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
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
一级普通消防站是一种基础消防站,其标准要求如下:
1. 建筑面积:一级普通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提供足够的空间用于消防设备和消防人员的操作和训练。
2. 建筑结构:一级普通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满足防火要求,包括防火墙、耐火楼梯和防火门等设施。
3. 消防设备:一级普通消防站需要配备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栓、灭火器、灭火器车等。
这些设备应满足国家消防设备的标准,并经过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4. 消防人员:一级普通消防站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消防人员,他们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消防证书。
消防人员应具备处理突发火灾和救援任务的能力。
5. 消防通道:一级普通消防站应设有消防通道,以保证消防车辆顺利进出。
消防通道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消防车辆的要求。
6. 报警系统:一级普通消防站应配备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电话和通讯设备,以便及时报警和联络其他消防站。
7. 管理制度:一级普通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演练、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等方面,以提高消防的效能和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以上是一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些许差异,具体标准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来制定。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晋城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总则
1.1 为规范晋城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晋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微型消防站建设与评估。
二、建设原则
2.1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结合晋城市城乡规划,按照“重点突出、因地制宜、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微型消防站。
2.2 立足实战,满足需求。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具备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的能力。
三、站点设置
3.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车辆出动、靠近火灾事故多发区域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每个站点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负责日常值守和应急处置。
四、设施配备
4.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水枪、水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4.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或消防摩托车,确保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4.3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通讯设备,确保与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信息畅通。
五、管理制度
5.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值守制度、训练制度、演练制度等。
5.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灭火救援能力。
六、监督评估
6.1 各级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置。
6.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接受评估,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站点,责令整改或撤销。
七、附则
7.1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晋城市消防部门所有。
7.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以“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为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照岗位设置和分组编排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2. 装备配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以满足灭火和救援的需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
3. 站点布局: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合理规划,以便快速响应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站点之间的距离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建筑物特点、交通状况等因素。
4. 应急响应: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接警、出警、灭火、救援等方面的流程和规范,以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5. 培训演练: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高灭火和救援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消防器材使用、灭火技巧、救援技能等。
6. 管理制度: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器材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等,以确保站点运行有序、规范。
7. 协作配合:微型消防站应与其他消防站点、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总之,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简介:微型消防站是城市消防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中起到了快速反应、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
为了提高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了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旨在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过程和要求,确保微型消防站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1.微型消防站应选址在离城市主要道路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区域较近的位置,方便消防车辆快速抵达现场并避免火灾扩散。
2.微型消防站选址时应考虑院内通道宽度、出入口通道的宽度、周边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距离等因素,确保消防车辆和人员的畅通和安全。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1.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的存放需求,同时需要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器材储存间、消防训练室等功能区域。
2.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选择耐火、耐候性好的材料,保证消防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抵御火势,并提供足够的逃生通道。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与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配置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存放、火灾扑救等功能的设备和器材。
2.消防水系统包括供水管网、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3.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服装、呼吸器等,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四、微型消防站的应急通信与联动系统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应急通信系统,包括固定电话、对讲机、移动通信设备等,以保障消防指挥和调度的顺畅进行。
2.微型消防站与城市主管部门的消防联动控制中心应建立通信联动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和火灾快速响应。
五、微型消防站的安全管理与维护1.微型消防站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车辆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急演练等工作。
2.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消防相关培训应定期开展,提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阜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阜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概述阜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旨在提高全市火灾防控能力,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本标准对微型消防站的选址、设施配置、人员配备、培训和演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选址与布局1.微型消防站应设在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域,如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
2.选址时应充分考虑交通便利、水源充足、通信畅通等因素。
3.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要求,与周边消防设施形成协同作战网络。
三、设施配置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等。
2.消防车辆应具备灭火、救援等功能,并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类型的消防水枪、泡沫灭火剂等。
3.消防器材应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斧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扑救。
四、人员配备1.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队员,队员应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队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演练,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3.队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出动。
五、培训与演练1.微型消防站应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队员的消防意识和技能水平。
2.应开展实战演练,模拟火灾事故发生场景,检验队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3.培训与演练应纳入常态化管理,确保队员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六、考核与评价1.各级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考核,评估其建设运行情况。
2. 对考核不合格的微型消防站,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
3.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价微型消防站工作的重要依据,优秀微型消防站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微型消防站建设的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各级消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标准,确保全市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城市消防站的场地条件
1. 消防站站址至少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尽可能居于消防安全防护区域内,远离易燃重点危险源;
(2)地处容易到达火灾现场的区域;
(3)应尽量占地面积,具有适当的交通条件;
(4)有足够的水源和消防设备电源供应。
2. 场地平整,避免坡度太大,不宜地势太高,可视性好;
3. 场地地形要求,场地外形不宜过于棘手,方便消防车辆行驶;
4. 避免接近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学校等拥挤场所;
5. 避免接近明火场所、居民小区等易受火灾污染场所;
6. 场地内容如无其他限制,应包括至少1个消防室和1个备用消防室、指挥室、消防员宿舍、救护室、值班室、供热设备室、供热水池室、办公室、消防器材室和消防车辆库。
二、城市消防站的建筑设施条件
1. 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质量要求;
2. 建筑应有足够的 used space,窗户面积比例应不小于3%,顶棚向内形成一定的天花曲线,方便水量投射;
3. 中部一层或二层地下室应有足够的浴室、厨房和储物空间;
4. 消防站内应设有新风系统,洁净用电室内要有防雷保护措施。
消防站建站标准
消防站建站标准一、位置选择1. 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地方,同时要考虑到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
2. 消防站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并应远离噪声、振动等干扰源。
3. 消防站应设置在城市规划中的应急救援中心或应急救援站的建设用地内。
二、建筑要求1. 消防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设计,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应满足防水、防潮、防雷等要求。
2. 消防站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道,方便车辆进出和停放。
3. 消防站应配备独立的通讯系统和报警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4. 消防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应设置相应的储藏室和维修室等设施。
三、设备配备1. 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消防装备等必要的消防设备,以满足救援需要。
2.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和报警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3.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排烟设备、破拆设备等救援设备,以满足救援需要。
四、人员配备1. 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包括现役消防官兵和合同制消防员等。
2.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指挥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下的指挥工作。
3.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以满足救援需要。
五、值班制度1. 消防站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有人响应紧急情况。
2. 消防站应制定严格的值班安排表,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
3. 消防站应配备相应的值班设备和工具,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六、训练和演习1. 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提高消防人员的技能和反应能力。
2. 消防站应制定训练和演习计划,明确训练内容和演习时间。
3. 消防站应定期对训练和演习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站点布局1. 消防站内部布局应合理,功能区域划分清晰,方便日常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的响应。
2. 消防站的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方便人员和车辆的进出。
3. 消防站的设备和器材应合理摆放,方便使用和维护。
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
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摘要:一、消防站的建设标准1.消防站的类别2.一级普通消防站的建设要求二、消防站的人员配备标准1.消防员数量2.消防员的职位设置3.消防员的技能要求三、消防站的设备配备标准1.基本设备2.特种设备3.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四、消防站的任务与职责1.日常防火工作2.火灾扑救工作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正文:一级普通消防站是我国消防体系中的基础单位,肩负着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消防站的正常运作,我国对一级普通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和设备配备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一、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消防站根据其任务和功能分为多种类型,其中一级普通消防站主要承担城市和乡镇的火灾扑救任务。
一级普通消防站的建设要求包括选址、建筑规模、建筑结构、安全设施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消防站的人员配备标准一级普通消防站的人员配备是保障消防站正常运作的关键。
消防员是消防站的主要力量,其数量应根据消防站的任务和辖区范围合理配置。
此外,消防站还需要配备一定的指挥管理、后勤保障等职位,形成一个完整的组织架构。
消防员应具备一定的体能、技能和专业知识,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
三、消防站的设备配备标准消防站的设备分为基本设备和特种设备。
基本设备包括消防车、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等,这些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特种设备包括举高消防车、泡沫灭火车、远程供水系统等,这些设备在扑救特殊类型的火灾时发挥关键作用。
消防站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四、消防站的任务与职责一级普通消防站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扑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消防站需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当火灾发生时,消防站应迅速出动,及时扑灭火源,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总之,一级普通消防站在我国的消防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指在特定场所、单位或区域内设置的小型消防设施,
用于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并进行初期扑救。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建设在易于发现和到达的位置,建
筑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道宽
度不得小于1.2米,门窗应易于打开和关闭。
2. 消防设施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基本消防设施,设备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建筑面积和火灾风险等级确定。
3. 消防通道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疏散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或阻碍疏散。
4. 消防标识标志: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标志,包括灭
火器使用说明、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等,以便人员在火灾时快速找到
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5. 消防演练和培训: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
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逃生意识。
总之,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单位内部的火灾安全,提高火灾应急处理效率。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持续增加,城市规划和城市安全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焦点。
其中,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成为解决城市火灾应急处置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大家的安全,下面将介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意义微型消防站作为加强城市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的措施,能够加快救火车辆和人员到位速度,以及有效遏制火灾的扩散,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的安全系数,还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微型消防站建设位置微型消防站建设的位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距离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不低于500米;(2)距离最远住宅区不低于300米;(3)交通便利,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2.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2)电力、水力、电话等设备应具备独立供应和备用能力;(3)通过国家认证的防火建材和设备,如防火门、防火玻璃等;(4)建筑结构应牢固稳定,并具备抗震等能力;(5)能够为消防车辆和消防队员提供充足的空间和设施。
3. 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需要包括以下部分:(1)消防车辆,至少应该有一辆能够搭载水、泡沫剂等消防物质的车辆;(2)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3)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设备等通信设备;(4)灭火剂库,存放灭火剂和其他类似物质的仓库。
4.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需要根据站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至少包括一名站长和多名消防队员。
消防队员需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细节1. 地基施工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地基施工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选好地基位置,应当选择基础硬度大的地面;(2)地基深度不得小于1.5米,台面与地面高差应不大于15cm;(3)要选择优质的混凝土和钢筋进行施工。
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消防站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尽可能靠近责任区,交通方便,便于车辆迅速出动。
2.建筑面积:消防站建筑面积宜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但每个班组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20平方米。
3.消防车辆: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消防车,且每台消防车的载水量应不小于3.75L/s。
4.消防器材: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套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枪、水带等。
5.应急照明:消防站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便在火场黑暗环境中提供必要的照明。
6.个人防护装备:消防站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消防头盔、灭火服、安全鞋等。
7.训练设施:消防站应设立训练设施,包括体能训练器材、灭火演练设施等。
8.通讯设备:消防站应配备通讯设备,以便及时与上级和其他部门保持联系。
9.值班人员: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值班人员,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
10.建筑结构:消防站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平面布局等。
11.安全出口:消防站应设立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以便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
12.消防水源:消防站应配备充足的消防水源,以满足灭火需要。
13.其他设施:根据实际情况,消防站还可以配备其他必要的设施,如消防泵、消防水池等。
以上是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城市消防站 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一、选址布局城市消防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易于消防车辆快速到达的地段,同时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场所和仓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消防站与居民区、工业区、党政机关等重要目标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并避开城市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
二、建筑面积城市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有足够的训练场地和车辆停放场地,训练场地和车辆停放场地的总和不应小于6000平方米。
2.消防站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不应小于1500平方米,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训练场地和车辆停放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00平方米。
三、建筑结构城市消防站的建筑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1.建筑结构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并应满足耐久年限不低于50年的要求。
2.建筑内部应采用防火墙或防火分隔物将各功能区域分隔开,并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
四、设施设备城市消防站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1.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装备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种类和数量,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应设有消防水源和消防泵房,并应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3.应设有独立的通讯系统,并应配备足够的通讯设备和线路。
4.应设有独立的电力系统和应急发电设备,并应满足电力负荷的要求。
5.应设有训练设施和训练器材,包括训练塔、训练场地和训练器材等。
五、消防车辆城市消防站应配备以下消防车辆:1.主战消防车:用于扑救火灾的主战车辆,应具备较高的灭火能力和适应多种灭火条件的能力。
2.辅助消防车:用于协助主战车辆扑救火灾或执行其他应急任务的车辆,如水罐车、泡沫车等。
3.器材消防车:用于运输灭火器材和救援设备的车辆,应具备较高的机动性和适应多种救援任务的能力。
4.通讯消防车:用于携带通讯设备和线路的车辆,以便在火灾现场保持通讯畅通。
5.照明消防车:用于提供照明和应急照明的车辆,以便在夜间或低光条件下执行任务。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城市消防站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火灾防控能力和救援效率。
为了确保城市消防站的建设达到标准,提高城市消防救援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标准。
城市消防站选址应考虑到市政基础设施、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区域、火灾风险区域等因素,距离消防站的应急救援范围内不超过15分钟车程。
二、建筑设计标准。
消防站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稳固耐用,能够承受一定强度的地震和风险。
三、设施设备标准。
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消防救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人员配备标准。
消防站应配备专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包括消防指挥员、消防车辆驾驶员、消防员等,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消防救援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五、管理运行标准。
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消防演练、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消防站的正常运行和救援效率。
六、应急救援标准。
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确保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七、信息化建设标准。
消防站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消防站内部管理、与其他单位的信息互联等,提高消防救援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救援效率。
八、安全监测标准。
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估,确保消防站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环境保护标准。
消防站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周边环境,做到消防站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处。
十、应急救援能力评估标准。
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总之,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消防站的功能完备、设施完善,提高城市消防救援能力,保障城市的安全稳定。
消防站建设标准
WORD格式可编辑消防站建设标准一、消防站分类: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普通消防站消防站类别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车位数5~73~48~1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规划布局与选址2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
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
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普通消防站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1600~2300m2,2特勤消防站3500~4900m;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2000~3200m。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WORD格式可编辑2三、特勤消防站4900~6300m。
四、装备标准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普通消防站消防站类别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消防车辆数4~62~37~10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表4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一级普通二级普通特勤消防站品种消防站消防站水罐或泵浦消防车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2 13灭火消防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干粉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消防云梯消防车△△1 车举高喷射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1排烟消防车或照明消防车△△△专勤消防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或防化洗消消防车--1车核生化侦检车--△通信指挥消防车--△供气消防车--△后援自装卸式消防车(含器材保障、生活消防保障、供液集装箱)△△△车器材消防车或供水消防车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专业知识整理分享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消防站建设标准2023年
消防站建设标准2023年包括微型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站。
微型消防站是位于城市小区、商业中心、办公楼宇等人口密集区域内的一种轻型消防设施,主要用于初期扑灭火灾、疏散人员等应急救援工作。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其中,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街道、区园),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镇(街道、区园),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建立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站;除前项规定以外的镇(街道、区园),应当建立省规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地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第十二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二、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三、责任区内有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一般不应小于200m;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镇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第十三条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第四章建筑标准第十四条消防站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第十五条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标准型普通消防站1600~2300m2 ;小型普通消防站350~1000m2 ;特勤消防站2600~3500m2 ;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照表2确定;第十六条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消防站建筑,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其中8~9度地区的消防站建筑应对消防车库的框架、门框、大门等影响消防车出动的重点部位,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算,限制其地震位移;第十七条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非常时期执勤备战的需要;一、车库宜设备用车位及修理间、检修地沟;修理间应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室;二、消防车库的设计,应有排除发动机废气的设施;三、消防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且地面应有排水设施;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 表2第六章装备标准第二十四条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责任区内一般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特勤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扑救与处置特种火灾和灾害事故的需要;第二十五条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宜符合表3的规定;各类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辆品种及数量表3注:表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带""车种,车辆总数为4辆时选取一辆;特勤消防站,车辆总数为7辆时,在带""号的车种中选取一辆;二、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不应抵于表4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5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消防站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7的规定;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4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表5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表6消防站消防人员护器材配备品种数量表7注:寒冷地区的消防个人防护器材应考虑防寒需要;第二十九条消防站通信装备的配备,应符合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十条消防站应设置单双杠,独木桥,板障,软梯及室内综合训练器等技能、体能训练器材;第三十一条消防站水带,灭火剂,空气呼吸器备用钢瓶,消防站斗服等消耗性器材,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保持储备量;第七章人员配备第三十二条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他人员配备,应符合表8的规定;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它人员配备数量人表8注:1表中标准型普通消防站指标,配4辆车时取下限,配5辆车时取上限;2表中特勤消防站指标,配6辆车时取下限,配8辆车时取上限;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三十四条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第三十五条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评估消防站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建筑安装投资建设工期可参照表9确定;消防站建筑工程投资估算及建设工程指标表9注:1表中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是参照1996年北京地区价格确定的,使用时应按当年及建设期末于1996年北京地区价差进行调整;2本指标为消防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费,城市各种配套设施费,土地前期开发费,基础处理费和红线以内的围墙,道路,管线等室外工程及消防训练塔和场地的建设投资;3表中建设工期指标是参照1998年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确定的;使用时,应结合当时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当地的自然环境及气候条件进行调整;本指标为正常施工工期,未考虑寒区气候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建设工期的影响;第三十六条消防站车辆装备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10确定;消防站车辆,装备和各种器材投资估算指标万元表10注:1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按照1998年国内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价格编制;2表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3通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指规模较小,职能相对简单的消防站,主要用于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园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消防保障。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标准:微型消防站建筑应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具备足够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
建筑面积通常不超过500平方米,对建筑材料、防火隔离、疏散通道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
2. 功能设备:微型消防站需要配备消防车辆、消防水泵、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必要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建议消防站配备一辆水罐容量不低于5立方米的消防车,可以满足初期灭火应急需求。
3. 人员配置:消防站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消防人员,包括统筹指挥人员、扑火人员、事故处置人员等,根据所在区域的火灾风险以及人口密集程度合理配置。
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4. 消防通道和设施:消防站周围应设有消防通道,以便消防车辆进出。
在建筑物内,需要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保证灭火设备的易用性和可靠性。
5. 管理制度: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备检查、消防演练、火警报警和报案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和人员的及时响应和处置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消防保障需求。
同时,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也要遵循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要求。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一、引言城市消防站作为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保障城市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了本标准。
二、消防站位置选择1.消防站应设置在城市交通便利、消防车辆出动快捷的地段。
2.避免设置在人口密集区域、易发生火灾的区域以及地势低洼易受水灾影响的区域。
三、建筑设计要求1.消防站建筑应符合防火建筑设计规范,保证建筑结构的稳固性和耐火性。
2.消防站建筑应设置独立的消防车辆出入口,并保证出入口畅通无阻。
3.消防站建筑应设置完善的通风系统和疏散通道,确保安全疏散。
4.消防站应具备应急供水系统和灭火设备,以保障火灾应急处置。
四、消防装备标准1.消防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
2.消防站应定期检查消防装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出动。
五、人员培训与管理1.消防站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
2.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消防人员的工作秩序和安全。
六、应急预案与协同配合1.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消防站应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七、监督检查与评估1.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站的建设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消防部门应对消防站的工作和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八、结语本标准是城市消防站建设的基本准则,希望各地消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消防站的建设标准,确保城市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一、总则1.1 为规范和指导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建设。
1.3 微型消防站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整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建设等级与规模2.1 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2.2 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其等级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级微型消防站应不少于15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5人。
三、建设内容3.1 人员配备3.1.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3.1.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3.2 硬件设施3.2.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独立的值班室和休息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休息设施。
3.2.2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室,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救援装备。
3.2.3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3.3 软件管理3.3.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火源管控、巡查检查、应急预案等。
3.3.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管理要求4.1 微型消防站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有人员值守。
4.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4.3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4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检查与评估5.1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上级单位应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3 对不符合本标准的微型消防站,上级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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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
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
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m2。
三、特勤消防站 4900~6300m2。
四、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表4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5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表6
五、人员配备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表7
六、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
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与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结合当地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
格确定。
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8确定。
注:①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参照2004年国内外消防车辆和器材的价格编制;
②表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
③通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本条提出的是城市规划区消防站布局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照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确定的。
5分钟时间是由15分钟消防时间得来的。
根据火灾发展过程一般可以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以一般固体可燃物着火后,在15分钟内,火灾具有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燃烧速度不快等特点,如房屋建筑火灾15分钟内尚属于初起阶段。
如果消防队能在火灾发生的15分钟内开展灭火战斗,将有利于控制和扑救火灾,否则火势将猛烈燃烧,迅
速蔓延,造成严重的损失。
15分钟的消防时间分配为:发现起火4分钟、报警和指挥中心处警2分30秒、接到指令出动1分钟、行车到场4分钟、开始出水扑救3分30秒。
从国外一些资料来看,美国、英国的消防部门接到指令出动和行车到场时间大致也在5分钟左右,日本规定为4分钟,也基本与我国规定的5分钟的原则吻合。
条文中增加了“一般”的限制词,主要考虑城市不同区域火灾风险差异而对消防站响应时间可做适当的调整。
所以,综合考虑我国各城市的实际情况,以消防队从接到出动指令起5分钟内到达辖区最远点为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布局的一般原则,是比较合适的。
消防站辖区面积计算公式:
A=2P2=2×(S/λ)2
式中:A—消防站辖区面积(km2);
P—消防站至辖区最远点的直线距离,即消防站保护半径
(km);
S—消防站至辖区边缘最远点的实际距离,即消防车4分
钟的最远行驶路程(km);
λ—道路曲度系数,即两点间实际交通距离与直线距离之
比,通常取~。
(一)按照这个公式计算,根据2005年1月对上海、内蒙古的部分城市在不同时段消防车的实际行车测试,并考虑到我国城市道路系统大多是方格式或自由式的形式,得出消防车平均时速为30~35 km,道路曲度系数取~,得出消防站辖区在~ km2之间,即4~7 km2。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道路交通情况有所改善,但同时路上行驶的车辆也相应增加,致使消防车车速难以提高。
所以,综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并考虑消防站的分类,我们确定作为保卫城市消防安全主要力量的一级普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应大于7km2,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特勤站辖区保护面积同一级普通消防站,同一辖区内一般不再另设一级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由于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而建设的二级普通消防站,根据其作战能力,二级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应大于4km2。
第十二条本条规定的是消防站建设的选址条件。
第一款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消防站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是为了当辖区最远点发生火灾时,消防队能够迅速赶到现场,及早进行扑救;其次,消防站设在临街地段,是为了保证消防队在接到出动指令后,能够迅速安全地出动;第三,对消防站用地的要求,是为了满足消防站训练场地设置和业务训练有效开展的需要,一般要求为长方形。
随着火灾形势的发展,一般辖区内的火灾已不单是A类火灾,而大量出现B类火灾、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这就要求灭火技术装备要与火灾扑救的需要相适应,灭火供给强度、灭火方式都要进行调整,
同时登高、破拆、处毒抢险救助工作逐年增多,不仅要增加车辆数量,还要提高车辆功能和质量,要从装备改革中提高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经过多年的技术革新与装备改革,国内汽车工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并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消防水罐车技术性能的水泵压力提高到中低压以上水平,来实现既能用于直流,也能用着喷雾、开花射流扑救B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同时还能解决远距离和垂直串联供水问题,使原来几部常压消防水罐车才能解决的问题,只用一部中低压泵或全工况中高低压泵消防车就能够实现,且灭火供给强度也有较大的提高。
近年来,引进国外技术,配备A类泡沫车扑救A、B类火灾也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配车的趋势,在实战中发挥了一车多能的灭火作用和较强的作战能力。
第二十九条本条规定了消防人员防护装备的配备品种和数量。
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了消防人员最基本的防护能力和水平。
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经济指标已达到6~7万元,而在本标准中,确定的基本防护装备的经济指标约为2万余元。
在北京、辽宁、山东、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已经达到或超过本标准中的规定,从保障消防人员人身安全和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出发,其他地区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必须优先配齐、配强。
除基本防护装备外,消防员防护装备还包括特种防护装备,主要
用以满足消防员执行特殊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特殊任务时个人防护的安全需要。
第七章人员配备
第三十五条消防站人员由执勤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执勤人员按各站所配车辆平均每车6人计算。
随着车辆的技术改进,水带卷盘等的逐步普及,一方面不需要8人随车作战,另一方面减少车载人员可以增加器材和灭火剂的装载量。
目前从国外的情况看,一般消防车乘员不超过6人,特种消防车乘员只有2~3人。
国内很多地区已作了改革,许多地区都采取每车平均6人的配备方式,实践证明,这种人员配备能够满足整车的灭火能力,有效的增加了灭火出动车辆数,延长了执勤轮班周期,符合实际灭火救援的需要,起到了减员增效的作用。
考虑到执勤人员要有一定量的机动和事、病假人员,所以,一个班次执勤人员以所配车辆平均每车6人进行计算。
这里所指的一个班次人员编配标准,不仅指现役编制的公安消防队,还包括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如果三班制、四班制的消防站,其人员配备可扩大3~4倍。
消防站执勤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编制序列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为了保证消防站执勤工作的需要,按照各站所配车辆平均乘员计算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适当压缩其他人员,根据公政治(1995)116号“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总队以下单位编制方
案(试行)》的命令”,结合消防站人员的实际,按照30名战士配5名管理人员、配2~4名后勤保障人员的规定,各站人员配备数量为二级普通消防站15~25人(二级普通消防站配备2~3辆车,按每车平均6人计算,一个班次执勤人员为12~18人,管理人员按3~4人、后勤保障人员按2~3人计算,其消防站所配人员为17~25人,综合考虑消防站的实际,取15~25人),一级普通消防站30~45人,特勤消防站45~60人。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减少执勤人数,否则,就很难保证执勤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