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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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仿制工作制度

病媒仿制工作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携带、传播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体的生物,如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

第三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体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保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爱卫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三)监督、检查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实施情况;(四)组织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病媒生物防制义务,参与和支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三章预防控制第八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定期清理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二)加强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防止病媒生物孳生;(三)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四)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掌握病媒生物密度和侵害情况;(五)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九条医疗机构、学校、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特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媒生物侵害。

第十条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应当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发生病媒生物密度异常增高或者媒介传染病疫情时,各级爱卫办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病媒生物防制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病媒生物指传播疾病的生物因子,包括蚊子、螨虫、跳蚤等。

第四条病媒生物防制是指预防、监测、控制和消灭传播疾病的生物因子的活动。

第五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章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管理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开展相关研究和技术培训。

第十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和知识,能够独立完成病媒生物防制任务。

第十一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防制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三章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措施第十二条病媒生物防制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包括环境治理、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等。

第十三条环境治理是指对病媒生物繁殖生长的环境进行改造,减少或消除病媒生物的栖息地。

第十四条环境治理应当侧重于消除水源,清除杂草,改善卫生设施等措施,减少病媒生物滋生的条件。

第十五条化学防治是指使用化学药剂对病媒生物进行防制,应当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十六条生物防治是指利用天敌、天敌、疫苗等生物因子对病媒生物进行防制。

第十七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制定防制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技术措施,确保防制效果。

第四章病媒生物防制的监测评估第十八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对病媒生物的分布和密度进行监测。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播疾病的蚊虫、苍蝇、跳蚤等病媒生物而建立的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是指能够传播疾病的生物媒介,它们是很多疾病的传播途径,对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多方面的措施和管理方法。

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对病媒生物进行监测和调查,了解其数量、分布和传播情况,及时发现和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和繁殖地。

其次,要建立严格的控制措施,采取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手段,有效地控制病媒生物的数量和传播范围。

再次,建立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加强对公众和专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知识普及,提高大众的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预防病媒生物的传播和感染。

此外,还要建立全面的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处理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了有效地实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首先,应设立病媒生物防治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有序推进。

同时,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果。

此外,还需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同时,还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便于信息的录入、储存和查询,为工作的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总之,建立健全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是保护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的需要。

只有全面提高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传播疾病的病媒生物,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社区病媒生物防治规章制度

社区病媒生物防治规章制度

社区病媒生物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保障社区居民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蚊蝇、老鼠等。

社区病媒生物防治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健康与安全。

第四条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防治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社区病媒生物防治责任第五条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由社区居委会承担主要责任,具体负责社区的病媒生物防治计划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定期组织对社区的病媒生物进行清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汇报病媒生物的情况,制订和实施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七条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居民的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病媒生物的防治工作。

第三章社区病媒生物防治措施第八条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应根据不同的病媒生物特点和传播途径,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一)清除病媒生物的孳生源,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减少病媒生物的滋生栖息地;(三)定期清理公共场所的积水,防止蚊蝇滋生;(四)加强对老鼠的防治,减少老鼠的滋生繁殖;(五)加强对野生动物的防治,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第四章社区病媒生物防治监督与评估第九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社区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十条对于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社区居委会应及时整改和改进,提高防治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第五章社区病媒生物防治应急处理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应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风险。

第十二条对于突发的病媒生物传播事件,社区居委会应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居民,共同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工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

工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

工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工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避免病媒生物对工厂及其员工造成危害,制定的一系列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的规定。

该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控制病媒生物的传播,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提高工厂的运行效率和生产质量。

以下是一份工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的范例,详细阐述了相关内容。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避免病媒生物传播引起的员工伤害和疾病,保障工作环境的卫生安全和生产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1.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工厂内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3.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二、管理责任1.工厂经理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工作。

2.专职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工厂内部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相关任务。

三、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估1.定期组织对工厂内部环境进行病媒生物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工作区域的卫生安全。

2.监测包括对蚊虫、苍蝇、老鼠等病媒生物的密度和分布进行定量调查,对工厂内部的苍蝇蚊虫源进行抽样检测。

四、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1.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工厂环境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加强工厂内部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减少病媒生物的滋生源。

3.建立合理的储存和处理制度,确保食品、饮用水等物品不受病媒生物的污染。

4.加强员工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治意识和能力。

五、病媒生物防治措施1.采取物理防治方法,如安装防蚊网、密封门窗缝隙,减少病媒生物的进入。

2.使用害虫药剂进行灭杀,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剂量进行施药。

3.针对感染疾病的病媒生物,如蚊虫传播的疟疾、登革热等,可进行灭蚊灭虫的工作。

4.加强灭鼠工作,如设置捕鼠器、加强饲料和垃圾的管理等,减少老鼠滋生。

六、应急处理和记录1.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对病媒生物的突发事件进行迅速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建立相关的记录,包括监测和评估结果、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单位病媒生物工作制度

单位病媒生物工作制度

单位病媒生物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病媒生物的危害,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病媒生物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实行科学管理,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条本单位病媒生物工作范围包括食堂、宿舍、办公室、公共场所等区域,以及垃圾收集、处理、运输等环节。

第四条本单位病媒生物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设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定期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三、防控措施第八条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单位内部环境整洁,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第九条定期对食堂、宿舍、办公室等区域进行消毒,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第十条加强对垃圾收集、处理、运输环节的管理,采用密闭式垃圾容器,定期清理垃圾,减少病媒生物孽生。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体系,定期对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掌握病媒生物消长情况。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病媒生物防制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合理选择和使用药物,确保防治效果。

四、培训与宣传第十三条定期组织病媒生物防制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的病媒生物防制意识和参与度。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制度,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六条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有效控制病媒生物的繁殖和传播,保障单位职工和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创造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保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 设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卫生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3. 各部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科室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纳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4.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和措施。

(2)协调解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定期组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

三、防制措施1. 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杂物、积水等,杜绝病媒生物的孳生地。

2. 设施设备管理:对单位内的食堂、厨房、餐厅、厕所、垃圾箱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3. 药物消杀:在病媒生物高发季节,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药物消杀。

药物消杀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注意安全防护。

4. 健康教育: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单位职工的防制意识和能力。

5. 监测与评估:定期对病媒生物进行监测,评估防制效果,及时调整防制措施。

四、工作流程1. 计划制定:每年第一季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当年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2. 措施实施:各部门、科室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3. 检查评估:每季度末,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18病媒工作制度

18病媒工作制度

18病媒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四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相结合,全面提高病媒生物防制水平。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政府要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第六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病媒生物防制科,负责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要设立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防制措施第九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采取环境治理、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等多种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十条要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第十一条要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定期清洗、消毒公共设施,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第十二条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防止病媒生物污染食品。

第十三条要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掌握病媒生物密度和种类,为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四条要合理使用化学药物,避免滥用和过量使用,减少药物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要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利用天敌、病原微生物等生物资源,控制病媒生物种群。

四、工作制度第十六条定期召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八条实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和监测数据。

防制病媒生物工作制度

防制病媒生物工作制度

防制病媒生物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传播疾病,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生物,如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

第三条防制病媒生物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防控、全民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自觉维护环境卫生,配合政府开展防制工作。

二、组织管理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落实。

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制定防制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建立监测网络,定期对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病媒生物疫情动态。

第十条各级爱卫会应当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群众的防制意识和参与度。

三、防制措施第十一条防制病媒生物工作应当采取环境治理、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综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第十二条环境治理措施包括:(一)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粪便、积水等,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地。

(二)完善公共设施,合理设置垃圾桶、垃圾箱、排水沟等,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三)加强食品经营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三条化学防治措施包括:(一)合理使用化学药物,选择高效、低毒、环保的药物,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管理,提高疾病防控水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从事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病媒生物控制工作是指对传播疾病的蚊、蝇、蚤、蜱等有害昆虫及其卵、幼虫、成虫等生活史阶段进行综合防治的活动。

第四条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应当坚持综合防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力监管的原则,采取物理、生物、化学等多种手段,全面提高病媒生物控制效果。

第五条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科学规范,确保工作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第六条病媒生物控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划分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病媒生物控制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迅速响应重大事件,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病媒生物控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意识,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督导部门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条病媒生物控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数据分析机制,及时掌握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动态变化,有效制定应对措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督导部门是指负责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督导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部门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督导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督导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数据分析机制,及时掌握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动态变化,有效制定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督导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意识。

第十六条督导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情况,留存相关资料,方便追溯和复核。

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控制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媒生物控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疾病防控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病媒生物控制工作是指对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综合性防治工作。

第三条病媒生物包括蚊类、蝇类、蜱类、扁虱类等,主要传播疾病有疟疾、登革热、疥疮、流行性感冒、乙型脑炎等。

第四条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目标是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第五条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协同作战、持续改进”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综合防控,形成合力,全面提高疾病防控效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省市县乡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加强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控制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做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九条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要按照工作要求,协同配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督导检查机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机制。

各地要建立病媒传播风险评估机制,根据病媒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科学评估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机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信息报告机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控制信息报告机制,及时收集、上报病媒生物传播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共享和交流。

第十五条教育宣传机制。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2]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2]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证企业内部环境的卫生清洁,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和传播,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职能部门,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宿舍、餐厅、厨房等各个场所。

三、管理标准1.病媒生物防治责任分工1.1 企业职能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病媒生物防治小组,负责病媒生物防治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2 病媒生物防治小组由环境卫生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每个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

2.病媒生物防治措施2.1 清洁消毒 2.1.1 定期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特别是易滋生病媒生物的区域,如垃圾堆放区、下水道等。

2.1.2 使用消毒剂时,应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保证消毒效果。

2.1.3 清洁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佩戴适当防护用品,如口罩和手套。

2.2 消灭滋生源 2.2.1 定期检查和清理可能滋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和设备,如花坛、花盆、水槽等。

2.2.2 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定期清理垃圾,减少病媒生物滋生。

2.2.3 加强污水治理,确保污水排放符合相关规定。

2.3 屏障阻断 2.3.1 对室内外门窗、通风口等进行检查和修复,确保病媒生物无法进入。

2.3.2 配备防蚊驱虫设备,如电蚊拍、驱蚊器等,确保员工的室内环境清洁舒适。

2.4 培训和宣传 2.4.1 对员工进行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治意识和能力。

2.4.2 定期组织病媒生物防治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病媒生物防治的重视和参与度。

3.病媒生物防治考核标准3.1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各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清洁消毒、消灭滋生源、屏障阻断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3.2 环境整洁度:对各场所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卫生清洁情况、垃圾分类情况等,评定分级评分。

3.3 员工宣传和培训情况:对员工的参与度、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考核,评定分级评分。

四、考核责任分工4.1 病媒生物防治小组负责制定员工考核方案、组织考核活动和评定考核结果。

病媒生物防治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防治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病媒生物的防治工作,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病媒生物是指能携带、传播疾病的生物,包括蚊虫、苍蝇、蜱虫等。

病媒生物防治是指通过控制、监测、消灭病媒生物,预防疾病传播。

第三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推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完善防治措施,提高防治效果。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其他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未作规定的,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防治措施第七条着力消灭病媒生物的繁殖地,清除废弃物、积水、杂草等环境因素,减少病媒生物的生存空间。

第八条加强卫生宣传,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第九条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病媒生物的活动轨迹和传播疫情,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条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病媒生物防治技术水平,推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对认定为病媒生物防治重点区域和单位,监督部门应当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病媒生物的防治工作得到保障。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阻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拒不整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违反病媒生物防治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病媒防治工作制度

医院病媒防治工作制度

医院病媒防治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坚持环境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原则,全面提高医院病媒生物防制水平。

二、组织管理1.成立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保健科、院感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设立病媒生物防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办公室设在院感科,由院感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各临床科室、职能科室和后勤部门应当设立病媒生物防制联络员,负责本科室或部门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防制措施1.环境治理(1)保持医院环境卫生,实行垃圾分类,定期清理卫生死角,减少病媒生物孳生地。

(2)加强绿化管理,定期修剪绿化带,清除杂草,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3)完善排水系统,防止积水,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2.化学防治(1)根据病媒生物密度和季节特点,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喷洒工作。

(2)选择安全、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3)加强对药物储存和使用的管理,确保药物安全使用。

3.生物防治(1)利用捕鼠器、粘鼠板等工具进行物理捕鼠。

(2)采用生物制剂如细菌、病毒等对病媒生物进行生物灭杀。

(3)引入天敌生物,如捕食性昆虫、鸟类等,控制病媒生物数量。

四、培训和宣传1.定期组织病媒生物防制培训,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和技能。

2.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和员工的防制意识。

3.利用医院内部宣传栏、网站等平台,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

五、监督和考核1.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定期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

2.设立病媒生物防制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患者积极参与监督。

3.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病媒生物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共场所、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第三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二、病媒生物种类及防治措施第四条病媒生物主要包括蚊、蝇、鼠、蟑螂等。

第五条针对不同病媒生物,采取以下防治措施:(一)蚊类:加强水体管理,清除积水;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降低蚊类密度。

(二)蝇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垃圾、粪便;采用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降低蝇类密度。

(三)鼠类:加强环境整治,消除鼠类栖息地;采用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降低鼠类密度。

(四)蟑螂: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清除食物残渣;采用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降低蟑螂密度。

三、防治责任与分工第六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等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负责:(一)制定病媒生物防治规划,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二)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病媒生物防治意识;(三)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负责:(一)制定病媒生物防治制度,落实病媒生物防治措施;(二)加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防止病媒生物孳生;(三)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第九条居民区负责:(一)加强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垃圾、粪便;(二)宣传病媒生物防治知识,提高居民病媒生物防治意识;(三)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四、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应将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病媒生物灭杀活动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灭杀活动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灭杀活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病媒生物灭杀活动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消灭、控制和防止传播疾病的病媒生物。

第三条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地区、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病媒生物灭杀工作的领导,督促各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条社会公众应积极参与病媒生物灭杀活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健康。

第二章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组织领导。

第七条病媒生物灭杀活动应以预防为主,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如环境改造、化学灭杀、生物灭杀等。

第八条病媒生物灭杀活动应根据不同传播途径、孳生地点和季节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第九条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应强调科学、规范和协同,避免过分依赖单一措施,防止产生耐药和抗药性。

第十条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应与群众卫生教育相结合,提高公众对疾病防控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三章病媒生物灭杀活动规范第十一条病媒生物灭杀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病媒生物灭杀活动的实施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病媒生物灭杀活动实施单位应对灭杀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和方法。

第十四条病媒生物灭杀活动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记录系统,记录灭杀活动的具体情况和效果。

第十五条病媒生物灭杀活动实施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病媒生物灭杀活动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病媒生物灭杀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向社会公众公布病媒生物灭杀活动的相关信息和结果,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第五章病媒生物灭杀活动奖惩措施第十九条对病媒生物灭杀活动工作实施单位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及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病媒生物的传播和滋生,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内部的所有人员及相关外来人员,特别是与人体接触直接或间接对人体有害的病媒生物,包括但不限于苍蝇、蚊子、老鼠等。

制定程序:企业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委派专人对病媒生物防制进行研究、信息搜集,并在了解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本制度,经企业领导审核,全体员工知晓后开始执行。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行政管理法》-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1. 名称: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2. 范围:本企业内部所有人员以及相关外来人员3. 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及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病媒生物的传播和滋生,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4. 内容:(1) 加强病媒生物的监管和防控(2) 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3) 固定时间对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整治(4) 加强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5) 常规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5. 责任主体:(1) 管理人员:负责制订、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管防控工作(2) 环保部门:负责企业周边环境的监管和整治(3)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具及企业内部卫生管理(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开展健康检查和培训6. 执行程序:(1) 实行日常清洁、消毒等工作制度(2) 平时做好病媒生物储存和处理的工作(3) 确保每年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整治(4) 加强对员工的卫生健康管理和培训7. 责任追究:(1) 发现不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直接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2) 重大事故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所有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必须遵守,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小区病媒生物工作制度

小区病媒生物工作制度

小区病媒生物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小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建美好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小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切断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途径,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二、病媒生物防制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防制:以预防为基础,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防制措施,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2. 居民参与,共同治理:广泛动员居民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形成全民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3. 日常管理与突击整治相结合:既要做好日常管理,又要针对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进行突击整治。

4. 科学防制,环保健康: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病媒生物防制,确保防制措施环保、有效,符合居民健康需求。

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1. 组织管理: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小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微信群、讲座等形式,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提高居民防制意识和参与度。

3. 环境整治: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垃圾、积水、杂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4. 物理防制:设置捕蝇笼、毒饵站、鼠盒、鼠板等物理防制设备,减少病媒生物繁殖和传播。

5. 化学防制:根据季节和病媒生物密度,定期喷洒消毒药物,有效杀灭病媒生物。

6. 生物防制:利用天敌、微生物等生物手段,降低病媒生物密度,实现生物平衡。

7. 监测预警: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1. 定期巡查: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要定期对小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药物投放:按照要求,定期对小区进行药物投放,确保病媒生物防制效果。

3.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病媒生物防制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 记录报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记录和报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5. 居民沟通: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了解居民需求,调整防制措施。

创卫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创卫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创卫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引起的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城市、县城、乡镇和农村地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设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要设立病媒生物防制科室,负责本区域的病媒生物监测、防制和培训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1. 环境整治(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排水系统,减少污水和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2)搞好环境卫生,清除垃圾和积水,减少病媒生物的孳生环境。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2. 病媒生物监测(1)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系统,定期调查和监测病媒生物的种群密度、分布和消长情况。

(2)设立监测点,采用人工捕捉、电子诱捕等方法,监测病媒生物密度。

(3)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动态,为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 防制措施(1)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病媒生物防制。

(2)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防治。

(3)合理使用化学防制药物,遵循药物使用规范,确保防制效果。

4. 健康教育(1)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对病媒生物危害的认识。

(2)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教育居民掌握正确的防制方法和科学防治措施。

(3)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流程1. 制定方案: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2. 部署工作:召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3. 落实措施:各级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制措施。

4. 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病媒生物监测,评估防制效果,及时调整防制策略。

病媒生物防制安全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安全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高防制安全性,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环保部门、农林部门、医疗机构、学校、社区等。

第三条病媒生物是指能够传播疾病的昆虫、螨虫、啮齿动物等生物。

病媒生物包括但不限于蚊子、苍蝇、蜱虫、鼠类等。

第四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指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削弱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能力,保障居民健康。

第五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

第六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任务是防控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七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责任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个人均应承担。

第八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目标是降低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风险,减少疫情暴发。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九条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是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农林部门、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社区等单位应当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防制措施第十三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依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各种防制措施。

第十四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治理、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等。

第十五条环境治理是指清除病媒生物生长繁殖的环境,减少病媒生物的数量。

第十六条生物防治是指利用天敌、寄生虫、杀虫菌等生物因素来控制病媒生物的数量。

第十七条化学防治是指利用杀虫剂、杀鼠药等化学药品来灭除病媒生物。

第十八条物理防治是指利用物理手段,如黏虫板、灭蚊器等来控制病媒生物的数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的化学药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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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幼儿园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我园幼儿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园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危害人类健康的鼠、蚊、蝇、蟑螂、蚤类等生物。

凡在我园区域围任何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履行防和消灭病媒生物的义务。

第三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坚持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改造环境、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采用专业队伍防制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全园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本园的实际,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划,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

各级工作人员及其组成部门分工合作,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实行“谁主管、谁监督”的治理方案。

第五条容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有完善的防杀灭措施,并严格控制病媒生物的繁殖。

第六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病媒生物密度的监测,消杀药物效果与抗性监测,并定期报告病媒生物密度的监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七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要求,共同做好以下防制工作:
(一)防鼠灭鼠。

有防鼠灭鼠措施,做到门窗严密,合缝、墙壁无孔洞、顶棚无洞隙,下水道一律采用暗沟,同时建防鼠门,安防鼠网,放毒饵盒,堵塞鼠洞。

提倡采用粘鼠板,毒饵等物理、生物方法灭鼠,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急性剧毒鼠药等药物。

(二)防蟑灭蟑。

应封堵蟑螂藏身的孔洞缝隙,定期查找清除卵鞘,密闭储放食物。

提倡采用粘捕、杀虫剂等方法杀灭蟑螂的成虫和幼虫。

(三)防蝇灭蝇。

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桶)清洁,并按需喷药杀灭蝇蛆。

必须配置防蝇灭蝇设施,
如纱门纱窗、风幕机、灭蝇灯等,提倡采用灭蝇灯、杀虫剂等方法杀灭蝇、蛆。

(四)防蚊灭蚊。

严格控制蚊虫的各种孳生水体。

提倡用养鱼、杀虫剂等办法杀灭蚊幼虫和成蚊。

明德幼儿园 2017,3
明德幼儿园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
今年的除四害工作以灭除四害,预防疾病,保护群组健康,确保我县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常运行为目标,组织动员师生对照除四害标准,采取综合性消除措施和突发杀灭措施进行大力消灭四害。

一、各班班主任是防制工作责任人员,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消杀记录完整规、数据可靠,有检查记录、监测资料。

二、综合治理孳生地。

各班要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垃圾池实行封闭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室外经常保持清洁,不留卫生死角,食堂的操作间的卫生必须保持清洁,学校绿化带无杂物无纸屑。

三、杀灭的基本措施。

(一)消灭幼蚊:消除庭院积水,户外非饮用水或非生产用水可使用化学药物杀灭幼虫。

(二)杀灭成坟:室采用滞留性喷洒,花坛、草坪、垃圾台等外环境可选用有机磷类药喷洒。

(三)、灭成蝇:食堂、厕所灭蝇蚊香,厕所进行药物消杀滞留喷洒。

四、工作要求。

各班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加强宣传,明确责任,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切实抓好本班围的病媒防制工作。

五、时间部署
1、三月上旬调查四害领导小组和除四害专业队伍,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使除四害工作事事有人做,处处有人管。

2、四月中旬进行动员和培训阶段,对各区域进行规划,落实专人,一定到底,签订责任书,施药规定,施药场所,除杀处理,数据收集,资料汇集等工作详细部署,确保除四害工作善始善终。

3、五月下旬,环境集中整治,开展突击性清理活动,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六、监督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由创卫办组织实施。

2、专项监督检查由创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七、监督检查措施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

2、春秋两季对各单位灭鼠、灭蚊蝇工作进行考核,坚持有安排、有检查、有通报。

八、监督检查程序
1、督查人员每天进行日常督查,督查相应的痕迹、孳生地及防鼠、蚊、蝇、蟑螂设施维护等情况。

2、督查人员记录督查日志。

3、创卫办下发整改通知。

4、相关单位整改问题。

5、督查人员组织整改情况复查。

九、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区域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

明德幼儿园 2017,3
明德幼儿园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关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校园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最大限度地控制“四害”孳生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努力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切实保证师生身体健康。

二、工作容
(一)灭鼠工作
彻底封堵垃圾道、暖水沟、上下井周围的鼠洞,断绝老鼠的食源水源,统一采购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进行灭杀。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加大对学校食堂、学生宿舍、学校库房等主要场所的投药力度,对于投药后发现的死鼠及时或就地焚烧或掩埋。

(二)灭蝇工作
定期对厕所、水池、垃圾收集点等苍蝇幼虫易于聚集的场所进行药物灭杀。

并适当利用灭蝇器、捕蝇笼和粘蝇纸等工具对苍蝇进行捕杀。

(三)灭蟑螂工作
积极联系卫生防疫监督部门,主动争取业务指导,采取自行投药和专业消杀相结合的方法,在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进行灭杀。

(四)灭蚊工作
对有积水的瓶瓶罐罐和轮胎及时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喷雾机药物消杀等方法,对暖气沟、通风管道、地下室、污水管道和温度超过18摄氏度的温暖潮湿的工作室等部位进行彻底灭杀。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保障经费,狠抓落实,力效,扎实做好迎查工作。

(二) 广泛宣传,深入开展
学校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班队会、知识竞赛、宣传标语、橱窗、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认识到“四害”的危害,掌握除“四害”的正确方法,营造人人参与、个个动手的工作氛围,努力做好校园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工作。

要定期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全面清理“四害”滋生地,彻底清除校园积存垃圾,安全有效地对“四害”进行灭杀。

(三) 加强自查,着力整改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开展外环境清理工作,清除杂物、垃圾、卫生死角等“四害”孳生源,严格细致地对环境卫生治理、防鼠、防蝇设施、投药杀灭病媒生物工作进行检
查,做好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工作。

确保病媒防制活动的安全性,做到及时清理治理过的环境,防止次生污染。

(四) 完善网络,全面迎查
1. 建立迎查防制网络。

确定各学校与教育局的防制组织、负责人和联络员;
2. 制定迎查防制方案。

结合工作实际和学校(幼儿园)特点,制定迎查防制工作方案,做到“四个明确”:明确防制任务、明确防制方法、明确防制要求和明确防制时间节点;
3. 盯住迎查防制重点。

突出抓好重点问题的整改、重点场所的整治、面上防制的监管等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五) 做好环境整治,狠抓春季病媒防控
(六)各校(幼儿园)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开展常态化消炎,需要有消杀记录和台账资料。

灭后四害清理,完善“三防”设施,校园环境卫生整洁,病媒生物滋生地得到有效控制,依照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病媒生物密度达标。

明德幼儿园
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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