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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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19稿)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第一条成立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担任,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方案如下:
主任委员:院党委书记院长
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第二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于每年奖学金评定之初进行公示。
二、奖学金种类、金额及覆盖率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学业奖学金万元/人·年,覆盖面100%。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万元/人·年,覆盖面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万元/人·年,覆盖面为30% ;三等学业奖学金万元/人·年,覆盖面为20% 。(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万元/人·年;覆盖面不变)。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4000元/人·年,所有推免生和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第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三、奖励名额分配原则
第六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年级实际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人数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
人数的40%、30%、20%,分别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数;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内部不再按照专业进行细分。
第七条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年级实际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人数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30%、20%,分别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数;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内部还需要按照专业进行细分,细分原则根据各专业研究生数量分布情况确定,具体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2017级及以后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九条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五、学生参评成绩计算原则
第十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只考虑数学、英语、政治三门课成绩)进行排名,如果出现该项成绩并列而且需要取舍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如果还需要取舍时,再考虑数学一、数学二和数学三的区别,优先考虑科目难
度大的同学,相同数学科目的情况下考虑数学分数高低;如果还需要取舍时,再考虑全国统考专业课程成绩。
第十一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综合考虑科研情况和课程成绩等进行排名,按照“参评总成绩=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70%+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非科研类获奖得分”进行计算,科研情况得分上限为25分,非科研类得分上线为5分。
第十二条?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综合考虑科研情况和课程成绩等进行排名,按照“参评总成绩=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50%+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非科研类获奖得分”进行计算,科研情况得分上限为45分,非科研类得分上线为5分。
第十三条推免生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最高只能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
六评审细则
第十四条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65%*学位课加权平均分+35%*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
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分数*学分*考核方式系数)/学位课总学分
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分数*学分*考核方式系数)/非学位课总学分
考核方式系数:闭卷考试为1,随堂开卷考试为,其他为
挂科计算方式:研二:挂科学科 0分* 学分 /学分;研三:挂科学科0分* 学分+ 重修分* 学分 / 2倍学分。
第十五条科研情况具体包含的内容及计分情况如下:
(1)论文
所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乘以系数;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乘以系数;指导团队老师(需报学院备案,而且一经备案不得改换)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分乘以系数。
各类论文的分数:
Ⅰ类论文:1区SCI论文和校定TOP期刊24分,2区SCI论文20分,3区SCI论文(SSCI论文)和中文权威期刊论文16分,4区SCI 论文12分,其中:SCI论文应正式发表并能网上查阅;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上述SCI论文分区均按中科院分区。
Ⅱ类论文:EI期刊论文计10分;CSCD核心期刊论文、CSSCI核心期刊论文、TRB论文均计8分;其中: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应正式发表并能网上查阅;其他论文已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
Ⅲ类论文为CSCD期刊扩展库论文、CSSCI扩展库论文,已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
Ⅳ类论文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
注:会议论文原则上不计分,参加国内外重要会议,发表会议论文并现场宣读论文的加1分;SCI收录加3分,EI收录加2分(需提供收录证明);发表在增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参加省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获奖论文一等奖加1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论文计分;参加全国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论文获一等奖计2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论文计1分;《长沙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按照Ⅳ类论文计分。
Ⅴ类论文为有正式刊号的其他国家级和省级期刊,必须见刊。
会议论文原则上不计分,会议论文公开出版论文集的加1分;发表在增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在每月出版多于1期的Ⅴ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加分。版面低于两个的Ⅴ类期刊论文不在此加分之列。
(2)参编学术着作(教材)按V类论文计分。
名字出现在编委名单中的可以加分,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3)科研成果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有获奖证书),计24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有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