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新标准、新检规介绍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料性附录
·新增附录F“梯级和踏板动载扭转试验示例”
·
• 新增附录J“梯级和踏板踏面、梳齿支撑板和 楼层板表面防滑性能的确定”(参考DIN 51130)
• 新增附录K“对鞋类等物体在围裙板表面滑动 性能的确定”(参考DIN 51131)
二、标准主要内容介绍
重大危险清单介绍
机械危险
1、与维修人员的相关风险
重大危险清单
·机械危险 ·电气危险 ·辐射危险 ·火灾危险 ·设计时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 ·控制电路失效产生的危险 ·运行期间断裂或破裂产生的危险 ·滑倒、绊倒和跌倒的危险 ·该类机器特有的危险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名义速度0.75/0.90 m/s时制停距离的修改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新增下列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 ·梯级或踏板的缺失(5.3.6) ·启动后,制动系统未释放(5.4.2.1.1) ·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大于
-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5.6.1) ·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
(5.2.4) ·超出最大允许制停距离1.2倍(5.4.2.1.1) ·装上可拆卸的手动盘车装置(5.4.1.4)
名义速度 (m/s)
制停距离 (m)
GB 16899-1997
GB 16899-2011
0.75
0.35~1.50
0.40~1.50
0.90
0.40~1.70
0.55~1.70
新增向下运行制停减速度≤ 1m/s2要求
·电气安全装置在安全开关、安全电路的基础上,新
增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
• 修改A.2.3 “对于平行或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 人行道,扶手带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60mm。”
• 修改了A2.4尤其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 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在扶手带上方设
置一个无锐利边缘的垂直防护挡板,其高度不应小 于0.3m,且至少延伸至扶手带下缘25mm处,例如: 采用一块无孔的三角板(见图2和图4中h5)。 • 如果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b9大于或等 于400mm时,则无须遵守该要求(见图A.1)
:
• 新增了围裙板防夹装置要求(10)
• 修改5.4.2.1,新增“如果制停距离超过5.4.2.1.3.2 和 5.4.2.1.3.4所规定最大值的1.2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应在故障锁定被复位之后才能重新启动(见表6 的o))。”
• 修改5.4.2.1,新增“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应有一 个装置(见表6的l))监测制动系统的释放。”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新标准、新检规介绍
上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黄文和
第一部分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2011
内容概要介绍
2012年6月
一、总 体 介 绍
目次
前言 引言(删除EN115-1中标准解释程序的内容)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及符号和缩略语 4 重大危险清单 5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6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7 使用信息 附录A~K 参考文献
• 修改5.7.3.3.1“梳齿板的梳齿与踏面齿槽的啮合深 度h8(见图2中剖视图X)不应小于4mm。”
8、地板和扶手带之间被夹住 • 修改5.6.4.2“扶手转向端顶点到扶手带入口处之间的水平距
离l4不应小于0.30m(见图2)。如果l4大于(l2-l3+50mm), 则扶手带进入扶手装置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不应小于20°。”
• 修改5.11.1.2.3 “电磁兼容性宜符合GB/T 24807和 GB/T 24808的规定 ”
8、低频辐射、无线电辐射和微波 • 修改5.11.1.2.3 “电磁兼容性宜符合GB/T 24807和
GB/T 24808的规定 ”
9、可燃材料在桁架内部的积聚,电缆用的绝缘材料和驱
动的过载都可能产生火灾危险
前言
·列出了推荐性内容的条款及附录
·列出了与GB 16899-1997的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列出了与EN 115-1:2008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列出了编辑性修改的内容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数量:42个
·和EN115-1相比数量上减少1个,将EN 19931-1用GB 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对应,并 列入“参考文献”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验证方法分为:试验、测量、计算和目测4种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与GB 16899-1997相比新增下列文件: ·围裙板摩擦系数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踏面的防滑性能证明文件(如果有) ·制停距离和减速度值的证明文件 ·电磁兼容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与GB 16899-1997相比删除下列文件: ·对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破裂强
钢化玻璃。单层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当采用多层玻 璃时,应为夹层钢化玻璃,并且至少有一层的厚度不应 小于6mm。”
4、与建筑结构(墙、顶、交叉布置)或相邻自动扶梯或 自动人行道上的人员碰撞导致的人体撞击
• 修改A.2.2 ,新增“从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 的踏板或胶带起测量的高度h12不应小于2.1m。”
• 修改5.2.1.4,取消“如果不能进行这种清扫,则应采 取其他措施(如喷水系统或其他的灭火系统)以消除火 灾的危险。”
• 修改5.9本标准未包含防火和建筑方面的特殊要求。但 建议,尽可能采用在火灾时不会产生附加风险的材料制 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外盖板和内盖板、桁架、 梯级和踏板、导轨系统的材料应至少达到GB 8624— 2006中10.5规定的C级要求。
• 修改5.12.2.5.3“停止开关应有清晰、永久的开关转 换位置标记且手动复位”
2、扶手带和扶手装置以及扶手装置之间挤压、剪切手指 • 修改5.5.2.5,取消“护壁板之间任何位置的水平距离应
小于两扶手带之间的水平距离。”
3、相邻盖板部件导致的割破危险 • 修改5.5.2.4“如果采用玻璃做成护壁板,该种玻璃应是
·附录D新增“含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的试验” ·新增附录H“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选择和规划” ·新增附录I“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
自动人行道的要求” ·附录B“电子元件的故障排除”和附录C“安全电路的
设计和评价”没有变化
规范性附录
·修改附录G“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者传递相 关信息的安全标志”
度证书
使用信息
·新增“禁止使用手推车”标志(特指婴儿手推车)
·重大改装后的检验和试验新增“对新的环境、改装部 件和其他受影响的部件进行检验”
·随机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进行详细的规定 ·给出了随机文件编制的建议 ·出入口标记新增“制造年份(指生产完成的年份)”
规范性附录
·新增附录A“与建筑物的接口”(原标准中正文中有)
合以下规定: a)自动扶梯,不应大于30m;b)自动 人行道,不应大于40m。”
4、电气器件的装配错误 ·与GB16899-1997相同
5、静电现象 • 新增5.11.7“应采取适当措施来释放静电
(例如:静电刷)。”
6、外界对电气设备的影响 ·与GB16899-1997相同
7、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电磁 辐射
·和GB 16899-1997相比数量上增加20个
术语和定义
·术语数量:30个 ·和GB 16899-1997相比数量上增加21个 ·以“最大输送能力”取代“理论输送能力” ·以“名义速度”取代“额定速度” ·新增“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可编程电子安全
相关系统(PESSRAE)” ·新增“安全完整性等级(SIL)”理念 ·提出了“自动人行道是机器,即使在非运行状态下, 也不能当作固定楼梯或通道使用”的要求
的,因此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应进行实验室试验。
•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和安全试验应
修改5.4.2.1,新增“自动扶梯向下运行时,制动器制 动过程中沿运行方向上的减速度不应大于1m/s2。”
• 修改5.4.2.2,新增“附加制动器应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 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效地减速停止,并使 其保持静止状态。减速度不应超过1m/s2。”
• 修改5.7.3.2.3 “梳齿板的梳齿应具有在使用者离开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时不会绊倒的形状和斜度,如 图2中剖视图X所示,设计角β 不应大于35°”
100mm(见b17),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 不应超过1800mm,高度h11不应小于20mm。该装置
应无锐角或锐边。
• 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线
之间的距离b16大于400mm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7、围裙板和梯级之间、梳齿板和梯级或踏板之间被夹住
• 修改5.3.4,新增“对于垂直位移,梯级和踏板不应大于4mm, 胶带不应大于6mm。”
的连接。为此目的而设置的装置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 • 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12.1.2.6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 • 2、短路 ·与GB 16899-1997相同
3、过载
• 4、新增5.12.1.2.6可编程电子安全相 关系统(PESSRAE)
• 在附录D中认为
•
因为装配后检验人员在现场进行检验是不可能
向这些工作区域的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50lx” • 新增A.3.4 “应设置供在机房任何位置工作的人员安全撤离
的紧急照明。”
3、工作场所空间不足 • 取消GB16899-1997的6.2.2条“指定人员进入分
离的机房以及驱动和转向站的检查门和活板门时, 要求只能借助于楼梯进行。在难以安置楼梯的场 合,允许使用满足下列条件的梯子:……。”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
设计时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
1、忽视使用者的人类工效学尺寸风险,例如:扶手装置的高度、 扶手带的宽度
·与GB16899-1997相同
2、工作场所和进入这些场所通道的照明不足 • 修改5.8.3.2“工作区域的照度应至少为200lx” • 修改A.3.3“a)工作区域地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 ;b)通
长度l5 应至少为1000mm,并应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 装置的高度应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并符合b10和b12的规定。
• 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 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且建筑物(墙)和扶手
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b15 大于300mm时,应在扶手盖
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见图4中3)。该装置应包含固 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
• 新增5.2.1.6“任何设计成可被打开的外装饰板(例如: 为清扫目的)应设置一个符合表6的n)的电气安全装置”
• 新增5.2.4(1)“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设置一个符合表6 的n)的电气安全装置”
• 新增A.3.2“机房应能锁住”
• 新增A.3.3分离机房照度要求: • a)工作区域地面上的照度≥200 lx; • b)通向这些工作区域的地面上的照度≥50 lx
4、缺少重物提升装置 • 新增5.8.2.2“如果因维修目的,必须移动或提
升控制柜,则应提供合适的提升附件,例如:吊 环螺栓、手柄。
控制电路失效产生的危险
1、危险状态下未制停 • 新增5.12.1.1.2j)“ 错相” • 修改5.12.1.2.1.2 “电气设备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
以下情况除外: • a)在检修状态下(见5.12.2.5); • b)为采集电气安全装置的状态信息,与安全回路不同点
5、在扶手带进入扶手装置处被拖入 ·与GB16899-1997相同
6、防止人员从扶手带处跌落
应采取适当措施阻止人员爬上扶手装置外侧。 • 为确保这一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装设防爬装置
(见图4中1),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 ± 50)mm
(见图4中h9 ),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
θ
电气危险
1、人体与带电部件接触 ·与GB16899-1997相同
2、间接接触 • 新增A.4 “业主和制造商之间应就电源和电气保护
的要求(例如:电击、短路、过载)达成一致,并 应符合: • a) GB 5226.1 ; b)其他相关国家标准。”
3、不适当的紧急停止开关 • 修改5.12.2.2.3.1“紧急停止开关之间的距离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