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购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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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西、武广、沪宁、沪杭、广深、广珠、海南东环、成灌线
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互联网售票工作,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互联网售票是指通过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办理铁路电子客票的销售、改签、退票等业务。
铁路互联网售票范围、购票方式以及铁路电子客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办理铁路电子客票业务的售票窗口等事项以“网站”和车站公告为准。
第三条铁路电子客票是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与纸质车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网站购买铁路电子客票并按本办法规定换取纸质车票后,铁路电子客票失效,换票后旅客凭纸质车票按现行规定办理检票、验票、改签、退票等手续。
第四条在网站,购买铁路电子客票以确认交易成功的时间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生效的时间,退票以网站确认交易成功的时间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终止的时间,改签所涉及的原车票退票、换(购)新票分别按照退票、购票处理。
第五条旅客或购票人应当妥善保管铁路电子客票信息及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章售票
第六条在网站购买铁路电子客票时,应当准确提供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第七条在网站购票可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护照。
第八条购买儿童票的乘车儿童没有办理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使用同行成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第九条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只能购买一张车票,但第八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在网站购买学生票、伤残军人(警察)优待票时,应符合规定的减价优惠(待)条件,并持有规定的减价优惠(待)凭证。学生证应附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
第十一条在网站购票应当在车票预售期内且不晚于开车前2小时,并完成网上支付。
第十二条在网站购票后,应凭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换票、改签、退票等手续。
铁路客票代售点仅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换票手续,但铁路运输企业授权可受理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铁路客票代售点除外。
第十三条换取纸质车票时,按如下规定办理:
(1)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购买的铁路电子客票,可凭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铁路客票代售点或车站自动售票机上办理换票手续。
(2)学生票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附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证(均为原件)到安装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识别器的车站售票窗口或铁路客票代售点办理。
(3)伤残军人(警察)优待票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均为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
(4)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自动识读或者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买的铁路电子客票,需出示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订单号码,到车站售票窗口,由售票员录入证件号码和订单号码并核实后办理换票手续。
(5)购票后、换票前,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需到乘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载明原购票时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临时身份证明,并按本条第(4)项办理。
(6)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订单号码等经核实一致的,予以换票;不一致的,不予换票。学生票、伤残军人(警察)优待票同时核对减价优惠(待)凭证。换学生票时,应核减优惠乘车次数。
第十四条纸质车票票面载明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并标记“网”字。
第十五条旅客应当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清晰、可识读,并妥善保护票面身份信息。
第三章改签和退票
第十六条铁路电子客票可以在网站或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改签、退票手续。
第十七条旅客在网站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退票手续的,不晚于车票发站开车前2小时。
第十八条旅客在车站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退票手续的,应当到安装有银行POS 机的车站售票窗口办理。
已经换取纸质车票的,在换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第十九条改签后新票票价高于原票、需补收票价差额时,应当使用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或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的其他银行卡支付新票全额票款,原票款按发卡银行规定退回原银行卡。
退票或改签后新票票价低于原票的,应退票款按发卡银行规定退回购票时所使用的银行卡。
第二十条在车站售票窗口办理铁路电子客票改签后,出具纸质车票。
第二十一条在网站办理退票手续后、需退票费报销凭证的,应当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办理退票之日起10日内(含当日)到车站退票窗口索取。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车站”和“铁路客票代售点”指郑州、武汉、西安、成都铁路局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开通铁路互联网售票业务的铁路客运营业办理站(含同城车站)和铁路客票代售点;“开车前”为车票载明的发站开车时间前。
第二十三条使用网上、银行卡支付有关收、退款等事项按照付款人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合同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郑州、武汉、西安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分别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办法内容选自郑州、武汉、西安、成都铁路局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具体以其文件为准。
详情以车站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