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购置放射性同位素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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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置放射性同位素须知
一、购置放射性同位素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单位须持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2、拟购买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须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所规定的许可范围。
3、申请单位当前无闲置、废弃放射源(有闲置、废弃放射源的须先将放射源送贮后购源)。
4、供货单位应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必须包含销售活动种类。
5、申请单位与供货单位有效的购买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购置放射性同位素需提交的资料
购买国产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向省环保局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申请表》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
2、购买合同(协议)复印件;
(Ⅰ、Ⅱ、Ⅲ类放射源须明确放射源退役后处理方案);
3、供源单位许可证和副本复印件;
4、已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需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提交废源存放及处理情况说明;
5、其他材料: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文件等。
(申请单位应准备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省、市、县环保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不留存《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其余材料可留一份存档案。《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伴随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活动的整个过程,等转让活动完成后,由转入、转出单位按表上说明送相应部门。)
购买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必须用有单位台头的纸打印并盖公章;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概况,进口理由,所进口放射源的核素、活度、数量、到岸时间,联系方式、联系人;
②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③购买合同(协议)复印件(如果通过外贸公司进口,则须有用户与外贸公司的合同以及外贸公司与外商的合同;外贸公司的许可证复印件);
④如果所购买的源属1、2或3类源,则必须提供这些源使用期满后由外商负责回收的承诺文件。
三、注意事项
购买单位须在放射源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市环保局备案(上报所购放射源编码,许可证副本登记),向省环保局上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