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期归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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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前期档案归档内容
按基础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分为立项研究审批和施工竣工运营两个分段。将建设项目各分段主要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分类、整理、归档,即可成为建设项目前期和竣工全过程档案。而建设项目前期档案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研究、审批等过程档案,包含项目立项预可研、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开工审批等四个阶段。其归档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阶段:预可研阶段(提出项目建议阶段)。包括:
1.项目立项建议书及配套文件。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意见(批复文件)。
3.前期工作通知书。
第二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
1.调查研究资料
⑴各项调查资料原件;
⑵分项调查成果;
⑶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⑴选址意向书;
⑵选址意见书;
⑶外协意向性协议:包括土地拆迁安置意向书及原材料、燃料、供电、供水、电信、运输和其它协议意向书;
⑷建筑平面布置草图;
⑸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
3.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往来文件)。
4.有关与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5.专家建议文件材料。
6.工程投资估算材料。
第三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包括:
1.土地征用
⑴申请用地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报表;
⑵建设规划用地规划许可证立案表;
⑶选址规划设计条件;
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⑸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⑹补偿安置方案和铁路建设用地(含征地、划拨、回收等)、青苗及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
⑺铁路用地界桩表(应与用地平面图上的地界、数量一致)(建交—7)。表中计算所得面积应与地界图计算面积相符,该表要加盖县(或区)土地管理局及乡、村公章;
⑻土地征用、划拨、拆迁、安置协议及各项补偿完结结案表(建交—27);
⑼铁路建设补充耕地及交纳开垦清册(建—28)及有关协议证件;
⑽铁路用地的耕地占用税证明或免税通知单;
⑾收(付)款凭证;
⑿铁路用地申请报告和各级地方政府历年批准征用土地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印清单);
⒀铁路用地总平面图(包括线路、住宅、站场、房屋、给排水管道、水塔、工厂、采石场等用地范围及地界标桩位置)及底图,竣工图上必须盖有地方政府图章;
①车站、区间地界图应分别绘制,两者以出站信号机为界,交界处须多绘出不少于50米的地形和地界。
②图中要显示被征地村界,村、乡、县交界处加盖公章。
③图纸应有大地座标方格网。
④新征土地应自起点,将不同类地块编顺号,图纸末尾绘制“征用土地数量明细表”,表下加盖征地村公章。
⑤图纸封面加盖县(或区)土地管理局公章。
⑥建设项目改、扩建征地应绘出既有地界和新征地界。
⒁县以上土地管理局发给的地籍图;
⒂国有土地使用证;
⒃建设工程用地小结。
上述建设用地收集归档内容,其中一部分是建设项目前期的内容,一部分则是施工期间和竣工后形成的内容。以前均为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基建档案部门,但现在铁道部正式下文将铁路建设用地档案纳入铁路用地管理部门管理。施工单位
应积极与档案管理部门和铁路用地管理部门联系,根据要求交相应材料。
2.工程勘察
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⑵水文地址勘察报告;
⑶地震调查;
⑷自然条件调查;
⑸其它勘测材料。
3.工程测量
⑴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⑵拨地测量报告;
⑶地形图及测量资料。
4.工程设计
⑴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设计方案报审表;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
⑵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总说明书及工程概算、初步设计有关主管部门形成的文件资料、初步设计图及工程设计概算。
⑶施工设计文件:含施工设计总说明书、设计图及施工预算。
⑷机密技术材料及专利文件。
5.勘察招投标
⑴勘察招标文件;
⑵勘察招投标邀请书;
⑶勘察投标申请书;
⑷勘察投标文件;
⑸勘察投标书;
⑹勘察中标通知书;
⑺勘察承发包合同。
6.设计招投标
⑴设计招标文件;
⑵设计招标邀请书;
⑶设计投标申请书;
⑷设计投标文件;
⑸设计投标书;
⑹设计中标通知书;
⑺设计承发包合同。
第四阶段:审批开工阶段。包括:
1.审批文件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⑵建设工程开工证;
⑶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登记表;
⑷有关职能部门(人防、环保、消防、防疫、节水、抗震、劳动、卫生等)的审批意见。
2.施工招投标文件
⑴施工招标文件;
⑵施工招投标资料预审;
⑶施工投标文件;
⑷施工中标通知书;
⑸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⑴监理招标文件;
⑵投标邀请书;
⑶监理单位投标书;
⑷监理中标通知书;
⑸监理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