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品及滞销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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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品及滞销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避免产品因过效期或长期滞销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加快存货周转,保证存货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购进过程及销售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业务人员为存货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将其请购的产品销售出库;3.2采购员安排采购时必须确认产品效期,避免采购入库效期倒置情况,采购员负责存货管理,将其所采购入库的产品落实到指定的责任人,负责跟踪产品出库;
3.3各订单管理员开具销售单据时必须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订单管理员承担,如客户明确不接受近效期产品,必须提供相应的说明,及时汇报业务人员和分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出库。
3.4配送人员送货时,客户因产品效期拒收退回,配送人员有责任将结果及时反馈订单管理员,如需退换货,执行退换货流程。如因配送员不及时反馈造成的损失由配送员承担。
4、方案
4.1安全库存确认
安全库存每季度必须进行调整,若医院需求发生变化,业务部门有责任第一时间调整安全库存量;
4.2请购计划确认
业务做请购计划时,必须参考近半年客户实际月平均使用情况;
4.3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制作时必须根据业务请购数量、产品近半年月平均销量、安全库存、现存量、在途,以此来确认采购数量,同时和供应商确认拟采购产品的效期,杜绝效期倒置情况,如有逆效期采购,必须报备,经业务部门确认后方可采购,业务部门一旦确认,即需对此存货库存负责出库。
4.2提前预警
产品入库时间超过1个月后,采购员在每月月初以邮件方式通知相应的业务人员确认可发货时间,业务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采购员跟进;
4.3近效期品及滞销品跟进
4.3.1在库品距失效日期仅三个月或滞销在库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时,该部分产品需重点跟进,采购员须每周以邮件形式通知业务人员,确认可发货时间,业务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4.3.2对于业务反馈无法处理的近效期品或滞销品,采购部门需联系供应商做退换货处理,或调货给其他代理商。
4.3.3对于业务员及采购员都无法处理的产品,采购员必须及时上报给公司领导,以便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
4.4建立微信平台,所有与近效期及滞销品相关的信息及时分享,跟进落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5、奖惩措施
5.1处罚
5.1.1产品滞销在库超过90天小于120天或距失效日期小于60天时,停发业务责任人、业务经理、分管副总的绩效工资;
5.1.2产品滞销在库超过120天或距失效日期小于30天时,停发业务责任人、业务经理、分管副总的绩效工资基础上停发其岗位工资。
5.2免责条款
5.2.1有用户确认销售计划的可以免责;
5.2.2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有书面指令的,可以免责;
5.2.3属于按照公司所签订的代理、经销协议以及合理库存储备的,可以免责。
5.3奖励
5.3.1业务责任人,进行滞销品促销,造成公司损失的,扣除损失金额后补发未发的工资;
5.3.2业务责任人,进行滞销品促销,未造成公司损失的,补发未发的工资;5.3.2业务责任人,进行滞销品促销,实现公司要求利润的,除补发未发的工资外,给予相应的奖励;
5.3.4非业务人员,进行滞销品促销,将业务责任人扣发的工资用于奖励,若低于成本促销,所产生的亏损由业务人员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