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人员胸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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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医院工作人员胸牌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佩证上岗,是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也是我们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卧龙医院胸牌管理办法,请全院各科室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除保安、保洁、食堂外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胸牌是员工个人身份识别的标志,主要由院徽、姓名、职称、职务等内容组成。
第三条品牌运营部负责胸牌的制作;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人员信息提供;医务科负责对医务人员胸牌进行监管;护理部负责对护理人员胸牌进行监管;
第四条胸牌办理流程:新入职员工在人力资源部报到入职后,到品牌运营部提供个人信息申领临时胸卡,胸卡办理后进入工作岗位,待试用期过后,有证人员带临时胸卡到品牌运营部更换正式胸卡。
第五条胸牌管理具体规定
1.员工胸牌为身份识别、证明岗位资质及接受社会监督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2.员工应珍惜、爱护好各自的胸牌,保持胸牌整洁,严禁在胸牌上胡乱张贴或涂画。
3.胸牌由于正常消耗损坏,凭原胸牌可免缴工本费,予以更新胸牌。
5.新入职员工、晋级晋称、岗位调动需要制作胸牌的,由医院统一免费制作。
6.因个人原因损坏(遗失)胸牌,到品牌运营部登记制作,需提供姓名、职称、职务等信息,并到财务科现金缴纳每个胸牌10元的
工本费。
7.员工损坏(遗失)胸牌必须第一时间到品牌运营部补办,超过两个工作日仍未登记补办者因未佩戴胸牌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8.不得擅自涂改胸牌内容或伪造胸牌,一经查实,严惩不怠。
9.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佩戴胸牌,并由院办、人力资源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对经提醒仍不挂牌上岗的给予处罚。
第五条胸牌佩带规定
1.全院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一律佩戴胸牌。
2.胸牌佩戴要端正;不得挂于上衣衣兜内或以其他物品遮盖,违者以未佩戴胸牌处理。
3.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间以及实习人员也必须佩戴临时胸牌。员工试用期满后有证人员自行到品牌运营部更换正式胸牌,试岗人员试岗结束后需将胸牌交回品牌运营部。
4.员工离职时,须将胸牌交回品牌运营部注销。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医院品牌运营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