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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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借鉴和启示

摘要: 中国古代社会的廉政文化是一个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兼容各派学说、规模宏大、结构庞杂、内容丰富和体系完备的廉政理论体系。它包括传统社会的廉政观、民本观、德治观、吏治观、法治观、制衡观、教化观和修齐观。传统廉政文化是传统社会实现政治清廉、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精神支柱,是当代中国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根基。

关键词: 中国; 古代社会; 廉政文化; 借鉴;启示

引言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产生的时间很早。我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尚书》反映,文明诞生之初的氏族首领已经注意到了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对自身素质的要求,记载了为政者要勤政、节用、爱民、尚贤等内容。历经漫长的历史长河,各个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和社会大众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实践总结,形成了富有特色的中国古代廉政文化体系。这其中,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批判的加以继承。

1、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特点

1)十分注重思想教化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十分重视教化的作用,积极大力倡导廉政,多种途径传播廉政信条,力图使官吏能够自我约束、自我克制。在教育内容上,主要以儒家思想中的伦理道德为主,强调“修身为本”、“为政以德”“洁身自律”、“淡泊名利”。儒家伦理道德既是社会整体价值取向,又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构成了古代传统廉政文化的主体内容。在教育途径上,包含:一是家庭廉德教育;如宋代司马光为教诫儿子,专门写了篇《训俭示廉》的家训。二是学校伦理教育;从私塾、乡学到国子监,“平政爱民”、“节用而爱民”以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思想贯穿始终。三是皇帝圣谕教育;古代皇帝为圣上天子,金口玉言,其一言一行均对官员和社会有很深的影响。官吏自踏入仕途后,皇帝经常对他们进行”仁、义、廉、耻”的朝廷教育。

2)积极塑造清廉典范

历代王朝还都十分注意弘扬宣传清官廉吏,引导官场廉洁奉公的正气。经过历代文学家、艺术家的艺术加工,各类廉政思想、廉诗、廉文、廉事,使得“一钱太守”刘庞、“三汤道台”汤斌、“古今第一廉吏”于成龙,汉代的杨震,宋朝的包拯,明朝的于谦、海瑞、况钟以及清初的张伯行等等,一大批清官廉吏的故事,在不同时代都能始终保持形式的新颖性和内容的艺术性,构成了我国古代廉政建设过程中独特的清官文化。古代君王还十分注重表彰和重用廉吏,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汉代培养官吏预备人选的“举孝廉”,规定每二十万户中每年要推孝顺父母,行为清廉的一人,由朝廷任命官职。

3)监察体系相对完备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组织体系十分完备。纵观历史,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先秦时期,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在宋元时期得到强化,到大明王朝的监察制度更加完备,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将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从体制上看,监察机构独立自成系统,政治地位突出,行权自主独立,实行上下垂直领导,直接对皇帝负责,因而避免了中央部门和地方行政长官的干扰。从职权上看,古代的监察官员地位高、职权大,“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且可以“风闻奏事”。监察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反腐倡廉措施取得成效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4)惩处贪腐从重从严

中国封建社会的治贪措施以从重从严为特色,首先,从量刑上看,对贪赃的处罚要比对百姓盗抢严厉得多,绝不手软,以此严正吏治,清廉官风。在秦朝,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唐律则规定,主管官员受财枉法,受贿相当于一尺绢的,要判处杖刑一百,并且一匹加一等,十五匹判处绞刑。而普通百姓盗窃,即使五十匹,只是役流而已。其次,中国古代社会对贪赃枉法的规定非常严格、细微,无论是直接接受对方的财物还是间接接受对方的财物,无论是事前接受他人的财物还是事后接受他人的财物,不论接受财物的数量多少,统统构成犯罪。就是利用人情托请,利用职位使用、占有他人或公共财物,亦构成犯罪。对于今天的党风廉政建设,仍有不少可供借鉴之处。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仍然可以从中吸取和借鉴有益的成分。但不论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如何完善,教育形式如何丰富,惩处如何严厉,但是因为封建专制制度的根本特点,无法解决封建王朝固有的内在矛盾,挽救不了封建剥削制度必然灭亡的命运。

2、几点启示。

1)反腐倡廉必须与法治建设相结合

尽管治吏惩贪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全过程,但是,封建王朝的官吏腐败却屡禁不止,形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一个一个封建王朝的覆灭。究其原因还在于封建的专制制度。在专制的社会中,君主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依靠这种权力至多能抑制权力以外的腐败,却不能抑制权力本身的腐败。在人治社会里,君主是否能够自觉地约束自己,完全取决于君主的主观意志和道德品质。历代开国君主之所以能做到生活俭朴,少事兴作,从善如流,是由于他们吸取了前朝灭亡的教训,到王朝的后期昏君、暴君登场,随着追求奢侈享乐的不断升级,腐败现象就在所难免了。正是如此,虽然中国封建社会的反腐倡廉措施尽管相当完备,但是这些详尽而又严厉的措施因没能贯穿始终,最终没能拯救封建王朝覆灭的命运。中国封建社会治贪而又亡于贪的教训说明,反腐倡廉要从法治开始,只有立足于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廉政建设走向成功。

2)监督监察必须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组织和监察制度系统的确设计得十分精细严密,监察机构在纠举不洁,惩恶扬善,澄清吏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确实查处了平时发生的不少贪污受贿案件。其中不少制度,对于今天的政治体制的改革、纪检监察制度的建设,仍可供借鉴。但这种监察监督往往是在维护专制主义权力运行机制下的思考,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缺乏外来的监督,特别是自下而上的民众的激励与监督。仅靠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与自我监督,不论监督是多么完善与严密,也是难于解决根本问题的。因此,强化监督监察必须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才能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长效机制。

3)廉政教育必须与廉政制度建设相结合

虽然以孔孟学说提倡的修身为本、为政以德的儒家思想,对历代为官者起到了一定的教化作用,但是中国两千年封建历史中,贪官污吏多如牛毛,而真正的清官却寥如晨星。一些饱读圣贤教诲的曾有所作为的改革家,最终也堕入贪污腐败的泥淖。充分说明侧重依赖于个体的道德品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反腐倡廉更要靠制度。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只有从管理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才能大大增强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只有将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纳入制度建设的框架,把道德要求提升为制度要求,把主要依靠自我人格和良心的力量来维系的行为自律转化为主要依靠制度的强制力来保证的社会约束,才能提升社会的整体价值观,铲除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

4)反腐倡廉必须坚持“惩贪”与“奖廉”相结合

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采用重刑惩治贪官污吏,一定时间内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使封建王朝在一个时期内保持了政通人和,蒸蒸日上的活力和景象。但是尽管如明太祖那样对贪官惩罚极严,动辄杀头、抄家,甚至剥皮,但贪官仍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明代也是官员最腐败的朝代之一。究其原因,是明代官员薪水十分低下,要想真正做个清官,正常的生活维持都有困难。因此要官员廉洁,必须让他们有能过上与身份相称的生活的高薪。当然高薪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之一,并非,只有高薪而没有相应的制度,廉政只能是一句空话。但是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如果只一味惩贪而不奖廉,也会使官员权衡利弊之后,铤而走险,使反腐工作失去意义。同时要注重把“奖廉”体现到个人的发展与职务的升迁,在全社会形成尊廉、敬廉,让人们不仅不敢贪,而且不愿贪,自觉实践廉洁从业的价值理念。

3、结束语

总之,对于中国古代的廉政文化,一方面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的原则,用现代的眼光去审视优秀的历史廉政文化,用创新的理论去研究历史廉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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