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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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结

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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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报告

景德镇市法律援助中心:

兹有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平水,将承办的由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贵中心指派为程跃华贩卖毒品案一审辩护法律援助结案情况向贵中心予以报告如下:

承办律师一接到指派通知后,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查阅复印案件材料事宜,并作了阅卷笔录,第二天便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经了解:

被告程跃华,男,1970年12月21日出生于江西省浮梁县,身份证号码360203,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景德镇市珠山区黄泥头3号。1993年4月3日因犯流氓罪被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程跃华是吸毒人员,经常到“老吴”处买毒品来吸食,没有钱的时候,“老吴”会赊账卖给他,也就欠个人情。因此被告想方设法找些价格上便宜一点的毒品货源介绍给“老吴”贩卖。在2012年12月18号,当被告程跃华介绍被告尹美校来到景德镇市新村西路15号3单元301室与“老吴”交易毒品后,在新村西路日新超市对面被司法机关抓获,被抓获的还有第一被告,并从第一被告尹美校身上缴获此次交易的毒资10万元。

承办律师结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及从法定、酌定处罚被告人的情节方面予以辩护,被告人程跃华在犯罪中系居间介绍角色,认罪态度好,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等意见被法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对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也较满意,当庭表示服判未要求上诉,该案圆满结案。特此报告

承办人: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平水

20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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