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董治安先秦两汉文学与文献研究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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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董治安先秦两汉文学与文献研究奖

章程

按照董治安先生生前努力推动先秦两汉文学与文献研究、鼓励青年人才成长的愿望,特设立本奖。

第一条

本奖奖金在董治安先生遗款中解决,授予对先秦两汉文学与文献及相关研究有贡献的青年学人。

第二条

申报奖项者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参评成果发表时年龄不超过五十周岁。成果必须是在规定的评选日期前公开发表的专书或论文。

第三条

成果参评采取个人申报或专家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报者填写“申请表”,连同成果原件一份,送(寄)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专家(教授、研究员、编审)推荐由专家填写“专家推荐表”,送(寄)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所有成果经评审后不论中奖与否全部交山东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资料室存档。

经本奖项评选未获奖的作品不得再次参评。

第四条

本奖项设特等奖一项,一、二等奖各两项。奖金暂定为特等奖一万元,一等奖八千元,二等奖六千元。根据成果情况,有的奖项可以空缺或调整,但奖项总数不超过五项。

第五条

本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于双数年份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双数年份的七月三十日,发奖时间为当年九月四日前后。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董治安先秦两汉文学与文献研究奖”评审委员会。聘请山东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所长为主任委员;其他评审委员根据每届参评成果情况,由

主任委员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山东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

地址:中心校区国际汉学研究中心

邮政编码:250199 。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东大学董治安先秦两汉文学与文献研究奖”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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