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行学字200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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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行学字…2007‟55号

关于组织华中师范大学首届辅导员

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结合《华中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华师党字…2007‟50号)和《华中师范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华师行人字…2006‟3号),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各院(系)学生工作交流,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经研究决定,学校将组织首届辅导员教育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

一、大赛宗旨

本次大赛的目的在于展现辅导员队伍的教育技能,促进政工干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尚影响和教育学生。

二、参赛对象

全校本、专科学生专、兼职辅导员

三、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设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学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评估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团委等职能部门以及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的华中师范大学辅导员教育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大赛相关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首届辅导员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组委会主任:谢守成李向农

副主任:林更茂黄晓玫蔡红生吴俊文

陈守银刘建清凌云曾浩

刘宏达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王长华

组委会成员:连海江李方红陈迪明王东爽

冯圣兵寇富安何金晖刘永生

—2 —

郭庆马海波范重庆汪昌海

韩君华郭春娥郎东鹏杨万文

孙永祥易吉林刘宝卿邓虹

李秋萍闫丽莉辜庆

四、比赛内容与形式

1.报名及分组

各院(系)自行组织预赛,按照预赛成绩,推荐一名辅导员参加学校总决赛,总决赛按照文、理科分为两大组,分别计分。

分组安排:

文科组: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学院外语学院社会学系文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音乐学院

理科组:城环学院生科院计科系信管系

体育学院美术学院数统学院化学学院

物理学院信技系高职学院

2.大赛评委:本次大赛评委由学校领导、相关学科专家、职能部门领导共同组成。

3.比赛形式:本次大赛采取参赛辅导员在周末晚点名进行一次课堂专题教育的形式进行,具体教育形式不限,参赛辅导员可自带本年级的30名学生组成临时班级,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 —

参赛辅导员可在组委会提供的参考选题范围中确定一个教育主题,也自选主题。

选题参考范围:

(1)心理健康教育

(2)形势与政策教育

(3)思想品德教育

(4)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5)党团、班级组织建设

(6)学生事务管理

(7)校园文化活动

4.比赛内容及计分标准

(1)文案设计(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占总分的20%)

(2)课题专题教育(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二,占总分的80%)

五、比赛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1月16日

报名办法:各院(系)推荐参加总决赛选手下载填写《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辅导员教育技能大赛决赛选手登记表》(见附件三),院系加盖分党委公章后交至学工部思教办。

比赛时间: 2007年12月2日(11月28日前上交文案设计至思教办,方案电子版可传至:sjb8028@)

—4 —

— 5 —

比赛地点:八号教学楼多媒体教室(具体参赛地点见赛前公告)

六、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设优秀组织奖和优胜个人奖,其中优胜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文、理科组各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组委会将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品。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首届辅导员教育技能大赛课堂专题

教育文案设计质量评估表(试行)

2.华中师范大学首届辅导员教育技能大赛课堂专题

教育质量评估表(试行)

3.华中师范大学首届辅导员教育技能大赛决赛选手

登记表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2007年11月13日印发

主题词:辅导员 教育技能 大赛 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录入:黄河 校对:辜庆

附件1:

华中师范大学首届辅导员教育技能大赛

课堂专题教育文案设计质量评估表

(试行)

姓名:院系:组别:

说明:1.文案设计质量由4项评估指标构成,满分20分;

2.评估成绩评定分为A、B、C三等,“评估标准”栏的指标内涵是针对A等标准说明的;

3.专家评定成绩时,可根据被评者的实际水平并参照指标内涵说明予以等级认定,即在相应等级项中打“√”);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专家将各项评估指标的得分累加求和填于表下“总分”处,并签名。评估总分:评委代码: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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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华中师范大学首届辅导员教育技能大赛

课堂专题教育质量评估表

(试行)

姓名:院系:组别:

说明:1.本评估指标体系,含4项指标共100分(总成绩按80%计算);

2.“评估标准”栏为该指标的A级标准;

3.“等级评定”栏分A、B、C、D四等,分别代表“优”、“良”、“可”、“差”,其权重各占该项指标满分值的1.0、0.8、0.6和0.4;

4.专家评定等级时,只需在相应栏内打“√”即可。

评委(代码):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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