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深人规[200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各级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四条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人事部门)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所属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分类和管理第五条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行政机关的职责任务和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目录,在行政机关编制限额内核定聘任制公务员的编制。
对于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的,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编制时应当明确编制的使用期限。
第六条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分为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
专业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专业性较强,承担一定专业管理职能的职位。
辅助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事务性较强,属于辅助从属性质的职位。
第七条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按照工作性质纳入相应的职组、职系。
每一职系可以按照职位特点、任职资格、权责轻重设高级主任、一级主任、二级主任、主管、助理等若干职务层次。
第八条市人事部门对公务员职位进行分析评价,定期颁布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和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建立职位的动态管理机制。
用人机关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市人事部门提出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建议。
各区用人机关认为需要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由区人事部门统一向市人事部门提出建议。
聘任制公务员职位空缺不得使用委任制公务员。
第九条用人机关应根据本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编制配备情况和职位目录拟定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2010年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工资方案及薪级表
53
15720Biblioteka 一级执法员52
2、聘任制公务员初次受聘,按所聘职务层次的起点薪级发放工 资。试用期满后,每年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自该考核年 度的次年 1 月起,其工资在所聘职务层次的范围内晋升 1 个薪级;合 同期满后续聘任合同的,按原薪级计发工资,并按上述规定晋升薪级。
聘任制公务员达到所聘职务层次的最高薪级后,其工资薪级不再 晋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深人社发 [2010] 25 号文件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政府直属各有 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0] 14 号),制定《深圳市行 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薪级对应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3、聘任制公务员从较低职务层次聘任至上一职务层次后,按上 一职务层次的起点薪级计算工资。现有薪级已经高于或等于上一职务 层次的起点薪级时,在其现有薪级上增加 1 个薪级。
4、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委任制公务员标准发放过节费。 5、聘任制公务员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终发放考 核奖。合格等次的奖金为其本人当年 12 月的薪级工资,优秀等次的 奖金标准为其本人当年 12 月薪级工资的 1.3 倍。 6、聘任制公务员薪级工资标准原则上参照相近职位委任制公务 员工资标准及市场薪酬水平进行调整。 7、薪级工资为聘任制公务员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 以及聘任机关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的基数。 (二)特殊规定 职位性质特殊的聘任制公务员,由聘任机关根据该职位的实际情 况及市场薪酬水平提出工资方案,经市人事、财政部门同意后,再由 聘任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合同中协商约定。 附: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总薪级表
深大公务员制度(第九章公务员职位聘任)
职位聘任的意义
1.可以满足公务员机关多样化的用人需求。
意义
2.可以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 机和活力。
聘任制实行的条件
1.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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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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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4.在规定的编制 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 门批准。
聘任的实施
1.公开招聘:参照公 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 进行。 2.直接选聘:直接对 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 考核,审查其条件, 如学历、资历或者经 验等,然后确定是否 聘任。
1.合同管理。
2.平等协商。
3.任期明确。
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期满,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
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为期限的聘任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一)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为聘任制公务员或本 市委任制公务员转为聘任 制公务员的; (二)聘任制公务员 近5年内没有本办法第四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且连 续聘满10年的。
《公务员法》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 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 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 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 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职位聘任的特点
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 因责任事故、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 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未经用人机关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 从事原工作、或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机关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 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务员劳动合同
公务员劳动合同篇一:公务员,事业编,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谈谈公务员,事业编,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亲爱的战友们,一年了,大家都在彷徨中期待。
不管过线还是没过线,大家都要放平心态!我是连排就没过线。
当然不是我没考好,是档案分数太低。
大家肯定都关心公务员喝事业编的问题。
个人总结了一下发给大家。
愿有所帮助借鉴。
其实,说实在的,很多朋友并不是很分的清楚,公务员,事业编,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
我把我知道的大概说下,说的不对,大家补充吧。
一,先解释什么是公务员。
根据新出台《公务员法》,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为国家公务员。
1,吃财政。
2,行使国家行政权利。
3,在编在职(行政编制)。
只有满足以上全部条件者,才为公务员。
公务员分两种,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我们一般都说的是后者,两类公务员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前者为官,实行任期制;后者为大头兵,实行常任制,在公务员中称非领导职务,具体又分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是领导。
就这么简单的解释下吧,说的太详细,一页都说不完。
二,什么是事业编。
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
第一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全由自己单位的收入来支付。
第二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有一部分是政府负担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单位的收入负担。
第三种就是你的工资和待遇全部由政府负担,这种的事业编制就从形式上和公务员是一模一样的了。
这里,大概得说下行政编和事业编的区别,两者比较明显的区别,并非待遇和工资等方面,而是,行走路线不一样。
行政编,走级别制,比如,副科,正科,副处,正处,一直往上。
事业编,走职称,前几天人事部刚下发了事业编级别分类,分了10级,分别对应公务员级别。
大家可以搜索着看看。
我就不说那么详细了。
还有其他的区别,都不是很大,理论上,事业编是不能任领导职务的,如果你是事业编,假如升你为处长,那么你的编制自然就转为了行政编制。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深人社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19号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用期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标准文本)》、《聘任合同变更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解除同意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解除通知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终止通知书(标准文本)》、《聘任合同续签书(标准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聘任合同时使用。
2010年4月14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等标准文本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41号)同时废止。
在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签订的聘任合同,合同双方仍可继续执行,但《合同管理办法》、《试用期管理办法》对相关内容有补充或调整的,以《合同管理办法》、《试用期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附件:1.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标准文本)2.聘任合同变更书(标准文本)3.聘任合同解除同意书(标准文本)4.聘任合同解除通知书(标准文本)5.聘任合同终止通知书(标准文本)6.聘任合同续签书(标准文本)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3月16日。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合同示范文本)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标准文本)用人机关(甲方)聘任制公务员(乙方)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20XX年4月版)使用说明一、本聘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作为我市行政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的标准文本。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但应符合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
二、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填写本合同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四、本合同须由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亲自签订。
五、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六、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七、合同编号规则为:用人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订立年度+顺序号(三位号)八、职位填写要求为:职类+职组+职系。
九、本合同订立时间不得在合同期限起始时间之后。
用人机关应自合同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用人机关)主要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聘任制公务员)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2010 深圳公务员行测 (部分)考试真题
阅读理解:阅读短文,短文后面有若干不完整的陈述,从4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来完成每一陈述。
注意:供选的答案有时可能是对短文内容的一个复述,有时则满足了陈述其他方面的要求,你的选择应与所提要求相符合(共10题,每题1分)33、广泛利用高科技成果可以大大减少对资源和能源的依赖程度。
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竞争中,“智能资本”带来的收益可以说是无止境的。
“智能资本”最终将导致社会财富的大转移,即从自然资源的拥有者手里转移到那些掌握着科技知识的人手中。
正因为如此,当今物质资源贫乏的国家,只要充分掌握并有效地利用了科学技术知识,就可以发展成为经济上的强国。
对“广泛利用高科技成果可以大大减少对资源和能源的依赖程度”的原因,分析正确的一项是:A.因为科学技术已变成了当今社会的核心资源。
B.因为当今社会最可贵的资源是智慧。
C.因为在以知识为基础的产品竞争中,“智能资本”带来的收益是无止境的。
D.因为“智能资本”最终将导致世界财富的大转移。
34、计算机病毒是八十年代计算机飞速发展带来的结果,计算机病毒这一名起因于在计算机上传染的有害程序与生物学中病毒的相似性,该名词起源于1977年出版的、由Thomas J.Ryan写的一本美国科幻小说《p-1的青春》。
人体病毒入侵活的细胞后,就把它变成制造病毒的工厂。
而计算机病毒是一些小程序,它们把自己的一个副本附加到另一个程序上面进行复制。
根据文意,下列对“计算机病毒”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A.计算机病毒是在八十年代开始产生的。
B.计算机病毒这一名字借鉴了生物学中病毒的涵义。
C.Thomas J.Ryan写的一本美国科幻小说《p-1的青春》第一次提出了计算机病毒这个名词。
D.计算机病毒可以被复制。
35、英国剑桥大学最近在一项研究中,分析了10多个国家的人的饮食习惯和癌症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是用淀粉类食物越多,小肠、直肠和结肠癌的发病率越低。
比如,以肉类食物为主食的澳大利人,结肠癌发病率是以淀粉类为主食的中国人的4倍。
公务员聘任制在我国兴起原因及成果
公务员聘任制在我国兴起的原因及成果自2007年,深圳最早试点公务员聘任制以来,中国的公务员聘任制试点进程已有6年,在深圳和上海浦东首先试点后,福建、浙江、广西、河南等多个省份的城市试水公务员聘任制,2013年,江苏也宣布将选择部分地区“试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2013年的全国工作会议上明确:要做好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及聘任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
表示要支持和鼓励深圳市进行探索,不断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的办法,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和办法,为将来在全国推行聘任制时提供借鉴。
截至目前为止,深圳已有聘任制公务员超过3200人。
一、公务员聘任制在我国兴起的原因(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兴起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兴起。
“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契约为保证、以绩效为依据”的人事行政理念得到大力提倡[3],对我国的人事制度尤其是公共部门的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
其推崇弹性人事制度,加强在人员录用、任期、管理上的灵活性,主张采用按业绩奖励考核的做法对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已成为新的管理模式下的大趋势。
(二)政府职能复杂化,急需高层次人才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政府职能日益精细化、复杂化,急需大量高层次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
然而,目前国家的“通考”只能基础性地挑选人才,对于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人才缺乏引进途径。
同时,机关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需要成本较大,故而面向社会招聘成为一种最实效的方式。
公务员法也明确指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三)现行公务员任用制进出口单一现行公务员任用制存在明显的弊端,进口出口机制单一,易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在一些监管不足的地方还出现了不少“家族公务员”、“关系户”、“混日子户”等体制内部的不良现象。
聘任制公务员改革探析——以深圳市为例
2020年12月第23卷第24期中国管理信息化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Dec.,2020Vol.23,No.240 引 言作为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公务员录用机制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公务员制度经历了推荐选拔和统一分配阶段、考录制度的探索阶段、考录制度的推行阶段以及考录制度的规范化阶段,随着200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探索公务员分类改革、聘任制改革又被提上日程。
广东省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探索、试行公务员分类和聘任制改革道路上成为了第一批“吃螃蟹”的人,但好景不长,2018年上半年,深圳市对所有聘任制试行以来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转任,统一转为委任制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戛然而止。
而探讨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改革相关内容,仍对相关人员研究聘任制改革提供了一定参考。
1 文献综述从国外的公务员制度看,英国的公务员制度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文官制度改革,其后经历了多次改革,于1996年开始对一般公务员和高级公务员进行分别管理,并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高级公务员管理制度、公务员录用执行公开考试制度;美国的现代公务员制度深受英国影响,对公务员主要实行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1978年发布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法》制定了高级公务员序列,其公务员的录用主要分为竞争性考试录用和直接委任;日本的现代公务员制度深受美国影响,1947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确立了其公务员制度基础,将公务员划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录用分为选举制和委任制。
国内的公务员聘任制研究在200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后开始,其中,学者周建国、刘茜认为,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有利于拓宽用人渠道,激活公共人事系统的活力,但还需要通过全面发挥社会核心价值、完善聘任制管理制度等措施实现公务员聘任制的基本目标;张宏伟认为,聘任制改革对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优化机关人才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谢丽娜认为,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改变了传统公务员制度中的僵化管理模式,对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制度意义;罗升鸿、钟云华认为,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为逐步完善该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
2012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2012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圳市有关机关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3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本次招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非深圳市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特别说明如下:(一)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10年、2011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深圳院校、深圳生源,且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三)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为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五)留学归来人员(含在国外、境外学习,下同)已毕业且毕业时间未满1年(以其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起算)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六)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
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厉有为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深圳市国家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廉洁,形成高效的政府工作系统,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是指深圳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按本办法管理,但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除外。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管理,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第五条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政纪;(二)为人民服务,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政府的声誉;(四)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执行公务;(五)忠于职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六)服从领导,执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实事求是;(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和工作条件;(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三)参加政治理论、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四)对本单位或者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五)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六)依据本办法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据本办法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管理制度)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执法单位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上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规范、效能的原则,坚持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且重,实行统筹调度、分类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执法单位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的界定及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和职务序列第五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执法内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若干职组,职组可进壹步划分为若干职系。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应编制职位目录,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组、职系、职位设置情况进行明确。
各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编制职位说明,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位的主要职责、任职条件等予以明确。
第六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统称为执法员,根据任职条件、年功和工作业绩要求,划分为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壹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三级执法员、四级执法员、五级执法员、六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
根据工作实际及对公务员学历、能力等的要求,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于行政执法类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习执法员职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级间不存于上下级隶属关系。
第七条壹、二级执法员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职数由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其中,壹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3.5%,二级执法员职数不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15%。
2017年深圳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分析
1( 单选题)我国加强对“裸官”的监督和管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所列需要报告情形的,应当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60 日内向( )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A. 纪检监察机关B. 宣传部门C. 组织(人事)部门D. 外事部门正确答案是C,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解析:《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所列需要报告情形的,应当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60 日内向组织(人事)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2( 单选题)中国共产党某县县委向全县党的各级组织印发《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应适用的公文文种是:A. 函B. 请示C. 通报D. 通知正确答案是D,考点:公文解析: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本题是县委向下级党组织印发上级发来的公文,应用通知。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3( 单选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A. 可以越级晋升职级B. 不得越级晋升职级C. 原则上不可以越级晋升职级,但因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越级晋升职级D. 经省级以上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越级晋升职级正确答案是B,考点:行政法解析:《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破格晋升。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不得越级晋升职级。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4( 单选题)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类型不包括:A. 固定期限聘任合同B. 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任合同D. 终身聘任合同正确答案是D,考点:行政法解析:《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聘任合同分为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任合同。
2022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
2022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1.【答案】C。
解析:第三条本规定发布前,国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发布后60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
故本题答案选C。
2.【答案】D。
解析: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题干中是某县委向县党的各级组织印发公文,D项符合。
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B。
解析:《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27条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破格晋升。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不得越级晋升职级。
故本题答案选B。
4.【答案】D。
解析:《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聘任合同分为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任合同。
不包括终身聘任制合同。
故本题答案选D。
5.【答案】C。
解析:题干中把世界的本原归于某种具体的物质形态,虽然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根本方向,但这只是唯物主义的第一种基本形态,属于朴素唯物主义观点。
故本题答案选C。
6.【答案】D。
解析:深圳是一座生态园林城市。
全市总面积近1/2的土地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禁止任何建设项目的开展。
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07%,是中国首个“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环境保护“全球500佳”。
故本题答案选D。
9.【答案】B。
解析:行政沟通的行为特点包括:交互性、媒介性、目的性。
B项不属于。
故本题答案选B。
10.【答案】C。
解析:2022年6月22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第38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顺利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首例跨国合作、成功申遗的项目。
2019年深圳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37、在一项大型招标项目中,只有一家公司中标,虽然参选的 9 家公司都已知道结果,但在正式公布结果之前,各公
司对外界的回复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1)甲公司:“是庚公司中标了。”
(2)乙公司:“应该是庚公司中标了。”
(3)丙公司:“是我公司中标了。”
(4)丁公司:“丙公司没有中标。”
(5)戊公司:“庚公司说的是真的。”
A、3-4-2-1-5
B、4-3-5-2-1
C、5-4-2-3-1
D、3-5-4-2-1
30、(1)长安 (2)罗马 (3)大宛 (4)敦煌 (5)安息
A、2-5-4-3-1
B、1-4-3-5-2
C、3-2-1-5-4
D、1-4-5-3-2
31、在某大学文学院的课程改革研讨会上,负责语言学教学的朱老师说,在现代语言学中,文学的思维和知识毫无用 武之地,这样就不必要求语言学专业的学生对文学基础有深刻的理解,因此,在语言学专业未来的教学体系中,文学
广泛,因此有流量明星参演不是电视剧收视率高的主要原因
33、过年期间,学校后勤处计划为所有留校学生提供免费餐饭并安排文艺活动,一方面是想为留校学生缓解过年期间
的孤独感,另一方面是想为这些学生减轻生活上的经济压力。
下列选项如果为真,最不能质疑后勤处此项计划的是( )。
A、留校学生大都买不起回家的车票
B、绝大多数学生过年留校都是因为科研活动十分繁忙
18、为刺激经济发展,政府通常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下列政府财政措施不属于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是( )。
A、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
B、增发国债
C、减少重复征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D、节约非生产性开支
19、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 )放在首位。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号:深府办〔2010〕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建设高素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执法单位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上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规范、效能的原则,坚持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并重,实行统筹调度、分类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执法单位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的界定及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职务序列第五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执法内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若干职组,职组可进一步划分为若干职系。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应编制职位目录,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组、职系、职位设置情况进行明确。
各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编制职位说明,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职位的主要职责、任职条件等予以明确。
第六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统称为执法员,根据任职条件、年功和工作业绩要求,划分为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三级执法员、四级执法员、五级执法员、六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
根据工作实际及对公务员学历、能力等的要求,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在行政执法类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习执法员职级。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下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根据本试行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四条聘任制公务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五条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系列和职务序列。
第六条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区行政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聘第七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八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
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主任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位及其他性质特殊的职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选聘方式招聘。
第九条应聘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公开招聘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机关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聘任制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招聘)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2017最新)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下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四条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系列和职务序列。
第五条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区行政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聘第六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
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及其他性质特殊的职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选聘方式招聘。
第八条应聘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公开招聘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机关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聘任制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招聘)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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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 聘
第七条 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八条 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
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主任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位及其他性质特殊的职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选聘方式招聘。
第四条 聘任制公务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五条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系列和职务序列。
第六条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聘任制公务员或委任制
公务员转为聘任制公务员的;
(二)聘任制公务员近5年内没有本试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且连续聘满10年的。
第二十八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任合同,是指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聘任合同。
第十三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开招聘,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行政机关按照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计划;
(二)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组织选聘。组成考评小组,按照选聘计划规定的范围、资格条件等选定应聘人,并按照选聘计划规定的考试或考核方式及程序对应聘人进行考试或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并按照本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规定办理考察和公示手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三)聘任审批。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聘任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实行薪级工资制度的,按照其入职薪级工资标准的80%执行;
(二)未实行薪级工资制度的,按照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用人机关为聘任制公务员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聘任制公务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机关支付违约金。用人机关要求聘任制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下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根据本试行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十五条 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应当按照聘任合同的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机关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聘任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 用人机关发生调整、合并或撤销等情况,原聘任合同继续有效,聘任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机关继续履行。
第三十八条 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任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符合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发生变动的,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应变更聘任合同。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机关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聘任制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
(四)工作条件和工作纪律;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六)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聘任合同的其他事项。
聘任合同标准文本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机关与新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约定的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
第四十条 变更聘任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聘任合同文本由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各执一份。
第五章 聘任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第三十四条 聘任合同期满,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
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聘任期考核合格,本人提出续聘的,用人机关应与其续签聘任合同。
是否续签聘任合同,应当在聘任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确定。
第四章 聘任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依法服兵役的;
(三)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用人机关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聘任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解除聘任合同,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因前款第(二)、(三)、(四)项情形之一解除聘任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机关。
除上述情形外,聘任制公务员提出解除聘任合同未能与用人机关协商一致的,聘任制公务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仍未能与用人机关协商一致的,即可解除聘任合同。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或体检资格,不予聘任或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聘任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用人机关应当在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后60日内,根据公开招聘或选聘计划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行政机关应当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应聘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报名;
(四)笔试;
(五)资格初审;
(六)面试;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与公示;
(八)聘任审批。
必要时,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行政机关应拟订公开招聘计划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公开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用人机关原则上应与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首次聘任的聘期一般为3年,续聘的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不得超过编制使用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十七条 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是指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订立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聘任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的,用人机关应当与聘任制公务员订立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用人机关名称、职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
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行政机关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聘任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任;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பைடு நூலகம்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条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行政机关应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审和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送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一条 因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可在同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选,并按照本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采用选聘方式的,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行政机关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申报选聘计划。提交选聘计划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选聘计划须包括选聘职位、名额、资格条件、选聘范围、薪酬待遇、考试或考核的方法及程序等内容;
试用期内,由用人机关对新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用人机关按招聘职位明确的职组(职系)、职务(职级)、入职薪级任职定级,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对调任、转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聘任制公务员或委任制公务员转为聘任制公务员的,用人机关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九条 应聘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公开招聘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对应届毕业生被聘为聘任制公务员的,用人机关可在其获学校派遣之日起30日内与其订立聘任合同。
第二十五条 聘任合同分为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任合同。