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定期检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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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细则
1.目的
为满足政府和客户的需求,确保中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
4.检验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
4.2检验人员
4.2.1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检验师(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工作。
4.2.2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5.检验要求及程序
5.1检验员到达现场前,应对被检设备的资料进行审查及熟悉了解。
5.2检验员应详细听取使用单位的情况介绍。
5.3检验员在检验结束后,应召集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公布对所检设备的检验结果;
5.4检验工序
6.1 使用单位技术资料(对应检规检验项目1.4※,下同)
6.1.1检验内容及方法:查阅使用单位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资料以、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安装、改造(大修)单位提供资料和文件)和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6.1.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
6.2驱动和转向站
6.2.2转动部件的防护装置(2.2)
6.2.2.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
如有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和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6.2.2.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
6.2.3固定照明(2.3)
6.2.3.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
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6.2.3.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
6.2.4主开关(2.4※)
6.2.4.1检验内容与方法:断开主开关。检查照明、插座是否被切断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6.2.4.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6.2.5辅助设备开关(2.6)
6.2.5.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近旁且并有明显的标志
6.2.5.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6.2.6停止开关(2.7※)
6.2.6.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
6.2.6.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6.2.7电气绝缘(2.8※)
6.2.
7.1检验内容与方法:1)用500 V兆欧表分别测量动力电路、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和照明电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断开主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元件。其他电路绝缘电阻的检测由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检,检验机构负责查看自检记录。2)电路电压不大于60 V时,应用250 V兆欧表测量。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并且其值不得小于:
①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②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注:测量时应关掉总电源开关,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使用不同的测试电压分段测量。并应按说明书要求,拆除与所测电路无关的线路,以免击穿低压线路上的元件。
6.2.
7.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6.2.8接地保护(2.9)
6.2.8.1检验内容与方法:
①将主电源断开,在进线端断开零线,用万用表检查零线和地线之间是否连通。
②每一单独设备的接地线必须直接接至接地干线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零线和地线应始终分开。
6.2.8.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6.2.9手动盘车(2.13△)
6.2.9.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手动试验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注: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6.2.9.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6.3相邻区域
6.3.1周边照明(4.1)
6.3.1.1检验内容与方法:外观检查;用照度计置于出入口的地面上测量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6.3.1.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6.3.2防碰挡板(3.4※)
6.3.2.1检验内容与方法: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少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加上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
6.3.2.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6.3.3扶手带外缘距离(3.5)
6.3.3.1目测检查,必要时卷尺测量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6.3.3.2结果判定: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判该项合格,不符合要求,则判该项不合格。
6.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