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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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城北居委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中阳县城北居委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中阳县城北居委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一、征收工作目的:为进一步保障群众利益,改善城市面貌,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推进中阳县城北居委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切实维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阳县城区重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背景状况:城北居委野狐则沟区域于2013年由县委政府决定纳入城区“两路两片区一交通枢纽”拆迁改造范围,因搬迁工作进展慢,签约户比例低等原因未能按计划实施,2014年起再无实质性进展,原定投资改造主体放弃投资。

目前“两路两片区”其他项目有的已经建成,有的正在正常实施,而野狐则沟区域所涉群众上访不断,环境脏乱差严重,急需尽快组织实施改造。

四、征收范围:野狐则沟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位于城北居委二郎坪大街西侧,东至二郎坪大街,西至二郎山,南至宁兴幼儿园,北至府南凤凰梧桐苑。

具体以国土规划部门划定和现场实际踏勘征收拆迁范围为准。

五、实施时间: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包括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征迁动员、查勘评估、签订协议、搬迁拆除等全过程。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时间。

六、改造模式:鉴于目前我县房地产市场价格不稳,开发商投资积极性不高的实际,为加快推进片区拆迁改造,本着政府主导、成本最低、进度要快的原则,可在本县范围内选择有投资改造意向、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投资改造,修建安置房屋。

但必须按招投标程序准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七、补偿方式及标准:被征收房屋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由房屋征收人提供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合法的产权调换房屋。

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差价和楼层差价结算将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特别是物价水平确定。

安置房屋的具体位置将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确定。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乌鲁木齐市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支持和激励。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实施细则。

一、奖补政策1.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用于资金缺口的填补。

财政补贴的数额根据项目所处地理位置、规模大小、改造进展等因素进行确定。

2.投资企业可享受土地租金减免、土地使用权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成本。

3.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和劳动者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充分考虑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特殊性和实际困难。

二、住房保障政策1.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住户,可根据其实际居住面积和房屋状况,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或购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2.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需要搬迁的住户,可以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助,包括搬迁费用补助、过渡性住房补贴等。

3.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需要购房的居民,可以提供一定的购房贷款额度和优惠贷款利率,降低购房的经济负担。

4.为了保障改造后的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建立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及时高效的社区服务。

三、就业创业政策1.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拆迁人员,可以提供一定的就业培训和技能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为了促进项目施工和改造后的社区服务产业的发展,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岗位,重点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居民。

3.对于新进入的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鼓励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提供就业机会。

四、环境保护政策1.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求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建筑的节能性和环保性。

2.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工地噪音、扬尘等环境问题,要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3.加强对改造后的棚户区环境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改造效果能够持久且不退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一、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二、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属于民心工程,目的是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房屋拆迁是属于城市改造,对房屋所有者有一定补偿的。

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

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7月14日人民日报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为促进地方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进行分配。

补助资金结合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拆迁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

拆迁户数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2010年补助资金已拨付地区财政部门2010年,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当年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测算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并于2010年6月底前拨付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

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经核定的年度拆迁面积、拆迁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测算分配每个地区的资金规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下达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财政部门。

棚改 货币化安置标准

棚改 货币化安置标准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是指政府在推进棚户区改造时,不再提供实物住房安置,而是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让居民自行购买住房。

在货币化安置中,对于选择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如果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可得到原房屋征收补偿金额适当的奖励。

这些奖励金是由政府提供的,用于帮助居民购买新的住房。

被补偿的货币金额如果足够购买新房并且还有结余,这部分资金将归居民所有;如果货币补偿款不足以购买新房,不足的部分需要由居民自行补齐。

此外,购买的新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设定的最小回迁安置户型面积标准,而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这一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实际情况,政府也会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例如,商品房库存不足或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可能会对货币化安置政策进行适时的调整。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海南省其他机关•【公布日期】•【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本报海口5月22日讯(记者邵长春通讯员谢曦卜凡中)《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2014年—2017年全省规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6.12万户。

我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会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将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改造?棚户区居民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将有哪些新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出台。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专访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孙健,他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

总体规划 4年改造棚户区16.12万户孙健: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意见》提出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改善我省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要以抓好棚户区改造为契机,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进一步带动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要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着力点,提升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品质。

《意见》提出2014—2017年全省规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6.12万户。

加上2013年已改造的1.53万户,占全国计划1000万户的1.8%。

其中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77万户,加上2013年已改造的1.13万户,占全国国有垦区改造计划80万户的4.9%。

而2013年我省经济总量占全国的0.55%,人口占全国的0.66%。

所以我省的棚户区改造力度在全国来说还是很大的。

总体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孙健:《意见》共提出五条基本原则,其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到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完善配套、优先安排,整合资源、拉动发展以及就地就近安置、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老旧小区的拆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而对于2023年的老旧小区拆迁政策,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进行深度解读,希望能够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的背景。

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老旧小区的改造和更新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而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政策的不明朗和执行的不到位,导致了一些老旧小区改造的进展缓慢,甚至出现了一些问题。

2023年的老旧小区拆迁政策的出台,无疑是针对过去问题的解决和未来发展的规划。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政策目的和原则: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老旧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居民居住环境,推动城市更新和发展。

在执行过程中,将坚持公正合理、科学规划、保护居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2. 拆迁范围和对象:政策将明确规定老旧小区拆迁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成年限超过30年的小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区等。

政策将对拆迁对象的补偿、安置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3. 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2023年的老旧小区拆迁政策将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也将加大对居民的安置和帮扶力度,促进居民的社会稳定和生活改善。

在此,我们也应该认识到,2023年的老旧小区拆迁政策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实施和执行过程中,仍然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讨以下问题:1. 如何确保政策的公正合理执行?在老旧小区拆迁过程中,政府、开发商和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如何做到公正合理执行,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2. 如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居民的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犯,如何有效地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也将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3. 如何促进城市更新和发展?老旧小区的拆迁改造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的问题,更是为了推动城市的更新和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2013年6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近日,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在当前形势下,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有何重要意义?如何让人们深入了解国务院《意见》中的重要政策信息和含义?《意见》形成了哪些政策亮点?贯彻落实《意见》将在哪些方面着力?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特别对《意见》进行政策解读,以加快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助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加快发展。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

 《意见》开篇讲到:“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解读:棚户区是指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住房较为集中的区域。

目前,我国把棚户区分为城市及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五大类。

棚户区居民多为低收入群体,很多还是企业老职工,曾为国家建设作出很大贡献。

 改革开放后,部分城市对棚户区进行过一些改造。

2004年,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

之后,全国不少地区也陆续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

2005年,国家启动了对中央下放东北三省煤矿棚户区的改造。

2008年四季度起,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各类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拉开了全国大规模推进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大幕。

 2008-2012年五年内,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100万套(户)开工量的40%;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

通过改造,几千万群众圆了“住房梦”,生活质量提高了,财产也增多了,一步跨越几十年。

通过改造,不少城市面貌、人居环境、功能都有了很大改善。

 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能够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圆上他们的“住房梦”,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辽宁省政府•【公布日期】•【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一、《意见》的出台背景从2005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大规模棚户区改造。

到2013年底,全省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97.69万户。

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启动早、规模大、效果好,得到了国家领导和建设部的充分肯定。

为启动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05]16号),对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原则、建设标准、资金筹措与使用、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责任划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后,省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5号),提出要继续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3年7月,国家提出要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棚户区改造。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政策措施和责任体系。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从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优化规划布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快配套建设、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七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文件精神,按照与国家新的要求相一致、与我省以往政策相衔接、与全省各地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面对棚户区改造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模式,以省政府的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

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

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一、背景介绍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改善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环境质量和居住条件,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老旧小区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政策制定的背景、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三个方面,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进行探讨。

二、政策制定背景城市化进程中,老旧小区面临着许多问题,如老化的基础设施、缺乏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污染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因此,政府决定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力度,以推动城市更新。

三、政策目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升基础设施通过改造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政府将加大投资力度,改造旧有的设施,并引入先进技术,提高设施的效率和可靠性。

2. 改善环境质量老旧小区改造的另一个目标是改善环境质量。

政府将加大对老旧小区的环境整治力度,包括改善噪音、空气质量等问题,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

3. 增加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将增加对老旧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学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不仅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4. 保障居民权益政府将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居民权益的保障。

在改造过程中,政府将与居民沟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造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政策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老旧小区的改造:1. 资金支持政府将增加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支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为改造提供充足的资金。

同时,政府还将优化资金使用方式,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2. 政策扶持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扶持。

例如,给予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支持,以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改造中来。

3. 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将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

最新国家棚改最新政策是什么?

最新国家棚改最新政策是什么?

Sometimes I feel disgusted by what I do, because in front of others, I am not the real self and I am toohypocritica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国家棚改最新政策是什么?在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时会按照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在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时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一、国家棚改最新政策是什么?征收补偿1、实物安置2、货币补偿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行政审批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中国各地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中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国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

棚户区改造政策大全

棚户区改造政策大全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一、棚户区改造简介(一)?棚户区由来最早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工矿区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

解放后,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

目前棚户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经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类。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来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

?2005年,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

2014年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工作重心向棚户区改造转移,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经梳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成效,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

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国家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有哪些,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如何补偿

国家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有哪些,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如何补偿

一、国家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有《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棚户区改造补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如何补偿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补偿如下
1.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2)补偿补助总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5.其他补助费
三、如何认定棚户区
棚户区的认定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棚户区的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的解读可能如下:
1. 目的和背景: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城市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居住条件,推动城市更新和发展。

2. 整体计划:政府将制定一项全面的拆迁计划,对于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

拆迁计划可能包括小区内部的基础设施改造、建筑物整修、道路和绿化等方面的提升。

3. 拆迁范围和对象:政府可能根据城市的规划和拆迁需求,确定具体的拆迁范围和对象。

拆迁的对象可能是无法维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以及居住条件较差的老旧小区。

4. 补偿政策:政府将提供合理和公正的补偿政策,确保居民能够获得公平的权益。

补偿方式可能包括货币补偿、房屋置换或提供新的住房等。

5. 社会保障:政府将确保被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可能会提供过渡性居住安置的方案,包括临时住房或其他安置方式。

同时,居民可能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

6. 参与和沟通:政府可能会积极与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并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居民可能有机会参与到拆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解读仅是一种可能的情况,实际的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具体政策以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和文件为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棚户区赔偿标准。

棚户区被拆迁改造,就会产生相应的赔偿问题。

具体标准如下:(一)按照被征收的棚户价值进行补偿;(二)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三)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计算标准,按照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确定赔偿标准以后,征收方应当按时赔偿到位,若被征收方同意征收以后,征收行为都已经完成了,赔偿还没到位的,被征收人可通过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二、棚户区改造房子有房产证吗棚户区改造房子有房产证。

但因缴纳赋税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也不确定,一般在短期内无法办理。

棚户改造房是指棚户区重新改造并建设的住房,该类房屋与市场普通商品房相比成本相对较低,由于各地政府会考虑棚改房对商品房是否造成冲击,或缴纳税收标准难以确定,以及部分居民会拥有多套棚改房等问题,政府对税赋征收方式需要根据情况制定,因此会对办理房产证时间进行调整。

由于棚改房是由政府安置住房困难人群建设的房屋,因此即使拥有房产证,在交易时间上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三、棚户区改造房是大产权吗(一)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有效的大产权房,拥有产权证以及土地证,或者是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在棚改以后,不管是赔偿多少套房子,房屋的性质都是属于大产权房,房屋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

(二)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可以根据产权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如果选择保持原样,那么棚改后的房子还是小产权房。

如果选择换成大产权房,那么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假如赔偿了好几套房子,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土地出让金。

《棚户区改造涉税优惠政策汇总[大全]》

《棚户区改造涉税优惠政策汇总[大全]》

《棚户区改造涉税优惠政策汇总[大全]》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第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6、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第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一规定调动了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新的政策中,7、将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

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3092307】自202x年1月1日起,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四、……涉农棚户区改造贷款。

财税〔202x〕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x〕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自202x年1月1日起,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二)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三)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四)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五)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六)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一、介绍在城市化进程中,老旧小区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小区的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质量下降,居民生活品质受到影响。

为了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我国提出了一系列针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政策,其中2023年的拆迁政策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进行深度解读,并就其影响、优势、隐患等方面展开讨论。

二、政策内容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1. 政府将对全国范围内的老旧小区进行一轮全面梳理和调查,确保全面了解老旧小区的分布情况和状况。

2. 政府将建立专门的资金支持机制,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资金补助,以保障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3. 拆迁政策将以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为出发点,保障居民的基本权益,实现“拆得开、建得好”的目标。

三、政策影响1. 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老旧小区拆迁政策的实施将对居民生活产生直接影响。

拆迁后居民将享受到全新的住房及配套设施,提高了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另部分居民可能因为搬迁而面临临时不便,需要适应新的社区环境和邻里关系。

2. 对城市规划的影响老旧小区的改造将对城市规划和用地规划产生一定影响。

改造后的新建筑将带动周边区域的整体环境提升,加快城市更新进程;另改造后的土地利用和规划需要全面考虑,避免出现新的城市规划隐患。

四、政策优势1.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老旧小区的拆迁改造将带来居民生活环境的显著改善,包括住房条件、交通便利、环境绿化等方面。

这对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品质具有积极意义。

2. 推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的改造将带动城市周边区域的整体更新进程,促进城市用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3. 促进经济发展拆迁改造过程中,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将有利于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的增长。

五、政策隐患1. 拆迁资金问题目前我国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政府补贴占比较大。

虽然政府承诺将建立专门的资金支持机制,但资金缺口和财政支出压力依然是一个隐患。

如何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如何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如何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城市的发展,是由小及大的,在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一些棚户区。

那里的房子使用年限久、生活环境差、安全隐患很多。

最近几年,各地政府也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通过旧城改造,提高棚户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那么,如何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下面本文根据有关政策做个分析总结。

城市的发展,是由小及大的,在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一些棚户区。

那里的房子使用年限久、生活环境差、安全隐患很多。

最近几年,各地政府也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通过旧城改造,提高棚户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那么,如何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下面本文根据有关政策做个分析总结。

▲一、如何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1、棚户区定义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包括城中村。

棚户区改造,根本上是一项民生工程,目的是要解决住房条件最困难的那部分群众的住房问题。

2、棚户区改造主要原则及改造方式由群众自愿申请,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不进行土地安置的政策,禁止自拆自建。

改造方式根据需要可选择成片改造或者一家一户零星改造,零星改造以栋为基本单位。

3、“三个优先”改造原则坚持货币补偿安置意愿达100%的项目优先改造、改造意愿达100%能够成片改造的项目优先改造、年代久远破旧的棚户区(危旧房)项目优先改造。

4、棚户区改造政策时限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阶段性政策,我县棚户区改造时限为2016-2018年。

5、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县城棚户区改造范围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年代久远、安全隐患多的区域。

▲二、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机制是什么?为加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研究决策相关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及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与实施效果评估

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与实施效果评估

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与实施效果评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成为了许多城市面临的重要任务。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进行解读,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城市更新政策是指在城市发展和社会经济条件改善的背景下,通过对城市区域的综合整治和功能提升,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城市更新政策的目标是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城市更新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善街道、交通、绿化等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功能。

2. 旧城改造:对老旧的城市区域进行整治和改造,提升其居住环境和功能。

3. 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城市中存在的破败、危险和无序建筑的拆除重建,以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吸引力。

4. 资金支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

二、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是指政府出台的针对老旧小区的整治和改造政策。

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着建筑老化、环境脏乱差、设施陈旧等问题,需要进行改造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老旧小区改造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建筑物改造:对老旧的住宅楼、公共设施进行整修和加固,确保其安全和耐久性。

2. 环境改善:改善老旧小区的绿化、道路、排水等设施,提升周边环境和居住舒适度。

3. 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如老年活动中心、儿童游乐场等,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4. 社区管理改善:改善老旧小区的管理模式,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

三、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实施效果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对一些城市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我们可以看到:1. 城市形象提升:通过城市更新政策的实施,城市的整体形象得到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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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棚户区改造
多渠道 筹集资金
确保建设 用地供应
落实税费 减免政策
完善安置 补偿政策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 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 办法筹集资金。 1.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 2.加大信贷支持。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 4.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 5.加大企业改造资金投入。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4.完善配套,同步建设。
三、四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3‟25号)和7月23日住房城乡建 设部等六部委在京召开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 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结合《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 (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将四类棚户区的工作目标整理如下:
一、棚户区的由来与历史回顾 二、棚户区改造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三、四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
四、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五、我省棚户区改造情况
一、棚户区的由来及历史回顾



我国的“棚户区”与国外的“贫民窟”相近,但 又不同于国外的贫民窟。 国外的贫民窟多是进城农民在城市郊区或道路两 旁搭建起来的简易住房组成的社区群落,因为这 些国家不仅没有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进城, 甚至也不禁止进城农民在城市中心以外的其他地 方建房搭屋。 我国却不同,不仅有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而 且也不准许进城农民建房造屋,即使在城市郊区 也是不被允许的。 因此,与国外的贫民窟主要是进城农民聚居的社 区群落有所不同,中国的棚户区是这个国家社会 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产物。
• 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 位涉及的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经营 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 源的,免征契税。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 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 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 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 征土地增值税。对于转让旧房没有此项税收优惠,财税 „2010‟42号文件突破了条例的限制,并且不再强调是否 为普通标准住宅,但文件强调“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 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的”才可享受此 项税收优惠。
•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 题,因此,财税„2010‟42号文件特别规定了个人购置安 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安置住房的印花税予以免 征;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 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 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 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 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1.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惠及投资方


2.安置房经营管理单位可享优惠
3.个人购买安置房有税收优惠
4.棚户区改造企业参与得实惠
• 根据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在商品 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 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按照财税„2010‟42号文件规定,对开发商取得 土地使用权用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商品住 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税。 • 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对象免征印花税。财税„2010‟42号文件明确,对 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 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 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解放后,由于各种原因,不但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 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及其周边陆续 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这些简易房的居住条件原 本就很差,在历经半个世纪的风雨后已经破烂不堪,也成 了我们今天所说的棚户区。
我国目前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 贫民屋;
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省住房保障局 曾龙 2013年8月
我国住房保障的住房方式
廉 租 住 房
保障性 住 房
保障性 安居工程 农村危房改造 游牧民定居 棚户区 改 造
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
城市棚户区改造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国有林区(场)棚户区改造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 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 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 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 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 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二、棚户区改造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 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 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 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 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解放后在一些厂区或矿区、林区、垦区及其周 边搭建的简易房;
三是居住在上述两类棚户区内的居民有些是政策允 许、有些是未经允许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

这些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 三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抗灾性差;
二是结构简陋老化; 三是居住环境差。 可以说,棚户区内的住房 状况是目前中国城乡中最 差的。
(二)棚户区改造的历史回顾 Nhomakorabea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 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 2008 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政府出台 了两年总投资达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并再次启动了“安居工程”,城 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成为这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9年年8月,国务院在哈尔滨召开了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座谈会。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 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提出从2009年开始, 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 取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年底,国务院在山西大同召开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 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李克强副总理到会做重要讲话,会议对推进全国城市 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2010年,国家又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扩大到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垦区危旧房改造。 2012年,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 保[2012]190号)。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正式出台,提出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 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一)棚户区的由来

最早的棚户区是帝国主义侵华进行经济掠夺时搭建的供劳 工居住的劳工房。人们现在所能见到的那时留下的棚户区, 多是在一些矿区,供当时从事采掘的劳工居住的社区群落, 而且这些人的后代目前有许多仍居住在那里。其实,旧中 国像这种供劳工居住的棚户区不仅在矿区有,住在棚户区 的也不仅是那些从事采掘的劳工及其家属,许多大城市里 都有这种棚户区,住在这些都市棚户区里的基本上都是当 时中国最早的产业工人或城市贫民。


(二)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 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 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公 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具体有4个方面的内容: 1.强化用地计划管理,足额安排含棚户区改造在内的 安居工程用地。



2.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国有工矿棚户区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要统一纳 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 要统一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五年改造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90万户,其 中,2013年改造17万户。铁路、钢铁、有色、黄 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地棚户 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国有工矿(煤矿)各级行 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 导。

1.全面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 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 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 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注重旧住宅区有 机更新、旧住宅性能充分利用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居民安 置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在改造中可配套建设一 定数量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 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要按照城镇规划稳步实施改造。 要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整用地结构,完善城镇功能,增强 综合承载能力。对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 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 域,要优先安排改造。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 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 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要稳步实施改造。对城市 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自然村,要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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