.检验前准备事项4.1 受理检验申请后,检验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检验任务情况、检验人员的持证情况、技术水平等安排检验任务。
对重要的、复杂的、改造的和新机型设备的检验等需要制订检验方案的,还应指定人员制订检验方案。
4.2 检验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及时查阅资料,熟悉有关情况及其他事项。
4.3 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检查确认检验仪器、原始记录、个体防护用品已准备妥当。
4.4 检验用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 主要检验仪器及其精度要求符合《新检规》规定。
b. 主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见各自操作规程。
5.检验工序及流程图、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5.1 检验工序5.1.1检验员到达受检单位后,应确认受检电梯是否符合《新检规》规定的检验条件,符合条件方可实施检验。
标题定期检验细则版次修改次数5.1.2.1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并应当向申请检验的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5.1.2.2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5.1.2.3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设备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在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3年第1次修改) 第2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二、附件A修改1.将1.1(2)修改为:“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2.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以及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梯级(踏板)链的型号,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3.将1.1(4)修改为:“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链的型式试验证书;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4.将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5.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6.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7.增加:“2.8 主要部件铭牌B“(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检验方法为:“对照检查驱动主机、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8.将“2.10 断错相保护C”修改为“2.11 断错相保护B”9.将“2.14 紧急停止装置B”调整为“2.15 紧急停止装置B”,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1)紧急停止装置应当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2年3月23日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1)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TSGT7005-2012
检验内容
技术资料
驱动和转向站 相邻区域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梳齿和梳齿板 安全保护装置、检修装置、自动启动停止 标识、运行检查
二、驱动和转向站
2.1 维修空间
对调试、维修或检验人员在控制柜或驱动主机等 装置前安全站立的面积做出了规定。
二、驱动与转向站
2.2防护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
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 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2.3照明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是永久、固定的。
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0m;
三、相邻区域
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 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三、相邻区域
(2)阻挡装置: 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 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②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
二、驱动与转向站
二、驱动与转向站
三、相邻区域
3.1周边照明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
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 50lx
三、相邻区域
3.2出入口
(1)畅通区域:
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纵深尺
注:复印件须经电梯改造或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4.使用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制造、安装资料,监督检验报告、 定期检验报告,自检报告、维保记录、运行故障和事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 5、第十三条◇本条是对检验人员资格、现场检验人员数量以及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 比,强调了行为规范,禁止行为多年来检验人员经验与教训换来 的。另外,重点说明以下两点: 1.关于至少有2名检验人员的规定,主要因为我国检验报告是检 验单位负责制,而非检验人员负责制,此制度下,1人赴现场检 验明显不妥,需要形成相互监督,在“人机”不匹配矛盾日渐突 出的今天,这项要求仍应坚持。另外,尽管有企业专业人员配合, 一旦某个项目可能不合格,更需要2名检验员配合检验予以最终 确定。再者,两人在现场还可避免当检验结果不利于受检单位时 的不实争议。如果检验任务分派时予以注意,应当注意实现两人 专业上的互补。具体实施中,为提高检验工作效率,尤其当受检 单位有多台电梯需要同期检验时,两人应注意实现交叉作业;
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
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
用玻璃作护壁板,应采用钢化玻璃。并且在证明文件
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
期;
• 02版检规无具体要求
1 技术资料
(4)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
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 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 3、第八条:本条既分别强调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 对不同检验实施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明确,又对正 常或者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的周期进行了规定。
• ◇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不同检验的项 目确定、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周期的动态性,更充分体现了分 类监管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探索了电梯安全监察、监督 管理新的方向,即今后电梯安全预防工作不仅要控制事故,还将 在降低电梯故障率方面做出努力。特别是第四款规定的明确,将 提升业主和公众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及物业单位的监督效果,对 促进小业主督促物业单位选择水平高的维护保养单位有推动作用。 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电梯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的确定符合实际需要, 条款内容很容易理解,但执行时应当注意:一是企业应注意根据 相关项目检验性质的不同,按对应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二是检 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既不能完全按照附件B的格式,更不能完全 按照附件C的格式,应当以附件B规定格式为主。其中,封面、注 意事项页、结论页均按照附件B规定执行,检验项目页中各个分 项目按照实际执行情况组合,结论页备注栏中一定要列明哪些项 目是按照监督检验要求进行的,哪些项目是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 行的;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2号修改单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1 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1)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附件C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第一条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3(5)
1.3(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1.3(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
—
增加:2.8主要部件铭牌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1.1(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所提供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1(3)
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编号等内容,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2.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
—
增加:2.8主要部件铭牌B
2.8
2.8电气绝缘C
2.9电气绝缘C
2.9
2.9接地C
2.10接地C
2.10
2.10断错相保护C
2.11断错相护C
2.11
2.11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C
2.12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C
2.12
2.12释放制动器C
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以及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编号等内容,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
《电梯监督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2条
第(4)项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授权安装电梯的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6.3检验方法
(1)对于未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的,审查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2)对于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的,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6.5检验方法
模拟驱动元件断裂或者过分伸长的状况,检查动作装置能否使安全开关动作,并且使设备停止运行
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十七条第一款
(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TSG-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自动扶梯人行道
(TSG-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自动扶梯人行道附件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3.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4.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二)项修改为:“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三)项修改为:“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 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5.2.13修改为:“(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 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 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
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 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 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 进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修理、调整等 工作。
1.3(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 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证书;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3(5)
1.3(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 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 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1.3(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 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的合格判定条件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应当判定为 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 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 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自动扶 梯与自动人行道, 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 或者修理(不含改造、重大修理)后可以申 请复检。
2.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 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 取得国家质检总 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 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 应当向申请检验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道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 员不得进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修 理、调整等工作。
TSG_T7005-2012扶梯相邻区域规范
楼层板平面
梳齿相交线
97版5.4.2项 规定,室内或 室外出入口处 的光照度分别 至少为50lx或 15lx。
相邻区域
3.2出入口 C 第3.2项为C类项目,02版检规相应项为一般项目。 本项(1)中”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 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 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0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 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 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依据标 准附录A中的A.2.5。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阻挡装置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③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 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 (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 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 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 不应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 距离不应大于1800mm,高度不应小于20mm。 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 。
相邻区域
相邻区域
相邻区域
相邻区域
3.4防护挡板 B 第3.2项为B类项目,02版检规相应项为重要项目。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 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 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 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 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 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 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 本项依据标准附录A中的A.2.4。
相邻区域
3.1周边照明 C 第3.1项为C类项目,02版检规相应项为一般项目。 本条依据为新标准附录A中的A.2.9。对比02版检 规4.1条,进一步明确了检测位置为“在梳齿相交 线处”的地面。如目测不能判断光照度是否至少为 50lx时,用照度计测量。
自动扶梯7005-文档资料
注意:中文描述;复印件须加盖制造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 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应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每个工地一份,附安装委 托书)
(2)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方案;(每个工地一份)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证:应与安
装告知书中相应栏目内容填写一致,并在有效期内;(每 个工地一份) 注意: 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施工方案:安装单位应按照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签字、盖章,内容应符合实际。
2、安装资料
2、安装完成后,监督检验前提供的资料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
二、驱动和转向站
2.1 维修空间 对调试、维修或检验人员在控制柜或驱动主机等
装置前安全站立的面积做出了规定。
二、驱动与转向站
2.2防护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
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 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2.3照明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是永久、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
气照明装置:手提行灯或者其他移动照明装置。
二、驱动与转向站
2.4电源插座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配备电源插座:
(1)2P+PE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 (2)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 电动工具时) :
二、驱动与转向站
2.5主开关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
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10断错相保护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
TSG_T7005-2012扶梯相邻区域规范
相邻区域
相邻区域
注:构造不必完全与图示相一致,但标注尺寸的规定必须遵守。
相邻区域
相邻区域
阻挡装置示例1 阻挡装置示例2
相邻区域
3.3垂直净高度 C 第3.3项为C类项目,02版检规相应项为一般项目。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 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0m。该净高度应当 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本项依据标准附录A中 的A.2.1,尺寸见下图中的h4。 对应02版检规4.3条有所变化,增加“该净高度应 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相邻区域
对比02版检规4.4条,有很大变化,应特别关注。 注意: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 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 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 . 该项目对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也须按新检 规要求执行。
相邻区域
相邻区域
相邻区域
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 400mm的除外
相邻区域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1扶手带 C 第4.1项为C类项目,02版检规为一般项目。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 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本项依据标准的5.6.2.1,尺寸见图 中的b6’和 b6”。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扶手带开口挤压剪切手指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2扶手防攀爬设置 C 本项为C类项目,属于新增条款,且内容较多, 应特别加以关注。 要点1:扶手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 站立;
相邻区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相邻区域
相邻区域
相邻区域
3.4防护挡板 B 第3.2项为B类项目,02版检规相应项为重要项目。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 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 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 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 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 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 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 本项依据标准附录A中的A.2.4。
自动扶梯检规则讲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后即可施工。
告知方式: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 告知
1 技术资料
(2)施工方案:安装 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的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国质检锅【2003】251号:现 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报检时审查;现场查验。
•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 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 开关旁并有应有明显的标志 。
•2.7停止开关设置B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 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 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 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 段另设停止开关。
附件1。
02版检规无此要求。
1 技术资料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覆盖范围原则。与第(1)项所述相同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子元件和 (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 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安全 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用玻璃作护壁板, 应采用钢化玻璃。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 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1 技术资料
1.4使用资料 B (*) 增加了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资料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管理和作业人员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B类:检验结果=现场检验
(2)安全技术档案,内 容更为具体:1.1、 1.2、1.3所述文件资 料(作业人员证除 外),监督和定期检 验报告,日常检查与 使用状况记录,日常 维护保养记录,年度 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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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第九条 本条对新版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 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 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 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 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 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 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 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 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 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 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能力素 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驱动与转向站 14项
相邻区域 6项
附件A的组成
4
扶手装置 和围裙板
7项
5
6
梳齿与梳齿板 1项
监控和安全装置 13项
附件A的组成
7
8
检修装置 2项
自动启动、 停止 要求
2项
9
10
安全标识 2项
运行检查 3项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A (*)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覆盖范围原则——国质检
锅【2003】174号,附件1。
告知方式: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 告知
1 技术资料
(2)施工方案:安装 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的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国质检锅【2003】251号:现 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报检时审查;现场查验。
1 技术资料
•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
路; •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
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 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 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 3、第八条:本条既分别强调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 对不同检验实施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明确,又对正 常或者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的周期进行了规定。
• ◇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比,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不同检验的项 目确定、非正常情况下定期检验周期的动态性,更充分体现了分 类监管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探索了电梯安全监察、监督 管理新的方向,即今后电梯安全预防工作不仅要控制事故,还将 在降低电梯故障率方面做出努力。特别是第四款规定的明确,将 提升业主和公众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及物业单位的监督效果,对 促进小业主督促物业单位选择水平高的维护保养单位有推动作用。 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电梯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的确定符合实际需要, 条款内容很容易理解,但执行时应当注意:一是企业应注意根据 相关项目检验性质的不同,按对应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二是检 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既不能完全按照附件B的格式,更不能完全 按照附件C的格式,应当以附件B规定格式为主。其中,封面、注 意事项页、结论页均按照附件B规定执行,检验项目页中各个分 项目按照实际执行情况组合,结论页备注栏中一定要列明哪些项 目是按照监督检验要求进行的,哪些项目是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 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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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装资料 A (*) (1)安装许可证、告知书
安装许可证:覆盖范围原则见国质检锅【2003】 251号附件1。 告知书:注意“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 《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 通知》 ”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1 技术资料
告知性质:不属于行政 许可。施工单位以书面 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 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
二、附件A主要内容介绍
几个附件的概况 附件A 解读与提示 附件B、C、D提示
附件的概况
本检规共有四个附件:
附件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附件B: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 (格式) 附件C: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 (格式)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 2、第六条、本条强调了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完成的质量保证工 作,概括明确了施工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土建工 程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是因为其关系后续工程质量。 ◇强调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的责 任意识,同时,检验人员不可能全方位具备甄别相关文件、资料 真伪的能力和精力,这样要求也是对检验人员的合理免责。 第七条: 本条对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 的技术资料和配合工作进行了明确,需要注意要求“提交复印件 备存”,既是今后检查检验工作质量的必备资料,也是对检验机 构合理免责提供见证材料。
• (1)本条中“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的工作内容请检验机构 必须重视起来,这既是本轮检规修订中出现的重大改革,也 将更充分体现和落实对企业与使用单位行为的技术监督,只 有成功走好这一步,才有可能逐步过渡到第三轮修订设定的 突显监督性检查的目标;
• (2)应当对C类项目描述中“完整、有效”、“资料审查无 (有)质疑”等部分关键文字正确理解,这也是上条提到的 改革内容之一,其意义既与上条描述同样重要,也是体现检 验人员水平与权威性、体现对使用单位尤其是乘客安全的负 责任。特别要注意“资料审查无质疑”,是对“认为自检记 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并且“对自检结果 无质疑”的简称; (3)执行C类项目检验中,资料审查有质疑时,实际要按照B 类项目进行检验,但该项目的分类定性并未改变,执行第二 十一条判断时,相应项目合格数量判定仍按照C类项目进行统 计。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内容介绍
一、正文部分
• 一、关于检验定位 电梯的检验工作无论是《条例》要求的监督检验
还是定期检验,都应当是以检测验证的方式进行的一 种查证、验证性的技术监督行为。因为保证电梯安全 要靠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 保养、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实现,设 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要靠企业的自检来证明;检验机 构的检验是监督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落实了相应 责任,其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是为科学、定量地 开展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一项工作。
(3)项目分类:A,B,C (4)检验方法描述较简洁;
C类项目检验方法改变较大
附件A 解读与提示
项目
项目类别
序号
附件A结构
检验方法
内容与要求
基本按照检验流程排列
资料
驱动与转向站相邻区域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梳齿与梳
附件A的组成
1
2
3
技术资料 4项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报检时与1.1一同提供(1)、 (2)、(3)。
1 技术资料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与02版相比,本版要求更为具体:检查和试验 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1 技术资料
(5)变更设计证 明文件:使用单位 提出,经整机制造 单位同意。
1 技术资料
上述文件中复印件需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 合格章
• 5、第十三条◇本条是对检验人员资格、现场检验人员数量以及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禁止行为的具体规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相 比,强调了行为规范,禁止行为多年来检验人员经验与教训换来 的。另外,重点说明以下两点: 1.关于至少有2名检验人员的规定,主要因为我国检验报告是检 验单位负责制,而非检验人员负责制,此制度下,1人赴现场检 验明显不妥,需要形成相互监督,在“人机”不匹配矛盾日渐突 出的今天,这项要求仍应坚持。另外,尽管有企业专业人员配合, 一旦某个项目可能不合格,更需要2名检验员配合检验予以最终 确定。再者,两人在现场还可避免当检验结果不利于受检单位时 的不实争议。如果检验任务分派时予以注意,应当注意实现两人 专业上的互补。具体实施中,为提高检验工作效率,尤其当受检 单位有多台电梯需要同期检验时,两人应注意实现交叉作业;
• 二、本次修订中的主要变化 1. 选择项目的变化。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不再列为 重要项目,查证配置的项目不再列入或不再列为重要 项目,因已在型式试验时予以确认。 2.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变化。工作定位归位带来的 非重要项目检验方式的调整,即以查证企业自检结果 为主要方式,消除企业依赖心态。 3.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调整。完善实际应用中 的操作性与合理性。 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标准修订项目的整改。部分 修订项目的整改要求与通常“法不究以往”原则不同。 (有5条安全性必须提高)
与老检规的主要不同点
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附件A)
老检规:
(1)描述了自动扶梯与自动
人行道的相关内容; (2)主要技术指标依据: GB16899-1997 (3)项目分类:重要项, 一般项; (4)检验方法描述较详细 ;大多由检验人员现场操作
新检规:
(1)描述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 行道的相关内容; (2)主要技术指标依据: GB16899-2011;EN115
02版检规无此要求。
1 技术资料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覆盖范围原则与第(1)项所述相同。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
•
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
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
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如果有)、
• 三、部分条款的解读
• 1、第五条:本条要求在开始施工前申请监督检验,是因为目前 附件A的1.1~1.3为“停止点”项目,审查不合格不能进行后续 工作,如果相关企业不注意这项要求,今后反而会影响施工进度 和工作效率,甚至收到罚单。 定期检验时间的要求源于《条例》相应规定,但文字描述上 略有区别,无“合格”二字,这是新版检规检验工作定位所决定 的,今后相应标志名称也计划进行调整。提前1个月是为留出检 验及可能出现的整改时间,保证在法规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更 换新的标志。不少使用单位担心因此而使下次检验日期不断前移, 而随着标志调整,下次检验日期拟填写到“月”,这样该顾虑也 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